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至鄉岷縣村土地改良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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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瓜州縣2015年第一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廣至鄉岷縣村土地改良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日 期:2015年10月瓜州縣2015年第一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廣至鄉岷縣村土地改良工程 第一章 開工簽證監理實施細則1、總則1.1為規范本工程項目開工(倉)簽證的辦理,特制定本細則。1.2本細則適用于工程項目開工通知的發布,工程項目、分部工程、單元(工序)工程的開工申報。 2、工程項目開工通知的發布2.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簽訂后,承建單位進行施工準備工作,在接到監理人簽發的進場通知后,應及時調遣人員和施工設備、材料進場,完成各項約定的施工準備工作之后,盡快提交合同項目開工申請表。2.2監理人收到承建單位遞交的合同項2、目開工申請表后,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關規定,在承建單位完成施工準備工作后,監理人檢查承建單位人員、設備和材料進場情況和檢查首批開工項目的施工準備情況,并在工程用地、圖紙供應等基本滿足要求時,并征得業主同意后發布工程項目開工通知并抄報業主。同時督促承建單位抓緊進行首批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開工申報,以促使工程項目及時進入實質性開工階段。3、工程項目開工申報3.1工程項目開工申報條件:(1)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已經完成;(2)控制性進度計劃編制完成;(3)施工設備已基本調集進場;(4)施工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計劃完成。3.2工程開工申報文件施工單位應于單位工程計劃開工前14天,按下述要求向監理人提交單位3、工程開工申報文件:(1)按本細則表2格式填寫的工程開工申請單;(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控制性進度計劃表;(3)按本細則表4格式填寫的進場施工設備報驗單;(4)施工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表。(5)施工組織設計及控制性進度計劃表的編制,應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3.3工程開工申報文件的審查監理人對單位工程開工申報文件的審查,著重如下幾方面:(1)質量管理體系、保證體系是否健全;(2)施工現場總體布置是否合理;特別是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給水及供電、砼供應系統等方面;(3)深基礎開挖及樁基礎施工有無應對方案及針對性的保證質量及安全的措施;(4)各分部工程進度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4、工期目標要求;(5)各分部工程質量保證有無針對性措施及預控方法,有無可靠有效的技術和組織措施;(6)設備、人員配備是否合理,是否滿足施工強度要求;(7)施工程序的安排是否合理。3.4工程開工令的發布施工準備檢查合格或認定施工準備工作不影響施工進展后,監理人應及時簽發工程開工令,并對施工準備不足部分督促承建單位盡快完善。4、分部工程的開工申報4.1 分部工程開工申報條件(1)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措施、計劃交底工作已完成;(2)主要施工、設備機具已到位;(3)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質量保證措施已到位;(4)建筑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已報驗合格;(5)施工組織機構及人員組合安排已完成;(6)場地平整、交通5、臨時設施和準備工作就緒;(7)測量放線及原狀地形測繪完成;(8)該分部工程的所有單元(工序)工程劃分完成。4.2 分部工程開工申報文件施工單位應于分部工程計劃開工前7天,按下述要求向監理人提交分部工程開工申報文件:(1)按本細則表3格式填寫的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單;(2)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計劃;(3)分部工程施工進度表;(4)分部工程單元(工序)工程劃分表;(5)按施工測量監理細則表式,填寫的施工測量成果報審單;(6)按建筑材料報驗監理細則表式,填寫的進場工程材料報驗單;4.3 分部工程開工申報文件的審查監理人對分部工程開工申報文件的審查,著重如下幾方面:(1)施工技術、措施、計劃、質量標準有無向6、施工班組交底;(2)施工安全、質量檢驗人員有無指定專人負責;(3)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工藝對工程質量的影響;(4)分部工程進度安排是否符合控制性進度計劃、進度安排是否合理;(5)施工測量精度是否符合規定;進場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規定的技術品質和質量標準,材料儲量及供應是否滿足施工強度要求。4.4 分部工程開工許可證的發布開工條件檢查合格后,監理人應及時簽發分部工程開工許可證,并督促施工承建單位按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中確定的施工工藝、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業、文明施工。5、單元(工序)工程開工(倉)簽證的申報5.1下序單元(工序)工程的開工,由施工承建單位質檢部門憑上序工程施工質量終檢合格證和7、單元(工序)工程質量評定表向監理人申辦開工簽證,聯檢單元(工序)工程的開工或開倉,還需附施工質量聯合檢驗合格證。5.2凡需要進行地質編錄或竣工地形測繪的單元(工序)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開工前,還必須同時具備該項工作完成的簽證記錄,方可申辦開工(倉)簽證。5.3 一般單元(工序)工程檢驗由施工承建單位的質檢部門組織進行,并報監理人復檢確認。屬于重要部位的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如建基面)和關鍵工序的單元(工序)工程,施工承建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及有關地質工程師等各方代表聯合檢查評定。5.4單元(工序)工程質量檢驗簽證文件若無特別注明,完成評定和認證手續后,除單元(工序8、)工程質量報驗單監理人留一份外,其余原件均一式兩份留施工單位質檢部門按單元(工序)、分部、單位工程分類整理歸檔,供以后單元(工序)、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和工程階段驗收檢查。5.5不合格的單元(工序)工程必須經返工或補工合格并取得監理人認證后,方準予進入下道工序施工。5.6施工承建單位開工申報后,因抽檢或聯檢不合格、造成開工延誤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施工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5.7監理人接到施工承建單位開工申報后,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抽檢或組織完成聯檢驗收的,施工承建單位質檢部門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認定質量檢驗合格后簽發開工證,報監理人確認。 