建筑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專題解讀培訓課件(77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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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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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解讀培訓課件
1、LOGO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165 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 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 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 幢建筑物、12428 輛商品汽車、7533 個集裝箱受損。直接經濟損失 68.66 億元(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事 故故發生后高度重視高度重視 社會關注社會關注 媒體跟媒體跟蹤蹤我們需要知道我們需要知道事故發生2、的原因事故發生的原因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相關責任人的處理2016年2月6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什么是什么是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呢呢法律法規上如何要求的那些事故需要調查呢?發生事故后的法律責任有那些呢?帶領大家一起學習帶領大家一起學習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目的及時、準確查明 事故原因總結 經驗教訓落實 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 類似事故再次發生1 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目的明確責任,使責任人受到追究。2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目的安全生產法第十四條規定實行事故責任追究是安全生產工作所必需。對于事故責任人只有嚴肅追究其責任,才能體現法律的嚴肅3、性和權威性;才能促使人們增強責任心,更好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避免事故發生;才能體現公平正義,使受害家屬獲得心理安慰;才能使更多的人受到警示和教育。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事入罪標準死亡 1 人重傷 3 人直接經濟損失 100 100 萬元原則上一起事故只要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行為滿足入罪標準,相關責任人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三個標準中只要滿足一個條件入罪門檻最終目的最終目的防止和減少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生2生產安全事故基礎知識生產安全事故的概念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突然發生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4、的或損壞設備設施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人身傷亡事故人身傷亡事故又稱因工傷亡事故或工傷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在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造成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人體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導致負傷肌體暫時地或長期地喪失勞動能力,甚至終止生命的事故。因此,凡是造成人身傷亡的生產安全事故都屬于工傷事故非人身傷亡事故工傷與生產安全事故的關系構成工傷的,不一定系生產安全事故。比如說有些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但不是生產安全事故。類似的還有在工作崗位上突5、發急病死亡的,見義勇為的等等,因為都與生產無關,都不屬于安全生產事故,但也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在工作中自殘、自殺或者因酗酒造成傷害的,即不屬于工傷事故,也不屬于安全生產事故。社會事件、自然災害事故、醫療事故等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事故一般分為的等級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經濟損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30 人以上 死亡100 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的等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10-29 人 死亡50-99 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5-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的6、等級重大事故“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工傷與生產安全事故的關系3-9 人 死亡10-49 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1-0.5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事故“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3人以下 死亡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一般事故“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事故一般分為的等級除輕傷或者100萬元以下(內部統一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余都要進行調查。說明如何認定重傷?重傷的標準?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損失日超過105 日(7、包括105日)的屬于重傷,低于 105 日的屬于輕傷。事故造成的重傷人員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死亡的,應當算入死亡人數(反之則不算)。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 7 日內。工傷賠償標準(死亡)(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20;(2)喪葬補助金: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均工資6;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死者死亡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低于本市的,按本市公布的最低標準),每月發給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中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孤兒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死者生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3事故報告發 生 生 產 安 全8、 事 故 后 需 做 工 作報告要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 1 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二條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9、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報告事故應當包括的內容違法事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不得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逃匿;不得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資料;不得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等行為。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違法事項條例所稱的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依照下列情形認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五條 遲報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漏報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謊報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瞞報隱瞞10、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4事故調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權限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事故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較大事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權限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期限事故調11、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6060 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60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批復期限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 15 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5法律責任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12、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1234Series1, , 0Series1, , 0Series1, , 0Series1, , 1000Series2, , 20Series2, , 50Series2, , 100Series2, , 500處罰金額20萬-50萬罰50萬-100萬100萬-500萬500萬-1000萬1000萬-2000萬情節特別嚴重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 3 人以下 死亡3- 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03 -0.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2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事13、故發生單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且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節的,處 50 萬元的罰款。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 3 -5人以下 死亡10- 2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1 -0.3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50 萬元以上 7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 6 -9人以下 死亡30- 4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3-0.5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7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對較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100萬元的罰款14、。