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工程項目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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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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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工程項目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塔式起重機裝飾的現場第二章 安裝作業的安全要點第三章 現場布置塔機要遵守的規定第四章 塔式起重機的路基鋪設要求第五章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一般要求第六章 使用附著式塔機應注意事項第七章 起重工安全技術規程第八章 起重機司機“十不用”第九章 起重司機駕駛操作的技術規程第十章 起重機司機的職責第十一章 指揮人員的職責第十二章 電焊工安全技術規程第十三章 金屬加工、機修工安全技術規程第十四章 電工安全技術規程第十五章 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十2、六章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第十七章 汽車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第十八章 塔式起重機安裝的安全技術規程第十九章 塔機使用中的安全檢查及驗收第二十章 塔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一章 塔機安裝必須執行驗收單制度第二十二章 塔式起重機的維護保養第二十三章 作業人員考核制度第二十四章 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塔機裝拆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章 塔式起重機裝拆的現場管理第一條 塔機的裝拆必須先制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并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要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并嚴格執行工程技術人員制定并批準的裝拆工藝和方案。每臺塔機裝拆配備人員不少于10名操作人員3、(包括司機、指揮、起重機、電工、電焊工等)。第二條 塔機安裝之前,對已完成的塔機基礎、路基、軌道和附墻等隱蔽工程的項目,裝拆單位應會同有關施工單位共同檢查,裝拆單位對檢查結果無異議的,方可進行塔機安裝。第三條 塔機裝拆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與目標考核制度、裝拆檢測驗收制度、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和塔機使用過程中檢查制度、塔機保養維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拆裝檔案管理制度等。第四條 塔機裝拆單位必須制定裝拆作業中各工種的操作規程,明確現場機修工、司機、指揮、起重工、電工、電焊工等作業人員的職責。裝拆人員必須實行持證上崗。其培訓發證4、工作,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負責實施。第五條 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試運行,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驗收、確認各項技術資料指標達到和各保險裝置齊全有效后,掛驗收合格牌使用,驗收中的檢測工作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負責。第六條 塔機安裝或拆卸后,裝拆單位應及時做好有關安裝或拆卸全過程的裝拆工藝、方案、設備配置等資料的記錄和歸檔。第七條 使用單位對塔機裝拆負責現場管理;塔機裝拆單位對裝拆的質量、安全負責,并明確塔機日常維修、保養的責任和要求。使用單位和塔機裝拆單位必須在合同中或以書面協議形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第八條 塔機大修后或發生事故修復后,應由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和驗收檢測。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對塔機進行檢測和收費。第九條 從事塔機裝拆的單位,必須接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塔機安裝拆卸前一周,裝拆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裝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塔機裝拆過程監督工作,對于裝拆過程中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有權予以制止,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二章 安裝作業的安全要點1、要有專人指揮、相互配合、確保安全生產。2、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規程。3、安裝作業區內禁止閑人逗留,6、拆除影響安全作業的電線。4、對吊裝用的鋼絲繩索、卡環要認真檢查,嚴格按更新標準及時更新。5、對各種連接螺栓、銷軸要認真檢查,發現損壞或疲勞裂紋的要及時更新。