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璜涇鎮環三路DN300給水工程穿越S308省道安全技術評價報告(2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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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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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第一章概述11.1 工作背景11.2 評價依據11.3 工作內容2第二章工程概況32.1工程概況32.2 所涉公路概況3第三章涉及的相關法規、標準及規定5第四章安全評價分析114.1 設計概況114.2 評價意見12第五章交通行政許可24第六章結論及建議266.1安全評價結論266.2建議27第一章 概述1.1 工作背景太倉境內地勢平坦,土地肥沃,氣候宜人,經濟發達。通信發達、投資環境優越。市區距上海虹橋機場40余公里,離浦東開發區、上海港、蘇州市區均為50余公里,204國道、沿江高速、308省道等直達上海。璜涇鎮位于太倉市的最北部,是市區的衛星鎮,距離市區約23公里左右,接受市區的輻射2、,以加彈業為主,是“中國化纖加彈名鎮”、“中國加彈第一鎮”、“江南絲竹第一鎮”。璜涇鎮瀕臨長江,接軌上海,呼應蘇州,接壤常熟,具有沿江沿滬、依托港口的獨特優勢。江蘇S308省道是在江蘇省內的一條重要通道,起點為江蘇與上海交界的江蘇省太倉市瀏河鎮與上海滬太公路北端重合,終點為江蘇省鎮江市區與243省道交界處,全程約220千米。這條省道經過蘇州太倉市、蘇州常熟市、蘇州張家港市、無錫江陰市、常州市新北區、鎮江丹陽市、鎮江丹徒區、鎮江市區。S308省道位于太倉市東部,太倉段全長24.69km,作為太倉市港口開發區的西界線,它承擔著大量的地區生產生活出入交通;另外,S308省道也是省統一規劃部署的沿江開3、發高等級公路中的的重要組成部分。穿越位置為S308路基段,具體斷面形式為:0.752m土路肩+2.25m硬路肩+8m行車道+0.25m路緣帶+1.5m中分帶=24m總寬。本工程在S308西側從西向東布設,在樁號為K25+000處穿越S308,接入東側S308沿線的原有給水管道系統中。為了保障太倉市璜涇鎮環三路DN300給水工程的順利實施,確保本項目施工過程以及運營過程中,S308省道的路基、結構物及交通運營的安全,受太倉市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我院對太倉市璜涇鎮環三路DN300給水工程管道穿越S308省道進行安全性評價,為排水工程建設提供安全保障依據,從而使地方道路與渾水管道建設能夠更協調4、發展。S308穿越位置現狀1.2 評價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評價通則重大危險源辨識(B18218-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4年修正)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1日施行)江蘇省公路條例(2012)蘇州市公路條例(2012修正)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部分)(2009年)公路線路設計規范(JTGD20-2006)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 JTG D81-2006)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細則(ISBN 7-114-011051-9)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細則(JTG T D81-2006)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JTG/T B05-2004)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5、01-2014)公路路基設計規范(JTG D30-2014)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 D502006)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50332-2002)給水排水管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給水排水工程頂管技術規程(CECS 246-2008)水平定向鉆進管道鋪設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2001,中國非開挖技術協會)排水管道定向鉆進敷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2006,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相關設計資料1.3 工作內容本報告主要內容是太倉市璜涇鎮環三路DN300給水工程穿越S308。主要依據是蘇州市給排水設計院有限責任公6、司提供的相關圖紙資料及本項目組現場踏勘調查所得現場資料。具體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2、涉及的相關法規、標準條文;3、對S308的安全評價分析;4、對施工方案的安全評價分析;5、結論與建議。第二章 工程概況2.1工程概況本工程為太倉市璜涇鎮環三路DN300給水工程,在S308西側環三路上新建DN300給水管,由西向東,穿越S308省道后,與S308省道東側沿線的DN500現狀給水管道相接。給水管道穿越段樁號為K25+000,全長為100m,管徑300mm。根據所提供資料,結合對穿越現場的實地勘查,兩側地形比較平坦,基本為綠化用地,鉆機進場比較方便。