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六條 10 -14人以下 死亡50- 6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5-0.7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10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六條 15 -29人以下 死亡70- 9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0.7-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3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對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謊報或者瞞報情節的,處 500 萬元的罰款。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15、定(試行)第十七條 30 -39人 死亡100- 11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1.2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5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七條 40 -49人 死亡120- 14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2-1.5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1000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的罰款。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七條 50人以上 死亡1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1.5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罰處 150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16、的罰款。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七條 罰處 2000 萬元的罰款。謊報特別重大事故的;瞞報特別重大事故的;未依法取得有關行政審批或者證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拒絕、阻礙行政執法的;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負有責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七條 罰處 2000 萬元的罰款。拒不執行有關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備或者設施的行政執法指令的;明知存在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一年內已經發生 2 2 起以上較大事故,或者 1 1 起重大以上事故,再17、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地下礦山礦領導沒有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 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 40% 至 80% 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罰處上一年18、年收入 100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罰處上一年年收入 60- 80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遲報事故的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罰處上一年年收入 40- 60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漏報事故的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19、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罰處上一年年收入 80- 100的罰款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事故發生單位處 100 萬元以20、上 500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 60% 至 100%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故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三條 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罰處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罰款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隱匿資金、財產、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或者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21、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三條 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罰處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罰款謊報、瞞報事故或者事故發生后逃匿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故單位責任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1234100%80%60%40%20%0%Series1, , 100.00%Series1, , 100.00%Se22、ries1, , 100.00%Series1, , 100.00%Series2, , 70.00%Series2, , 60.00%Series2, , 40.00%Series2, , 20.00%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罰事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機構承擔的法律責任責任主體違法行為違法后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構成犯罪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或撤銷其安全生產有關資格追究刑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 6典型案例分析XXXX中心XXX死亡事故2013年3月19日,一名流動作業人員在XXX中心劇場拆除燈架時,燈架發生墜落,其站立的移動式腳手架被燈架碰撞后發生側23、倒,當該作業人員跌落至地板上的同時,燈架也隨即掉落砸中其頭部死亡。 XXX中心XXX死亡事故承包拆除工程流動作業隊伍(人員)不具備拆除施工的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拆除施工時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盲目、野蠻作業;XXX中心副主任對安全生產盲目無知,明知作業隊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任何資質,仍擅自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其實施;XXX中心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對拆除現場進行監管,未督促施工人員制定拆除方案,放任其隨意實施拆除作業。事故原因XXX中心XXX死亡事故XXX中心副主任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涉嫌瀆職,被XXX區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兩名責任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4、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XXX中心由XX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罰款 10萬元.事故有關責任者處理情況XXX中心XXX死亡事故本起事故暴露出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意識較淡薄,對于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安全生產制度不建立、安全管理缺失,存在安全生產僅對生產加工型企業有關的誤區。案件特點XXX集團有限公司XXX事故2014年9月16日,由XXX集團有限公司總承包的“XXX高架路南延伸新建工程XXX標項目”工地內,二工區現場,施工人員在對XX號墩蓋梁支撐架拆除時,重達30余頓的蓋梁支撐架發生墜落, 6 名施工人員也隨之掉落,造成 2 人死亡,4 人重傷。XXX集團有限公司XXX事故現場施工人員未25、按照蓋梁施工方案要求進行H型橫梁拆除施工。拆除現場作業選用的葫蘆均為10t,平均安全系數僅為2.07倍,遠小于設計計算書規定6倍以上安全系數的要求(根據方案:為達到6倍的安全系數,中間采用兩個50t葫蘆,每端各采用兩個30t葫蘆)。且中間下降速度慢于兩側,中間位置一部葫蘆發生集中受力,造成葫蘆承載力不足,其固定銷軸變形脫落,該葫蘆承載功能失效,整個H型橫梁結構失穩發生墜落。事故原因XXX集團有限公司XXX事故事故原因XXX集團有限公司XXX事故總包單位XXX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分包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安全負責人等4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責任;5名相關責任人被行政處分;XXX集團有限公26、司因對事故負有責任,且存在瞞報事故的行為,行政處罰140萬;分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因對事故負有責任,分別行政處罰20萬。事故有關責任者處理情況XXX集團有限公司XXX事故XXX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總包單位,項目部管理不力、措施缺少,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不嚴格,安全生產條件不完善。案件特點1XXX集團有限公司XXX事故最基本的法制意識缺失。事故發生后,項目部非但沒有撥打“120”救護電話,而且舍近求遠,將6名墜落的施工人員送往XX方向醫院進行救治。同時,該項目部未按照規定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事故,直至X市警方發現并通報至XX,當日17時許,XXX區公安分局及區有關部門27、才獲悉此事故。案件特點2XXX商務區“2016.1.26”事故2016年1月26日,XXX商務區核心區北06地塊商辦一期項目工地,XXX有限公司輔助工許XX在配合電焊工安裝焊接雨篷角鐵架時,其站立的角鐵架發生脫落,從離地高4.2米處墜落死亡。XXX商務區“2016.1.26”事故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缺失,施工人員違反高處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野蠻作業、盲目作業。事故原因XXX商務區“2016.1.26”事故分包單位XX有限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和電焊工熊XX,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分包單位XX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總包單位XXX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分別實施行政處罰。事故有關責任者處理情況XXX商務區“2016.1.26”事故根據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有關規定,事故只要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行為,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的(三個標準中只要滿足一個條件),相關責任人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該起事故根據其事故原因,事故相關人員明顯違反了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等缺失),并對施工人員的危險行為和事故隱患放任不管,造成死亡1人的后果,符合上述解釋的入罪標準。案件特點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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