6、液壓頂升系統各部分管接頭要緊固嚴密。7、檢查、電纜、電線的絕緣是否良好,電機接線是否正確,各行程開關動作要靈敏可靠。8、必須有完好的接地設施,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第三章 現場布置塔機要遵守的規定按GB51448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第8.3,8.4,8.5條規定要求:(1)保證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0.5m。(2)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小于表87規定:塔式起重機對輸電線的安全距離(m)(3)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7、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身之間至少有2m距離,處于高位的起重機吊鉤升至最高點時,與低位的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垂直方向的間隙不得少于2m,這兩個要求也可以由回轉限位開關來保證。第四章 塔式起重機的路基鋪設要求路基鋪設應做到:(1)固定式起重機基礎。必須根據設計用砼澆注,該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載荷,并滿足起重機穩定性要求。(2)碎石基礎與軌道。起重機軌道不得敷設在地下建筑物的上面(如暗溝、防空洞等)。如必須鋪設時,必須對地下建筑物進行加強處理。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按設計要求壓實,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路基兩側或中間應8、設排水溝,保證路基設有積水。第五章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一般要求1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熟悉機械構造和工作性能,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程。2起重機應指定專人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縱,司機酒后和患病時,也不得進行操作。3起重機的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風速應低于4級。4新制和大修出廠及塔式拆卸重新組裝之后,均應進行試驗。5起重機必須的可靠的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均應與機體妥善連接。6起重機安裝后,應重新調整好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和限位開關,如夜間作業,照明必須良好。7起重機行駛道路不得不障礙物和局部下沉現象,4級以上大風和雷雨天,停止作業。第六章 使用附著式塔機應注意事項(1)必須事先按說明9、書的要求明確以下幾個問題,并付緒實施:與建筑物水平附著的距離;各道附著裝置之間的距離;與建筑物的連接形式;基礎反力和輜固反力。(2)在安裝和拆卸附著桿時,必須使起重機處于頂升的平衡狀態,應用經緯儀測量塔身的垂直度,且使兩臂處于與附著方向相垂直的位置。(3)在安裝每一道附著桿時,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須保證在未附著前,使起重機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產品有關規定。(4)在拆卸附著桿時,必須先降落塔身,使起重機在拆除這道附著桿后形成自由高度符合產品的有關規定。第七章 起重工安全技術規程起重工應遵守以下安全要求:(1)指揮信號應明確,并符合規定;(2)吊掛時,吊掛繩之間的夾角宜小于100,以免吊掛繩受力過大10、;(3)繩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4)指揮物件翻轉時,應使其重心平穩變化,不應產生指揮意圖之外的動作;(5)進入懸吊重物下方時,應先與司機聯系并設置支承裝置;(6)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第八章 起重機司機“十不吊”(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2)指揮信號不明確;(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動;(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8)重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絲繩之間末加襯墊;(9)歪拉斜吊重物;(10)易燃易爆物品。第九章 起重司機駕駛操作的技術規程起重司機11、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穩、準、快。穩:起動、制動平穩,吊鉤或負載不得游擺。準:在穩的基礎上,吊鉤或重物準確地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快:在穩準的基礎上,盡快協調各機構的工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為此,操作中應做到以下幾點:(1)安全檢查。在作業前、作業中或特殊作業時檢查起重機各機構和部件的可靠性。(2)信號確認。起重機司機只有在地面指揮人員進行了充分的信息交流后才有進行各種操作。(3)狀態判斷。正確地判斷是正確操作的前提,吊運中的判斷包括:吊運對象和吊物位置的判斷,吊物重量的判斷,吊物平衡狀態的判斷,起落環境的判斷,以及特殊操作下的判斷等。(4)精心操作。