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瑞節能施工方案(1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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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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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錄一、工 程 概 況二、保 溫 工 程 施 工 時 間 計 劃三、工 程 節 能 設 計 說 明四、施 工 階 段 與 質 量 控 制 主 要 內 容1、建 筑 節能 各 分 部 施工 要 點2、風 險 分析 與 控 制 措施3、驗 收 監督一、工 程 概 況工 程 名 稱:華 瑞 新 建 綜合 樓工 程 地 址:會 峰 路 北 側、會 峰 路變 電 所 東 側結 構 類 型:框 架建 筑 類別民 用建 筑 層 數:六 層建 筑 面 積:4939 抗 震 設 防 烈 度:6 度結 構 使 用 年 限:50 年二、保 溫 工 程 施 工 時 間 計 劃分 部 工 程 名 稱計 劃 開 工 時間2、屋 面:2011 年 4 月門 窗:2011 年 4 月墻 體:2011 年 3 月三、工 程 節 能 設 計 說 明(一)屋 面 做 法:1、35 厚 聚 苯 乙 烯 擠 塑 板 保 溫。(二)外 墻 做 法:1、外墻 體 為 200 厚蒸 壓 加 氣 砼砌 塊,外 做 25 厚 無 機 玻化 微 珠 保溫 漿 料。(三)門 窗 做 法:門 窗 采 用 塑鋼 窗,外 窗 玻 璃 采 用 5mm+9mm+5mm,氣 密 性能 分 級 不 得 低 于 5 級,保 溫 性 能分 級 為 7 級。四、施 工 階 段 與 質 量 控 制 主 要 內 容建 筑 節 能 各 分 部 施 工要 點:(一)蒸3、 壓加 氣 砼 砌 塊 填 充 墻 砌 體 工 程1 一 般 要 求1.1、砌 塊,其 齡 期 應 超 過 28 天。1.2、砌 塊 在 運 輸、裝 卸 過 程中,嚴 禁 拋 擲 和 傾倒,現場 堆 置 高 度 不 超 過 2m。1.3、砌 筑前,塊 材 應 提 前 2 天 澆 水 濕 潤。2 施 工 要 點2.1、工 藝流 程:彈 線 定 位 一構 造 鋼 筋 綁扎 一 拉 結 筋焊 接 一 砌 體 砌 筑 一構造柱鋼筋、模板、混凝土一頂部細石砼處理及發泡劑嵌縫。2.2、施 工工 藝:2.2.1彈 線 定 位:根 據建 筑 圖 紙 和樓 層 軸 線 位 置,在板 上 放 出 隔 墻 及 門 4、洞 的 位 置 線,構 造 柱、門 洞 抱 柱位 置 線;然 后 用 吊 線 的 方 法,將 底 板 上 的 位 置 線 引 至 頂 板 上;最 后沿 墻 體 位置 線 的 外 側,彈 出 墻 體 施 工 50 控 制 線,。2.2.2構 造 柱 鋼 筋 綁 扎:按 線 調 整結 構 預 留 構 造 柱 鋼筋 位 置,并 預 先 按 箍 筋 的 數 量,將 箍 筋 套 入 構 造 柱 上;綁扎 豎 向 鋼 筋 并 與 頂 部 預 埋 鋼 筋 或 預 埋 件 綁 扎(或 焊 接)牢固,然 后 綁 扎 箍 筋。2.2.3后 植拉 結 筋:在墻、柱 上 剔出 預 埋 貼 模 筋 或 預埋 鋼 板,按5、 拉 結 筋 的 間 距(不 大 于 500mm),焊 接拉 結 筋,長 度 不 小于 1000mm。