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建設公司客專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88878
2023-11-14
5頁
36KB
1、路橋建設公司客專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 總則2第二章 、 特種作業定義2第三章 、 特種作業人員的要求2一、 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2二、 特種作業人員種類2三、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要求3第四章 、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3第五章 、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4第六章 、 附 則44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第一章 、 總則為確保本項目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2、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 特種作業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999年7月12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第13號令)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 、 特種作業人員的要求一、 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1、 年滿18歲;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的生理缺陷;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4、3、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二、 特種作業人員種類1、 電工作業;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3、 起重機械作業;4、 場內機動車輛駕駛;5、 登高架設作業;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7、 壓力容器操作;8、 爆破作業;9、 礦山通風作業;10、 礦山排水作業;11、 礦山安全檢查作業;12、 危險物品作業。三、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要求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2、 進行危險作業時,要有可靠安全措施并在有人監護下方可工作,作業區間必須將易爆物品清理干凈,工作時間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3、 高空作業時,一定要使用安全帶、戴好安全帽4、,地面要有人監護,雷雨大風禁止高空作業。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工作前應詳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并穿好防護用品。5、 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審,沒有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視為作廢,禁止上崗。第四章 、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2、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作,并由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5、發3、 對持有特種作業證件的人員,進入工地前應先培訓、考核后才能上崗,并做好培訓考核記錄;4、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年復審次。連續從事本工種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年次。(具體的復審時間應按照發證機關規定執行)5、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章 、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1、 分部在施工中要配足配齊特種作業人員,保證施工需要。2、 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簡歷、身份證復印件、家庭住址、家庭電話(或聯系方式)以及操作證復印件要備案并建立臺帳;3、 臺帳要按月度對新加入和已離開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動態管理,并按時將管理臺帳上報項目部。第六章 、 附 則1、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2、 本制度由項目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