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HSE管理協議(1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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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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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工程承包HSE管理協議簽訂日期:2011年 月 日工程名稱: 項目內容: 發包人: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發包人(委托人):承包人:承包人(委托人):目 錄1.總則12.雙方權力與義務13.HSE管理實施計劃34.HSE管理要求45.安全措施費管理66.事故處理71. 總則1.1. 本協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和發包人HSE管理要求制定的,是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指承包人為發包人提供施工、設備供貨及其它服務項目,以下簡稱“承包合同”)之附件,適用于承包合同約定范圍內所有工作的HSE管理,與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2、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環境(Environment)的簡稱,HSE管理是以GB/T 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和GB/T 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標準而實施的管理。1.3. 本協議規定承包人的所有工作必須滿足國家和項目所在地HSE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服從發包人的HSE管理,由于承包人不服從發包人管理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1.4. 不論承包合同如何定義,在本協議中被稱為“發包人”的,代表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與“發包人”簽訂本協議的另一方被稱為“承包人”,系指為發包人提供施工、設備供貨及其它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用戶”是指3、擁有雙方所建設之項目的最終所有權人或經過其授權的代表人/機構。1.5. 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有關建筑施工、設備安裝、現場設備制造等承包合同時,發包人對承包人實行的是施工總承包。1.6. 當出現本協議的有關HSE要求與承包合同不一致時,應以本協議的解釋為準。2. 雙方權力與義務2.1. 發包人的權力2.1.1. 有權要求承包人配備合適的HSE管理機構和足夠數量稱職的專職HSE管理人員,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控制危險源,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相關演練等。2.1.2. 有權要求承包人必須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承包人履行安全生產責4、任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1.3. 有權要求承包人按規定維護相關的生產設施設備并使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狀態。2.1.4. 有權對承包人施工作業的安全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2.1.5. 發生事故后,有權參與事故的調查,并按本協議約定對事故責任方進行處罰。2.1.6. 有權要求承包人對其分包商(如果有)的HSE相關資質、業績進行審查評價,并要求報告發包人。2.1.7. 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其分包商之間簽訂HSE管理協議,并明確責任劃分。2.1.8. 有權對承包人進行安全業績及資質檢查,有權根據承包項目危險性的不同,要求承包人制定專項的HSE實施方案并對其進行審查。2.1.5、9. 監督安全措施費(HSE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審核和批準“承包合同”中安全措施費的支付。如發現承包人未按要求實施雙方約定應該由承包人完成的HSE工作,發包人有權組織實施,費用從支付承包人安全措施費中扣除,不足部分在承包人應得的工程款中作相應扣減。2.2. 發包人義務2.2.1. 向承包人明確施工作業區的范圍、危險源及安全管理要求,為承包人提供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安全條件。2.2.2. 發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2.2.3. 向承包人提供相關的安全資料。2.2.4. 向承包人支付承包合同約定的安全措施費。2.2.5. 其他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和雙方協商確定應盡的義務。2.3. 承包人權6、力2.3.1. 有權對發包人的HSE管理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2.3.2. 對發包人違章指揮、強令承包人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2.3.3. 發生嚴重危及承包人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承包人有權采取合理必要的避險措施。2.3.4. 當出現與第三方交叉作業時,有權要求承包人組織其與第三方簽訂HSE管理協議。2.4. 承包人義務2.4.1. 必須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充足稱職的專職HSE管理人員,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訂HSE管理規定,并報發包人備案。承包人應在HSE的管理中積極追求最高標準,如承包人HSE管理規定的要求低于發包人的HSE管理規定的,則執行發包人的HSE管理規定;承包人應讓每一位員工熟7、悉發包人的HSE管理規定。2.4.2. 按規定組織好安全檢查,發現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對于重大隱患應及時報告發包人。2.4.3. 發生事故時,應積極搶險,服從統一指揮,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發包人報告。