本項目地理位置圖如下:2.2 所涉公路概況S37、08省道太倉段全長24.69km,斷面劃分為0.75cm土路肩+2.25m硬路肩+8.0m行車道+0.25m路緣帶+1.5m中央分隔帶+0.25m路緣帶+8.0m行車道+2.25m硬路肩+0.75cm土路肩=24.0m。S308 橫斷面設計標準:1、 道路等級:一級公路;2、 設計時速:100公里/小時;3、 路基寬度:24米;4、 荷載等級:公路級第三章 涉及的相關法規、標準及規定為加強公路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發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安全運營,并與環境協調,保持可持續發展,國家、交通部以及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業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其中與本報告安全評價相關的條文如下:1、公路8、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1日施行)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一)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四)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五)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六)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第二十八條 申請進行涉路施工活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設計和9、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三)處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涉及經營性公路的,應當征求公路經營企業的意見;不予許可的,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2004年修正)有關規定如下: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鐵路、機場、電站、通信設施、水利工程和進行其他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影響交通安全的,須征得有關公安10、機關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該段公路原有的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改建或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第四十五條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部門統一,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第五十六條 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11、前規定的建筑控制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建筑控制區范圍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規定劃定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標樁、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動該標樁、界樁。3、江蘇省公路條例(2012年)有關規定如下:第三十四條 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國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縣道不少于十米、鄉道不少于五米的區域為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新建、改建、擴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區范圍,應當自公路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劃定并公告。在上述范圍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和必要的12、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需要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遷移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四十一條 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或者增設平交道口的;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設置規范、清晰、齊全的施工標志和安全標志,加強現場管理。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路段現場的監督管理。前款規定的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斷交通的,應當報經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批準并發布公告。4、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部分2009年)13、有關規定如下:第6.7.3條:公路工程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非路用建筑物。