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庫房防火安全檢查表及依據(13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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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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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倉庫庫房安全檢查表(附檢查內容、依據)序號檢查內容檢查依據檢查記錄檢查結果1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必須采用防火墻分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2條,注12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墻和1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3.5條3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第3.8.1條4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1.1條5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1.5條6防火分隔部位設置防火卷簾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火卷簾應具有防煙性能,與樓板、梁、墻、柱之間的空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需在火災時自動降落的防火卷簾,應具有信號反饋功能;3、其他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3、火卷簾GB14102的規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5.3條7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和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倉庫外,下列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m2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7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3.2條8應保證貯存物品的平穩、安全。要標明物品名稱、牌號、存入日期和其他注意事項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T 12801-2008)第5.8.1.2條9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4、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第三十二條10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第三十九條11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第四十條12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第四十六條13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5、號)第五十二條14倉儲場所應劃線標明庫房的墻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標準要求設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標志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3.4條155.1.2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a)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b)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c)安全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d)室內倉儲場所是否設置辦公室、員工宿舍;e)物品入庫前是否經專人檢查;f)儲存物品是否分類、分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間距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放影響消防安全的物品等;g)火源、電源管理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h)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有6、明顯的安全標志;i)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消防設施有無損壞、停用、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j)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5.1.2條16消防栓、滅火器、消防安全標志燈設施、器材是否完好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5.2.2條17倉儲場所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各部門(班組)每周應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5.1.1條18甲、乙、丙類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其庫房布局、儲存類別及核定的最大儲存量不應擅自改變。如需改建、擴建或變更使用用途的,應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7、防機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備案手續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6.4條19庫房內堆放物品應滿足以下要求:a)堆垛上部與樓板、平屋頂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人字屋架從橫梁算起);b)物品與照明燈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c)物品與墻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5m;d)物品堆垛與柱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e)物品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m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6.8條20貨架不應遮擋消火栓、自動噴淋系統以及排煙口。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6.9條21進入易燃、可燃物資儲存場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應設置防火罩。蒸8、汽機車應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應在庫區內清爐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7.2條22汽車、拖拉機不應進入甲、乙、丙類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7.3條23車輛加油或充電應在指定的安全區域進行,該區域應與物品儲存區和操作間隔開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7.5條24丙類固體物品的室內儲存場所,不應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8.2條259、室內儲存場所內不應使用電路、電烙鐵、電熨斗、電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8.7條26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設置明顯標志并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10.4條27倉儲場所設置的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m范圍內不應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14)第10.7條28紙品儲存的環境應通風、干燥紙品裝卸、儲運安全要求(GB/T 18026-2010、00)第6.1條29紙品堆垛,要求成行堆放。貨垛要求四面平整,穩固。貨垛之間的消防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m,貨垛之間的垛距應不小于0.8m紙品裝卸、儲運安全要求(GB/T 18026-2000)第6.2條30紙品堆垛高度應在機械作業能力范圍內,單位面積上堆垛紙品的總質量不得超過庫場單位面積承載能力紙品裝卸、儲運安全要求(GB/T 18026-2000)第6.6條31找準貨物重心,叉載前調整貨叉間距,重新叉載確保重心在中心位置。平衡重式叉車穩定性試驗(GB-T 5141-2005)32每次叉載應確保貨物緊貼擋貨架,否則不得啟動。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 10827-1999)33對貨物進行捆綁、加固后方可行使。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 10827-1999)34叉載貨物后,做短距離后退,確保叉載貨物與周邊物體無任何聯系,有足夠安全間距后,再根據叉載貨物的屬性、狀態等情況,選擇合適的后傾角度。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 10827-1999)35禁止用叉車代替升降平臺從事高處作業。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 10827-1999)36嚴禁作業時司機離開駕駛座位,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和培訓。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 10827-1999)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