2.4.4. 應按規定維護并保持發包人和承包人的設施設備處于完好狀態。2.4.5. 應對作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并獲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2.4.6. 承包人應向其人員提供必備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并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保證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2.4.7. 不得使用不符合發包人要求或不8、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安全檢測儀器等。2.4.8. 承包人分包時,應對分包商的HSE業績及資質進行評估,并報告發包人;承包人應與其分包商簽訂HSE管理協議,明確責任劃并維護發包人的利益。2.4.9. 承包人的人員應是身心健康、稱職的人員,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認為是身心健康、稱職的人員,如嚴重睡眠不足或疲乏無力的、患傳染性疾病的、依賴藥物的、酗酒的、賭博和吸毒等人員。2.4.10. 承包人應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及其它保險。2.4.11. 其他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應盡的義務。3. HSE管理實施計劃3.1.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編制一份全面的HSE管理實施計9、劃,該計劃應滿足本協議所規定的要求。3.2. 制定HSE計劃時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 HSE管理方針和目標b. HSE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c. 工作范圍d. 使用的主要設備,起重設備的鑒定和控制e. 工作中的危險源識別、評估、及重大HSE因素控制措施f. HSE管理規章制度g. HSE管理的基本要求h. HSE管理的安排i. 人員的資格及能力j. HSE教育培訓計劃k. 勞動保護裝備要求的確定l. 工作許可制度m. 安全措施費的分解及使用進度計劃n. 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o. 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p. 記錄及文件歸檔3.3. 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HSE管理實施計劃得到具體執行,并根據工10、作進展及時修改、更新。 4. HSE管理要求4.1. 承包人應建立有完善的HSE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4.2. 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HSE相關法規,嚴格遵守用戶和發包人的HSE管理規定,接受用戶、發包人的監督管理。發包人的項目現場HSE管理規定有如下文件,并會隨著項目現場新的重大危險因素的出現而補充增加新的管理規定。a. 項目現場HSE教育培訓管理規定b. 項目現場出入管理規定c. 項目現場HSE會議管理規定d. 項目現場HSE檢查管理規定e. 項目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f. 項目現場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g. 項目現場HSE相關許可證管理規定h. 項目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i. 項目現場11、電氣設備及操作安全管理規定j. 項目現場機械設備及操作安全管理規定k. 項目現場起吊設備及操作安全管理規定l. 項目現場車輛安全管理規定m. 項目現場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n. 項目現場勞動保護管理規定o. 項目現場治安保衛管理規定p. 項目現場HSE績效管理規定q. 項目現場安全標志設置管理規定r. 項目現場環境保護管理規定s. 項目現場宣傳管理規定t. 項目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u. 項目現場生活和衛生設施管理規定v. 施工分包商安全資質和安全文件審查規定w. 項目現場HSE獎懲管理規定4.3. 承包人在工作中應有效實施HSE管理、持續改進,并實現以下HSE管理目標:a. HSE教育培訓計劃實施12、率 100%b. 施工HSE 管理覆蓋率 100%c. 環境事故 、火災事故、重大傷亡事故 0d. 中毒、傳染病發生次數 0e. 百萬工時傷害率(整個工期內輕傷10 人) 4.5f. 傷害嚴重率(整個工期內事故損失工日25 天) 22g. 直接經濟損失50 萬元以上的事故 04.4. 承包人應參加發包人組織召開的HSE管理周會議和月會議,并按月向發包人HSE經理提交HSE管理月報告。報告格式由發包人提供,報告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該報告應概括承包人在本月的HSE執行情況,下月計劃開展的HSE工作計劃,還應對以下內容進行重點描述:a. HSE計劃目標的實現情況。 b. 所有可能會造成潛在重大傷害13、或設備財產損失的隱患、以及其他應該向發包人報告的事故。c. 所有未遂的但具有潛在傷害、損失的事故。d. 改進措施、禁令發布及法律訴訟通告等。 e. 其它須向承包人匯報的事項。f. 承包人在項目現場工作的員工總數和工時總數。4.5. 承包人應為員工提供所有必需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和設施(簡稱“PPE”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應在承包人HSE實施計劃中詳細列明并獲得認可,勞動保護用品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用品:a. 安全帽b. 工作服c. 防護鞋(以上3項為必備用品)d. 安全防護眼鏡(以下5項根據相應工作場所要求配備)e. 手套f. 保護聽力的用品14、g. 超過2米的高處作業時的防墜落設施及安全帶h. 高風險工作時的專用保護設施上述用品必須有經過國家認證的產品合格證書,并且在規定的有效期之內,同時還應該保證這些產品的性能處于有效狀態。4.6. 承包人應促使所有人員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和整齊,從而將人員受傷、設備受損及工作被延誤的風險減至最小。4.7. 承包人應尊重當地風俗習慣,與周邊社區和諧共處,若有任何沖突、矛盾或對個人財產的破壞應立即上報和處理。4.8. 承包人應確保任何來訪者進入施工現場前接受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施工場地的安全要求,并有人全程現場陪同。