5、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3)有關規定如下:第1.0.5條:公路用地范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位坡頂)以外不小于1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不小于3m,二級公路不小于2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第9.5.1條:電訊線、電力線、電纜、管道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損害公路的構造和設施。6、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GD20-2006)有關規定如下:第6.6.1條為強制性14、條文規定:公路建筑限界是為了保證公路上規定的車輛正常運行與安全,在一定寬度和高度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侵入的空間范圍。在公路橫斷面設計中,公路標志、護欄、照明立柱、電桿、管線、綠化、行道樹以及跨越橋的梁底、橋臺、橋墩等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內。第12.5.9條:各種管線跨越公路的設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礙公路交通安全、損害公路設施,也不得對公路及其設施形成潛在威脅。 7.排水管道定向鉆進敷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2006,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有關規定如下:第3.0.4條:拖拉用的管材宜采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管)平壁管,其材質及性能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還應符合15、國家有關現行標準及相應規定。 第3.0.5跳:定向鉆進拖拉施工中的護孔泥漿應根據地質條件合理使用。 第3.0.6條:工程施工前應具有詳盡有效的工程勘察資料,調查分析施工區域各方面情況,充分掌握現場資料,既有地下管線應予以查明,確定具體位置。 第3.0.7條:施工前應提出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并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第3.0.8條:定向鉆進敷設排水管道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并要求技術措施安全可行,減少環境污染,確保上方道路、相鄰建(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的安全。排水管道回拉到位后,必須及時進行管道外壁空隙和造斜段泥漿置換。第4.0.7條:既有地下管線探測范圍應不小于所敷設管道中心線兩16、側5m,并查明地下管線性質、類型及空間位置。第5.1.2條:HDPE聚乙烯平壁管材的物理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環剛度:不小于8kN/m2 。第5.2.3條:入土角不宜超過15,出土角按導向鉆桿及拖拉管材允許曲率半徑較大值確定,一般不宜超過20。5.2.5定向鉆進敷管穿越公路、鐵路、河流時,最小覆土厚度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要求;當專業規范無特殊要求時,管道敷設最小覆土厚度應符合表5.2.5的規定。表5.25 管道敷設最小覆土序號穿越對象最小覆土厚度1城市道路與路面垂直凈距1.5m;2公路與路面垂直凈距1.8m;路基坡腳地面下1.2m;3高速公路與路面垂直凈距2.5m;路基坡腳地面下1.5m;4鐵路17、路基坡腳地表下5m;路塹地形軌頂下3m;0點斷面軌頂下6m;5河流一級主河道規劃河底標高以下3m;二級主河道規劃河底標高以下1.5m;8. 水平定向鉆進管道鋪設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2001,中國非開挖技術協會)有關規定如下:第4.1.2.2條:軌跡設計參數:覆蓋深度:完成巖土勘察,確定了穿越的軌跡,就可確定穿越的覆蓋深度,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鉆孔施工對地面道路、建筑物或河流的影響,以及對該位置已有的管線的影響。推薦穿越的最小覆蓋深度大于鉆孔最終擴孔直徑的6倍以上;在穿越河床時,應在河床斷面最低處之下5m米以上。入、出土角和曲率半徑:8-20的入、出土角適用于大多數的穿越工程。對地面始鉆式,入土角18、和出土角應分別在6至20之間(取決于欲鋪設管的直徑等)。對坑內始鉆式,入土角和出土角一般應采用0或近似水平。進行大曲率的彎曲以前最好鉆進一段直線段。曲率半徑的確定由欲鋪設管的彎曲特性確定,管徑越大曲率半徑越大。鉆孔軌跡控制:鉆進導向孔時,每23m應進行一次測量計算。工程承包商在這些測量計算基礎上作出鉆孔軌跡圖。第6.5條:安全總結了解所有的危險:在工作開始前,勘察地下、地表和高空的危險,所有電訊、電力、自來水和排水管以何種方式鋪設,并應確定它們的位置。在可能有意外的沖擊或撞擊的情況下,應做必要的預防措施以保護工作人員和過路人。確定遵守規程中推薦的所有預防措施。如果發生事故或意外撞擊必須立即停止19、施工,并與對口的地方主管部門聯系。第四章 安全評價分析4.1 設計概況本工程為太倉市璜涇鎮環三路DN300給水工程,在S308西側環三路上新建DN300給水管,由西向東,穿越S308省道后,與S308省道東側沿線的DN800現狀給水管道相接。給水管道穿越段樁號為K25+000,全長為100m,管徑300mm。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為了避免對已建道路進行大開挖施工,設計采取了非開挖水平定向鉆進技術拖拉管穿越道路。 