2.2.4砌 體 砌 筑:立 皮 數 桿:根 據 砌 塊的 高 度、砂漿 的 厚 度,設 置 皮數 桿,每 面 墻 體 兩 個,用 以 控 制 水 平 磚 縫、門 洞 口 高 度、圈 梁 位 置。撂 底:砌筑 前,根 據砌 塊 的 尺 寸和 墻 體 長 度 進 行 排磚,確 定 每 層 磚 的 數 量 及 半 磚 的 位 置。砌 筑:砌筑 前,按 墻段 實 量 尺 寸和 砌 塊 規 格 尺 寸 過行 排 列 擺 塊,不 足 整 塊 的 可 鋸 截 成 需 要 尺 寸,但 不 得 小 于砌 塊 6、長 度 的 1/3。最 下 一 層如 灰 縫 厚 大于 20mm時,應 用 細石 混 凝 土 找 平 鋪 砌,應 有 不 低 于 M2.5 混合 砂 漿,采 取 滿 鋪滿 擠 法 砌 筑,上 下 皮 錯 縫 砌 筑。砌 塊 墻 的 丁 字 交 接 處,應使 橫 墻 砌 塊 隔 皮 露 頭。4)構 造 柱 鋼 筋、模板、混 凝 土:砌 筑 至 梁 底以 后,修 整構 造 柱 鋼 筋,支 設 模 板,并 做隱 蔽 驗 收,再 澆 筑 混 凝 土。5)頂 部 塞 縫:墻 體 砌 筑 7d 后,用 細 石 膨 脹混 凝 土 或專 用 發 泡 劑,將 頂 部 塞 緊。3 質 量 要 求3.l、砌 塊 不7、 應 于 其 他塊 材 混 砌。3.2、填 充 墻 灰 縫 厚 度、寬 度 應 正 確。蒸 壓 加氣 砼 砌 塊砌 體 灰 縫 厚 度 應 為 8-12mm。3.3、填 充墻 砌 筑 時 應 錯 縫 搭 砌。4 質 量 驗 收4.1、檢 驗批 劃 分填 充 墻 砌 體 工 程 按 每一 樓 層 為 一個 檢 驗 批。4.2、技 術資 料 檢 查4.2.1砌 塊、專 用 砌 筑砂 漿 出 廠 合格 證,產 品 性 能 檢測 報 告。4.2.2構 造 柱 混凝 土 試 塊 報告。4.2.3檢 驗 批 驗 收 記 錄。4.3、外 觀質 量 檢 查。4.3.1砌 體 所 用 材 料 品 種、規 格、強8、 度 及 砂 漿的 強 度,構 造 柱 鋼 筋 規 格、數 量、位 置 符 合 設 計 要 求。4.3.2砌 塊 錯 縫 搭 接,搭 砌 長 度 滿足 要 求,豎 向 通 縫不 大 于 2 皮。4.3.3墻 體灰 縫 飽 滿,砌 體 水 平 灰縫 飽 滿 度 80%,不得 有 透 明 縫、瞎 縫、假 縫。4.3.4頂 部與 梁(板)的 接 縫 緊 密,無 松 動。4.3.5構造柱混凝土表面質量符合混凝土驗收規范要求。(二)塑鋼 窗 工 程1 范 圍適 用 于 本 工 程 建 筑 物 塑 鋼 窗 安 裝工 程。2 施 工 準 備2.1材 料 及 主 要 機 具:2.1.1 鋁 合金 門 窗 的 9、規 格、型 號、尺 寸 均 應 符 合 設計 要 求。適 用 于 負 荷 不 超 過 800Nm2。2.1.2門 窗 框 連 接 件(鐵 腳)與 洞 口 墻 體 連 接,采 用 機 械 沖孔 脹 管 螺 栓 固 定。2.1.3門 窗 小 五 金 應 按 門 窗 規 格、型 號 配 套。2.1.4門 窗 安 裝 時 應 準 備 木 楔、鋼 釘。2.1.5密 封 膏 應 按 設 計 要 求 準 備。并 應 有 出 廠 證 明 及 產 品 生產 合 格 證。2.1.6嵌 縫 材 料 的 品 種 應 按 設 計 要 求 選 用。2.1.7自 攻 螺 絲、木 螺 絲 根 據 需 要 準 備。2.1.8水10、 泥:325 號 以 上 普 通 硅 酸 鹽 水 泥 或 礦 渣 水 泥。砂:過 5mm篩 子,篩 好 備 用。