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準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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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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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準入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準入制度為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使煤礦安全的決策者和管理者更加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提高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準入標準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提高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標準 礦長、經理分管生產、機電、安全的副礦長、副經理、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2、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中專(含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二、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頒發安全資格證書 負責考核發證的部門對參加過安全資格培訓的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工作簡歷證明和安全培訓考試成績。符合條件的頒發安全資格證書,對不合格者應告知本人或其所在企業。 三、嚴格標準認真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新申請領取安全資格證書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律執行新的標準。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的安全資格證書有效3、期未滿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滿需延期的按新的標準執行。四、加強對安全資格證書頒發、使用的監督與管理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的礦長經理和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分管副礦長、副經理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參加安全資格復訓合格的退給其安全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的礦長、經理和負主要領導責任的分管副礦長、副經理、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被吊銷安全資格證書的5年內不得重新核發。安全資格證書遺失、損毀的持證人需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登報聲明或企業主管部門證明經審查認可的補發新證。持證人因證書登記個人項4、目信息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的應提出相關證明材料經原發證機關審定后變更。特種工種執業資格準入制度一、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和特有工種專業學歷及專業職業資格準入1、特種作業人員、班組長2、特有工種(不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二、相關規定要求1、按標準配備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后,3年內不得調整崗位。特種作業人員調整崗位時,必須提前個1月提出“崗位調整計劃”報技術科審查,經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后,辦公室方可辦理崗位調整或調動手續。2、國家特種作業人員,煤炭作業特種作業人員,集團公司管特殊工種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會簽,沒有有關部門的會簽,辦公室不得給予調動,本人所5、在單位不得開出調令,凡不按規定程序進行調動者,對基層單位行政正職,辦事員各罰200元。3、為了保證特種作業、特殊工種人員定編定崗設置的相對穩定和有效管理,凡調動時未經培訓部門會簽的人員,調動后一律不準再進入特種作業、特殊工種崗位。4、特種作業、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強制實行規范化的臺帳式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具體要求是:培訓部門和基層單位要分別建立特種作業、特殊工種人員管理體制臺帳,兩本臺帳要相一致,基層單位私自增加減少特種作業、特殊工種人員者,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按規定加倍處罰。5、基層單位特種作業、特殊工種人員管理臺帳,由各單位技術員負責管理(沒有技術員的單位由一名行政副職負責管理),每個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必須同培訓部門進行核對,核對由培訓主管簽字,基層單位行政正職簽字,技術員簽字,不按規定進行核對者和核對時出現差錯者對基層單位行政正職和技術員各罰款100元。6、辦公室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學歷和執業資格準入條件聘任競爭上崗。7、辦公室嚴格執行集團公司“變招工為招生”政策,力爭“十二五”末全礦職工達到準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