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安全監控系統使用、通信電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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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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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安全監控系統使用通信電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定一、管理部門責任劃分1、通風科負責“裝置”的發放、安裝、校驗、故障排除、維修、入庫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臺帳統計、監測系統圖填制。2、機電科負責設計監控系統的供電方案、斷電方案、控制接點接線圖,日常防爆性能檢查,參與裝置安裝后的驗收、移交工作。3、安檢科負責監督監測系統現場的正常使用情況,參與裝置安裝后的驗收、移交工作。4、供應科負責提供計劃數量的設備、電纜及回收入庫。5、各使用單位負責監測設備、監測電纜的申領、運輸、線纜的2、敷設、日常維護、斷電控制線及分站電源線的敷設、安裝、拆除、回收升井、上交庫房。6、通風科及使用單位負責井下使用中“裝置”的現場檢查、斷電范圍設計、異常情況匯報。瓦斯濃度超限,負責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二、監測監控設施區域的劃分1、大巷內的監測設備及通信纜線屬機運隊管理、維護。2、各采掘工作面的監測設備、纜線歸使用單位管理、維護。3、各變電所的監測設備及纜線由機運隊負責管理、維護。4、使用單位應對所管轄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加強日常管理,在巷道除塵、噴漿過程中嚴禁將水或漿噴灑在瓦斯傳感器及接線盒上,以免造成傳輸中斷、信號誤差等。原則上誰使用誰負責。三、管理規定1、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日期前23天,填寫3、安全監測系統安裝申請,“申請”由使用單位的技術隊長或技術員填寫,對傳感器種類、數量、安裝位置,線纜的數量及敷設方案,斷電范圍及斷電方案等作出明確規定,依次報送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通風隊、總工程師審批,調度室備案(審批流程詳見永龍金鑫(登封)煤業公司安全監測系統管理流程圖)。否則,調度室對監測設備的發放及安裝不予受理,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由使用單位承擔。2、調度室沒有收到安全監測系統安裝申請,不得給使用單位發放設備及電纜,否則,對發放人罰款50元。3、“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在地面進行48小時通電運行,并對零點、報警點、斷電點、靈敏度、防爆性能等各項性能進行檢驗、校正,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發放4、時,通風科必須正確填寫設備發放臺帳,發放、領取雙方簽字。4、安全監測裝置及電纜從調度室出庫后,到再次入庫前(工程結束或工程交替需要拆除、升井、入庫),這一時段,使用單位負管理責任,在此期間,設備出現任何問題,由使用區隊承擔。5、使用單位根據設計要求,提前將線纜敷設好,將“裝置”運至安裝位置。運輸設備過程中注意防水、防震、防碰撞,防止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損壞。6、使用單位負責接通分站電源和斷電控制線。“裝置”的供電電源必須接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通風科負責分站、直流本安電源、傳感器、斷電儀等“裝置”接線,“裝置”正常運行后交付使用單位。7、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監測設備不正5、常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室,不得擅自處理。8、開停傳感器、饋電傳感器、風門傳感器的位置不得隨意改變和拆除,更換風機、開關、電纜、風門等必須拆掉傳感器時,使用單位應提前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監測人員負責拆除,如私自拆除,將追究責任單位責任,并對責任單位處500元罰款。9、凡井下在用“裝置”,任何人不準隨意拆卸。