第二章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監理實施細則1、9、總則1.1為保證工程施工進度和合同工期目標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進度計劃監理工作程序化和規范化,制訂本實施細則。1.2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監理工作。2、監理職責2.1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施工進度計劃監理工作的實施,負責合同工程項目進度總目標的控制。2.2副總監理工程師協助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實施合同工程進度目標的控制。2.3項目監理工程師負責實施相關項目的施工進度控制。3、施工進度計劃的申報3.1施工單位應根據合同工期、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現場自然條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組織設計,于開工前14d將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報送監理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按開工(倉)簽證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工作10、規程之三)規定之程序報送。3.2各單位、分部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按開工(倉)簽證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工作規程之三)規定之程序向監理人報送單位、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計劃。該施工措施計劃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單元(工序)(工序)工程概述。(2)施工組織與管理機構設置。(3)施工布置。(4)施工進度實施計劃。(5)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主要施工設備、材料、勞動力等施工資源配置計劃。(7)合同支付資金計劃。(8)建材供應計劃。(9)質量控制措施。(10)安全防護與環境保護措施。3.3合同工程項目控制性施工總進度計劃及單位、分部工程施工進度實施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采用主要施工機械設11、備臺班、臺時生產定額指標。(2)重要工序或控制工序作業循環時間分析。(3)施工進度計劃橫道表(包括:分部工程項目,合同報價工程量,累計已完工程量,作業計劃完成工程量以及主要分部工程分月施工強度)。(4)關鍵路線網絡進度分析。(5)控制性施工進度形象示意圖。(6)永久工程設備的安裝、交貨時間安排。(7)主要材料消耗定額指標。(8)施工資源(機械設備、分技術工種勞力、主要材料)配置。(9)施工進度計劃控制措施。3.4施工措施計劃將作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許可的審批依據之一。3.5如果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站報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3.6對于必須報送監理人審批的12、進度計劃報告,若施工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人應退回的審簽或批復意見,可視為已報經審閱。4、施工進度控制4.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以報經批準的合同工程項目控制性施工總進度計劃為依據,向監理人報送年、季、月施工實施進度計劃。4.2施工單位必須在每月開始前7d將下月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報監理人批準。進度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包括臨建工程內的計劃按期完成的施工進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資材料(沙子、羊糞、麥秸等) 計劃耗用量。(3)各類主要施工設備投入計劃。(4)施工現場各類人員數量和下期勞動力安排計劃。(5) 累計合同價款結算情況以及下期預計完成的合同支付額13、。4.3施工單位應按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和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做好施工準備,合理安排資源投入,做到安全生產、均衡生產、按章作業、文明施工。4.4由于各種原因,致使施工實施進度計劃在執行中必須進行實質性修改,施工單位應提出修改的詳細說明,并須在修改計劃實施的前3d提出修改的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批準。必須時,監理人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直接向施工單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單位調整實施進度計劃,報監理人批準。4.5由于施工單位的責任或原因,施工進度發生嚴重拖延,致使工程進展可能影響到合同工期目標的按期實現,或項目法人為提前實現合同工期目標而要求施工單位加快施工進度,監理人將根據施工合同規定發出要求施工14、單位加速趕工的指令,施工單位應予以執行并作出調整安排。4.6因加速趕工所增加的費用,屬于施工單位合同責任與風險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屬于項目法人責任、風險與要求的,因加速趕工所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申報,監理人審核并經項目法人確認按合同規定執行。4.7施工單位未能執行監理人發出的加速趕工指令,或因執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4.8施工單位必須于次月3d前,向監理人遞交當月施工進度實施報告,報告中應附有適當的文字說明、形象進度示意圖和圖片。實施報告至少應包括下述內容:(1)監理項目范圍內完成的分部工程(包括臨建工程) 工程量和累計完成工程量。(2)主要物資材料的實際進貨、消耗15、和儲存情況。(3)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情況,以及現有施工機械設備維護和使用情況。(4)施工現場各類人員的數量。(5)已完成工程的形象進度。(6)記述已經延誤或可能延誤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和克服這些因素以重新達到原計劃進度所采取的措施。(7)水文、氣象等資料。(8)記述意外事故,如質量問題、安全事故、停工及復工等情況。(9)其他必須申報說明的事項。5、合同工期管理5.1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施工單位均不能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項目法人也不為此而給予費用補償:(1)由于施工單位失誤或違規、違約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監理人指令的暫停施工。