豆 石:準 備 少 許。2.1.9主 要 機 具:線 墜、粉 線 包、水 平 尺、托 線 板、手 錘、扁 鏟、鋼 卷 尺、螺 絲 刀、沖 擊 電 鉆、射 釘 槍、鋸、刨 子、小 平 鍬、小 水 桶、鉆 子 等。2.2作 業 條 件:2.2.1結 構 工 程 已 完,經 驗 收 達到 合 格 標 準,已 辦 好 工 種 之間 的 交 接 手 續。2.2.2按 圖 示 尺 寸 彈 好 門 窗 位 置 線,并 根 據 已 彈 好 的+50cm水 平 線,確 定 好 安 裝 標 高。2.2.11、3校 核 已 留 置 的 門 窗 洞 口 尺 寸 及 標 高 是 否 符 合 設 計 要求,有 問 題 的 應 及 時 改 正。2.2.4檢 查 塑 鋼 窗 安 裝 時 的 連 接 件 位 置 排 列 是 否 符 合 要 求。2.2.5檢 查 塑 鋼 窗 表 面 色 澤 是 否 均 勻。是 否 無 裂 紋、麻 點、氣 孔 和 明 顯 擦 傷。2.2.6準 備 好 安 裝 時 的 腳 手 架 及 做 好 安 全 防 護 措 施。3 操 作 工 藝3.1工 藝 流 程:彈 線 找 規 矩 一 門 窗 洞 口 處 理 一 安 裝 連 接 件 的 檢 查 一 鋁合 金 門 窗 外 觀 檢 查 一 按 12、圖 示 要 求 運 到 安 裝 地 點 一 鋁 合 金 門窗 安 裝 一 門 窗 四 周 嵌 縫 一 安 裝 五 金 配 件 一 清 理3.2采 用 后 塞 口 施 工。3.3檢 查 門 窗 洞 口 尺 寸 是 否 比 門 窗 框 尺 寸 大 3cm,否 則 應 先行 剔 鑿 處 理。3.4按圖紙尺寸放好門窗框安裝位置線及立口的標高控制線。3.5安 裝 門 窗 框 上 的 鐵 腳。3.6安 裝 門 窗 框,并 按線 就 位 找 好垂 直 度 及 標高,用 木 楔 臨時 固 定,檢 查 正 側 垂 直 及 對 角 線,合 格 后,用 膨 脹 螺 栓 將鐵 腳 與 結 構 牢 固 固 定 好。3.13、7嵌 縫:門 窗 框 與 墻 體 的 縫 隙 應 按 設 計 要 求 的 材 料 嵌 縫 如設 計 無 要 求 時 用 瀝 青 麻 絲 或 泡 沫 塑 料 填 實。表 面 用 厚 度 為5 8mm的 密 封膠 封 閉。3.8門 窗 附 件 安 裝:安 裝 時 應 先用 電 鉆 鉆 孔,再 用 自 攻 螺 絲擰 入,嚴 禁 用 鐵 錘 或 硬 物 敲 打,防 止 損 壞 框 料。3.9安 裝 后 注 意 成 品 保 護,防 污 染,防 電 焊 火 花 燒 傷,損 壞面 層。4 質 量 標 準4.1保 證 項 目:4.1.1塑 鋼 窗 及 其 附 件 和 玻 璃 的 質 量,必 須 符 合 設 計14、 要 求 和有 關 標 準 的 規 定。4.1.2塑 鋼 窗 必 須 安 裝 牢 固,預 埋 鐵 件 的 數 量、位 置、埋 設和 連 接 方 法,應 符 合 設 計 要 求 和 有 關 標 準 的 規 定。4.1.3塑 鋼 窗 安 裝 位 置 及 開 啟 方 向 必 須 符 合 設 計 要 求。4.2基 本 項 目:4.2.1塑 鋼 窗 扇 關 閉 緊 密,開 關 靈 活,無 阻 滯 回 彈,無 變 形和 倒 翹。4.2.2塑 鋼 窗 附 件 安 裝 齊 全,安 裝 牢 固,位 置 正 確、端 正,啟 閉 靈 活,適 用 美 觀。4.2.3塑 鋼 窗 框 與 墻 體 間 的 縫 隙 填 嵌 15、飽 滿 密 實,表 面 平 整,嵌 塞 材 料 符 合 設 計 要 求。4.2.4塑 料 門 窗 表 面 潔 凈、平 整,顏 色 一 致,無 劃 痕 碰 傷,無 污 染,拼 接 縫 嚴 密。