一旦發現,除追查使用單位管理責任,并處罰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10、運行中監測重要參數的“裝置”停用,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用,否則追究停用者或責任單位責任,對個人罰款100300元,對單位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11、使用單位必須保證控6、制開關瓦斯閉鎖功能完好,停送電可靠,若分站運行正常,但沒執行斷電,則視為開關拒動,使用單位應立即處理,屬開關保護不起作用的,并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罰款,機電隊長罰款500元。12、使用“裝置”的單位,要求指定專人按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對管轄區域內的“裝置”和監測電纜進行日常維護,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采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班除塵;維護、移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沒有落實到人進行管理的,對使用單位機電隊長罰款100元;監測線吊掛不到位及裝置表面浮沉不清理,每處罰責任人20元,傳感器不按照標準吊掛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處。13、由當班班組長負責日常傳感器的挪移、吊7、掛。甲烷傳感器的吊掛距幫不小于200mm,距頂板不大于300mm(以傳感器進氣口計算),距掘進頭不大于5米,風筒的異側。甲烷傳感器的顯示屏不能對著巷幫或老塘側,應便于現場人員觀察。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傳感器吊掛位置:距老塘側土袋墻、切頂線或擋風簾及上幫不大于800mm。14、風筒傳感器的設置標準:耙矸機作業工作面風筒傳感器的設置位置:耙矸機尾輪對應的風筒處;煤巷掘進工作面風筒傳感器的設置位置:距離風筒出風口不大于30m處;風筒傳感器設置時必須將上面的鐵環用鐵絲綁在吊掛風筒的鐵絲上防止傳感器脫落。15、工作面進行爆破作業時,可以將甲烷傳感器暫時移動至安全地點懸掛妥當,防止放炮崩壞甲烷傳感器。放炮8、后及時恢復到正確位置。16、工作面進行噴漿作業或者頂板有淋水時,應制作傘型裝置進行遮擋,嚴禁用塑料袋、編織袋等物品包裹,否則按照影響監控設備正常使用進行處理。17、監測設備放炮崩到、頂板掉矸砸到、扒矸機鋼絲繩打住、噴漿噴住、頂板淋水淋到等對傳感器造成損壞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1000元,造成設備報廢的,另按原價進行賠償。18、使用中的監測電纜如出現外皮破損、泡在水里、被煤埋住、噴漿噴住等情況,按每處100元對責任人進行罰款;造成監測信號中斷的,按每處300元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另外對跟班隊長、班組長各罰款200元,隊長罰款100元。19、通風科在接到生產科的貫通通知單后,及時下達安全監測系統9、拆除通知書到相應責任區隊,責任區隊負責回收、升井,在升井當日交到調度室地面庫房。否則每超一天按100元進行處罰。調度室對回收的安全監測裝置和電纜必須仔細驗收,及時登記管理卡、臺帳。20、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監測電纜挪為他用,每挪用1米罰款10元,并視情節輕重和事故后果進一步處罰。罰款由責任單位落實到個人。21、任何單位不得隨意在回風流中安裝電氣設備,必須安裝時,要事先跟機電科、通風科協商好,做好安裝回風流中電氣設備瓦斯傳感器的準備工作,否則對責任單位隊長罰款200元,機電副隊長罰款100元。22、由使用單位負責工作面瓦斯傳感器的延線或縮線。監測電纜必須盤成直徑500mm左右的電纜盤,整齊地吊掛10、在巷道的一側,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主管隊長50元,并限期整改。23、工作面回采回撤的電纜盤,電纜長度超過200米時,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井下監測工負責現場處理,嚴禁擅自剪斷,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責任人由隊長落實,否則罰跟班隊長)。處理后多余的電纜由使用單位指派專人及時回交地面倉庫,以備復用。24、隨掘進進尺的增加,傳感器的信號電纜延伸必須及時跟進,開掘區隊根據本單位進尺計劃,及時到庫房領取監測電纜,每次領取200米-500米,敷設后吊掛整齊,并處理好電纜接頭。25、各單位在敷設監測電纜時,必須充分保護好電纜,避開淋水和容易造成對電纜擠壓的地點,否則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1、100元,造成電纜報廢者按10元/米罰款,責任單位落實到個人。26、使用“裝置”的采掘工作面,當瓦斯超限斷電后,嚴禁強行送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復電;一旦發現人為甩掉控制線或關閉瓦斯電閉鎖功能,造成監測系統不起作用的,對責任單位按擅自停用監控設備進行處罰。30、對“裝置”使用和管理中的罰款,由通風科開具罰款單據,月底交礦領導審批,送財務科辦理。