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集團城際延伸線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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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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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集團城際延伸線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項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工程風險控制和預防能力,全面及時掌握項目部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建立、健全預控機制,有效規避和控制各類危險源(特別是重、特大危險源),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津濱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補充辦法、津濱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高風險作業管理辦法(津濱城鐵2010115號文件)、北京鐵路局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京鐵建2011144號文件)、北京工程指揮部危2、險源管理暫行辦法(北京指201065號文件)和XX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結合項目部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組織機制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部副經理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管理,明確責任的內容,嚴格執行落實安全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領導小組組 長:李健旺副組長:王建永 周明祥 朱貞華 張玉寶組 員:王曉亮 張彥頔 王俊力 李楷波 劉學文 吳衛國 亢 妍三、內容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 是指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3、技術措施文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施工組織設計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施工組織設計的細化、完善、補充,且自成體系。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重點突出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安全技術要求、特殊質量要求,重視施工技術與安全技術的統一。2、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范圍及其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其施工前,項目部必須組織編制專項方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下表。表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1.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4、降水工程。2. 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3. 隧道及地下工程:城市地下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4. 橋梁工程4.1 支架法造橋4.2 連續梁4.3 懸灌梁4.4 跨越既有鐵路、公路、城市道路的橋梁工程。4.5 架梁施工5.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6.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5.2 混凝土模板支撐過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5.3 承重支撐5、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6.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6.1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6.2 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6.3 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7. 腳手架工程7.1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7.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提升。7.3 懸挑式腳手架工程。7.4 吊籃腳手架工程。7.5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7.6 門型腳手架。7.7 掛腳手架。7.8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8. 拆除、爆破工程8.1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8.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8.3 洞室爆破工程、控制6、爆破工程和大型爆破工程。9. 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10.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11.其他11.1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11.2 鋼結構、網架和索模結構安裝工程。11.3 人工挖礦孔樁工程。11.4 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11.5 預應力工程。11.6 特種設備施工。11.7 網架和索模結構施工。11.8 6m以上的高邊坡施工。11.9 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其他工程。11.10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a.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b.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7、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圖標圖集)、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等。c.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d.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e.危險源(危害因素)分析及相關措施:包括原因、可能導致事故類型、危險程度評價、應對措施等。f.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包括安全終端責任分解)、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檢查和評價方法等。g.施工準備和部署,質量檢測和相關監測監控、預警措施。h.應急預案:易發事故應急措施、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的準備、人員準備、應急響應措施和流程等。i.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等。j.設計計算書和設計施工圖案等相關圖紙、文件。 8、3、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論證與審批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或分部(工區)施技部組織該分部分項工程的主管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質量部、物資設備部編制專項方案。初稿完成后,組織相關人員討論、研究修改,形成正式文件。分部(工區)編制的專項方案,經分部(工區)總工程師和安全總監審核簽字后報上級項目部審批。上級項目部的安全質量部組織施技部、物資設備部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合格的,由項目部總工程師簽字。審核不合格的,由分部(工區)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報審核。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項目部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合格后由項目總監9、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批簽字,即可組織實施。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下表.表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1.深基坑工程1.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1.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1.3地下三層以上(含三層)。2.隧道及地下工程:城市地下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3.橋梁工程:3.1支架法造10、橋。3.2連續梁。3.3懸灌梁。3.4跨越既有鐵路、公路、城市道路的橋梁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4.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4.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4.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5.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5.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5.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6.腳手架工程6.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11、鋼管腳手架工程。6.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6.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7.拆除、爆破工程7.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2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過程。7.3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鐵路營業線、公路既有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他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爆破工程。7.4洞室爆破工程、控制爆破工程和大型爆破工程。7.5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8.其他8.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8.2 30m及以上的高空作業的12、工程。8.3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所膜結構安裝工程。8.4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8.5大江、大河中的深水作業工程。8.6頂管工程。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a. 專家組成員;b.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c. 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d. 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總監、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安全質量部負責人、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員;e.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a. 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13、整、可行;b. 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c. 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或者填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表,并簽字。該報告或論證表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項目部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項目部根據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后,或者業主、監理單位有要求和規定的專項方案,報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集團公司安全質量部組織施工技術、設備運輸等部門審核,審核合格后報14、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并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審核不合格的,由項目部根據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報審核、審批。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項目部、分部(工區)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只需對原文進行局部修改的,應把修改內容進行記錄;需要作較大調整或修改內容多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按上述程序重新審核批準,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技術主管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分部(工區)、工程隊的安全終端監督責任人負責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項目部、分部(工區)總工或施技部長、技術主管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XX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XX城際延伸線工程項目部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