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方案(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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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595433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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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 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一標)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做好 2014 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一標)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確保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 1.2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建設工程以保障安2、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監管與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2 組織體系 本工程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 2014 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一標)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構成。 2.1 2014 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項目(一標)安全領導小組 2.1.1 組成組長: 項目經理楊剛。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黃佐。 成員:后勤部全體成員,保安組全體成員,施工部全體成員,各班組。 2.1.2 職責 (1) 負責制訂、完善和實施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3、領導和協調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和完成業主交辦的有關工作。 (3)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了解掌握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有義務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決定其他有關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事項。 2.1.3 安全領導小組職責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1)組長:指導、督促及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有序組織搶險救援行動,組織專家對事故搶險進行指導;跨地區協調設備投入搶險救援;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4、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區政府和上級建設主管部門;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知識宣傳教育。(2)后勤組:協助對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3)安全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4)保安組:負責事故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項工作。(5)施工部:協調各個班組的工程搶險工作。 3 應急響應3.1 先期處置(1)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保安組應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和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前,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5、進行必要的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維持秩序,協助做好善后工作。 (2)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搶險救援工件,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態勢等有關情況向上級政府和上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2 指揮協調 (1)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性,及時向上級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上級政府和上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6、領導小組。 (2)第一時間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3)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上級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4)安全領導小組召開成員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建設工程搶險、搶修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各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 (6)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調配應7、急物資、救援力量的,由區建設安全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 3.3 事故報告 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安全領導小組向區政府和區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報告情況。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3.4 相關記錄 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3.5 新聞發布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由區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 3.6 應急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特殊情況下,由省、市、區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4 后期處置 4.1 善后處8、理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領導小組,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2 調查總結 (1)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2)事故調查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認真分析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原因,提出改進建議。 5 應急保障 5.1 指揮技術系統保障 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地點設在項目部,并建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信9、息,為專家咨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傳遞省、市、區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實施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全區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5.2 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區建設安全領導小組同區政府、各相關應急響應部門工作通信聯絡的需要。 (2)應急響應期間,根據建設系統網絡保障預案,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5.3 隊伍保障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必須組織好3支應急救援基10、本力量。(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對在建工程,由施工單位的人員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總公司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項目部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區政府和上級建設安全領導小組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5.4 裝備保障用于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施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后,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6 監督管理 611、.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 6.2 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6.3 演練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6.4 獎懲 安全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處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示意圖下達指令善后處理組項目部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搶救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報告事故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下達應急指令報告事故報告事故下達應急指令保安組后勤服務部事故調查組現場安全員報告事故組織人員報告事故配合協調配合協調后勤服務部區政府報告事故下達指令報告事故下達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