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培訓課件(145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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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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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前 言,根據原建設部200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建標2007125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家有關標準,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規程。本規程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前 言,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基本規定;3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5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6 吊索具的使用。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內容的解釋。,1 總則,1.0.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2、保塔式起重機在安裝、使用、拆卸時的安全,制定本規程。1.0.2 本規程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拆卸。本規程規定了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規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1.0.4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和拆卸,除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1 總則,塔式起重機指的是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頂部的可回轉臂架型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的機型構造形式較多,按其主體結構與外形特征,基本上可按架設形式、變幅形式、回轉形式、及塔身加節形式區分。架設形式:固定式、附著式、行走式和內爬式變幅形式:小3、車變幅、動臂變幅、伸縮式小車變幅及折臂變幅回轉形式:上回轉和下回轉塔身加節形式:下加節、中加節和上加節,1 總則,1 總則,伸縮臂小車變幅塔機,1 總則,折臂小車變幅塔機,1 總則,1 總則,2 基本規定,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業務的資質。說明: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起重設備的安裝與拆卸。,2 基本規定,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l20噸及以下起重機和龍門吊的安裝與拆卸。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4、塔式起重機等起重設備、60噸及以下起重機和龍門吊的安裝與拆卸。頂升、加節、降節等工作均屬于安裝、拆卸范疇。,2 基本規定,2.0.2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條文說明:專業單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轉場保養、安裝拆卸前維修、保修制度,員工的培訓制度,周期檢查制度,安裝、拆卸中的檢驗監督制度等,2 基本規定,2.0.3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作業應配備下列人員:1 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和安全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2 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操作人員。,2 基本規定,強制性條5、文。根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方法(建質2004213號),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單位必須配備相應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由建設主管部門統一頒發。,2 基本規定,2.0.4 塔式起重機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并已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登記。條文說明:根據國家技術質量監督局起重機機械制造監督檢驗規則(TSGQ7001-2006)的規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出廠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有技術監督部門的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國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機應具6、有產品合格證、商檢證明等。,2 基本規定,2.0.5 塔式起重機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 5031的相關規定。,2 基本規定,塔機啟用前應檢查下列項目:1塔式起重機的備案登記證明等文件;2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3專項施工方案;4輔助起重機械的合格證及操作人員資格證。,2 基本規定,2.0.7 應對塔式起重機建立技術檔案,其技術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1 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2 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7、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3 歷次安裝驗收資料。,2 基本規定,2.0.8 塔式起重機的選型和布置應滿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裝和拆卸,并不得損害周邊其它建(構)筑物。,2 基本規定,2.0.9 有下列情況的塔式起重機嚴禁使用:1 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2 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經評估不合格的產品;3 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4 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產品。,2 基本規定,強制性條文。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第七條的規定,當塔式起重機出現本條所列情況之一時,應嚴禁投入使用,以避免發生安全事故。,2 基本規定,2.0.10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指導作業8、人員實施安裝、拆卸作業。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和作業場地的實際情況編制,并應符合相關法規、規程、標準的要求。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設備等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經監理單位批準實施。