熟練掌握各種操作技術,包括點動、平衡、穩鉤、兜翻、12、帶翻、游翻、兩車抬物等,還要熟悉員運事故狀態處理方法。第十章 起重機司機的職責(1)司機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2)司機必須熟悉掌握起重吊運指揮信號規定的通用手勢信號和有關的各種指揮信號,并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3)當指揮人員發出信號違反標準的規定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4)司機在開車前必須鳴鈴示警,必要時在吊運中也要鳴鈴,通知受負載威脅的地面人員撤離。(5)在吊運過程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第十一章 指揮人員職責(1)指揮人員應根據標準的信號要求與起重機司機進行聯系。(2)指揮人員應站在司機看清指13、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和障礙物。(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息,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4)負載降落前,指揮人員必須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5)當多人綁掛同一負載時,起吊前應先作好呼喚應答,確認綁掛無誤后方可由一人負責指揮。(6)用時用兩臺起重機吊運同一負載時,指揮人員應雙手分別指揮各臺起重機,以確保同步吊運。(7)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8)指揮人員應佩戴鮮14、明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9)指揮人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背要易于辨別。第十二章 電氣焊工安全技術規程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2電焊、氣割,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操作。3操作前應檢查所有工具、電焊機、電源開關及線路是否良好,金屬外殼應有安全可靠接地,進出線應有完整的防護罩,進出線端應用銅線壓接。4每臺電焊機應有專用電源控制開關。5電氣焊的弧火花點必須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瓶、木材、油類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少于10米。與易燃物品的距離少于20米。6乙炔瓶、氧氣瓶均應設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連接處須用軋頭固定。7氧氣瓶:嚴防沾染油脂衣服、手套等,禁15、止與氧氣瓶、減壓閥、氧氣軟管等接觸。8清除焊渣時,面部不應正對焊紋,防止焊渣濺入眼內。9經常檢查氧氣瓶與氫氣表頭處的螺紋是否滑牙、橡皮管上是否漏氣、焊槍嘴和槍身有無阻塞現象。10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拖亂拉,電源線均應架空扎牢。11焊割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炎措施,并應指定專人防火監護。第十三章 金屬加工、機械工安全技術規程1機修、保養工作,必須在停車后進行,檢修時應先切斷電源,拔出熔絲并在開關上懸掛明顯標志“有人檢修,禁止合閘”。2使用鉆床鉆物件時,必須用夾錯或螺絲卡固定,嚴禁直接用手拿著鉆,嚴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3使用銼刀、鋼鑿、刮刀、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鋼鑿、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16、得使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4沖床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離合器剎車裝置是否靈活和安全可靠。工作臺應清理干凈,以防工作震動時震落到腳踏開關,造成沖床突然起動而發生人身事故。5沖小件的工件時,不得用手,應有專用工具。6沖床時對腳踏開關的控制,必須謹慎小心,裝卸工件時,腳應離開腳踏開關。嚴禁外人在腳踏開關周圍停留。7一部剪床禁止兩人同時剪切兩種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機,啟動前應先盤車,開動后,應空車運轉一會兒,然后才可進行剪切。8切勿將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機內,以免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9車床切削下來的帶狀、螺旋狀切屑,應用鉤子及時除去,切忌用手拉。10車床操作時,頂針要頂緊,工件放置中,不得17、用手觸摸,要戴防護眼鏡,嚴禁戴手套。11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項分類堆放,鐵屑、下料應及時清除,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12注意安全用電,電線不準亂拉亂拖,移動電具要有二級漏電保護。第十四章 電工安全技術規程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2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須用鋼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物壓,電箱上樓面時要放五根線。