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委托項目管理合同(代甲方)(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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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故事
編號:614765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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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項目委托項目管理(代甲方)合同第一部分 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書委 托 人(甲方):項目管理人(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保證投資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托人與項目管理人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一、項目概況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 建設地點: 建設規模: 二、項目管理范圍和內容 見附件1三、項目管理目標 安全管理目標: 工程質量目標: 實 施 工 期: 投資控制目標: 項目管理總服務期: 四、項目管理費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2、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2委托項目管理合同書;3專用合同條款;4通用合同條款; 5相關批復文件;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委托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為項目管理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八、項目管理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和內容,承擔項目管理任務。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委托人:(公章) 項目管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3、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一章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第一條 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項目管理的項目。2“委托人”是指委托項目管理任務并在項目建成后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3“項目管理人”是指按照項目管理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4“項目管理機構”是指由甲乙雙方組建實施具體工作的機構。5“項目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6“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項目管理工作。7“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項目管理范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4、的工作內容;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8“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暫?;蚪K止項目管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項目管理業務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10“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11“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項目管理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5、方法規、地方規章。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第二章 雙方的(合同)權利委托人權利第四條 委托人有最終選定專業工作單位、簽訂合同及支付各項財務(含工程進度款)的審定權,且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委托人的行政指令直接對項目管理人,而不能直接對各專業工作單位。第五條 委托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核準審批。第六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項目管理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第七條 委托6、人有權要求項目管理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管部工作人員。項目管理人權利第八條 項目管理人根據委托人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1根據委托人對初步設計的批復及有關規定組織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工作,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并按規定審核簽認承包人所報的“工程款支付申請”。3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委托人審定。4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第九條 項目管理人有權拒絕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第十條 項目管理人有權取得項目管理報酬,并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余額中提取獎酬金。第三章 雙方的(合同)義務委托人義務第十一條 委7、托人應負責協調項目管理人及與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為項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1根據項目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2協助項目管理人辦理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3按合同約定為項目管理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監督和指導項目的建設實施,并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項目管理人及時支付項目管理費;委托人應根據與其他相關專業工作單位簽定的合同中的約定,及時向其支付應支付的款項。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項目管理8、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復。第十六條 委托人應授權一人為本項目的全權代表。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在項目管理工作完成后,組織對項目管理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項目管理人義務第十八條 項目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十九條 項目管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要忠于委托人利益,創建項目利益高于一切的項目文化。第二十條 項目管理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項目管理工作范圍和內容完成項目管理工作,并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托人匯報項目管理工作進展。第二十一條 項目管理人應按審定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9、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項目管理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項目管理人審核后報委托人核準。第二十二條 項目管理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并接受委托人的監督, 報委托人審定。第二十三條 項目管理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托人提出投資計劃報告。第二十四條 項目管理人應嚴格執行各項支付的財務管理制度,并接受委托人監督。第二十五條 項目管理人應在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項10、目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移交手續。第二十六條 項目管理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第二十七條 項目管理人應根據委托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第二十八條 項目管理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及相關資料向委托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征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第四章 雙方的(合同)責任委托人責任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三十條 委托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11、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第三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項目管理人責任第三十二條 項目管理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項目管理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他經濟損失的,項目管理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第三十三條 項目管理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12、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第三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第五章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條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致使項目管理工作發生延誤、暫?;蚪K止,項目管理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應措施,項目管理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管理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七條 當項目管理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項目13、管理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托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項目管理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第三十九條 項目管理人與委托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并經委托人審核通過工程決算,項目管理人收到項目管理報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終止。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第一條 “項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項目管理的項目,即 。第二條 合同適用14、的法律及依據:項目管理費計算方法:1按該工程項目概算總投資的 %計取管理費,計 萬元。2附加工作及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3項目管理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托人提出項目管理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4如本項目管理服務期由于非項目管理人原因造成延期,可免費服務2個月;當延期超過2個月時,項目管理服務酬金計算方法為:第十二條 委托人向項目管理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合同簽訂 日內。第十三條 委托人、項目管理人雙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委托人負責組織接收。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項目管15、理人支付項目管理費: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在 天內就項目管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第十六條 委托人的全權代表: 第二十條 項目管理人的委托項目管理部經理 為全權代表。 項目管理人向委托人匯報項目管理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 第二十二條 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作關系及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第二十四條 項目管理中,建設資金由委托人財務專用賬戶管理:第三十二條 項目管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有下述行為,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1.由于項目管理工程師的違法行為造成業主經濟損失,項目管理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2由于項目管理工程師直接指示造成設計和施工的事故,項目管理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3.由于項目管理工程師重大失誤造成設計和施工的事故,項目管理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4.由于項目管理工程師失職造成工程質量有問題、工期有延長,項目管理人按專業評估的經濟損失負相應經濟責任。項目管理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計算方法為:第四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附加協議條款第一條 第二條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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