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場所安全檢查表(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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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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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貿行業粉塵防爆場所安全檢查表序號檢查內容檢查依據檢查結果檢查說明一、建(構)筑物的結構與布局1安裝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或存在可燃粉塵的建(構)筑物,應與其它建(構)筑物分離,其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1條安裝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或存在可燃粉塵的建(構)筑物,應與其它建(構)筑物分離,其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2建筑物宜為單層建筑,屋頂宜用輕型結構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2條建筑物宜為單層建筑,屋頂宜用輕型結構。3多層建筑的結構要求如下:多層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結構;不能使用框架結構的建筑物應2、在墻上設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如果將窗戶或其他開口作為泄爆口,應經核算并保證在爆炸時其能有效的進行泄爆。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3.1多層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結構;5.3.2不能使用框架結構的建筑物應在墻上設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5.3.3如果將窗戶或其他開口作為泄爆口,應經核算并保證在爆炸時其能有效的進行泄爆。41)梁、支架、墻及設備等應具有便于清掃的表面結構。2)工房內墻表面應采用平整不易積塵和易清掃的結構,且不應向上拼接。非整料構筑的墻體,墻面應用砂漿抹平,不得留有孔隙。3)工房、成品庫房的地面、工作平臺應采用硬質防滑導靜電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應有積塵接縫。4)工、庫房屋3、頂不應漏水,同時應防止室內漏水及外部水流入。5)工房、成品庫房所有門、窗框架均應采用金屬材料制作。6)窗扇應向外開啟,且不得設中挺并配有摩擦式窗栓。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5條梁、支架、墻及設備等應具有便于清掃的表面結構。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7269-2003第5.2.3鋁鎂粉加工廠房內墻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積塵和易清掃的結構,且不應向上拼接。非整料構筑的墻體,墻面應用砂漿抹平,不得留有孔隙。5.2.4鋁鎂粉主加工車間,可根據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單元。隔墻應采用耐側壓、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構筑。5.2.5所有門、窗框架均應采用金屬材料制作。5.3.1距離不超過15m的4、建筑物和主加工車間的小單元之間可用非燃性材料構筑的密閉通廊相連接。 5.3.2通往鋁鎂粉工(庫)房的密閉通廊,應根據GB/T15605進行泄壓設計,同時應設防火門。 5疏散通道要求如下:工作區應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數目和位置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門應向外開啟,并不得設門檻。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6.1條工作區應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數目和位置應符合GB50016的相關規定.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7269-2003第5.3.3條:每條密閉通廊均應設一個通向外部的出口。6疏散路線應設置明顯的路標和應急照明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6.5、2條疏散路線應設置明顯的路標和應急照明。二、工藝設備7如廠房內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設在建筑物內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墻。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4條有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設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場所;如廠房內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設在建筑物內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墻。 8有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設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場所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5.7條有爆炸危險的工藝設備宜設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場所。9與粉塵直接接觸的設備或裝置(如光源、加熱源等),其表面允許溫度應低于相應粉塵的最低著火溫度。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2.2條與粉塵直6、接接觸的設備或裝置(如光源、加熱源等),其表面允許溫度應低于相應粉塵的最低著火溫度。10存在可燃粉塵的場所,其設備和裝置的傳動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工藝設備的軸承應防塵密封;如有過熱可能,應安裝能連續監測軸承溫度的探測器;不宜使用皮帶傳動;如果使用皮帶傳動,應安裝速差傳感器和自動防滑保護裝置;當發生滑動摩擦時,保護裝置應能確保自動停機。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2.3條存在可燃粉塵的場所,其設備和裝置的傳動機構應符合下列規定:工藝設備的軸承應防塵密封;如有過熱可能,應安裝能連續監測軸承溫度的探測器;不宜使用皮帶傳動;如果使用皮帶傳動,應安裝速差傳感器和自動防滑保護裝置;當發生7、滑動摩擦時,保護裝置應能確保自動停機。11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應安裝能除去混入料中雜物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防止雜物與設備碰撞。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4.2條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應安裝能除去混入料中雜物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防止雜物與設備碰撞。12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或含有這些金屬的粉末與銹鋼摩擦產生火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4.3條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鋁、鎂、鈦、鋯等金屬粉末或含有這些金屬的粉末與銹鋼摩擦產生火花。13爆炸時實現保護性停車。應根據車間的大小,安裝數個能互相聯鎖的動力電源控制箱;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8、切斷所有電機的電源。