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荒土地租賃合同范本(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故事
編號:615013
2022-10-26
5頁
38KB
1、空荒土地租賃合同甲 方:_ (“出租方”)住 所:_乙 方:_(“承租方”)住 所: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有關國家政策,本著公平、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土地事宜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一、 出租土地位置及面積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將坐落于_ 的土地(簡稱“出租土地”,東至_、西至_、南至_、北至_,宗地四至圖見附件一)出租給乙方使用。1.2. 出租土地的面積為 畝。二、 租賃期限2.1.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需繼續使用出租土地2、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或承包的權利。若遇政府征收或者征用,合同自動終止。三、 租金數額及支付方式3.1. 乙方按 元/畝向甲方支付租金,總價為: 。3.2. 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其限的總租金。3.3.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向乙方開具收據或其他有效憑證。四、 土地交付4.1.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將出租土地完整地交付給乙方。4.2. 若甲方未能交付全部出租土地,乙方將按甲方實際交付的土地面積按比例向甲方支付租金。由此給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其全部損失。4.3.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乙方對出租土地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管理、經營和收益的權3、利,甲方及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妨礙或干涉。甲方必須無條件保證乙方對出租土地的占用、使用、管理、經營和收益等權利。如因第三方原因影響乙方對出租土地的使用,甲方有義務排除妨礙,保證乙方的權益。五、 附屬物5.1. 甲方同意將出租土地上現有的【*房屋、樹木及其果實、變壓器及配套電力設施、圍墻、鐵絲網、水井以及其他所有附屬物*】(簡稱“附屬物”,附屬物清單見附件二) 作價 元(簡稱“轉讓款”)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第4.1條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之日,附屬物的所有權隨即同時轉移給乙方。5.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款。5.3. 為實現生產經營目的,乙方4、有權在出租土地上建造畜禽舍及進行其他配套工程建設。5.4. 乙方在出租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種植的樹木、安裝的電力設施以及形成的其他一切附屬物的所有權歸屬乙方,乙方對其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5.5. 租賃期限屆滿,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設備、電力設施、樹木及其它一切附屬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取得該等財產的,由乙方有償轉讓予甲方,具體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5.6. 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出租土地因國家或政府等原因被征收或征用的,針對土地上建筑物、設施、設備、林木、青苗及其它所有附屬物的補償金歸乙方所有,針對土地本身的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六、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5、的權利和義務6.1.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屬物的轉讓款。6.2. 盡職盡責地維護、協調好周邊環境,保證周邊村組及村民不影響、不妨礙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6.3.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根據需要獨立自主地確定經營項目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得進行任何阻礙、干涉和影響。6.4. 提供道路、水、電、熱、通訊、排水、排污等便利,確保乙方能夠正常使用道路、水、電、熱、通訊、排水、排污等,同時甲方須保證周邊村組及村民不得阻礙、影響乙方正常通行、通水、通電、通熱、排水、排污等,具體用水、電、熱等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6.5. 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甲方不得6、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期滿前解除本合同。(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6.6. 獨立自主地從事畜禽養殖經營,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妨礙,干涉和影響。6.7. 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乙方有權對附屬物、地上地下設施進行任意拆除、改造,有權處置地上種植物。6.8. 根據經營需要,有權進行重新規劃,重新建設,增加建筑物、種植樹木及進行各種設施的安裝和建設,地上建筑物、種植物、設施及其他所有附屬物的所有權歸乙方,乙方自主自行處理,有權對外轉讓或拆除,甲方不得干涉。6.9. 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自主決定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轉租給他人使用,而無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6.10. 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7、支付土地租金及附屬物的轉讓款。七、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7.1. 甲方承諾,其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及附屬物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有權將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及將附屬物轉讓給乙方。7.2. 甲方承諾,出租土地不屬于基本農田,也不存在違反國家關于規模化養殖用地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政策的任何其他情形,符合法律法規有關畜禽養殖的規劃和環保要求,完全滿足乙方從事畜禽養殖經營之目的。7.3. 甲方承諾,出租土地未被承包或出租給第三人,亦未將附屬物向第三人出售,出租土地及附屬物上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限制性的權利。本合同簽訂前發生的與出租土地及附屬物有關的一切債權、債務或責任,由甲方承擔。與出租土地及附屬物有關的一切8、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7.4. 甲方承諾其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權,并負責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經村民會議民主審議有效通過、將本合同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等,以保證乙方承租土地的合法有效性。如因甲方原因或無法辦理相關手續導致本合同無效或無法履行的,甲方應返還乙方支付的租金、附屬物的轉讓款以及在本合同項下支出的其他一切費用。若由此給乙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7.5. 為充分保障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權,甲方已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事宜向全體村民發布了書面公示,公示有效期內,甲方未收到任何關于主張優先權的請求。7.6. 甲方承諾,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不會9、將出租土地發包給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八、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8.1.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并由雙方共同簽署后,按約定條件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8.2. 若本合同第七條中所述甲方的聲明與承諾與事實存在任何不符或甲方存在其他隱瞞或欺詐行為,以及甲方無法履行所述承諾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其全部損失。8.3.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九、 違約賠償及爭議解決9.1.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聲明與承諾,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另一方的全10、部損失。9.2.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十、 其他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10.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10.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雙方蓋章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_(公章)負責人(簽字):_乙 方:_(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_ 鑒證方: _(公章)鑒證經辦人(簽字):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 訂 地:_附件一 宗地四至圖附件二:附屬物清單附件三:村民會議決議 村村民會議決議根據中華11、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村于 年 月 日召開村民會議,共 戶的代表出席本次會議,超過全村戶總數的2/3。經與會人員認真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一、同意將位于本村 的土地,共 畝(宗地情況圖見附件)出租給河南雛鷹農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供其用于規模化畜禽養殖及相關用途;出租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畝土地每年 元, 。二、同意將出租土地上現有的樹木、配套電力設施、水井以及其他所有附屬物(詳細附屬物清單見附件) 作價 元(“轉讓款”)一次性轉讓給乙方,乙方支付轉讓款后,附屬物的所有權即轉移給乙方。本次會議應到戶代表 名,實到 名,通過舉手表決,投贊成票為 名,占出席戶數總數的 %,投反對票為 名,占出席戶數總數的 %,投棄權票為 名,占出席戶數總數的 %,本次決議為有效通過。出席會議戶代表簽字(如戶數太多可加附頁): 村民委員會(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