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施工方案(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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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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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 加 強 我市建筑市場管理,提高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創建文明施工現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東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實施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第三條 東莞市建設局(以下簡稱市建設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鎮(區)規劃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鎮區規劃建設辦)依照本規定,負責轄區內2、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市鎮兩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安監機構)根據市建設局規定的監督工作范圍具體負責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第四條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實行安監機構評價制度,并納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管理范疇。第五條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實行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制度。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項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第六條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實行措施費單列制度.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和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文明施工的項目和費用,報安監機構備案.施工企業應當專款專用,以確保文明施工費在工程中的正常投入3、和使用。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督促和協調文明施工的實施。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影響。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應當實現施工封閉化、圍擋標準化、現場硬地化、廚房和廁所衛生化、宿舍和辦公室規范化。鼓勵美化建設工程周圍環境.第二章綜合管理第九條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會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市政、水利、電力、電訊等有關單位,對毗鄰建(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水利設施和地下管線等可能造成損壞的施工現場進行勘查。第十條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地處理好與毗鄰單位和居民的關系,自覺遵守社區的各項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需要臨時占用道路或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4、報批手續。因施工造成毗鄰單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礙和交通堵塞的,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出入口和交通的暢通、安全。第十一條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包括文明施工的內容,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執行。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包括臨時設施、現場交通、現場作業、施工設備的布置、半成品和原材料的堆放等;(二)現場圍擋的設計;(三)臨時建(構)筑物、道路等設施的設計;(四)毗鄰建(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水利設施和地下管線等的保護;(五)現場粉塵、噪音、振動等的控制措施;(六)現場廢氣、廢水、固體廢物處理排放的設計;(七)現場防火措施;(八)現場衛生及安5、全保衛措施;(九)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十)其他文明施工內容.第十二條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應當認真落實和執行文明施工的目標、制度以及工程各階段文明施工的計劃、措施.第十三條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檔案,將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市鎮建設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情況一并歸檔,作為各階段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的資料。第十四條施工企業應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防盜措施.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第十五條施工企業應當做好施工現場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的防火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應急措施。第十六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對各參建6、施工隊伍的管理。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在胸前佩戴個人身份標卡。標卡由總承包單位統一制作,標卡應有個人照片、姓名、工種、職務和所屬單位等內容。第三章場地、設施和環境建設第十七條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現場周邊除設置必要的人員、車輛進出口通道外,施工企業應當在工程開工前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市區或鎮中心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的圍擋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的圍擋不低于1.8米。大門的設置高度要與圍擋相適應,寬度不宜小于5米。大門內側應當設置門衛室。大門外側應當在圍擋的醒目位置上懸掛五牌一圖,包括工程概況牌、組織網絡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和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工程7、概況牌應當列明工程名稱、規模、開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以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質量和安全監督單位等內容.第十八條圍擋設置可采用圍墻或圍板,要求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圍墻應當采用磚砌24厘米厚墻并做壓頂。圍墻形式力求美觀,與周圍環境協調。砌筑圍墻時應當砌筑基礎底腳和墻柱,基礎底腳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墻柱與墻柱之間距離不大于3米,墻柱與墻體連接應當牢固、安全、可靠,外墻面應當抹灰和刷白,并繪制與周圍環境協調的圖案和美術字體。圍板應當砌筑30厘米高、18厘米厚磚墻護腳作為界線,防止余泥、污水溢出圍板外。圍板應當采用壓型鋼板或鍍鋅鋼板封閉并刷上與周圍環境協調的油漆和圖案.第十九條建設工程8、施工使用的外腳手架必須采用雙排鋼管搭設,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制定搭設方案,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外腳手架的立桿、橫桿、剪刀撐和扣件等必須使用鋼制材料,立桿縱距和橫距必須按照規范要求確定,立桿縱距最大不得超過2米,每根立桿底部必須設置底座或墊板。墊板宜采用長度不少于2跨的木墊板或槽鋼。第二十條在建工程的外圍應當全封閉,使用的封閉圍網應當統一采用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網,要求每100平方厘米的安全網不小于2000目。安全網應當掛于腳手架外排鋼管內側,要求平整、繃緊、密拼連接、整齊美觀,不得漏掛、松脫。腳手架、安全網的高度應當高出施工作業面1。5米.第二十一條施9、工現場應當在適當位置懸掛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標語,危險區域應當設置危險警示標牌和警示燈。標語和標牌要規范、整齊、美觀。第二十二條工地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場和沉淀池,并配備高壓沖水槍,駛出工地的機動車輛必須在工地出入口洗車場內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行駛.洗車場應當是混凝土澆搗的由寬30厘米、深40厘米溝槽圍成的寬3米、長5米的矩形場地。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推行硬地化。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等臨時設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場、加工場、倉庫等的地面以及外腳手架的基礎應當澆搗厚度不小于10厘米、強度不小于C10的混凝土機動車通道應當澆搗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強 度 不 小于C15的混凝土路面,通道的寬度不小10、于3。