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管理站大壩安全規章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1071
2023-11-14
10頁
22.03KB
1、水電管理站大壩安全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大壩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為規范xx縣xx水電管理站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 xx水電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僅適用于xx縣xx水電管理站。 本制度所稱大壩,包括xx縣xx水電管理站所有永久性的擋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庫周圍埡口的擋水建筑物以及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屬設施。 1.3xx縣xx水電管理站大壩的建設和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2、為主”的方針。 1.4xx縣xx水電管理站大壩的安全管理實行從勘測、設計、施工、運行、維護全過程管理。xx縣xx水電管理站大壩運行實行安全注冊制度和大壩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1.5 電站大壩的安全管理實行行政正職負責制,電站的行政正職全面負責大壩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大壩安全第一責任人。 1.6 xx縣xx水電管理站大壩的安全管理要充分發揮和利用水務系統內部的力量,積極借助水務系統以外的技術力量,共同做好大壩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職責 2.1xx縣xx水電管理站的安全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上級單位的關于大壩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報3、上級批準實施;按照批準的設計防洪標準和水庫調度原則,編制年度水庫調度方案和水庫防洪調度方案,經審批后實施;編制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程和管理制度,嚴格按規程要求進行日常運行、觀測、巡查、維護、檢修,確保大壩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組織做好大壩日常檢查、年度詳查、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等大壩安全檢查,并按規定申報注冊;編制水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組織進行演練;根據上級批復的加固和改造工程(包括監測系統更新改造),組織實施水電站大壩的補強加固、更新改造和隱患治理,組織實施病壩、險壩的除險加固,確保加固和改造項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組織分析異常現象和險情,并積極采取措施進4、行處理;做好水電站大壩事故搶險和救護工作;實施大壩安全監測工作,做好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儀器的檢查、率定、校驗、鑒定工作,保證監測儀器能夠可靠監測運行期的安全狀況;負責對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的資料整理、分析以及勘測、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等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歸檔保存,建立健全大壩安全技術檔案及相關數據庫;組織協調做好大壩安全運行信息化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大壩的安全保衛工作,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和破壞水電站大壩的正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做好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人員技術培訓和工作考核;按要求上報有關報告(異常)、報表、材料。 3 大壩的運行管理 3.1xx縣xx水電管理站的5、水庫調度,必須以電站大壩的安全為前提,嚴格按照水庫調度方案進行。 3.2大壩運行必須執行批準的運行、維護、操作規程,以及防洪調度原則和設計規定的閘門運行方式和開啟程序。 3.3每年汛前,電站應當按照水電站防汛要求,對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泄洪設施和水情通報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對泄洪閘門、啟閉設備、備用電源進行試運轉,確保設備完好、動力可靠、通信暢通、照明充足,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運輸設施的準備工作。每年汛期,加強對電站大壩的巡視檢查,做好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水情測報和水庫調度,確保泄水建筑物閘門和有關設施能夠按照防洪調度原則和設計規定安全運行。每年汛期前后,電站應對大壩近壩庫岸和下游近壩邊坡進6、行巡視檢查,發現險情應及時妥善處理。 3.4電站必須加強大壩安全監測的全過程管理。監測設計應保證監測項目布置合理,監測手段切實有效;各種監測設施的選型、埋設、安裝應符合有關規程規范的要求,并按設計要求及時進行施工安裝和觀測。對監測設施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并指定專人進行經常性維護。對于運行中的大壩,如缺少必要的監測項目,或監測設施受損失效,無法滿足安全監測要求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監測設施的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成熟的先進技術,逐步實現安全監測的自動化。 3.5大壩觀測資料分析分經常性觀測資料分析和長期觀測資料分析兩種。經常性的觀測資料分析,水電站可結合日常觀測資料整理、年度資料整編和7、年度詳查進行。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分析、判斷,確有問題的,及時處理并報告。長期觀測資料分析每五年進行一次,也可結合大壩定期檢查進行。長期觀測資料分析應滿足揭示觀測量變化規律、評價大壩工作性態、指導安全運行的要求,并提出監控范圍。長期觀測資料分析須經過專家系統鑒定,鑒定結果及分析結果要備案。 3.6電站對水工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檢查,掌握工作狀況,發現隱患,消除缺陷。電站應每年汛后組織對大壩進行評級,水工建筑物按照水電廠水工建筑物評級標準進行評級,編寫評級報告并備案。 3.7 電站要按照規定應做好大壩安全異常情況的報告。當出現大壩監測值異常、大壩出現嚴重裂縫、有較大漏水或透水、邊坡護坡坍塌、水工建筑物8、不均勻沉陷或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應積極采取有效預防措施或工程措施,并根據嚴重程度及時上報。 3.8 電站應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的人員從事大壩的安全管理工作,有計劃地對各層次的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培訓,按規定需持證上崗的,必須有上崗資質。 3.9電站必須建立健全大壩安全檔案。