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鋼公司煉鋼總廠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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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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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鋼公司煉鋼總廠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次第一章 總則.1第二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1第三章 安全要求. .2第四章 附則. .3附錄A 斷路安全作業證附錄B 斷路作業通知單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廠內斷路作業,嚴格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根據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煉鋼總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總廠管轄范圍內的斷路作業。第三條術語與定義斷路作業: 是指在各生產區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作業區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2、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斷路申請單位: 是指在各生產區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作業區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地點,距離最近的作業區或作業區的上級單位。作業區是支道與引道的申請單位,作業區的上級單位是主干道和次干道的申請單位。斷路作業單位: 是指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煉鋼總廠各生產區內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作業區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道路作業警示燈: 是指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第四條作業單位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附錄A,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第五條3、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第六條斷路申請單位和作業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第七條審批部門在審批作業證后,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第八條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第二章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第九條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第十條作業證采用統一格式,一式四份。第十一條斷路申請單位逐項填寫作業證后交斷路作業單位。第十二條斷路作業單位填寫作業證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第十三條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交煉鋼總廠生產安全科審批。凡在各生產區的交通主干道、次干道上進行斷路作業,影響至少兩個及以上單位人員或車輛通行的,4、由煉鋼總廠生產安全科配合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其余作業由煉鋼總廠審批。第十四條辦理好的作業證交斷路作業單位、斷路申請單位、作業區和生產安全科各一份。第十五條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第三章 安全要求第十六條作業組織(一)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二)斷路作業審批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三)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四)用于道路作業的工具、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五)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六)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第5、十七條作業交通警示(一)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二)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三)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四)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五)道路作業警示燈應6、為紅色。(六)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七)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八)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第十八條應急救援(一)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二)斷路作業單位在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的緊急通行。第十九條斷路原因涉及路面開挖,且符合動土作業適用范圍的作業,除按本制度管理外,還需按照煉鋼總廠動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管理。第二十條恢復正7、常交通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第四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按照煉鋼總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生產安全科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附錄A 斷路安全作業證 編號: 申請部門作業單位 斷路時間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斷路原因斷路地段示意圖:斷路申請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斷路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斷路作業單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斷路作業單位負責人(簽字):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負責人(簽字): 完工驗收: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 審批部門負責人(簽字): 附錄B 斷路作業通知單編號申請部門作業單位 斷路時間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斷路原因斷路地段示意圖:審批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接收單位負責人(簽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