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及民爆物品裝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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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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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安全操作規程民爆物品裝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部分 安全操作規程第一章 定員定量規定一、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二、儲存庫區應至少配備2條(含)以上大型看護犬。三、儲存庫的最大儲存量不應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或設計儲存藥量,且最大不得超過工業炸藥及制品10000kg、工業雷管50000發。四、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超過:雷管5000發、拆箱(袋)運搬炸藥20 kg、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2、),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第二章 裝卸規定1、裝卸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嚴禁拋擲、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裝箱上踐踏跨躍。2、搬運、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包裝箱不許倒置或側放。要分清品種、規格,核準數量。當有懷疑時,及時向負責人員反映,并暫停作業,待問題弄清楚后,繼續裝卸。在搬運、裝卸過程中,不得隨意打開包裝,遇有包裝損壞,不準在庫內或裝卸過程中處理。3、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不宜在夜間裝卸、搬運。對不滿箱的爆破器材,應用柔軟的材料將箱內的空隙填滿,避免在運輸時受震動和碰3、撞。對于回庫和收繳的民爆物品入庫,應仔細檢查,防止性質相抵觸的民爆物品混雜其間。4、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場所要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督,嚴防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民用爆破器材運輸車離庫門不應小于2.5M。裝運時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寬。5、遇暴風雨或雷雨時,禁止進行民用爆破器材的裝卸作業。裝卸作業的場所嚴禁明火,裝卸電雷管時,現場不應有帶電的設備。裝卸作業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應添加燃料。6、同一作業場所不準裝卸兩種民用爆破器材,裝卸人員在作業時不應穿戴化纖衣物或穿帶釘子的鞋、高跟鞋,不準攜帶火種,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7、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踏包裝箱(袋)或站在包裝箱上作4、業。包裝破損、數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準發運和入庫。8、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場所必須清理干凈,不能遺留民用爆破器材。9、如包裝破損需要更換包裝時必須經技術人員鑒定后在指定安全地點操作。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檢查和安全辦公會制度一、安全檢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形式,必須堅持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與突擊檢查、經常性檢查與抽查、上級檢查與內部檢查相結合等方式。二、經常對保管員和值班守護人員等開展以防盜(搶)、防丟失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教育,并有培訓記錄。三、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傳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5、會議記錄。四、建立安全檢查組織機構,規范安全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獎懲辦法和隱患處理辦法。五、檢查由分管領導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每月不少于三次的全面安全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安全檢查。六、安全檢查要側重檢查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情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設備質量狀況及安全措施執行情況、職工持證上崗和標準化操作情況,爆破器材使用及管理和現場各種隱患的整改情況、反“三違”和事故追查情況。七、參加安全辦公會的庫房管理人員,必須準時出席會議,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請假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八、爆破器材庫主任負責檢查督促安全辦公會落實的事項,將完成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第二章 安全守衛制度一6、嚴格遵守倉庫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忠于職守,對公司負責,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嚴禁在進、出庫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二、工作期間不定時認真巡查庫房情況及庫區周圍情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重點檢查庫房門窗、鎖、消防、防雷等設施,發現隱患立即向倉庫負責人報告。三、熟練操作與治安防范及安全保衛有關的裝備器具;接到報警信號后,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并按規定報警。四、對治安防范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整改治安隱患,并有檢查、整改記錄。五、建立健全被盜(搶)、丟失等案件、事故登記、報告制度和案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守7、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七、熟記與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第三章 爆破器材領用、清退制度一、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二、認真把好領用關,管理人員必須按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的使用數量進行發放,領用時超過當天當班使用量,倉庫管理員有權拒絕發放爆破器材。 三、認真做好領用和清退登記工作,做到領用、清退帳目清楚,貨物相符。 四、爆破器材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五、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測;對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殘藥按數量交倉庫做冊登記,并交倉庫保管,8、同時認真做好收繳工作。 六、嚴禁不按規定多領少用,嚴禁轉借、轉賣、贈送和私藏火工產品。 七、嚴禁單人領取雷管、炸藥,嚴禁未經培訓人員領取爆破器材,領用人員必須在領用單上簽字。 八、對違章違法的行為人和事,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查處。第四章 民爆物品裝卸管理制度1、裝卸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嚴禁拋擲、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裝箱上踐踏跨躍。