5 成 品 保 護5.1窗 框 四 周 嵌 防 水 密 封 膠 時,操 作 應 仔 細,油 膏 不 得 污 染門 窗 框。5.2外 墻 面 涂 刷、室 內頂 墻 噴 涂時,應 用 塑 料 薄 膜 封 擋 好 門窗,防 止 污 染。5.3室 內 抹 水 泥 砂 漿 以 前 必 須 遮 擋 好 塑 料 門 窗,以 防 水 泥 漿污 染 門 窗。5.4污 水、垃 圾、污 物 不 可 從 窗 戶 往 下 扔、倒。516、.5搭、拆、轉運 腳 手 桿 和 腳 手 板,不 得在 門 窗 框 扇上 拖 拽。5.6安 裝 設 備 及 管 道,應 防 止 物 料 撞 壞 門 窗。5.7嚴 禁 在 窗 扇 上 站 人。5.8門 窗 扇 安 裝 后 應 及 時 安 裝 五 金 配 件,關窗 鎖 門,以 防 風吹 損 壞 門 窗。5.9不 得 在 門 窗 上 錘 擊、釘 釘 子或 刻 劃,不 得 用 力 刮 或 用 硬物 擦 磨 等 辦 法 清 理 門 窗。6 應 注 意 的 質 量 問 題6.1運 輸 存 放 損 壞:運 輸 時 應 輕拿 輕 放,存 放 時 應在 庫 房 地面 上 用 方 枕 木 墊 平,并 豎 直 存 17、放,并 應 遠 離 熱 源。6.2門 窗 框 松 動:安 裝 時 應 先 在 門 窗 外 框 上 按 設 計 規 定 的 位置 打 眼,用 自 攻 螺 絲 將 鍍 鋅 連 接 件 緊 固;用 電 錘 在 門 窗 洞口 打 孔,裝 入 尼 龍 脹 管,門 窗 安 裝 后,用 木螺 絲 將 連 接 件 固 定 在 脹 管 內;單 磚 及 輕 質 墻,應 砌 混 凝 土塊 木 磚,以 增 加 和 連 接 件 的 拉 結 牢 固 程 度,使 門 框 安 裝 后不 松 動。6.3門 窗 框 與 墻 體 縫 隙 未 填 軟 質 材 料:應 填 入 泡 沫 塑 料 或 礦棉 等 軟 質 材 料,使 之 與 18、墻 體 形 成 彈 性 連 接。6.4門 窗 框 安 裝 后 變 形:填 縫 時 用 力 過 大,使 之 受 擠 變 形,不 得 在 門 窗 上 鋪 搭 腳 手 板。6.5門 窗 框 邊 未 嵌 密 封 膠:應 按 圖 紙 要 求 操 作。6.6連 接 螺 絲 直 接 錘 入門 窗 框 內:沒 按 規 矩 先 用手 電 鉆 打眼,后 擰 螺 絲。6.7污 染:保 護 措 施 不 夠,清 洗 不 認 真。6.8五 金 配 件 損 壞:由 于 安 裝 后 保 管 不 當,使 用 時 不 注 意。(三)外 墻 玻 化 微 珠保 溫 工 程3.1、施工 流 程 及準 備 工 作3.1.1、施 工 機 19、具準 備1)攪 拌 灰 盤、灰 斗,垂 直 運 輸機 具,水 平 運 輸 手推 車,沖 擊 鉆 等。2)常 用 抹 灰 工具 及 抹 灰 檢測 工 具,放 線 工 具、線 錘、水 桶、剪 子、鐵 鍬、掃 帚、托 線 板、方 尺、鋼 板 尺 等。3)電 線、接 線 板 等 輔 助 施 工 機 具。3.1.2施 工 作 業 條 件1)外 保溫 施 工 溫 度 不 小 于 零 上 5;2)外 保溫 施 工 時 風 力 不 大 于 5 級;3)在 外 保 溫 施 工 前,必 須是 裝 好 門窗 或 輔 框,陽 臺 欄 桿 和 預 埋 件等,并 將 墻 上 的 施 工 孔 洞 都塞 密 實;4)結 構工20、 程 驗 收 完 畢,質 量 達 到 驗 收 標準,外 門、窗 安 裝 完 畢,外 墻 面 的 雨 水 管 卡、預 埋 鐵 件、空 調 眼、設 務 穿 墻 管 道 提前 安 裝 完畢,并 留 出 保 溫 層 厚 度,方可 進 行 外 保溫 施 工。