穿越位置現場照片定向鉆孔穿越與開槽施工方法相比,具有大多數的工作都在道路的兩側進行,不會阻斷交通;可以避免道路的開挖和對其他地下管線的損壞,同時可降低地下管線施工時對交通、環境的影響20、。施工過程中,與開槽埋管相比具有對土體的擾動相對較少;對管道上方道路或其他構筑物在沉降等方面的影響明顯減小等優點。橫穿S308的新建的給水管道管徑為DN300,管道全長約100m,穿越段管材為HDPE管。設計給水管在穿越段,管頂高程為-1.5m,S308路基邊緣高程約為4.14m,覆土厚度約為5.6m,拖拉管與S308交角為90。設計入土點在S308西側,距離S308路基邊緣約49m,設計出土點在S308東側,距離S308路基邊緣約29m。管線平面圖見下圖: 管線斷面見下圖: 4.2 評價意見4.2.1入土點、出土點與公路距離根據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第1.0.6條 公路21、用地范圍為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位坡頂)以外不小于1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在有條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不小于3m,二級公路不小于2m范圍內的土地為公路用地范圍。江蘇省公路條例(2010年)第三十一條 從公路邊溝外緣起,沒有邊溝的,從公路坡腳線外緣起,國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縣道不少于十米、鄉道不少于五米的區域為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在上述范圍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和必要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構筑物;需要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蘇州市公路條例(2012修訂22、)第十九條公路建筑控制區按照以下規定劃定:從公路用地外緣起,一級公路不少于二十米,二級公路不少于十五米,三級公路不少于十米,四級公路不少于五米。公路用地的范圍按照以下標準確定:(一)公路兩側有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的,其用地范圍為邊溝、截水溝、護坡道坡腳線外側一級公路二米,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一米的區域;(二)公路兩側無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的,其用地范圍為坡腳線外側一級公路二米,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一米的區域;無坡腳線的,從路肩外側一級公路五米,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四米的區域。公路彎道內側以及平交道口建筑控制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滿足行車視距或者改作立體交叉、設置輔道的要求。1.根據提供的資料,本23、工程設計入土點距S308路基邊緣為49m,設計出土點距離S308路基邊緣為29m,未侵入S308用地范圍并滿足江蘇省公路條例(2010年)中省道不少于十五米的要求。2.根據提供的資料及現場勘察,S308兩側有邊溝,邊溝外緣距離S308路基邊緣約4m。根據蘇州市公路條例(2012修訂),S308的公路用地范圍為6m,入土點距離S308公路用地范圍外緣為43m,出土點距離S308公路用地范圍外緣為23m,與S308公路用地外緣的距離滿足蘇州市公路條例(2012修訂)中20m的要求綜上所述,本工程的入土點與出土點均滿足相關條例的距離要求。4.2.2 管道與公路交叉角度參考相關資料中的建議,公路與管道24、相交,以垂直交叉為宜。必須斜交時,其交叉的銳角不應小于45,交叉長度應盡量縮短。本工程給水管與S308的交叉角為90,滿足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的不宜小于45的要求。4.2.3 拖拉管覆土厚度參照排水管道定向鉆進敷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2006,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拖拉管管道敷設最小厚度見下表:管道敷設最小厚度表序號穿越對象最小覆土厚度1城市道路與路面垂直凈距1.5m;2公路與路面垂直凈距1.8m;路基坡腳地面下1.2m;3高速公路與路面垂直凈距2.5m;路基坡腳地面下1.5m;4鐵路路基坡腳地表下5m;路塹地形軌頂下3m;0點斷面軌頂下6m;5河流一級主河道規劃河底標高以下3m;二級25、主河道規劃河底標高以下1.5m;根據提供的資料,給水管管徑為DN300,設計給水管道在穿越S308省道段,距S308路基邊緣的覆土厚度約為5.6 m。拖拉管管頂覆土滿足排水管道定向鉆進敷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中“管道敷設最小厚度不小于1.8m的要求”。4.2.4 管材根據提供資料,本工程穿越段主管管材采用HDPE管(管材壓力等級1.0MPa),滿足使用要求。4.2.5 拖拉管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地下管道在地下一定巖土環境中敷設,不可避免地受到地下巖土體性能及其受力變形性能的影響,同時也引起了對土體周邊環境的破壞。拖拉管在城市建設敷設污水管道運用中,引發了一定的工程問題,尤其是在已建城區、道路、綠化帶26、等區域內拖拉管道,產生了一系列對所敷設管道周邊環境影響問題,比如:路面破裂、隆起、管位線路上冒泥漿等,同時會影響所敷設管線周邊其他已建管網及構筑物等。非開挖技術中的頂管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已引起了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的重視,但拖拉管施工技術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仍未引起工程技術人員的高度重視。