3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善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按城鄉建設部標準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4所有插入或平板振動器、潛水泵、水磨石機及各種手持式電動工具等,都應配移動式配電箱;且應在漏電開關保護之中,其觸電動作電流應選15毫安,電線無破損,插頭號插座應18、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號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5人力彎管時,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6磚墻剔槽、打眼時,榔頭不得有松動,鑿子應無鄭邊。7管道燒焊接時,要持特種操作證工作,開具動火證,有監護人員和配備滅火器材。8各類電動工具,要管好、經常清洗、注油,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各類防護罩應完整無缺。9所有扶梯都應有防護腳、防滑繩,使用角度為6070為宜,嚴禁使用缺檔、斷檔扶梯。10材料間、更衣室不得使用超過60W以上燈泡,嚴禁使用碘鎢燈和家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擅自使用者,一經查獲,按供電局規定處千瓦150元罰款處理。11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19、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12辦公室、更衣室等照明安裝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不準用花線、塑料膠質線亂拉。13現場所用各種電線絕緣不準有老化、破皮、漏電等現象。第十五章 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銼刀、刮刀、鏨子、扁鏟、板子、鋸和錘等是鉗工操作的常用工具,正常掌握這些工具的使用、操作方法,是確保安全生產的首要前提。1銼削、刮削:使用銼刀、刮刀進行加工作業時,要先檢查被加工件是否已夾持牢固;查看銼刀、刮刀的刀柄安裝是否良好,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2在鉗工鑿鏟的操作力下,工件被鑿鏟下的金屬碎屑常會產生很大的進力,飛出傷人。為防止發生工傷事故,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時,中間必20、須設防護鐵網。單面工作臺一定要靠墻放置操作者必須面對墻的方向站立操作。3鋸割:使用鋼筋鋸鋸割金屬工作、毛坯時,工件、毛坯應用虎鉗夾牢,并使被鋸割的部分盡量地靠近鉗口,防止被鋸割件受到鋸力時,由于夾持不牢脫落傷人;或由于被鋸割分離鉗口較遠產生振動造成鋸條折斷。4使用大錘、手錘時,一要檢查錘柄裝得是否牢固,以防錘頭松脫造成事故。二要檢查錘柄上有無油污,操作者之手僅不能帶手套,如有汗水還需要擦干凈。這樣才能確保甩動手錘、大錘時,錘子免從手中滑出發生事故。三要檢查錘頭、被錘擊物表面上有無油污,如有必須擦凈,防止錘子自工作面上滑下傷人。四要注意查看錘子甩轉方向是否有人,防止傷人。另外,在錘擊生鐵等脆性物21、件時,用力不可過猛,避免物件飛起傷人。5使用活動扳手時,應使活動扳手固定的物承受拉力,并要把開口調整到符合被扭螺絲尺寸。用力時,要用拉動主法旋扭,不要用推動方法,更不能在扳柄上加套管。6臺虎鉗是鉗工的最主要機具。不可在鉗把上用套管加力或用錘敲打,夾持的工作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7各種設備內部的配電箱(盤)都是和電源連通的。各種設備內部的齒輪箱內都有一定的潤滑油,而各種潤滑油都是易燃、易爆物。8需要檢修的設備零件,由于其表面上沾滿油污、銹垢等臟物,看不清其磨損痕跡、裂紋和砸傷等缺陷,因此需要徹底清除其表面上的臟物,以便檢修。9檢修工作時,對拆卸的零件一定要放置穩固,確保安全。10設備在22、檢修前、后都要經過空運轉試驗、負荷運轉試驗及工作精度試驗,以便找出毛病和做好驗收工作。第十六章 軌道式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安全技術規程1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并應由專職指揮工持證指揮。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3塔式起重機新到或舊起重機重新安裝之后,必須按規定驗收通過后,方可使用。4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5起重機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機體妥善連接。6起重機行駛軌道不得有障礙物或下沉現象。軌道壓板螺栓完整有效,軌道末端應有止檔裝置和限位器撞桿。7工作前應檢查傳動部分潤滑油量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種限位和保險裝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應及時修整,經試運轉正23、常后方可正式施工。8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信號。9工作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10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軋軌鉗軋緊在軌道上,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扳到停止位,拉開電源總開關。11遇有臺風警報,下旋式塔機應軋鉗軋緊,撐住轉臺后部,放下起重臂,用纜風繩位住塔身上部或整機放倒在地面上,上旋行走式塔機應用四根纜風拉住塔身上部,軋緊軋軌鉗。