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重大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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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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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島市重大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重大水產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和其他有害因素對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第一章 制定依據一、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52號)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國食藥監協200652號)。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農市發200611號)。 四、青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青政辦發200631號)和青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青食安委200620號)。第二章 工作原則按照青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2、急預案、青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指導下,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工作。一、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各級部門組織實施、聯合行動”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三、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技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四、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3、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五、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第三章 事故分級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分級辦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相應分為四級。一、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區(市)級行政區域,對全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區(市)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14、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鎮(街道辦事處);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報告的; 3、區(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鎮(街道辦事處)轄區內2個以上行政村(居民區),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2、造成傷害人數在10-2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其他與本級危害和風險相當的較大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四、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1個5、行政村(居民區),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其他與本級危害和風險相當的較大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第四章 組織體系一、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成立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水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水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業管理處。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如下:組長: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趙澤斌局長副組長: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郭新堂副局長辦公室主任: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漁業管理處處長成員單位:各區(市)漁業行6、政主管部門、市漁業環境監測和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市水產養殖病害防治中心。市水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通報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市水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重要事宜;(5)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救援情況。二、市水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7、上級業務部門、市政府、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單位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專訪; (6)完成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三、市水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1、各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本區域內的初級水產品生產環節造成的或水生野生動物引起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2、市漁業環境監測和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的主要職責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區(市)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負責因養殖水產品生產過程中造成的重大8、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抽樣檢測及日常養殖水產品質量的例行抽檢等工作,協調、指導區(市)的水產品質量檢測工作。3、市水產養殖病害防治中心的主要職責負責因水產養殖動物疫病造成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日常水生動物的疫病預報檢測等工作,協調、指導區(市)的水生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四、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系人1、市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系人名單(見附表); 2、市水產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電話地址:高雄路18號海洋大廈,郵編:266071 電話:(0532)85886970 傳真:(0532)85885692 五、應急處置 本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成員單位應當9、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依法實施行政監督和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水產品,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對案情特別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應通知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報告一、監測、預警系統 1、建立預警機制,強化產地環境監測。定期對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集約化程度較高的水產養殖場所的10、養殖水環境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做出分析評價并建立檢測檔案。對不符合水質標準的產地環境提出整改措施。2、加強對水產苗種的檢驗檢疫,確保水產苗種質量對水產苗種生產企業生產、經營的水產苗種進行檢驗檢疫,對合格的水產苗種發放合格證明,并進行宣傳推介;對不合格的水產苗種監督銷毀。從種質上保障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3、加強對養殖水產品的監督檢驗一是對全市大宗養殖水產品出場前進行例行抽樣檢驗,動態掌握全市優勢水產品的質量狀況并建立檢驗檔案。對不合格的產品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對部分重點工廠化養殖水產品進行跟蹤檢驗,重點檢測漁藥殘留及有毒有害物質。三是對突發的有質量安全隱患的養殖水產品進行快速專項檢驗,并及11、時上報檢驗結果。4、積極開展水產病害防治工作一是建立水產養殖病害月測報制度。以我市優勢養殖品種作為測報對象,每月對水產養殖病害的發生、流行及損失情況進行測報,全面掌握我市水產病害的發生及流行趨勢,并根據測報情況及時進行診治、預防及撲滅。二是根據我市近年來水生動物疫病發生的時間、種類與規模,起草完成青島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應急預案,為有效控制水生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提供有力保障。5、加強宣傳與培訓宣傳漁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禁用漁藥名錄以及一些養殖技術規范,確保養殖企業依法生產、科學管理。加強對養殖企業的技術培訓,提高標準化生產的水平。6、加強科學技術的推廣與普及在養殖企業中推12、廣無公害水產品生產技術規范,普及生態養殖、標準化養殖觀念,逐步建立一套HACCP養殖體系。二、建立報告制度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檢驗報告,及時上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便及時做出判斷及處置。第六章 應急響應一、先期處置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主管部門和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上報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 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展態勢,視情決定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13、趕赴現場,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啟動市級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預警發布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可能引發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突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及時上報申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發布預警。根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用藍色(一般)、黃色(較重)、橙色(嚴重)和紅色(特別嚴重)來表示。預警信息應包括事故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三、分級響應 級應急響應在市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立即啟動本預案14、,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級以下(含二級)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居委會)開展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15、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 (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2)向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3)組織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部署事故發生地漁業主管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16、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2、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1)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2)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組織應急救援。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請求有關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指揮。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級)(級) (117、)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部門應當及時向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區(市)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2)鎮(街道辦事處)政府部門應當組織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組織應急救援。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請求有關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5)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協調指揮。4、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18、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或上級有關部門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本級應急指揮機構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四、指揮協調 1、組織協調要求 (1)進入級應急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即按照本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要在現場19、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2)事發地區(市)級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指揮、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3)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重大水產品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認為必要時,可指派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協調。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20、應當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2、指揮協調內容 (1)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市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處置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五、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故發生地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21、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區(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決定。六、響應終結 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由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重大水22、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第七章 后期處置一、責任與獎懲 1、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對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重大水產品質量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對整改和善后處理進行監督。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23、工作結束后,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要會同事發地市級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八章 宣傳培訓和演習1、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應急處理組織實施技能和水平。重視對廣大消費者進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防護知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2、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3、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指導突發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突發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