在工程實踐中應考慮這種因素的影響,合理運用先進施工工藝,將該技術的不利因素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1) 施工影響機理分析定向鉆敷管施工是在一定的巖土環境中進行,對巖土體的擾動改變了巖土體中原有應力應變性狀,巖土體性狀的改變引起對巖土體周邊環境的影響。拖拉管施工技術顯示,導向桿鉆進主要通過擠壓土體導向鉆進,擴孔鉆頭是通過27、切削及擠壓土體成孔,在回鉆過程中邊切削土體,邊由護壁泥漿帶出孔洞,同時錐形鉆頭在行進過程中擠壓土體形成通道,切削與擠壓的程度與所選用鉆頭有關。若敷設管道上凈覆土層厚度大于擾動彈塑性區,將形成如圖1所示的圓形影響區域,形成一個圓形擴散的泥漿區、擾動區、彈塑性區,隨擴孔孔徑增大而引起擾動區域增大。若凈覆土層厚度不足以抵消擴孔施工對土體的擾動,上覆土體將隨應力增大而隆起,且隨凈覆土厚度減小由圓形的擠壓模型向梯形隆起模型轉變,見圖1。當管線穿越土性較好的硬塑性粘土,若每級擴孔均采用每級擴孔均采用桶式擠壓為主的擴孔鉆頭,那么由于土體壓力塑性小,每級擴孔產生應力及超孔隙水壓力累積起來有可能會產生一定程度上28、的變形,土體自身無法消散由擠壓型擴孔鉆頭積聚產生的過大擠壓應力,便會逐步往邊界面擴散,引起相應的路面起拱現象。若采用偏于切削式的擴孔鉆頭,那么土體擾動區的范圍也會相應縮小,也會減少道路的影響。圖1 土體擾動示意圖參考水平定向鉆進管道鋪設工程技術規范(試行 2001,中國非開挖技術協會),管道穿越道路的最小覆蓋深度推薦大于鉆孔最終擴孔直徑的6倍以上,這樣拖拉管施工時就不會對原道路有擾動影響。導向孔施工完畢后,隨著逐級擴孔形成充滿護壁泥漿的通道,每增加一級鉆頭回擴時,原孔內暫處于平衡狀態的泥漿所受應力增加而尋找孔壁上薄弱處擴散,這是形成冒漿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擴孔成型后,孔內充滿水與泥漿的混合物,29、回拖管道時用拉管頭將所敷管道密封,形成由密封管道置換水與泥漿混合物的過程,如圖2所示。孔內水與泥漿在管道整體驅趕下被縱向和橫向擠壓,且與管道回拖速度成正比,部分水與泥漿從入土點冒出,大部分水與泥漿被擠壓入周邊土體,使得土體應力增大,過細泥漿擠入土體孔隙通道。圖2 拖拉管道中泥漿示意圖由分析可知,拖拉管施工使得周邊土體應力及超孔隙水壓力急劇增加,引起孔周土體相應產生連續變形,土體相應的應力應變區內都將受到擾動,越靠近管位擾動越大,尤其在擾動區內,過大的變形使得附近其他管道產生移位、破裂、地陷、冒漿等不良現象,若施工不當將引起對周邊環境的不良影響。同時,如圖1所示,定向鉆施工后在管道周邊形成一泥漿30、區,泥漿為含水豐富的超飽和土,在較長時間之后將失水使管道周邊形成一定空隙,引起應力重新分布導致土體固結沉降。拖拉法施工完畢后回擴孔與污水管道之間的間隙因無法回填密實可能導致管頂覆土有略微的下沉。2) 工程分析 拖拉管深度對S308省道的影響為了施工時對原道路不產生任何的擾動影響,參考水平定向鉆進管道鋪設工程技術規范,推薦道路下最小覆土為6倍的最終擴孔孔徑。本工程最終擴孔器孔徑取450,即推薦道路下最小覆土為6倍的最終擴孔孔徑,為2.7m。根據提供的資料,給水管管徑為DN300,設計給水管道在穿越S308省道段,距S308省道路基邊緣的覆土厚度約為5.6 m。拖拉管穿越道路段的覆土滿足水平定向鉆31、進管道鋪設工程技術規范中“推薦的路下最小覆土為6倍的要求”。 拖拉管工作坑對S308省道的影響根據提供的資料中拖拉管入土點距S308省道路邊為49m,出土角距S308省道路邊為29m,經計算工工作坑施工對周圍擾動范圍在10m左右,超過10m擾動就基本歸于0,故工作坑施工時對S308升到沒有影響。 拖拉管出、入土角根據排水管道定向鉆進敷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試行 2006,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院),入土角不宜超過15,出土角按導向鉆桿及拖拉管材允許曲率半徑較大值確定,一般不宜超過20。參考水平定向鉆進管線鋪設工程技術規范:8-20的出入土角度適用于大多數的穿越工程。根據提供的資料,本工程穿越入32、土角取10,出土角取12,均滿足相關規范規定的要求。4.2.6 施工方案評價4.2.7.1 定向鉆方式穿越S308省道施工方案評價1.施工流程:施工地下管線探測進場導向回擴(焊管)回拖管口處理退場。2.采用了較規范的沉降觀測(沉降觀測方案評價見后面章節),能第一時間獲知施工對原有S308省道路基、路面的影響,如有突發事件便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應對(應急預案評價見后面章節)。3.定向鉆方式穿越S308省道工方案詳實,嚴格按照施工規程操作,對現有S308省道路基、路面影響較小。4施工擴孔后回填,加入一定比例的微膨脹劑,增加密實度,可以減少工后沉降。4.2.7.2 沉降觀測方案評價1.在定向鉆穿越S33、308省道位置,分別布置13處沉降觀測點。如下圖所示:水平觀測點布置簡圖沉降觀測點1、5設置在本處管線穿越線位土路肩邊緣,觀測點2、4設置在本處管線穿越線位,觀測點6、7設置在本處管線穿越線位南側蔣涇橋邊。日沉降報警值為2mm,整個工程沉降報警值為7mm,極限值為10mm。2.建議在工作坑(出土點、入土點)位置增加沉降觀測點,其余觀測點選擇合理。3.沉降觀測方案觀測周期及精度要求合理,沉降量報警值設置合理。綜上所述,建議在工作坑(出土點、入土點)位置增加沉降觀測點,其余沉降觀測方案整體基本合理可行。能確保本工程拖拉管作業對S308省道現有路基、路面及運營影響降到最低,可以保障S308省道及其附34、屬設施的質量和安全。4.2.7.3 應急預案評價1.如發生突發情況,應對方案較詳細。2.但未明確寫明或選擇臨時應急道路路線。4.2.8 施工期交通工程安全設施由于穿越管段施工時基坑開挖較深,故交通安全尤為重要。針對上述問題,建議采取以下圍蔽及交通疏導措施。1. 圍蔽措施:所有拖拉管井室、泥漿池采用彩鋼板進行圍蔽施工,交叉口采用可視圍擋進行圍蔽施工。2. 交通疏導措施:在圍蔽板30米外設置交通警示牌,夜間掛設夜間警示燈,并安排專人負責現場交通安全,施工期間所有交通路口排專人進行疏導交通。3. 