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7.2條應根據車間的大小,安裝數個能互相聯鎖的動力電源控制箱;在緊急情況下,應能及時切斷所有電機的電源。14工藝設備的接頭、檢查門、擋板、泄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密。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8.1條工藝設備的接頭、檢查門、擋板、泄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密。15設備外殼應由非燃材料制成。糧 食 加 工 、 儲 運 系 統 粉 塵 防 爆 安 全 規 程GB17440-2008第5.2.1.4條:在室內不應使用一切可使粉塵自由散失,又沒有采取有效的除塵通風措施的敞開式溜管(槽)和設備。16設備的運轉部件間應運轉靈活,不得有刮、9、碰、卡、擦現象。糧 食 加 工 、 儲 運 系 統 粉 塵 防 爆 安 全 規 程GB17440-2008第5.2.1.8條:設備的軸承、閘閥門滑道應與糧流隔開17工藝設備的強度不足以承受其實際工況下內部粉塵爆炸產生的超壓時,應設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7.5.1條:工藝設備的強度不足以承受其實際工況下內部粉塵爆炸產生的超壓時,應設置泄爆口。泄爆口的尺寸宜符合GB/T15605;18泄爆口的位置應靠近可能產生引爆源的地方;應盡量在圍包體頂部或上部開設,不得泄向易燃易爆危險場所,以免點燃其他可燃物;不得泄向公共場所以免泄爆傷人。粉10、塵爆炸泄壓指南GB/T15605-2008第4.5.7條19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木材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范(AQ4228-2012)6.2.1.2 氣力輸送系統不應與易產生火花的機電設備 (如砂輪機等),或可產生易燃氣 體的機械設備 (如噴涂裝置等)相連接。與板材砂光機相連接時,板材砂光機應安裝火 花探測和自動報警裝置。三、防雷防靜電20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按GB50057中有關規定采取相應防雷措施;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3.1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按GB50057中有關規定采取相應防雷措施;21當存在靜電危險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1、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采用防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直接用于盛裝起電粉末的器具、輸送粉末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跨接;操作人員應采取防靜電措施;不應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屬導體或篩網與高速流動的粉末接觸的方法消除靜電。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3.2.1 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采用防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6.3.2.2 直接用于盛裝起電粉末的器具、輸12、送粉末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6.3.2.3 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應進行跨接;6.3.2.4 操作人員應采取防靜電措施;6.3.2.5 不應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屬導體或篩網與高速流動的粉末接觸的方法消除靜電;四、防爆電氣2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符合GB12476.1的相關規定。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3.3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符合GB12476.1的相關規定。23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力設計應按GB50058的有關規定執行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3.4條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力設計應按GB50058的有關規定執行。13、24防爆電氣設備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爆炸危險物質的類別、級別和組別選型。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07第5.1條選型原則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a) 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原則是安全可靠,經濟合理。b) 防爆電氣設備應根據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爆炸危險物質的類別、級別和組別選型。25防爆電氣設備選型。除可燃性非導電粉塵和可燃纖維的11區環境采用防塵結構(標志為DP)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外,爆炸性粉塵環境20區及其它爆炸性粉塵環境21區均采用塵密結構(標志為DT)的粉塵防爆電氣設備,并按照粉塵的不同引燃溫度選擇不同引燃溫度組別的電氣設備。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14、0058-2014第5.2.2、5.2.3條26配線鋼管,應采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96第3.3.1條:配線鋼管,應采用低壓流體輸送用鍍鋅焊接鋼管。27鋼管與鋼管、鋼管與電氣設備、鋼管與鋼管附件之間的連接,應采用螺紋連接。不得采用套管焊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螺紋加工應光滑、完整、無銹蝕,在螺紋上應涂以電力復合脂或導電性防銹脂。不得在螺紋上纏麻或絕緣膠帶及涂其它油漆。管徑為25mm及以下的鋼管不應少于5扣;管徑為32mm及以上的鋼管不應少于6扣。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15、96第3.3.2.1 螺紋加工應光滑、完整、無銹蝕,在螺紋上應涂以電力復合脂或導電性防銹脂。不得在螺紋上纏麻或絕緣膠帶及涂其它油漆。 3.3.2.2 在爆炸性氣體環境1區和2區時,螺紋有效嚙合扣數:管徑為25mm及以下的鋼管不應少于5扣;管徑為32mm及以上的鋼管不應少于6扣。28鋼管配線應在下列各處裝設防爆撓性連接管:電機的進線口;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管路通過建筑物的伸縮縫、沉降縫處。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25796第3.3.6.1 電機的進線口。 3.3.6.2 鋼管與電氣設備直接連接有困難處。 3.3.6.3 管路通過建筑物的伸縮縫16、沉降縫處。29在20區、21區和22區內不宜用移動式電氣設備。若必須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時,導線應選用YC或YCW橡膠電纜。糧 食 加 工 、 儲 運 系 統 粉 塵 防 爆 安 全 規 程GB17440-2008第6.2.2條在20區和21區內不宜用移動式電氣設備。若必須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時,導線應選用YC或YCw橡膠電纜,其主芯最小截面不應小于25m m2。五、通風、除塵30宜按工藝分片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6.1條6.6.1 宜按工藝分片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31所有產塵點均應裝設吸塵罩;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6.17、2條所有產塵點均應裝設吸塵罩。