安全監控設備拆除措施1、因工程結束、變更工作地點,通風科應及時遞交相關監控設備的拆除申請,經總工批準后,方可下發安全監測設備拆除通知書。2、相關區隊接到安全監測設備拆除通知書后,應積極準備,安排電工配合工作。3、在拆除監控設備前,必須12、事先通知調度室,由監控值班人員刪除監控主機上面的相關配置,并做好記錄。4、將設備及電纜回收、升井,交供應科庫房驗收入庫,調度室出具回收單;井下現場移交其他使用單位,移交工作由監控方面人員主持,使用單位的機電管理人員參與。5、與“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在拆除或改線時,由使用單位事前與調度室聯系,共同處理,未經聯系拆除或改線的,按擅自停用監測設備處理。6、通風科對回收的安全監測設備和電纜必須仔細驗收,及時登記臺帳。7、在運輸、拆除過程中,不得隨意拆卸、敲打、碰撞、甩跌,需輕拿輕放,在運輸途中有淋水的環境,必須加防水布包裹安全監測設備,否則對設備造成的損壞仍由使用單位負責。通信電纜管理制度為加強井下13、使用的通信電纜(包括電話電纜、監測電纜,以下簡稱通信電纜)的管理,杜絕丟失浪費,降低材料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礦材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一、職責1、通風科監測組為具體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通信電纜的計劃編制、審批、發放、現場管理、回收等工作,建立礦通信電纜管理臺帳,對使用單位進行考核獎罰。2、使用單位根據礦管理規定使用、管理通信電纜,不得丟失、浪費,保證通信電纜正常使用、完好。3、供應科按計劃供應質量合格的通信電纜,按月建立發放新電纜的臺帳,并協助監測組做好現場的監督管理。4、責任范圍大巷主通信電纜(不包括泄露通訊系統)敷設、維護由調度室監測組負責。各機電硐室由相應責任區隊負責,自聯絡14、巷、車場(包括采區上、下山段)至工作面由所在地點施工單位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同時使用的平均分攤或指定責任單位管理。通信電纜的現場維護和管理原則上誰領用誰負責。二、管理程序使用單位根據生產需要,開具領料單(項目填寫齊全),到監測組辦理使用手續,領取通信電纜。需要領取新電纜時,信息監測中心應在票面注明發放新電纜,由使用單位到供應科領取,工程結束由使用單位負責回收,上井交信息監測中心或由信息中心安排移交其他單位,物走帳移。監測組建立通信電纜臺帳,掌握各單位在用、庫存及損耗等情況,并對現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回收的通信電纜完好情況進行鑒定、修理,妥善保管。三、管理規定1、礦上給監測組配備物質倉15、庫,用來存放回收的電纜和設備。2、信號電纜、通信電纜與動力電纜按規定分開吊掛,方便更換和日常維護。3、監測電纜、通訊電纜的回收率為95%。4、單位施工工程結束后,需要回收的通信電纜,監測組應督促使用單位限期回收,回收時清理干凈電纜表面浮塵,盤成直徑500mm的電纜盤,每根電纜一盤,捆扎整齊,交到監測組庫房,監測組建立回收臺帳并給回收單位出具相關票據;需移交其他單位的,交接前一天由原使用單位通知監測組,監測組主持雙方現場交接,現場用尺子測量,以實際為準,交接單雙方單位各存一份并到監測組辦理臺帳變更。5、為了合理調配通信電纜,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回收。各單位庫存電纜不得超過500米,經監測組同意的除外16、,否則按每米5元罰款。6、應該回收的通信電纜,由于不負責任,沒有及時回收,由監測組安排其他單位回收,對責任單位按通信電纜臺帳消耗數量的3倍金額出具扣款單,報礦市場辦結算中心執行。7、各單位在回收電纜時,必須帳物相符。主線整盤回收,發現截短電纜、帳物不符者按原價的3倍處罰。對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無法使用的按原值的2倍處罰。8、監測組對回收的電纜負責晾干、測試、標注長度。失修、失爆、無法利用的通信電纜,監測組每季末出具報廢請示單,報送分管礦領導,領導批示后,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9、通信電纜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發現隨意損壞、盜竊通信電纜,按原價10倍罰責任人,并罰責任單位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重者按破壞生產論處,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處理。10、井下使用通信電纜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按機電質量標準化相關要求管理。11、各單位在敷設通信電纜時,必須避開淋水地點或處理好淋水,充分保護好電纜,避免通信電纜侵水,否則一處罰款100元,造成電纜報廢者按8元米罰款。12、使用中的通信電纜如出現砸傷、擠傷、放炮崩壞、落地、泡在水里、被煤埋住、噴漿噴住等情況,按每處200元罰責任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