建議施工所需材料盡量堆放在空地,不能堆放在現有干線公路路面位置,如有特殊情況要盡量少的占用現有車道,并做35、好標識和現場維護。第五章 交通行政許可根據現行公路法律法規,施工前需至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相關手續如下:1、穿、跨越公路修建橋梁等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需辦理許可申請。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五條,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同意;所修建、架設或者埋設的設施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許可主體: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許可條件:(1)確需穿越、跨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36、設管線等設施;確需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桿線、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2)已履行工程項目有關批準手續;(3)有可行的施工現成管理方案;(4)符合公路規劃;(5)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他有關技術要求;(6)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以補償。2、因施工需要分流、中斷公路交通的需辦理許可申請。許可依據:江蘇省公路條例第四十一條 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或者增設平交道口的;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設置規范、清晰、齊全的施工標志和安全標志,加強現場管理。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施工路段現場的監督管理。前款規定的施工需要分流或者中斷交37、通的,應當報經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批準并發布公告。許可主體: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許可條件:(1)因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或者增設平交道口的施工需要分流或中斷交通;(2)已履行工程項目有關批準手續;(3)不會嚴重影響路網運行;(4)施工期間為非重大節日、抗洪搶險期間;(5)有可行的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與交通組織方案。3、除需辦理上述許可申請外,建設工程各相關方還應按路政管理規定及江蘇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明確各方權責。4、施工過程中影響交通安全的需經公安機關同意。第六章 結論及建議6.1安全評價結論1. 本工程的入土點與出土點均滿足相關條例38、的距離要求。2. 本工程排水管與S308的交叉角為90,滿足公路路線設計規范的不宜小于45的要求。3. 給水拖拉管管管徑為DN300,設計給水管道在穿越S308省道段,距S308路基邊緣的覆土厚度約為5.6m。拖拉管管頂覆土滿足排水管道定向鉆進敷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中“管道敷設最小厚度不小于1.8m的要求”。4.本工程穿越段主管管材采用HDPE管(管材壓力等級1.0MPa),滿足使用要求。5.給水管管徑為DN300,設計給水管道在穿越S308省道段,距S308省道路基邊緣的覆土厚度約為5.6 m。拖拉管穿越道路段的覆土滿足水平定向鉆進管道鋪設工程技術規范中“推薦的路下最小覆土為6倍的要求”。639、.根據提供的資料中拖拉管入土點距S308省道路邊為49m,出土角距S308省道路邊為29m,經計算工工作坑施工對周圍擾動范圍在10m左右,超過10m擾動就基本歸于0,故工作坑施工時對S308升到沒有影響。7.根據提供的資料,本工程穿越入土角取10,出土角取12,均滿足相關規范規定的要求。8. 本工程施工組織方案中,對于施工周期、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環境保護措施,應急預案的方案及措施基本完善,能夠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綜上所述,本工程穿越S308時,對公路的路基路面及交通運營影響較小。6.2建議1. 建議在工作坑(出土點、入土點)位置增加沉降觀測點,其余沉降觀測方案整體40、基本合理可行。能確保本工程拖拉管作業對S308省道現有路基、路面及運營影響降到最低,可以保障S308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質量和安全。2. 拖拉管施工完畢后,在孔周形成一定的泥漿區,必須用水泥漿進行置換壓密,以減小工后沉降。且建議采用環保泥漿或對泥漿進行處理,防止泥漿污染環境。3. 建議進一步探測施工范圍內的管線分布,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4. 建議施工所需材料盡量堆放在空地,不能堆放在現有干線公路路面位置,如有特殊情況要盡量少的占用現有車道,并做好標識和現場維護5.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現場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程操作,確保公路的運營安全。6. 建議明確臨時應急道路路線。7. 建議邀請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沉降觀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