3.2外 保 溫 施 工 方 法3.2.1清 理 基 層 墻 面1)基 層 墻 面 必 須清 理 干 凈,要 求 墻 面無 油 漬、灰 塵、污 垢、脫 模劑、風 化 物、泥 土 等 污 物,基 層 墻 面 的 表 面 平 整 度、立 面 垂 直度 不得 超 過 5mm。超 差 部 分 必 須 剔 鑿 或 用 1:3 水 泥 砂 漿修 補 平整。基 層21、 墻 面若 太 干 燥,吸 水 性 能太 強 時,應 先 灑 水 噴淋 濕 潤。2)現 澆 砼 墻 面應 事 先 拉 毛,用 毛 刷 甩 界 面 劑 水泥 砂 漿 在 墻 面 成 均勻 毛釘 狀。要 求 拉 毛 長度 為 3-5mm,做 拉 毛 處 理,不 得 遺漏,干燥 后方 可 進 行 下 一 道 工 序。3.2.2彈 控 制 線根 據 建 筑 立 面 設 計 和 外 墻 外 保 溫 要 求,在 墻 面 彈 出 外 門 窗 水平、垂 直 控 制 線 及 伸 縮 縫 線、裝 飾 線 等。3.2.3掛 基 準 線在 建 筑外 墻 大 角(陽 角、陰 角)及 其 它 必要 處 掛 垂 直 基 準22、 鋼線,每 個 樓 層 適 當 位 置 掛 水 平 線,以 控 制 保 溫 層 的 垂直 度 和 平整 度。3.2.4施 工 時 加 設 網 格 布 并 控 制 保 溫 層 的 厚 度。(四)屋面 保 溫 擠 塑 聚 苯 乙 烯 板施 工1 材 料 及 要 求材 料 的密 度、導 熱 系 數 等 技 術 性 能,必 須 符 合 設 計 要求 和 施 工及 驗 收 規 范 的 規 定。板 狀 保溫 材 料:產 品 應 有 出 場 合 格 證,根 據 設 計 要求 選 用 厚 度,規 格 應 一 致,外 形 應 整 齊;密 度、導 熱 系數、強 度 應 符 合 設 計 要 求。聚 苯 板:表 觀密23、 度 為 45kg m,抗 壓 強 度 不低 于 0.18Mpa,導 熱 系數 為 0.043W m.k。2 主 要 機 具平 鍬、木 平 尺、手 推 車、木 拍 子、木 抹 子 等。3 作 業 條 件3.1、鋪 設 保 溫 材料 的 基 層(結 構 層)施 工 完 以 后,將 預 制 構 件 的吊 鉤 等 進 行 處 理,處 理 點 應 抹 入 水 泥 砂 漿,經 檢查 驗 收 合 格 后,方可 鋪 設 保 溫 材 料。3.2、鋪 設 隔氣 層 的 屋 面應 先 將 表面 清 掃 干 凈,且 要 求 干 燥、平整,不 得 有 松 散、開 裂、空 鼓 等 缺 陷;隔 氣 層 的 做 法 必 須24、 符 合 設 計 要 求和 施 工 及 驗 收 規 范 的 規 定。3.3、穿過結構的管根部位,應先用細石砼填塞密實,以使管子固定。3.4、板 狀保 溫 材 料 運輸、存 放應 注 意 保 護,防 止 損 壞和 受 潮。4、操 作工 藝4.1、施 工前 應 檢 查 基層 是 否 平整,將 基 層雜 物 清 理 干凈。4.2、保 溫 板 施 工 分兩 個 施 工 段同 時 進 行。保 溫 板 從 下 向 上按 每6 米 寬 一 道 旋 工,保 溫 板 鋪 設 完 畢 后,即 進 行 水 泥 砂漿 保 護 層施 工。4.3、保溫板在運輸鋪設時應注意對保溫板的保護,不受損壞。4.4、施 工人 員 應25、 穿 軟底 鞋。(五)找 平 層 施 工5.1、屋 面保 溫 板 與 保溫 板 上 保護 層 分 兩 段采 取 流 水 施工,水 泥 砂 漿 找 平 層 應 帶 線 找 平,每 66 米 設-2cm 寬 溫 度 縫,溫 度 縫 待 水 泥 砂 漿 找 平 層 施 工 完 畢 且 達 到 一 定 強 度 后(約3t 天 后)用 熱瀝 青 填 實。