,2 基本規定,2.0.11 塔式起重機安裝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1 工程概況;2 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3 所選用的塔式起重機型號及性能技術參數;4 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置;,2 基本規定,5 爬升工況及附著節點詳圖;6 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7 主要安裝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8 安裝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9 電源的設置;,2 基本規定,10 施工人員9、配置;11 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12 安裝工藝程序;13 安全裝置的調試;14 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15 應急預案等。,2 基本規定,2.0.12 塔式起重機拆卸專項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1 工程概況;2 塔式起重機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圖;3 拆卸順序;4 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2 基本規定,5 拆卸輔助設備的型號、性能及布置位置;6 電源的設置;7 施工人員配置;8 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9 重大危險源和安全技術措施;10 應急預案等。,2 基本規定,2.0.12 在編制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繪制塔式起重機平面布置圖和立面圖,須標明塔式起重機與工10、作對象、周圍建(構)筑物、架空輸電線、相鄰塔式起重機和其他障礙物的相對位置,應確保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在非工作狀態下能自由旋轉。,2 基本規定,2.選擇和布置安裝、拆卸輔助設備時,應列入所選用的輔助設備型號、起重性能,每次吊裝構件時輔助設備的停機位置、結構件起吊點和就位點的位置,以及裝拆輔助設備的相應作業半徑、吊裝高度等。裝拆輔助設備停機位置的結構承載能力應事先得到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認可。3.本條中施工人員配置指的是安裝、拆卸作業人員配置及分工。,2 基本規定,2.0.13 塔式起重機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2 基本規定,2.0.1411、 當多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2 基本規定,2高位塔式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2 基本規定,強制性條文。兩臺相鄰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距離如果控制不當,將很可能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要嚴格控制。當相鄰工地發生多臺塔式起重機交錯作業情況時,應在協調相互作業關系的基礎上,編制各自的專項使用方案。,案例,2008年11月212、日下午,西安市北郊一工地兩座塔吊發生碰撞,一名正在塔吊上維修的工人從30多米的高空墜下,當場死亡。,2 基本規定,2.0.15 在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階段,進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無關人員嚴禁進入作業區域內。在安裝、拆卸作業期間,應設立警戒區。,2 基本規定,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1 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2 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3 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4 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5 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2 基本規定,強制性條文。根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塔式起重機事故的調查13、統計,這五類原因造成的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占有較大比例,所以要嚴格控制。,2 基本規定,2.0.17 塔式起重機使用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員停留;物件吊運時,嚴禁從人員上方通過。2.0.18 嚴禁用塔式起重機載運人員。,3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1 塔式起重機安裝條件,3.1.1 塔式起重機安裝前,必須經維修保養,并應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安裝。條文說明:新購置的塔式起重機由廠家直接運輸到現場安裝時,可不須維修保養,但應進行新購設備的檢驗驗收工作。,3.1 塔式起重機安裝條件,3.1.2 塔式起重機的基礎及其地基承載力應符合安裝使用說明書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安裝前應對基礎進行驗收,合14、格后方能安裝。基礎周圍應有排水設施。條文說明:塔式起重機基礎驗收單位應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基礎施工單位、塔式起重機安裝單位、監理單位等。塔式起重機按安裝使用說明書要求設計的基礎如不能滿足地基承載力要求,應進行塔式起重機基礎變更設計,并應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后方可實施。,3.1 塔式起重機安裝條件,3.1.3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軌道及基礎應按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設置,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機GB/T 5031的規定。,3.1 塔式起重機安裝條件,3.1.4 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基礎、錨固、爬升支承結構等應根據安裝使用說明書提供的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應對內爬15、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進行驗算。,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2.1 塔式起重機的基礎應按照其安裝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地質勘察報告確認施工現場的地基承載能力。,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2.2 當施工現場無法滿足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說明書對基礎的要求時,可自行設計基礎,常用的基礎型式包括:1 板式基礎;2 樁基承臺式混凝土基礎;3 組合式基礎。,條形基礎,十字梁,箱形基礎,板式基礎是指矩形、截面高度不變的混凝土基礎;組合式基礎是指由若干格構式鋼柱或鋼管柱與其下端連接的基樁以及上端連接的混凝土承臺或型鋼平臺組成的基礎。考慮到現澆鋼筋混凝土16、基礎造價較高,無法重復利用,近年來,工程技術人員對現澆板式基礎進行了改進,發展出預制拼裝式基礎。預制拼裝式基礎是一種預制基礎,在工廠進行混凝土分塊預制,運送到施工現場后進行預應力張拉連接,構件之間采用高強預應力柔性連接技術,并通過抗剪件傳遞剪力。