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站房工程施工管理員工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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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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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員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為了加強對xx股份xx站站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重大事故減少一般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的實現,特制定如下獎罰制度: 一、 獎罰管理1、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國家和鐵道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確保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分工職責,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責任,各行其職。3、 項目部各級管理人員有權對架子隊違章、違紀人員進行制止。項目部各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各類隱患、不符合項或先進、優秀事2、跡均有權獎罰。4、 獎罰單應有兩人簽字,部長審核,相關領導審批,同時發往被獎罰單位和項目計財部。5、 獎金由項目部計財部統一執行下發,被獎人員或架子隊簽收。6、 被罰款單位及個人依據罰款單在指定時間內由架子隊長簽收后到項目計財部繳納罰款,計財部收到罰款后開具收據。7、 無故不按時繳納罰款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通報批評直至清除出場的處罰,罰款金額直接從該架子隊長和直接責任人的月度工資中雙倍扣除。二、 獎罰措施(一)、安全部分:1、 人員入場不上報,未進行安全教育,不辦理相關入場手續,每人次處罰100元。2、 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次罰款10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200元;不系安3、全帽帽帶或安全帽無編號,工人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光背、赤腳,穿拖鞋、高跟鞋上班每人次罰款100元;不佩帶工作證罰款100元。3、 危險施工區域未進行圍擋、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每處處罰200元。4、 未按規定開展每日班組安全活動,或無記錄的處罰500元;未履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交底的處罰1000元。5、 無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0元;未按規定高掛抵用或不扣保險扣每人次處罰100元;登高作業或爬梯作業下方無人看護的每處處罰100元。6、 特殊工種無證操作,或操作證過期未復檢,未隨身攜帶操作證復印件,處罰當事人(每人次)200元,并處罰該4、班工班長100元。7、 安全防護 (如安全網、警戒圍欄、腳手架及跳板搭設、孔洞臨邊防護、各類爬梯、移動操作平臺等)設施不按規范或規定、方案設置和施工,每處處罰200500元。8、 未經工地負責人或現場安全員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或施工完畢未及時恢復安全防護的,每處罰當事人200500元。9、 配電箱無電工巡檢記錄、漏電保護器試跳記錄或填報不及時的每處處罰200元;開關箱使用有一閘多機現象處罰200元;配電箱內電器元件損壞未及時更換,零、地線亂接每處處罰200元。10、 工地臨時架設電線電纜,必須參照有關規定,嚴禁纏繞在腳手架上或圍欄上,亂拉亂拖,發現一次處罰200元。11、 私拉亂接電5、源插座、違章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除沒收電器設備外每項次處罰200元;用電設備無插頭,電源線直插插座供電的每處處罰500元;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未設保護接地的每處處罰100元。12、 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或昏暗區域未配照明設施的,照明燈具架設達不到安全高度的,每處處罰200元。13、 動火作業未履行動火證手續的,焊工作業無專人看火,無滅火器材,在高處施焊時焊點下方有易燃物或作業人員時不使用接火斗,在重點防火區域內吸煙、生火烘烤或在施工現場焚燒物料的每人次處罰200500元。14、 施工作業中氧氣與乙炔氣瓶未按要求分開擺放的,使用中未達安全距離的,壓力表、防回火閥等安全裝置損壞的,用液化6、氣代替乙炔氣使用現象的處罰3001000元。15、 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失效器材未及時更換每瓶處罰100元;易燃易爆物品未分類存放每處處罰500元;滅火器材隨意亂拿亂放或損壞的均將處罰300元;引發火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罰架子隊1000050000元,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16、 違章指揮,強令他人冒險作業而導致安全事故的,承擔全部損失和責任,視情節輕重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所在架子隊承擔10005000元罰款。17、 起重吊裝違反“十不吊”規定的,處罰責任者200元;高空安拆作業等危險區域內無人監護、無證指揮每次罰款200500元。18、 無證或違章7、操作機械設備處罰200500元;人為造成機械或其它設備事故的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19、 機械設備未按規定張掛操作規程牌、設備檢測合格牌等其他警示牌的每處處罰100元;機械無防雨設施,動力部位無防護罩,無擋板,無保險裝置的每處處罰200元。