5.2、由 于 采 用 用 流 水 施 工,且 屋 面 面 積 較 大,為 有 效 地 保證 屋 面 找 平 層 的 平 整 度,施 工 找 平 層 時,除 應 帶 線 找 平 外還 應 使 用 水 平 儀 隨 做 隨 抄 平。5.3、找 平 層 施工 26、完 畢 后 將找 平 層 表 面清 掃 干 凈,報 請 監理 驗 收。安 全 注 意 事 項本 項 目 節 能 工 程 的 施 工 多 在 外 架、屋 面、門 窗 洞 口 處施 工,高 處 作 業 較 多,為 保 證 安 全 施 工 要 注 意 以 下 事 項:l、從 事高 處(空)作 業 人 員,要 定 期 作 體檢,凡 有 高 血 壓、心 臟 病、貧 血 病、精 神 病 等 不 適 應 于 高 處 作 業 的 人 員,禁止 攀 高 作 業。2、距 地面 2m以 上,工 作 創 面 坡 度 大 于 45 度,工 作 地 面 沒有 平 穩 的 立 腳 地 方 或 有 移(振)動 地 方 應 視27、 為 高 處 作 業。3、防 護 用品 穿 戴 整齊,褲 腳 要扎 住,戴 好 安 全 帽,不 穿 光滑 的 硬 底 鞋,要 有 足 夠 強 度 的 安 全 帶:并 將 繩 子 牢 系 在 堅固 的 建 筑 結 構 上 或 金 屬 結 構 架 上。4、登 高 前 必 須 辦 理登 高 作 業 許可 證,施 工 負 責 人 對 全 體 人員 進 行 現 場 安 全 教 育(特 殊 高 空 作 業)5、檢 查 所 用 的 用 具(如 安 全 帽、安 全 帶、梯 子、跳 板、腳手 架、防 護 板、安 全 網 等)必 須 安 全 可靠,嚴 禁 冒險 作 業。6、如 有靠 近 電 源 線 路 作 業 時28、,應 先 聯 系 停 電,確 認 停 電 后方 可 工 作,并 設 置 絕 緣 擋 板,作 業 者 最 少離 開 電 線 2m以 外。7、高 處 作業 所 用 的工 具、零 件、材 料 等 必 須 裝 入 袋內,上下 時 不 得 疏 忽,不 得 在 高 處 往 下 投 扔 材 料 或 工 具 等,不 得將 易 滾 滑工 具、材 料 堆 在 腳 手 架 上,不 準打 鬧,工 作 完 畢,應 及 時 清 理 工 具、零 星 材 料 等。8、要 處 處 注 意 警 視標 志、危 險 地 方 夜 間 作 業 必 須 置 足 夠 的照 明 設 施,否 則 禁 止 作 業。9、嚴 禁上 下 同 時 垂 直29、 作 業,若 特 殊 情 況必 須 垂 直 作 業,應經 有 關 領 導 批 準,并 在 上 下 兩 層 中 間 設 置 專 用 防 護 棚 或 其它 隔 離 措 施。10、嚴 禁 坐 在 高 處 無 遮 攔 處 休 息、睡 覺,防 止 墜 落。塔 吊等 各 種 升 降 設 備 嚴 禁 載 人。11、不 論 任 何 情 況,不 得 在 墻 頂 上 工 作 或 通 行。12、腳 手 架 的 負 荷,每 平 方 米 不 得 超 過 270kg/m2 13、腳 手 板、斜 道 板、跳 板 的 交 通 運 輸 道、樓 梯 等 應 隨 時清 掃。14、遇 有 六 及 風 力 時,必 須 禁 止 露 天 30、高 處 作 業。15、使 用 梯 子 時,必 須 檢 查 梯 子 是 否 堅 固,是 否 符 合 安 全要 求,立 梯 坡 度 以 60 度 為 宜,梯 底 寬度 不 小 于 50cm,并 應設 防 滑 裝 置。梯 頂 無 搭 勾,梯 腳 不 能 穩 固 時,須 有 人 員 扶梯,人 字 梯 拉 繩 必 須 牢 固。16、砌 塊 的 垂 直 運 輸 當 采 用 鐵 籠 集 裝 和 塔 吊 吊 裝 時,嚴 禁在 塔 吊 下 站 人 及 進 行 作 業。