5米。其他地面可鋪石粉、爐渣或礫石.施工企業應當在工地內空地實施適當的綠化。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件和工具應當嚴格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分類堆放.材料堆放要求整齊,散料要設欄,塊料要疊放,疊放高度不宜超過1.6米。料堆應當設置標有材料名稱、品種和規格等內容的標牌.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場地內不得大面積積水。在距離腳手架外排立桿15厘米處,圍繞在建工程應當設置排水明溝.泥漿、污水必須經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或經其他必要的處理后方可排出,未經處理禁止排入下水道。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立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別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第二十七條運輸建筑材料、垃圾和11、渣土的車輛,應當采取封閉、覆蓋等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渣土飛揚、灑落、流溢,保證行駛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環境。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設置的辦公室、宿舍、廚房、廁所、浴室等臨時設施應當采用混凝土硬底、磚砌墻體、輕鋼屋架、壓型鋼板蓋頂的臨時房屋或活動板房、集裝箱等型式的活動房屋。單層臨時設施的檐口高度不宜低于2.8米,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竹料、木材、油氈、石棉瓦等易燃和對人體有害的材料搭建臨時設施.臨時設施應避開易發生危險的山坡和低洼地等地段。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辦公區應當與施工作業區明顯分隔。辦公室內應當在醒目處張貼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等證件的復印件,懸掛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制度12、和組織機構圖、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第三十條嚴禁在建工程內住人。生活區必須與施工作業區、現場辦公區明顯分開.生活區應當設置學習和娛樂設施。宿舍及周圍環境要求衛生、安全,距離廚房要有10米以上。宿舍門寬度不小于1.0米,高度不小于2。0米,并向外開啟;窗應設置合理,窗口寬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應超過12人,人均占有宿舍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通道寬不小于1。2米,并保持空氣流通。應當使用雙層鐵架床,做到單人單鋪,嚴禁設置通鋪。宿舍用電應當設置獨立的漏電、短路保護器和安全插座,電線必須套管,禁止電線亂拉亂接。宿舍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實治安、防火和衛生管理責任人。第三十一條應13、當設置統一的集體廚房,廚房距離作業場所和廁所、污水溝、垃圾站等污染源要有20米以上,廚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廚房要求通風、衛生,地面排水良好。內墻面鋪貼高度2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刷白.廚房內加工、灶臺、售飯、食物儲藏等設施應適當分隔,并應鋪貼白瓷片,門窗設置窗紗。第三十二條廁所應當設置洗手盆、蹲便器和沖洗裝置,蹲位數量與使用人員比例不低于1:25,廁所內墻面應當鋪貼高度1.5米的白瓷片,蹲位之間設置隔墻,隔墻高度不低于1。2米。必須設置加蓋化糞池,禁止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浴室內墻面應當鋪貼高度1。5米的白瓷片,淋浴龍頭數量與使用人員比例不低于1:15。第三十三條工程竣工后,施工企業14、應當在一個月內拆除工地圍擋、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第四章環境保護和衛生防疫第三十四條施工現場對容易產生粉塵污染的作業面應當采取遮擋圍蔽、噴水降塵等措施。處理高處廢棄物應當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禁止直接從高處向地面拋擲建筑垃圾。第三十五條施工作業時間限制在每日7時至12時和14時至22時。因工程質量或技術原因需要連續作業的,應當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并經安監機構和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延長作業時間.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必須遵守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范圍內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第三十七條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散體物料排放和15、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排放、運輸散體物料時應當做好運輸車輛的圍擋、覆蓋等措施,防止散體物料灑漏.第三十八條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作為燃料,禁止燃燒各類建筑廢料和生活垃圾。第三十九條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衛生責任制。教育員工搞好個人衛生,提高員工預防疾病的意識。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證員工有充分的休息。注意員工的營養需要,提高員工抵抗疾病的能力.夏季施工應當有防暑降溫措施.第四十條炊事人員應當定期進行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炊事人員工作時應當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長發,不得穿拖鞋。廚房操作應當符合衛生要求,洗、切、煮、賣、存等環節要設置合理,生熟食物要嚴格分開,食物放置高16、度應不小于0。2米。廚具用后隨即洗刷干凈,并消毒。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應當落實各項除“四害”措施,嚴格控制“四害”孳生,廁所、浴室要落實專人清掃,定期噴藥,保持工作和生活環境清潔,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第四十二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立醫療急救箱,配備電子式探熱器等醫療和急救用品,人數超過500人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立醫療室。要有經培訓的急救人員,熟悉急救措施和急救用品的使用。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四十三條建設工程文明施工作為安監機構施工安全評價的重要內容,經安監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后,寫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第四十四條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檢查按照有關檢查標準和內容實行量化評分,得分在70分或以上的為文明施工合格17、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第四十五條市建設局每年組織兩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以下簡稱雙優工地)評比活動,對創優工程項目進行檢查,評選市雙優工地。市建設局鼓勵施工企業爭創省、市雙優工地,并委托市安監站進行現場指導。對具備創優條件、通過市雙優工地初評的工地,懸掛由市安監站頒發的“東莞市創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標牌,向社會公示.工程竣工后,創優標牌交回市安監站。第六章獎懲第四十六條文明施工情況作為施工企業資質管理、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和鎮區規劃建設辦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第四十七條對獲得市雙優稱號的工地,授予“東莞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獎牌,全市通報表揚,并18、擇優推薦獲獎工地參加省雙優工地評選。獲得省、市雙優工地獎的施工企業,在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方面與獲省、市優良樣板工程獎享受同等待遇。省、市雙優工地的評審情況將列入企業施工資質年檢、等級晉升的考核內容.獲得省、市雙優工地獎的項目經理,其業績將作為項目經理評選先進和考核的重要依據。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安監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施工企業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情節嚴重的懸掛“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警示牌,并提請市建設局對施工企業給予罰款、停工、停止工程投標和承接直接發包工程資格直至年檢不予通過的處罰,對項目經理給予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的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懸掛“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警示牌的工地,施工企業必須認真進行整改。整改后經安監機構復查達到要求的,安監機構可摘除其警示牌.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九條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