第十七章 汽車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技術規程1不準載荷行使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24、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身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之后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2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使之前,必須將穩定器松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3工作中如遇邦聯應按程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回轉范圍50cm內無障礙物。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6操作工作必須持證上崗,汽車吊駕駛員必須持指揮證實驗指揮。第十八章 塔式起重機安25、裝的安全技術措施1安全方案的確定(1)編制依據了解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明確安裝位置及周圍環境;閱讀使用說明書;保證拆卸方案;(2)確定安裝方案綜合上述情況初步選幾個可以實施的方案,而后將安裝方案加以整理和比較,經研究確定施行的方案,報請設備主管部門和安全主管部門討論后確定。2安裝方案的編制(1)安裝方案的編制說明(2)在平面圖中應標明:塔機基礎中心線與所建建筑物外皮距離;塔機平衡臂與吊臂的安裝方向;安裝塔機所用的汽車起重機的位置和噸位;塔機基礎周圍建筑物和電纜線的高度尺寸和距塔機基礎中心線的距離。(3)安裝技術措施及安裝順序(4)安裝區域的安全監護工作安裝工作業區域和四周布置二道警戒線,掛起示26、警牌。如吊臂下方是人行道,上方工作前10分鐘拉起禁止行走繩,并組織維護人員做好禁止行人進入危險區域的工作。現場安裝監督員全權負責安裝區域的安全監護工作。(5)安裝前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所有安裝人員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現場總指揮對自升塔式起重機作全面的檢查,對安裝區域安全防護作全面的檢查。同時司機對塔機各部分機械構件全面檢查。電工對電路、操作板、控制、制動系統全面檢查。吊裝指揮對已準備的機具、設備、繩索、卸扣軋頭等作全面檢查。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3m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天氣寒冷做好防寒準備工作,天氣炎熱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禁止向下落物并有防范措施。所有作業人員不得擅自按動按扭或撥動開27、關等,否則后果由肇事者負責。參加安裝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作業人員必須聽從指揮,有好方法和建設必須提請討論,得到現場總指揮的同意后方可實施,不得自作主張和更改作業方案。安裝作業人員在用汽車吊運部件時,必須吊正保持平穩,保證吊到位時組裝方便。起重機臂下嚴禁站人。四級風以上的天氣不許進行頂升作業。頂升作業要專人指揮,電源、液壓系統均應有專人操縱。頂升前應把平衡臂、起重臂、平移向塔身規定位置。頂升過程禁止放置塔帽。齒輪泵在最大壓力下不準持續工作3分鐘。頂升完畢,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左右操縱桿要退回中間位置,套架導輪與塔身脫離接觸,各段螺栓擰緊牢固。安裝作業人員嚴禁飲酒后上崗。上部如平衡臂裝好,吊臂28、也應及時裝好后才能休息,反之也一樣,不能使塔身單向受力時間過。3安裝前的準備工作(1)安裝前向安全人員進行全面技術交底。(2)安裝前必具備下列條件:自升塔式起重機基礎已按設計施工完畢,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基礎周圍的土方按要求回填并夯實平整。自升塔式起重機零件已到現場。安裝場地已經平整,通道已經修好。4電工應注意(1)安裝時臨時用電,不得隨便搭接,按用電規程接通線路,并設有安全防護措施。(2)上部安裝頂升接高時,操縱油泵,隨時觀察升降速度及是否有卡阻現象。(3)油泵操縱應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命令。適時升降;禁止無命令工作。5起重司機應注意(1)上部拼裝頂升時,小車吊起配重行走時應有指揮信號才能移動29、,不得隨意操作。(2)自升塔式起重機在升降過程中或上部吊臂與塔身間的連接螺栓沒有堅固的情況下,禁止開迥轉。6作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1)參加自升塔式機起重機安裝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的,明確安裝工作全過程,熟練掌握本工種技術的各專業技術工人。(2)現場總指揮應由機電一體化的專業人員擔任,懂自升塔式起重機的工作原理、結構性能,熟悉安裝全部工作過程,并能全面掌握吊裝技術,懂管理,有一定的指揮才能。(3)參加作業的人員應有集體觀念和安全防護意識,除時刻注意本工種的安全技術工作外,還得注意其他工種的安全工作。(4)參加安裝作業的人員應有醫院檢查身體合格證明方可上崗。第十九章 塔機使用中的安全檢查30、及驗收塔機的安全檢查及驗收分段進行。1塔機安裝前的安全檢查(1)檢查塔機的技術檔案,包括使用說明書、運轉記錄、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歷次裝拆記錄等,對塔機情況作全面了解。(2)塔機的安裝方案。