預制拼裝式基礎在江蘇省、山東省、安徽省、河南省等地區進行了推廣,避免了材料浪費和環境污染,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工程技術人員在采用這種基礎作為塔式起重機基礎時,應進行詳細的設計計算,以確保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2.3 板式基礎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進行抗傾覆穩定性和地基17、承載力驗算(圖):,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2 整體抗傾覆穩定性應按下式計算:Mk 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作用于矩形基礎頂面短邊方向的力矩值;Fvk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作用于矩形基礎頂面短邊方向的水平荷載值;,(3.2.3-1),h基礎的高度;Fk塔機作用于基礎頂面的豎向荷載標準值;Gk基礎及其上土的自重標準值;b矩形基礎底面的短邊長度;,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 地基承載力應滿足下式要求:(3.2.3-2)式中:Pk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基礎底面處的平均壓力值;l矩形基礎底面的長邊長度;fa修正后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2 塔式起重18、機基礎的設計,地基承載力計算尚應滿足式(3.2.3-3)或式(3.2.3-4)的要求:當偏心距 時(3.2.3-3)Pbmax相應于荷載效應標準組合時,基礎底面邊緣的最大壓力值;W基礎底面的抵抗矩;,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當偏心距 時(3.2.3-4)式中:a 合力作用點至基礎底面最大壓力邊緣的距離。4 基礎底板的配筋,應按抗彎計算確定;計算公式與配筋構造參見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相關規定。,GB/T13752-1992,GB/T13752-1992,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的設計應滿足抗傾覆穩定性和強度條件:混凝土抗傾覆穩定性按下式計算,地面壓應力按下式驗算,GB/T19、13752-1992,式中:e偏心距,即地面反力的合力至基礎中心的距離,m;M作用在基礎上的彎矩,Nm;Fv作用在基礎上的垂直載荷,N;Fh作用在基礎上的水平載荷,N;Fg混凝土基礎的重力,N;pB地面計算壓應務;Pa;pB 地面許用壓應力,由實地勘探和基礎處理情況確定,一般取pB=21053105Pa,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2.4 樁基承臺式混凝土基礎的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對樁基單樁豎向抗壓和抗拔承載力、樁身混凝土強度,承臺的抗彎、抗剪、抗沖切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規定進行驗算(圖):,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圖3.2.4 塔式起重機方形承臺樁20、基礎1樁基礎;2樁基承臺;3塔式起重機塔身,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樁基單樁豎向承載力計算應符合下式:()()式中:Qk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基樁的平均豎向力;Qkmax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樁頂最大豎向力;Ra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 樁基單樁的抗拔極限承載力與樁身混凝土強度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相關規定進行計算。4 承臺的抗彎、抗剪、抗沖切計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相關規定進行。5 當樁端持力層下有軟弱下臥層時,還應對下臥層地基強度進行驗算。6 樁中心距不宜小于樁身直徑的3倍。,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圖321、.2.5 塔式起重機組合式基礎的鋼格構柱示意圖1小格構柱;2大格構柱,3.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2.5 組合式基礎的設計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 其承臺與樁基設計計算應按本規程第條的規定。2 大格構柱、小格構柱(圖)及單肢與綴件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的規定進行強度與穩定性驗算。3 大格構柱應按壓彎構件、小格構柱應按軸心受壓構件進行計算。,條文說明:3.2.5 計算公式中,在計算地基承載力時采用的是荷載標準組合;而在板式基礎設計與樁基承臺的抗彎、抗剪、抗沖切計算時,采用的是荷載基本組合。荷載組合系數取值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相關規定。,3.222、 塔式起重機基礎的設計,3.3 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的設計,3.3.1 塔式起重機附著使用時,其附著裝置的設置和自由端高度等應符合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3.3.2 當附著水平距離、附著間距等不滿足安裝使用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繪制制作圖和編寫相關說明。,附著實例,鋼絲繩附墻實例,條文說明:到目前為止,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說明書中關于附著裝置的規定內容實際適用性較差、不便操作;在施工現場對塔式起重機進行附著裝置設計時,一方面要適應現場實際條件,另一方面又要確保安全,所以當實際布置與安裝使用說明書規定不同時,應進行設計計算,并要經過審批手續,以確保安全。,3.3 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的設計,3.23、3 塔式起重機附著裝置的設計,3.3.3 附著裝置的構件和預埋件應由原制造廠家或由具有相應能力的企業制作。3.3.4 附著裝置設計時,應對支承處的建筑主體結構進行驗算,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塔機的組裝程序是:基礎安裝底盤安裝基礎節安裝爬升機構安裝回轉機構(含司機室)安裝塔帽(起重臂組裝起重臂拉桿組裝)吊裝平衡臂平衡臂拉桿連接吊裝起重臂連接起重臂拉桿裝配重穿繞起升鋼絲繩 裝爬升部件附件 電器接線及安裝部件。根據塔機形式和安裝方式略有不同。,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1 安裝前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對塔式起重機基礎的下列項目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實施:1 基礎的位置、標高、尺寸;2 基24、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3 安裝輔助設備的基礎、地基承載力、預埋件等;4 基礎的排水措施;,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2 安裝作業,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實施。安裝作業人員應分工明確、職責清楚。安裝前應對安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3 安裝輔助設備就位后,應對其機械和安全性能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作業。條文說明:實際應用中,經常發現因安裝輔助設備自身安全性能出現故障而發生塔式起重機安全事故,所以要對安裝輔助設備的機械性能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4 安裝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和輔助支架等25、起重機具均應符合本規程第6章的規定,并應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條文說明:鋼絲繩、卡環、吊鉤和輔助支架等起重機具的安全性能,均是設備與吊裝中的安全環節之一,使用前必須對其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5 安裝作業中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視線受阻、距離過遠時,應采用對講機或多級指揮,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6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頂升加節,應符合下列要求:1 頂升系統必須完好;2 結構件必須完好;3 頂升前,塔式起重機下支座與頂升套架應可靠連接;4 頂升前,應確保頂升橫梁擱置正確;5 頂升前,應將塔式起重機配平;頂升過程中,應確保塔式起重機的平衡;26、,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6 頂升加節的順序,應符合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7 頂升過程中,不應進行起升、回轉、變幅等操作;8 頂升結束后,應將標準節與回轉下支座可靠連接;9 塔式起重機加節后需進行附著的,應按照先裝附著裝置、頂升加節的順序進行,附著裝置的位置和支撐點的強度應符合要求。