17、砌 塊 在 樓 面 卸 下 堆 放 時,嚴 禁 傾 卸 及 撞 擊 樓 面。堆 放在 樓 面 上 的 砌 塊 重 量,不 得超 過 樓 面 31、的 設 計 允 許 承 載 能 力。18、采 用 內 腳 手 施 工 時,在 二 層 樓 面 以 上 必 須 沿 房 屋 四 周設 置 安 全 網,并 隨 施 工 高 度 逐 層 提 升,屋 面 工 程 未 完 不 得拆 除。19、在 砌 筑 過 程 中,對 穩 定 性 較 差 的 窗 間 墻、獨立 柱 和 挑出 墻 面 較 多 的 部 位 應 加 臨 時 支 撐,以 保 證 其 穩 定 性。20、砌 筑 高 度 每 天 不 宜 大 于 1.8米。驗 收 監 督l 建 筑 節 能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應 按 建筑 節 能 工程 施 工 質量 驗 收 規范 (B50411-2007)32、專 業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規 范的 規 定 進 行 驗 收。在 施 工 單 位 自 行 檢 查 評 定 合 格 的 基 礎上,由 建 設 單 位(監 理 單 位)組 織 相 關 單 位 按 照 檢 驗 批 分項 工 程、子 分 部 工 程、分 部 工 程 的 順 序 進 行,參 加 施 工 質量 驗 收 的各 方 人 員 應具 備 規 定 的 資 格。2 建 筑 節 能施 工 質 量 驗收 應 符 合 下列 規 定:建 筑 節 能 工程 分 部 工 程,子 分 部、分 項 工 程 的 劃 分 見下 表。序 號子 分 部工 程分 項 工 程1 墻 體主 體 結 構 基 層;保 溫 33、材 料;飾 面 層。2 門 窗門;窗;玻 璃。3 屋 面基 層;保 溫 隔 熱 層;保 護 層;防 水 層;面 層。4 地 面基 層;保 溫 隔 熱 層;隔 離 層;保護 層:防水 層;面 層。5 采 暖散 熱 器;設 備、閥 門 與 儀 表;保溫 材 料;熱 力 入 口 裝 置;調 試。6 通 風 與 空 氣調 節風 機、空氣 調 節 設 備;空 調 末端 設 備;閥 門 與 儀 表;絕 熱 材 料;調 試7 空 調 與 采 暖 系 統 的 冷 熱 源 和 附 屬 設 備 及 其 管 網冷、熱 源 設 備;輔 助 設 備;管 網;閥 門 與 儀 表;絕 熱、保溫 材 料;調 試。8 配 電 34、與 照 明低 壓 配 電 電 源;照 明 光 源、燈 具;附 屬 裝 置;控 制 功 能;調 試。9 監 測 與 控 制冷、熱 源、空 調 水 的 監 測 控 制 系統;通 風 與 空 調 系 的 監 測 控 制 系 統;監 測 與 計 量 裝 置;供配 電 的 監 測 控 制 系 統;照 明 自 動 控 制 系 統;綜 合 控制 系 統。建 筑 節 能 子 分 部、分 項 工 程 和 檢 驗 批按 照 下 列 規 定 劃 分和 驗 收:(1)建 筑 節 能 分 部 工 程 的 子 分 部、分 項 工 程 和 檢 驗 批 劃分,應 與 建 筑節 能 工 程 施工 質 量 驗 收規 范(B50435、11-2007)專 業 工 程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規 范 的 規 定 進 行 驗 收。(2)當 建 筑節 能 驗 收 內容 包 含 在 相關 分 部 工 程 時,應 按 已劃 分 的 子 分 部、分 項 工 程 和 檢 驗 批 進 行 驗 收,驗 收 時 應 對 有 關 節 能 的 項 目獨 立 驗 收,做 出 節 能 項目 驗 收 記 錄 并 單 獨 組 卷。