32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降;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6.3條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降。33宜采用袋式收塵器并優先采用外濾型式。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GB/T17919-2008第4.1.3條4.1.3 宜采用袋式收塵器并優先采用外濾型式。34收塵器宜安裝于室外;如安裝于室內,其泄爆管應直通室外,且長度小于3m,并根據粉塵屬性確定是否設立隔(阻)爆裝置。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GB/T17919-2008第4.1.8條收塵器宜安裝于室外;如安裝于室內,其泄爆管應直通室外,且長度小于3m,并根據粉塵屬性確定是否設立隔(阻)爆裝置。3518、在收塵器進、出風口處宜設置隔離閥,并安裝溫度監控裝置。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GB/T17919-2008第4.1.13條在收塵器進、出風口處宜設置隔離閥,并安裝溫度監控裝置。36脈沖噴吹灰袋式收塵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氣體作為清灰氣源。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防爆導則GB/T17919-2008第4.3.1條脈沖噴吹灰袋式收塵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氣體作為清灰氣源。六、消防37 應根據粉塵的物理化學性質,正確選用滅火劑;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8.4.1條應根據粉塵的物理化學性質,正確選用滅火劑38滅火時,應防止粉塵揚起形成粉塵云;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19、B15577-2007第8.4.2條滅火時,應防止粉塵揚起形成粉塵云。39若燃燒物與水接觸能生成爆炸性氣體,不應用水滅火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8.4.3條若燃燒物與水接觸能生成爆炸性氣體,不應用水滅火。七、作業安全40粉塵云能夠被碰撞產生的火花引燃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發生,同時,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4.1條粉塵云能夠被碰撞產生的火花引燃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發生,同時,檢修時應使用防爆工具。41沒有與明火作業等效的保護措施不應使用旋轉磨輪和旋轉切盤進行研磨和切割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6.4.4條沒有與明火20、作業等效的保護措施。不應使用旋轉磨輪和旋轉切盤進行研磨和切割。42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8.3.1條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43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8.3.2條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44在作業場所內,生產人員不應貼身穿著化纖制品衣褲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第9.1.3條在作業場所內,生產人員不應貼身穿著化纖制品衣褲。45生產人員應按GB11651的有關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21、7第9.1.1 生產人員應按GB11651的有關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八、安全管理461.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2.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粉塵防爆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471.企業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2.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鋁鎂粉塵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3.企業應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22、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4.企業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員工了解本企業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鋁鎂制品機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238號)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0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4849崗位操作規程1.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通風除塵系統使用維護、粉塵清理作業、打磨拋光作業、檢維修作業、動火作業等。2.個體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應佩23、戴好防護眼鏡、護耳器、防塵口罩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作業人員的衣服應選用耐火、不易產生靜電的棉布制作,同時應易清潔和易脫下。1.作業場所沉積的粉塵是引發連鎖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因素,企業應按照GB15577規定建立定期清掃粉塵制度,每班對作業現場及時全面規范清理。2.定期對生產場所殘留的粉塵進行清理,清潔作業場所地面粉塵,及時對收塵器、吸排塵管道等設備的粉塵進行清理;3.應當采用不產生火花、靜電、揚塵等方法清理生產場所。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鋁鎂制品機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238號)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24、 17269-2003)更多免費課件,關注公眾號:生產安全管理網。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鋁鎂制品機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238號)501.應建立起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并將檢查記錄登記建檔的工作制度。2.要定期排查設備設施故障,并將排查情況登記建檔;3.應明確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識別粉塵除、排塵系統吸排風機電機是否產生運行異響等。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開展鋁鎂制品機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辦201238號)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03)51制度建設: 1.粉塵防爆安全管理職責2.粉塵防爆安全例會制度3.建設項目粉塵防爆“三同時”管理制度4.粉塵爆炸危險辨識和評估管理制度5.粉塵爆炸危險區管理制度6.粉塵爆炸危險區通風安全管理制度7.粉塵防爆通風除塵系統選用、安裝驗收、使用定期檢測管理制度8.粉塵爆炸危險區防爆電氣選用、安裝驗收、使用定期檢測和維護管理制度9.粉塵爆炸危險區防靜電管理制度10.粉塵爆炸危險區防雷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1.粉塵清掃安全管理制度12.粉塵爆炸危險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