2、搬運、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包裝箱不許倒置或側放。要分清品種、規格,核準數量。當有懷疑時,及時向負責人員反映,并暫停作業,待問題弄清楚后,繼續裝卸。在搬運、裝卸過程中,不得隨意打開包裝,遇有包裝損壞,不準在庫內或裝卸過程中處理。3、不同性質的9、爆破器材,不準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不宜在夜間裝卸、搬運。對不滿箱的爆破器材,應用柔軟的材料將箱內的空隙填滿,避免在運輸時受震動和碰撞。對于回庫和收繳的民爆物品入庫,應仔細檢查,防止性質相抵觸的民爆物品混雜其間。4、裝卸民用爆破器材的場所要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督,嚴防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民用爆破器材運輸車離庫門不應小于2.5M。裝運時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寬。5、遇暴風雨或雷雨時,禁止進行民用爆破器材的裝卸作業。裝卸作業的場所嚴禁明火,裝卸電雷管時,現場不應有帶電的設備。裝卸作業時,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應添加燃料。6、同一作業場所不準裝卸兩種民用爆破器材,裝卸人員在作業時不應穿戴化纖衣物10、或穿帶釘子的鞋、高跟鞋,不準攜帶火種,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7、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踏包裝箱(袋)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包裝破損、數量不清的民用爆破器材不準發運和入庫。8、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場所必須清理干凈,不能遺留民用爆破器材。9、如包裝破損需要更換包裝時必須經技術人員鑒定后在指定安全地點操作。第五章 危險品銷毀制度一、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或再加工。對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應自行銷毀或自行加工利用,應退回原發放單位按規定進行銷毀或再加工。二、銷毀爆破器材時,應登記造冊并編寫書面11、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及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三、銷毀工作應根據單位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的書面批示進行。銷毀工作不應單獨進行,操作人員應是專職人員并經專門培訓。四、銷毀后應有二名以上銷毀人員簽名,并建立臺帳及檔案。五、銷毀爆破器材,不應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的天氣里進行,不應在陽光下曝曬破器材。六、不能繼續使用的剩余包裝材料(箱、袋、盒和紙張),經檢查確認沒有雷管和殘藥后,可用焚燒法銷毀。七、包裝過硝化過甘油類炸藥有滲油痕跡的藥箱(袋、盒)應予銷毀。八、銷毀爆破器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殘留爆破器材,應收集起來進行銷毀。九、銷毀場12、地應選在安全偏僻地帶,距周圍建筑物不應小于200 m,距鐵路、公路不應小于60m。第六章 消防和動火動焊管理制度一、倉庫區域內不準隨便使用明火,庫區內嚴禁吸煙,并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志。二、按照規定,專庫專用、分庫存放、堆碼整齊,不超重、不超高、不混存。三、操作及檢查人員,嚴禁把火種、火源帶入庫房,不準穿帶鐵釘的鞋進入庫房,做到防火、防盜、防電、防潮。四、庫房區域內嚴禁住人,不準設置火爐、煤油爐、電爐等用火用電設備;庫房要用安全的防爆燈具進行照明或采用投射照明,開關設在室外。五、保證庫區清潔,在庫房內不得堆放任何雜物及廢品;爆炸物品儲存庫圍墻外15m范圍內,不得種植竹和針葉樹,所有干枝枯葉或其它13、易燃物品應及時清理。六、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庫專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撤除、移動和改裝,并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更新,如有損失或失效,應立即更換;消防水池蓄水量應能滿足標準要求。七、儲存庫必須裝設避雷裝置,防止雷電引起庫房燃燒、爆炸。八、儲存庫不得動火動焊,若確實需要,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負責人現場指揮,安排專職安全員監督后,方可進行。九、五級以上大風天氣,禁火區內禁止一切生產、生活用火,并加強巡視。十、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做到“二會”會保管、會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藥),“四不”不丟失、不損壞、不銹蝕、不霉爛變質。十一、發14、現火患按屬地原則立即處理;發現火警報公司安全保衛部門組織處理;發現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根據火勢情況組織報警,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或險情應請示上級領導,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十二、健全公司防火檔案,關鍵危險點和重點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并進行演練。第三部分 崗位責任制第一章 安全員職責一、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二、督促爆破員、保管員、押運員以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本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三、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四、經常檢查本15、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五、有權制止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六、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第二章 爆破員職責一、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應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應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二、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三、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四、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五、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第三章 保管員職責一、負責驗收、保管、發放和統計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備的記錄;二、對無爆破員安全作業證和領取手續不完備的人員16、,不得發放爆破器材;三、及時統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四、參加過期、失效、變質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第四章 押運員職責一、負責核對所押運的爆破器材的品種和數量;二、監督運輸工具及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三、確認運輸工具及其所裝運爆破器材符合標準和環境要求,包括:幾何尺寸、質量、溫度、防震等;四、負責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丟失、被盜或發生其他事故。第五章 主任職責一、負責制定倉庫管理條例并報上級批準;二、檢查督促保管員履行工作職責;三、及時按期清庫核帳并及時上報過期及質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四、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五、督促檢查庫區安全狀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