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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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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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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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溪口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一、總則(一)編制目的指導全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鎮、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缺水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的生命健康和地方社會穩定,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村、社2、區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特大旱情標準為:連續無雨日大于45日,降雨距平均值60日內小于90%、90日內小于80%,人畜飲水困難率大于60%,河道徑流距平均值小于80%,干燥程度的溫度濕潤系數小于或等于0.40,干燥程度的蒸發濕潤系數小于或等于0.20。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燃氣泄露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其相應標準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1年6月頒布實施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 3.因人為投毒、集體事件等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3、,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逐步建立鎮、村(社區)信息聯動傳遞及應急預警機制,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做好日常應急突發事件的宣傳發動,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縣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村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符合實際的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整合資源,統籌安排水利、食品、衛生、醫藥、交通等部門共同開展應急工作,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和分工4、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各相關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鎮黨委、政府發出應急指令,各級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二、等級劃分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 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I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不含7000人,5、下同)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II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6、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二)III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溪口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由鎮水管站負責編制完成,經鎮政府審核合格后,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7、)應急機構及職責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成立溪口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政 委:王智勇 (黨委書記)指 揮 長:向鑫海 (鎮 長) 副指揮長:唐芳雄(分管水電)宋小明 莫金霞 朱緒兵成 員:政府機關全體干部職工 部門負責人 各村(居)支部書記 水利站全體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技術服務組,辦公室設在溪口鎮水利站,朱緒兵兼任辦公室主任,朱立珍為副主任兼任技術服務組組長。 (1)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及時了解掌握本鎮范圍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情況,協調和組織實施供水應急措施; 負責向縣政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供水安全事件的8、準確地點、影響范圍、程度及應急措施 審定全鎮各村區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文、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負責村社區供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組織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文、氣象、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技術服務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有潛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9、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縣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媒體導向及新聞發布工作。 (3)技術服務組技術服務組由水利設計、交通、建設、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各村(社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村社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供水安全信處,及時向鎮10、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本轄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根據鎮政府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四、預防和預警(一)監控機構鎮水利站負責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控、檢查、預警工作,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3522619。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各種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政府及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參見慈利縣溪口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參見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3.水庫11、工程信息參見湖南水庫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并隨后補報詳情。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鎮黨委、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技術處理;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縣政府報告,并派出應急技術服務小組進行技術支持。(二)I級應急響應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12、I級應急響應預案。1.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市、縣級工作組和鎮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級應急響應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服務組進行會商,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縣救災辦報告,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13、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四)級應急響應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縣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鎮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14、,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出現應急事件后,鎮政府應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鎮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鎮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15、供水秩序。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村民委員會、單位應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鎮轄各單位、部門要設立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鎮政府,申請調用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要制定好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鎮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五)醫療衛生保障當發生人員傷16、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鎮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業人員,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送水解危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溪口鎮警務室和場管辦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要建立鎮供水安全應急專業隊,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17、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村民委員會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鎮供水安全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鎮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由鎮黨委、政府負責。需要省、市、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