,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7 塔式起重機的獨立高度、懸臂高度應符合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條文說明:塔式起重機的獨立高度指的是,塔式起重機未附墻之前處于獨立工作狀態時的塔身高度;塔式起重機的懸臂高度指的是,塔式起重機附墻后最上面一道附著點之上塔身部分的高度。,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8 雨雪、濃27、霧天嚴禁進行安裝作業。安裝時塔式起重機最大高度處的風速應符合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且風速不得超過12m/s。條文說明:安裝、拆卸塔式起重機時,如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說明書中有特殊規定允許風力等級的,按安裝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風力等級與風速的對照關系可參見下表:,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9 塔式起重機不宜在夜間進行安裝作業;特殊情況下,必須在夜間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和拆卸作業時,應保證提供足夠的照明。3.4.10 特殊情況,當安裝作業不能連續進行時,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并達到安全狀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條文說明:塔式起重機在安裝、拆卸作業過程28、中,絕對不允許只安裝或保留一個臂就中斷作業。,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11 電氣設備應按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安裝,安裝所用的電源線路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要求。3.4.12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并應按程序進行調試合格。強制性條文。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才能確保使用安全。,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13 聯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符合規定要求,嚴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聯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聯接螺栓,使預緊力矩達到規定要求。強制性條文。聯接件被代用后,會失去固有的聯接作用,往往容易造成機構散架,出現安全事29、故,所以實際使用中嚴禁聯接件代用。聯接螺栓只有在扭矩達到規定值時才能確保不易松動。,3.4.14 安裝完畢后,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輔助用具和雜物。3.4.15 安裝單位應對安裝質量進行自檢,并應按本規程附錄A填寫自檢報告書。3.4.16 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驗檢測機構應出具檢測報告書。,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4.17 安裝質量的自檢報告書和檢測報告書應存入設備檔案。3.4.18 經自檢、檢測合格后,應由總承包單位組織出租、安裝、使用、監理等單位,并應按本規程附錄B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4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330、.4.19 塔式起重機停用6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前,應由總承包單位組織有關單位按本規程附錄B重新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條文說明:塔式起重機驗收記錄表是針對塔式起重機在某一現場安裝后、首次使用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的驗收記錄。,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1 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4.0.2 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強制性條文。為確保交底的真實性、可靠性,機械管理人員對塔式起重機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操作人員進行的技術交底應形成書面交底材料,并經簽字確認31、。,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3 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強制性條文。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是不可靠的,且限位裝置易損,所以必須禁止 4.0.4 塔式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起吊時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清楚時,不得起吊。,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5 塔式起重機起吊前,當吊物與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4.0.6 塔式起重機起吊前,應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裝置失靈時,不得起吊。,432、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7 塔式起重機起吊前,應按本規程第6章的要求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吊具與索具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業。4.0.8 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9 遇有風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照明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要求。4.0.10 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433、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在吊物荷載達到額定載荷的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200mm500mm后,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性能、物件綁扎情況等,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拴拉溜繩使之穩固。4.0.12 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13 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宜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吊物棱角之間應有防護措施;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得起吊。4.0.14 作業完畢后,應松開回轉制動器,各部件應置于非工作狀態,控制開關應置于34、零位,并應切斷總電源。,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15 行走式塔式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鎖緊夾軌器。