(3)當 建 筑節 能 驗 收 內容 未 包 含 在相 關 分 部 工 程 時,應 按建 筑 節 能 分 部 進 行 驗 收。(4)建筑節能工程的各檢驗批,其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a、各 檢 驗批 應 按 主 控項 目 和 一 36、般項 目 驗 收;b、主 控 項目 應 全 部 合格;c、一 般 項 目 應 合 格,當 采 用 計數 檢 驗 時,應 有 90%以 上的 檢 查 點 合 格,且 其 余 檢 查 點 不 得 有 嚴 重 缺 陷;d、各檢 驗 批 應具 有 完 整的 施 工 操作 依 據 和質 量 驗收 記 錄。(5)、建 筑 節 能 工 程 的 分 項 工 程 質 量 驗 收 合 格 應 符 合 下 列規 定:a、分 項 工 程 所 含 的 檢驗 批 均 應 符合 合 格 質 量的 規 定。b、分 項 工 程 所 含 的 檢驗 批 的 質 量驗 收 記 錄 應完 整。2、建 筑 節 能 分 部 工 程驗 收 37、時,應符 具 備 以 下條 件:(6)、質 量控 制 資 料 應完 整,質 量控 制 資 料 主 要 包 括:a、圖 紙 會審 記 錄、設計 變 更 通 知書 和 竣 工 圖;b、主 要 材料、設 備、成 品、半 成 品 和 儀 器、儀 表 的 出廠 合 格 證 明 及 進 場 檢(試)驗、復 報 告;c、隱 蔽 工程 檢 查 驗 收記 錄;d、設 備、管 道 系 統 檢驗 記 錄;e、系 統 無生 產 負 荷 聯合 試 運 轉 與調 試 記 錄;f、分 部、子 分 部 工 程質 量 驗 收 記錄;g、觀 感 質量 綜 合 檢 查記 錄;h、建 筑 節 能 性 能 現 場 檢 驗 的 圍 護 38、結 構 節 能 性 能 檢 驗 和系 統 功 能 檢 驗 報 告。(7)、建 筑 節 能 工 程 分 部、子 分 部 工 程 質 量 驗收,應 在各 相 關 分 項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的 基 礎 上 進 行。(8)、應 對 主 要 材 料、設 備 有 關 節 能 的 技 術 性能,以 及有 代 表 性 的 房 間 或 部 位 和 系 統 功 能 的 建 筑 節 能 性 能 進 行 見證 抽 樣 現 場 檢 驗。另 外,主 要 材 料 和 設 備 有 關 節 能 的 技 術性 能 見 證 抽 樣 檢 測 結 果 應 符 合 有 關 規 定;建 筑 工 程完 工 后,應 抽 取 有 代 表 39、性 的 房 間 或 部 位,對 建 筑 節 能 性 能 中 圍 護 結構 節 能 性 能 進 行 見 證 抽 樣 現 場 檢 驗,并 出 具 檢 驗 報 告 或 評價 報 告。建 筑 設 備 工 程 完 工 后,應 抽 取 有 代 表 性 的 系 統 或部 位,應 對 建 筑 節 能 性 能 中 系 統 功 能 進 行 見 證 抽 樣 現 場 檢驗,并 出 具 檢 驗 報 告 或 評 價 報 告。(9)、觀 感 質 量 驗 收 應 合 格,單 位 工 程 竣 工 驗收 前,應進 行 建 筑 節 能 分 部 工 程 的 專 項 驗 收 并 達 到 合 格。對 建 筑 節能 施 工 質 量 驗 收 不 合 格 的 建 筑 工 程,不 得 進行 竣 工 驗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