塔機的安裝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現場的具體情況制訂詳盡的技術方案,并經設備管理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3)對塔機的金屬結構、焊接、聯接螺栓、銷軸、滑輪、鋼絲繩、吊鉤、吊具、起升機構、變幅機構、頂升機構、回轉機構、行走機構及電氣設備進行全面仔細檢查,對需維修、更換報廢的部件必須預先進行處理。(4)塔機安裝時配備的起重機、汽車等輔助機構必須能滿足技術要求。(5)檢查安裝中使用的所有工具、安全帽、安全帶是否31、齊備合格。(6)安裝現場的作業條件如作場地、道路、電源、與周圍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架空輸電線的距離、警戒區域等必須符合要求。(7)塔機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許可證的隊伍進行安裝,安裝單位要有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安裝人員必須經過崗位培訓,并取得安裝資格證書,持證上崗。(8)塔機安裝前必須對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到分工合理,崗位明確,統一指揮。(9)塔機安裝前必須對路基、軌道、混凝土基礎進行檢查,并由設備部門和工程部門共同驗收。2安裝過程中的檢查驗收(1)安裝作業人員全部就位,配載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還須配戴安全帶。(2)對安全警戒區域進行有效警戒,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安裝現場。(3)32、安裝作業須在白天進行,天氣情況必須符合安裝要求,遇大風、雷雨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安裝作業。(4)行走底架、基礎節安裝后,應檢查夾軌鉗是否夾緊牢固;水平拉桿、斜撐是否安裝齊全,位置正確;基礎節和底架的位置偏差應在允許范圍內;中心壓重安裝正確;螺栓、銷軸齊全,預緊力符合要求。(5)標準節、頂升套架、回轉平臺安裝后應檢查標準節型號是否正確,頂升套架和標準節對位是否符合要求,引進小車方向是否正確,聯接螺栓是否牢固可靠,螺栓預緊力是否符合要求。(6)駕駛室節、塔帽安裝后應檢查各聯接螺栓是否牢固可靠,預緊力是否符合要求,底架行走臺車與軌道接觸的四點,橫向偏差絕對值不大于軌距名義尺寸的1/1000,縱向絕對偏33、差不大于軌距設計尺寸的1/1000(對角線);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1000。(7)吊臂、平衡臂安裝后應檢查各聯接螺栓是否牢固可靠,聯接銷軸應無竄動,緊固符合技術要求,護欄、護圈安裝齊全拉桿(或拉緊)安裝正確,受力均勻,緊固符合技術要求,平穩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8)上述安裝完成后,應對起升、變幅、回轉、行走機構進行試運轉,各工作機構運轉應平衡無異響,控制靈敏,壓力符合規定,油路無泄漏頂升套架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應符合要求,頂升完成后,應檢查各聯接螺栓、銷軸、其緊固必須符合技術要求。(10)附著鈿固過程中的檢查。附著框、附著桿及附著支座無變形、裂紋、建筑物上附著固定點的強度符合技術要求,隨著34、框的安裝位置及附著距離應符合規定,附著框與塔身自由高度須符合技術要求,最高附著點處塔身垂直偏差不超過1/2000。3整機安裝后的檢查驗收(1)檢查整機鋼結構,各結構部位安裝正確,無變形、裂紋、開焊,所有聯接螺栓、銷軸緊固可靠,符合技術要求。(2)對起升、變幅、回轉、行走機構進行檢查、調整;各工作機構運轉平穩、準確、無異響,制動靈敏可靠。(3)對力距限制器、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行走限位、最大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和調整,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安全、準確、靈敏、可靠。(4)對塔身垂直度進行檢測,塔身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3/1000。(5)對電氣系統進行全面檢查。所有電氣連接應接觸良35、好,控制、操縱裝置齊全可靠,電氣系統對塔機的絕緣電阻不少于0.5M,塔機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6)按JGJ34-86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的要求對塔機進行載荷試驗。塔機載荷試驗包括:空載試驗,額定載荷試驗,110%超載荷試驗,125%超載靜載荷試驗。(7)完成上述檢查驗收后,應填寫檢查驗收記錄,并經有關人員和負責人簽字。塔機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4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檢查(1)塔機使用必須有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2)塔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許可證,持證上崗。(3)塔機使用必須有完整的記錄。包括:安全技術交底、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檢查記錄等。這些記36、錄作為塔機技術檔案的一部分,應歸檔保存。(4)塔機使用過程中,必須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養分日常保養,一級保養和二級保養。日常保養在班前班后進行,一級保養每工作1000小時進行一次,二級保養每工作3000小時進行一次。