做好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的資料及勘測、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和歷次檢查、鑒定記錄及定期檢查等相關報告,加固和改造設計及施工監理文件,險情處理記錄等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存,檔案應準確、完整。定期收集、整編、整理和歸檔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大壩觀測資料月、季、年度資料分9、析報表、分析報告; (二)大壩日常檢查記錄表、維護記錄表、大壩監測自動化系統檢查、維護記錄、報告; (三)大壩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報告、年報、有關會議紀要; (四)大壩缺陷處理、補強加固、改造等的申請批復文件、設計報告、圖紙、施工方案、施工記錄及施工總結報告、監理驗收報告等; (五)有關專項檢查專題報告,包括注冊復查報告、年度詳查報告、專項檢查、檢測報告等; (六)上級單位及本單位大壩運行管理有關文件 4 大壩安全檢查 4.1電站建立大壩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大壩及其運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時發現大壩的異常現象、存在的隱患和缺陷,提出補救措施和改進意見,并組織實施。 4.2電站10、的大壩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定期檢查和特種檢查;此外,根據水電站大壩安全運行或機組檢修情況組織進行專項檢查。 4.3 日常巡查由電站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大壩進行日常性的巡視檢查,發現異常跡象或變化要詳細記錄,并將檢查項目及結果以圖表方式記載保存。對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報告。發生地震、大風、暴雨、暴雪、較大洪水和其他異常情況,要增加觀測的次數和項目。 4.4年度詳查是每年年未或年初由電站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大壩進行的詳細檢查。其內容包括觀測資料分析,審閱運行、檢查、維護記錄等資料,對大壩各種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填報水電站大壩安全工作年報表和編寫水11、電站大壩安全年度詳查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 年度詳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監測資料進行年度整編分析; (二)對運行、檢查、維護記錄等資料進行審閱; (三)對與電站大壩安全有關的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 (四)電站大壩補強加固及改造情況; (五)檢查存在問題原因分析及處理意見。 年度詳查所進行的現場檢查按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的檢查表項目、內容進行檢查。 4.5定期檢查一般每隔五年進行一次,檢查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可根據大壩實際情況和大壩中心審定的大壩安全定期檢查計劃組織進行。定期檢查工作按照水電站大壩安全定期檢查辦法進行。 4.6特種檢查是在特殊情況下對大壩重大安全問題的檢12、查。發生特大洪水、強烈地震或者發現可能影響水電站大壩安全的異常情況,電站應當向上級提出特種檢查申請,由電站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專項檢查,查情況的專題報告。 4.7專項檢查是指利用機組檢修機會進行水下部分檢查或大壩某一建筑物、設施的安全專項檢查。電站利用機組檢修機會對機組過水流道,包括尾水管、蝸殼、鋼里襯、閘門門槽等的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處理,并根據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上報上級研究處理。 5 大壩的維護、加固和改造 5.1 對于在檢查和鑒定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電站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加以維護,盡快對大壩進行消缺、加固或改造等處理。 5.2電站擴建或者改造不得影響大壩安全。 5.3電站大壩的13、補強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應當進行設計審查。對于涉及電站大壩地基和隱蔽工程的施工項目,應當按照隱蔽工程的要求,進行專項驗收。施工完成后,應當進行竣工 驗收。 5.4大壩在設計運用條件下的維護,包括結構物和設備的維護檢修及對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對結構物損壞處恢復到原有條件的修復。 5.5大壩經分析檢查、鑒定,確認為必須進行消缺、加固或更新改造時,應及時列入相應計劃。所需資金優先予以保證,確保大壩除險加固工程的實施。 5.6 大壩安全觀測、檢查、監控、設備更新、大壩維護、消缺、加固和改造,以及有關大壩安全的科研和其它技術活動費用,經批準后,必須專項使用。 5.7當可能在短期內發生破壞性事故時,電站14、在及時報告的同時,有權采取緊急的除險加固措施。 5.8加固和改造工程,應根據加固改造計劃提出項目任務書,按照集團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設計。 5.9加固和改造工程的施工,采用招標的方式,由持有相應資格的施工單位進行。 6 險情預計和應急處理 6.1 生技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批準。電站應當配置水電站大壩應急處理需要的報警設施和通訊系統。 6.2電站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電站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按照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處置。 6.3電站在排除水電站大壩險情后,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工作,盡快恢復生產。7 獎勵與懲罰 7.1對大壩安全作出貢獻、成績顯15、著的單位和個人,按電站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電站大壩工程的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未按要求報送水電站大壩有關監測分析資料、安全鑒定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有關專題報告以及水電站大壩監測系統的專項檢查驗收報告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7.3 電站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防汛工作職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電站擴建或者改造工程、電站大壩補強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電站大壩監測系統更新改造工程進行安全專項設計、審查、驗收和安全評價的; (三)未按照規定編制電站大壩險情預測和應急處理預案的;(四)未及時報告電站大壩險情或者提供虛假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年度詳查和有關專項檢查的; (六)未按照規定開展定期檢查有關工作的; (七)未按照規定申請特種檢查的; (八)未按照規定辦理電站大壩安全注冊的; (九)發現險情未采取措施的。 8 附則 8.1本制度由xx縣xx水電管理站生技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