20、 大型機械設備未檢測、未按規定上報備案即進行使用的每次處罰1000元。21、 振動、打夯機等電器設備作業未采用絕緣防護用品的處罰100200元。22、 明知有危險,冒險強行作業而發生事故的,除處罰200元外,責任者自負。(二)、文明施工及環境部分1、 未按要求開展文明施工相關教育及宣傳的,處罰架子隊2001000元。2、 酒后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違8、者管理人員處罰200元,工人處罰100元;野蠻施工,工作時間打鬧嬉戲處罰200元。3、 對施工現場外來人員、非施工人員游蕩未進行制止的,處罰當班保衛人員或安全員100元。4、 任何班組及個人都須遵守勞動紀律,嚴禁打架、斗毆,打架雙方單位視情節各處罰20005000元,造成財產損壞或人員受傷的由責任者自行承擔。5、 從高處往下拋灑建筑垃圾、物料、工具等每次處罰當事人100500元。6、 現場各類標識、標語、圖牌按規劃要求統一設置或懸掛,違反一處將處罰100500元。7、 各類臨時設施(如辦公室、宿舍、食堂、材料庫、加工場等等)嚴格按照統一規劃及設計進行布置和建設,并要規范管理。違反各類臨時設施管9、理規定按責任大小處罰2002000元,并對違規臨設進行拆除。8、 施工現場材料應按品種、規格掛牌堆放,做到堆放安全穩定,整齊美觀。如施工現場混亂、材料亂堆亂放、標識不清,視情節處罰架子隊10005000元。9、 施工人員必須加強成品保護工作,如有破壞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給予罰款200500元。10、 大型設備、材料運輸或繁忙路段及危險路段運輸無道路指揮、警戒、疏導人員每處處罰200元。11、 做好工完料清工作,交班或完工后,發現場地凌亂、廢料散落,垃圾不及時清運,視情節罰款2001000元。12、 土方作業時無人指揮或挖掘機野蠻施工造成地下設施(如:電纜、水管、煤氣管等)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10、,處罰20005000元。13、 夜間施工,大聲喧嘩者罰款100元;裝卸材料、設備時發出嚴重噪聲,噪音影響環境的每人次罰款100500元。14、 亂倒剩飯、剩菜、臟水、垃圾,罰款200元;隨地大小便罰款200元;生活區衛生差而不及時處理的處罰1000元。15、 愛護公共財物,經查實偷竊集體或個人財物者,以被竊財物實際(成品)價格的十倍罰款至清除出場,交司法機關處置。16、 在建筑物體上用粉筆、墨汁、油漆等亂圖亂畫,每人次罰款100元。(三) 通用條款部分:1、 對項目部下達的整改措施執行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時整改完成),未按時對整改單進行回復或沒進行自檢,每次處罰200500元。2、 安全、11、文明施工、環境相關資料、臺帳、報表未及時按項目部要求建立、填報和回復,或有弄虛作假現象,每項處罰200500元。3、 架子隊如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混亂、而受到指揮部或監理單位批評、扣分的,視情節(影響面大小)給予責任單位每次10005000元處罰。如:現場臨邊、孔洞防護不符合要求,發現一次處罰責任單位501000元;檢查時發現架子隊有關人員不在崗(電話聯系5分鐘內不到場的)每次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不在崗情況,將其撤換或調離崗位;現場安全員若因工作不認真或工作能力不強,經常出現的安全隱患不能識別或發現不制止、不提出整改通知,項目部檢查人員、監理或業主人員提出來,一次罰當班安全員10012、元。4、 架子隊發生安全事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項目部給予架子隊及其主要負責人下列處罰:發生重傷事故1人的,架子隊罰款5000元,隊長罰款2000元,技術負責人罰款1000元,項目安全主管罰款500元。發生重傷事故2人以上的,架子隊罰款1萬元,隊長罰款4000元,技術負責人罰款2000元,架子隊安全主管罰款1000元。發生1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隊罰款3萬元,隊長罰款5000元,技術負責人罰款2500元,架子隊安全主管罰款1500元。發生2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隊罰款6萬元,隊長罰款2萬元,技術負責人罰款1萬元,架子隊安全主管罰款2000元。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架子隊罰款9萬元,隊長罰款5萬元,13、技術負責人罰款2.5萬元,架子隊安全主管罰款5000元。5、 以上條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及職工勞動規范準則,違反者將按章處罰并承擔事故責任,同時現場所有職工均應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環境管理規定和措施,違反者按責任大小和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對行為惡劣、不聽勸阻、屢教不改的將加倍處罰直至清除出場。6、 獎勵規定:按原架子隊管理考評辦法執行,同時項目部根據個人或集體在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所取得的成績及優秀事跡進行相應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2002000元。三、本規定解釋權歸項目安質部。望認真學習,遵照執行。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xx南站安字【2009】20號文作廢。附件:獎(罰)款通知單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獎(罰)款通知單安獎(罰)字( )號受獎(罰)單位(個人)工 程 名 稱處獎(罰)原因 處獎(罰)決定簽發單位(蓋章)檢查人員姓名證號簽發領導日期附注:1、根據項目管理委員會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受罰單位(個人)接本通知單后,10日內交財務部門入賬,列入“項目安全獎勵資金”。 2、本通知一式三份,分別由受獎(罰)單位(個人)、簽發單位(簽發者)及財務部門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