(5)塔機操作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帶病作業、違章作業。(6)塔機使用須有嚴格的安全檢查制度。塔機安全檢查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包括塔機班組進行的日常檢查和由設備部門按月、季、年度組織的檢查。不定期檢查是設備部門根據塔機使用運轉情況和工程施工進度情況組織無定周期的檢查。每年對塔機還應進行年度檢審。第二十章 塔機的安全操作規程1、司機必須持證上崗。2、新安裝的37、塔機,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使用。3、塔機應有可靠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4、所有安全保護裝置、限位開關、必須靈敏可靠,否則,不得使用。5、司機應熟悉本機性能、保養維修知識。6、嚴禁違章操作,執行十不吊的規定。7、司機不得酒后開車。8、嚴禁非司機開車。9、當班司機做好運轉記錄,并執行接交班制度。第二十一章 塔機安裝必須執行驗收單制度塔式起重機的正確安裝是確保塔吊起重機安全運行的關鍵,建設部頒發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中強調塔吊安裝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達到合格要求,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使用。(塔吊安裝驗收單詳見附表)第二十二章 塔式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塔機的維護保養:塔機在38、露天工作,環境惡劣,必須及時正確地進行維護保養,使機械處于完好狀態,高效安全地運行,避免和消除可能發生的邦聯提高機械使用壽命。一般講,機械的保養要遵循十字作業法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塔機的維修保養與修理:預檢、保養和排除臨時故障,應以司機為主,但目前大部分司機做得不夠理想,有進一步提高的必要;塔機修理以專業人員為主。日常保養包括:1、班前班后清潔設備;2、查制動器間隙,常閉式制動器間隙調整到0.6mm0.8mm之間;3、對傳動部分加足潤滑脂或潤滑油;4、檢查、維修或更換易損件;5、檢查緊固件是否松動;6、電機是否過熱,電磁鐵是否有噪音。塔機的修理包括:1、吊鉤受力面是否磨損達到10%;39、2、滑輪是否偏斜或噪音過大;3、減速箱是否過熱或有噪音;4、制動器是否失靈;5、鋼絲繩是否有死結、斷股、松散或斷絲過多;6、回轉支承工作時是否有叩頭現象;7、小車車輪是否磨損嚴重或有撞擊現象;8、安全裝置是否失靈;9、塔機垂直度是否超標。凡是出現以上現象均應及時修理或更換。第二十三章 作業人員考核制度 起重機械作業是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之一,起重作業對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因此提高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水平,是防止起重事故的關鍵。提高起重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術有兩條途徑。其一是提高操作人員的能力素質,這可以通過人員選拔來實現;其二就是要對操作人員上崗前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40、考核。為此國標GB6720-86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規定,必須對起重機司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第二十四章 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要求(1)起重機司機必須持有操作合格證。(2)履帶式起重機吊重物應盡量避免起重升降,以免錯誤操作造成墜桿事故,如必須升降,要檢查起重臂傳動機構和制動器,嚴禁在起重臂未落穩前變換操作桿。(3)履帶式起重機應盡量避免吊重物行駛;如確實難避免,也應將重臂轉到與履帶平行方向緩慢行駛,且被吊重離地不超過50cm,起吊重量應控制在允許重量的2/3。(4)吊車行動時,應先發信號,禁止吊物從人頭上駛過。起吊重物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落平穩,盡量避免41、緊急剎車或沖擊,不得起載作業,在滿載或接近滿載時,禁止同時做兩種動作。(5)起重機停止使用時,不準懸掛重物。(6)司機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有載荷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起重機外,主、副兩套壚或機構不應同時開動。(7)自行式起重機起吊前,支腿應墊實,起重機停妥后,允許斜度不得大于3。(8)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修、保養。檢修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9)在軌道上露開作業的起重機,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位;當風力矩大于6級(沿海為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立即將起重機錨固定位。(10)工作中司機必須遵守“十不吊”,即: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工作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件銳角不墊軟物不吊;物件下有人不吊;照明不足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