4.9. 承包人應確保所提供的設備都處于完好安全的狀態,并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一旦發15、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須隨時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記錄。 4.10. 腳手架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鋼結構腳手架,不允許用竹子或其它材料搭建腳手架。在使用期間,應作專項檢查,確保處于良好使用狀態。4.11. 承包人應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始終堅持:a.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廢棄物(氣態、液態和固態)運輸、儲存、加工和處理等方面的所有法律和規定。b. 應使廢棄物的數量最小化,滿足國家“節能減排”的要求。c. 確保所有廢棄物(包括建筑垃圾)都得到有效的處理并符合相關的排放標準后排放。確保所有參加施工的機械設施和設備均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法規標準和規定的要求。d. 具備突發環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相應的應急響應設備,并保16、持好隨時調用的狀態。5. 安全措施費用管理5.1. 承包人應按本協議和發包人企業標準項目安全措施費用管理規定及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項目安全措施費用管理,保證安全措施費用投入。5.2. 承包合同中單列的安全措施費包括:a. 安全教育培訓所需費用;b. 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c. 安全衛生設施、重大隱患治理所需安全設施費;d. 安全檢查工作所需費用:e. 保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及其有關投入的安全技術進步費用;f. 員工保險費用g. 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所需的應急救援費用;h. 其它安全費用。5.3.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7、前編制承包商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并做到各項安全措施費用計劃與實際施工進度同步實施。承包商安全措施費使用計劃應提交發包人,發包人HSE經理負責審查、項目經理審批。5.4. 項目實施過程中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安全措施費用應提供承包商安全措施費用投入項目明細臺帳,由發包人HSE經理按計劃和實際發生額進行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后支付。5.5. 當承包人未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發包人管理規定進行必要的安全措施費投入、導致安全隱患存在,經發包人下發整改通知單后仍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時,發包人有權直接采取相關安全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安全措施費的投入計入承包人安全措施費額度中,并從承包合同價格中直接扣出18、。5.6. 在合同費用結算時,如存在安全措施費余額,而承包人又提不出新的使用于本項目合理的安全措施費投入項目,則此部分安全措施費余額不予支付。6. 事故處理6.1. 事故報告當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分包單位發生施工安全事故時,由承包人負責按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上報,上報時間和部門應按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事故發生后承包人還應立即報告發包人,并于1小時內向發包人提交事故快報。6.2. 事故調查處理事故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與處理。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報告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提交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并接19、受發包人的調查。6.3. 事故責任劃分由承包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防護不到位和承包人其它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負責任;如有證據證明涉及到發包人原因的,由發包人負相應責任。6.4. 事故罰款6.4.1. 承包人違反本協議要求,未造成事故時,按照發包人制定的項目現場HSE獎懲管理規定對承包人或違章者進行處罰。6.4.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并經事故調查處理部門認定由承包人承擔主要責任的,承包人除承擔自身損失外,發包人將對承包人進行罰款,罰款總額由兩部分組成:a. 每死亡一人罰款50萬元、每重傷一人罰款5萬元,若用戶對發包人罰款超過此額,則在用戶罰款基數上另加10萬元對承包人進行罰款;b. 造20、成發包人設備財產損失和工期延誤等經濟損失的,按核定的數額對承包人進行罰款。以上兩項金額的合計構成發包人對承包人的事故罰款總額。6.4.3. 若事故調查處理部門認定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共同承擔主要責任的事故,按雙方責任大小承擔相應損失,并減輕對承包人的處罰。6.4.4. 由于承包人HSE管理混亂,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累計死亡2人及以上,發包人有權單方終止與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且不構成違約賠償。6.4.5. 承包人發生事故后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遲報或謊報,造成發包人經濟、名譽損失的,發包人將按受損數額對承包人加倍處罰。6.4.6.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項目發生事故及損失的,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損失。6.4.7. 發生事故后,雙方有搶險救災的義務,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