4.0.16 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超過30m時應配置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時應配備風速儀。4.0.17 嚴禁在塔式起重機塔身上附加廣告牌或其它標語牌。,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18 每班作業應做好例行保養,并應做好記錄。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結構件外觀、安全裝置、傳動機構、連接件、制動器、索具、夾具、吊鉤、滑輪、鋼絲繩、液位、油位、油壓、電源、電壓等。4.0.19 實行多班作業的設備,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司機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機作業。,4 塔式起重機35、的使用,4.0.20 塔式起重機應實施各級保養。轉場時,應做轉場保養,并有記錄。塔式起重機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留有記錄,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整改。,4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4.0.22 當塔式起重機使用周期超過一年時,應按本規程附錄C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4.0.23 使用過程中塔式起重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維修期間應停止作業。,5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5.0.1 塔式起重機拆卸作業宜連續進行;當遇特殊情況,拆卸作業不能繼續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塔式起重機處于安全狀態。5.0.2 當用于拆卸作業的輔助起重設備設置在建筑物上時,應明確設36、置位置、錨固方法,并應對輔助起重設備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載能力等進行驗算。,5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5.0.3 拆卸前應檢查下列項目:主要結構件、連接件、電氣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頂升機構等。發現隱患應采取措施,解決后方可進行拆卸作業。條文說明:本條所列各項目的檢查檢測方法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GB/T5031的相關規定進行。,5.0.4 拆卸作業應符合本規程第條的規定。5.0.5 附著式塔式起重機應明確附著裝置的拆卸順序和方法。5.0.6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每次降節前,應檢查頂升系統和附著裝置的聯接等,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作業。,5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5 塔式起重機的拆卸,拆卸時37、應先降節、后拆除附著裝置。強制性條文。塔式起重機降節時,必須遵循先降節、后拆除附著裝置的規定,以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降節過程中的穩定性。5.0.8 拆卸完畢后,為塔式起重機拆卸作業而設置的所有設施應拆除,清理場地上作業時所用的吊索具、工具等各種零配件和雜物。,6 吊索具的使用,6.1 一般規定,6.1.1 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時,起重吊具、索具應符合下列要求:1 吊具與索具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LD48的規定;2 吊具與索具應與吊重種類、吊運具體要求以及環境條件相適應;,6.1 一般規定,3 作業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當確認完好時方可投入使用;4 吊具承載時不得38、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過安全工作載荷;5 塔式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與吊重重心在同一條鉛垂線上,使吊重處于穩定平衡狀態。,6.1 一般規定,6.1.2 新購置或修復的吊具、索具,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條文說明:起重吊具與索具的安全性能,均是設備與吊裝中的安全環節之一,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選用與操作,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6.1.3 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經檢查確認符合要求的,方可繼續使用。當發現有缺陷時,應停止使用。6.1.4 吊具與索具每半年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應做好記錄。檢驗記錄應作為繼續使用、維修或報廢的依據。,6.1 一般規定,6.2 鋼絲繩,639、.2.1 鋼絲繩作吊索時,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倍。6.2.2 鋼絲繩的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T5972的規定。,6.2 鋼絲繩,6.2.3 當鋼絲繩的端部采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并不應小于300mm,插接繩股應拉緊,凸出部分應光滑平整,且應在插接末尾留出適當長度,用金屬絲扎牢,鋼絲繩插接方法宜按現行行業標準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LD48的要求。用其他方法插接的,應保證其插接連接強度不小于該繩最小破斷拉力的75%。當采用繩夾固接時,鋼絲繩吊索固接應滿足表的要求。,6.2 鋼絲繩,6.2 鋼絲繩,6.2.4 繩夾壓板應在鋼40、絲繩受力繩一邊,繩夾間距A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圖):,6.2 鋼絲繩,6.2.5 吊索必須由整根鋼絲繩制成,中間不得有接頭。環形吊索只允許有一處接頭。條文說明:當吊索出現接頭時,其接頭部分的強度較低,往往只能達到吊索本身設計強度的7580,所以為了安全起見,不允許吊索出現接頭。,6.2 鋼絲繩,6.2.6 采用二點吊或多點吊時,吊索數宜與吊點數相符,且各根吊索的材質、結構尺寸、索眼端部固定連接、端部配件等性能應相同。6.2.7 鋼絲繩嚴禁采用打結方式系結吊物。6.2.8 當吊索彎折曲率半徑小于鋼絲繩公稱直徑的2倍時,應采用卸扣將吊索與吊點拴接。6.2.9 卸扣應無明顯變形、可見裂紋和弧焊41、痕跡。銷軸螺紋應無損傷現象。,6.3 吊鉤與滑輪,6.3.1 吊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LD48中的相關規定。6.3.2 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1 表面有裂紋;2 掛繩處截面磨損量超過原高度的10%;,6.3 吊鉤與滑輪,3 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截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4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5 鉤身的扭轉角超過100。,6.3 吊鉤與滑輪,6.3.3 滑輪的最小繞卷直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GB/T13752的相關規定。6.3.4 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報廢:1 裂紋或輪緣破損;2 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動臂式塔式起重機,動臂式塔式起重機,平頭塔式起重機,外附式塔式起重機,自行架設塔式起重機,動臂變幅塔式起重機,下回轉塔式起重機,移動式塔式起重機,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折臂式塔式起重機,折臂式塔式起重機,火電廠雙曲線冷卻塔中施工的折臂吊,鋼絲繩附墻實例,起重量限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