(2)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16、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或因此而被監理人指令的暫停施工。(4)施工單位未得到監理人批準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規定的。5.2工程施工暫停后,施工單位在妥善保護、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創造早日復工條件。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復工通知,施工單位應在復工通知送達的24h內復工。5.3在施工過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誤,屬于項目法人的合同責任與風險,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項目法人和監理人。并在發出該通知后的7d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詳情報告,詳細申述發生工期延誤事件的細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此后的3d內,施工單位可按合同文件規17、定和監理文件要求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提交監理人審批。若施工單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的程序及時限要求,向監理人提出順延合同工期申報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5.4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施工計劃的審查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變更或減輕施工單位對合同工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第三章 建筑材料質量監理實施細則1、總則1.1為規范工程建筑材料的質量監理活動,依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關規程規范和技術標準編制本細則。1.2本細則適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等工程建筑材料質量監理。1.3 本實施細則有關檢測頻率、數量方面的規定如與設計及合同文件不一致時,則以設計及合同文件為準,其未明確部分則以本實施18、細則為準。2、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任2.1施工單位應向監理人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購合同、出廠材質證明、出廠合格證書、材料樣品和出廠試驗報告等(水泥等材料的28d齡期強度必須在齡期到時后3d內補報)。2.2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關規定建立檢測試驗室或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止水材料、鋼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泥漿、水泥漿、水泥砂漿、混凝土、混凝土預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統稱建筑材料)進行自檢取樣試驗,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關規定和本細則的有關要求將試驗成果的原始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查和核備。2.3監理人可根據合同規定或項目法19、人要求對工程各項材料進行抽檢試驗,施工單位應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關規定提供監理抽檢試驗用的各種材料和試件,必要時將現場試驗室提供給監理人使用和按監理人指示進行各項取樣和試驗工作,并為監理人監督檢查取樣和試驗過程提供方便。2.4施工單位計劃使用代用材料時,應提前7d提出申請報告,報送監理人批準。報告須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貨情況說明、出廠合格證、出廠和自檢試驗報告。項目監理人在認定其不影響工程施工質量、且與項目法人和設計單位協商并達成一致書面意見后才可批準予以采用。2.5施工單位應對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負全部責任。一旦發現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單位必須按監理人的指示立即予以20、更換和將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運離工地,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合同責任。2.6施工單位未能按規定進行建筑材料的質量自檢試驗而造成工程項目施工進度延誤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3 建筑材料進場申報簽證程序3.1 建筑材料進場時,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文件規定,進行自檢檢測試驗,并按相應格式向監理人報送進場材料報驗單,監理人在7d內完成認證檢查,并在檢查合格后予以簽證確認。3.2施工單位與生產廠家簽訂合同或協議后,必須向監理人提供采購合同或協議以便核查,并確保整個工程施工貨源的統一和材料性能的穩定。3.3監理人根據施工情況可隨時進行抽檢。抽檢數量按施工單位自檢數量的10以內控制。監理人的抽檢將由業主委托21、試驗室進行。第四章 工程質量檢測監理實施細則1、總則1.1為控制被監工程的施工質量,規范監理對施工單位自檢檢測試驗的質量控制工作和監理人的抽檢檢測試驗工作,依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國家或部頒現行有關施工技術、工程質量評定和驗收、工程試驗等方面的規程規范、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等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1.2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工程施工質量檢測試驗監理工作。2、監理職責 2.1項目監理部負責對施工單位的自檢檢測試驗工作進行監理,并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其職責分述如下:(1)負責檢查各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設計文件22、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檢測與評定標準以及驗收規程的要求。(2)負責不定期地檢查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室,核查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情況及儀器儀表的率定和計量檢驗證明。 (3)負責檢查施工單位的質檢與試驗工作,審批施工單位提出的試驗報告、檢驗報告和質檢資料、抽查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檢測成果、并對施工單位的檢測成果進行抽樣檢測復核。 (4)負責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照質量事故(或質量缺陷)的審定方案對施工質量事故的處理,及時向項目法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及在檢測監理中發現的主要問題。(5)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抽樣試驗,并據抽樣試驗成果提出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2.2項目監理部的檢測監理工程師依據監理合同中授予的職責和權限23、,充分運用檢測技術和技能有效地開展工作,行使工程質量檢測監理權與工程質量簽證權,其職責: (1)審查和批準承建單位對外委托的檢測單位。(2)對違反檢測和試驗操作規程的施工單位質檢人員,發出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停止試驗工作等指令予以糾正,直至報告項目監理站向施工單位提出撤換此類作業人員的要求。 (3)在認為施工單位提出的質檢資料及測試成果不充分或有疑問時,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作出補充,解釋、直至返工。(4)進入施工現場執行質檢監理工作,對工程有關部位進行抽樣檢查,調閱施工單位的檢測原始記錄和施工原始記錄時,施工單位應支持和配合。(5)在工程質量檢驗中發現施工單位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試驗設備時24、,應及時發出指示,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或設備。3、對施工單位檢測試驗的監理內容3.1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的配置:(1)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必須滿足合同文件和規范規程要求的檢測手段和資質。它可以是施工單位自己的試驗室,也可以是施工單位委托并報項目監理部認可的具有相應工程檢測手段和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2)所有從事質檢的人員均需經過培訓和具備相應資質。(3)施工承建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將其檢測試驗室的建立與設置計劃一式四份報送項目監理站審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1)檢測試驗室設置計劃。2)檢測試驗室的資質文件(包括資格證書、承擔業務范圍及計量認證文25、件等的復印件)。3)檢測試驗室主要人員配備情況。4)檢測試驗室儀器設備清單,儀器儀表的率定及檢驗合格證。5)各類檢測、試驗記錄表和報表的式樣。6)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或監理站根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規定要求報送的有關材料。(4)工程施工過程中,檢測試驗室發生變更時,施工承建單位應提前7d,將檢測試驗室變化的計劃報送項目監理站審批。3.2施工單位的檢測與試驗工作:3.2.1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的工作:(1)進場原材料質量預控。對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土石料場等按要求進行檢驗,并按有關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提出檢驗報告送監理人審核,以避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進入施工現場。(2)施工準備階段試驗。包括合同文件規26、定的材料級配、配合比試驗、作業工藝試驗、施工參數試驗,通過試驗提出用于實施的作業參數與控制措施報監理人審批。(3)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測。按有關技術要求、質量評定和驗收標準以及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取樣檢驗。檢驗不合格的部位,應經施工處理或返工后補檢,直至合格為止。(4)檢測資料記錄與整理。收集和分析各項檢查、測試和檢驗原始記錄,提供工程驗收所必需的有關檢測資料。3.2.2施工過程的檢驗工作:(1)單元(工序)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監理實施細則和設計施工技術要求進行自檢,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應提供必須的檢測數據。(2)施工單位報請監理人檢驗和簽證,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報送有關資料。(27、3)監理人在接到施工單位報驗申請后,有必要時將盡快前往現場進行抽查或抽驗。如果超過24h監理人仍未到達現場、或未提出任何異議,施工單位可認為監理人已承認報檢結果。(4)如果監理人經審核報驗表和有關資料,或經現場檢查確認不合格的部分,由施工單位進行處理或返工,然后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直至得到合格簽證為止。4、監理機構的檢測試驗4.1項目監理部根據監理合同約定對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沙子、羊糞、麥秸稈等進行抽樣試驗。4.2在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若需抽樣試驗,所需試件應由施工單位提供。監理人可以使用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設備,施工單位檢測試驗人員應予協助。4.3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必須由監理人復檢確認的抽樣試驗,28、具體試驗項目由業主中心試驗室進行復檢檢驗。并作為終檢結果。5、其他5.1建筑材料和工程項目的檢測內容、技術要求及檢查頻率,按有關規程規范、技術標準和監理實施細則以及質量評定和驗收檢測標準執行。5.2施工單位應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規定,估計到報請監理人檢測、審核的合理與必須的時間。如果因施工單位拖期或報檢不合格造成相應工程項目開工(倉)的延誤,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5.3監理人對工程質量的檢測、抽查和復驗,以及對施工單位檢測、試驗成果的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應承擔的合同責任與義務。5.4施工單位對檢測監理人的復檢結果或簽證意見有異議時,可于收到書面意見后的7d內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確認或要求變更的申請。如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認意見有異議,可于收到總監理工程師簽署的確認意見后的7d內向項目法人申請復查或復檢,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與損失。5.5施工單位為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進行的質量檢測與試驗工作所采用的記錄表格格式,按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或有關工程試驗規程和規范的常規格式。5.6施工單位為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進行的質量檢測與試驗工作及其發生的一切費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