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校車安全行駛及接送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2048
2023-11-15
16頁
61.18KB
1、幼兒園校車安全行駛及接送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一、 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2、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12)司機對師3、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2、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4、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5、(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4、對于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6、并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并及時上報。6、按規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7、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8、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三、校車安全運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2)不疲勞駕車。(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7)駕駛9、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2、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到各村站點巡視檢查乘車安全情況,了解各站點學生乘車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四、校車GPS專人監控及記錄要求;1、指定副園長為校車GPS專人監控人,定期開展監控校車安全行車,并做好記錄。2、在例會上通報校車運行安全情況,獎優罰劣。五、違規與事故處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10、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六、校車日常檢查、定期檢測、保養維護要求;(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11、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負責人,經負責人同意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報告另安排檢修。七、校車運行路線管理;(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八、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等校車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工作考核細則及違規行為處理方法;為加強校車的管理,保障校車合法有序運營和乘車學生交通安全,對校車文明安全運行制定如下考核辦法。(一)文明安全運12、行獎設置對校車建立文明安全運行獎,每車學期均1000元,賦值100分,根據校車日常運行情況和校車駕駛人及隨車照管人員表現情況進行倒扣分,年終匯總,剩余基金即為該車的文明安全運行獎。(二)考核內容和分值主要包括校車配置情況、校車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員管理情況、車輛維護情況、規范運營情況、教育培訓情況等崗位職責履行情況。1、駕駛人要在車內配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攝像監控系統,并做好使用和維護。(6分)2、駕駛員檢查校車要有安全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4分)3、駕駛員檢查校車應配備統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13、志。(2分)4、駕駛員檢查校車所有人必須購買車輛和乘車學生各類保險。(10分)5、校車要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定期進行檢修,及時處理校車駕駛人或隨車照管人員反應的不良車況。(3分)6、校車運營期間,校車駕駛人應每天查驗車輛狀況、消防器材、監控設施是否完好,如出現問題要及時整修,嚴禁校車帶病運行。(3分)7、定時清掃校車衛生并進行定期消毒。(2分)8、校車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線路運行,按時按點依次停車上下。(10分)9、學生上學時,校車駕駛人要按照學校確定的學生乘車時間準時到達各處站點,規范停車后打開車門,協同隨車照管人員幫扶學生乘車,隨車照管人員要對學生乘車情況做好記錄臺賬。(3分)10、學生放學14、時,校車駕駛人提前30分鐘到學校指定停車地點,隨車照管人員和包靠教師清點學生人數,安排學生按規定座號就座,提醒學生系好安全帶,然后辦理好交接手續。(6分)11、嚴禁出現學生未到站下車或讓陌生人員搭乘校車現象。(4分)12、校車駕駛人做到不疲勞駕車、不超速行駛。(5分)13、副駕駛及發動機平臺上不得乘坐學生。(4分)14、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的,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2分)15、校車行駛要做到三穩(起步穩、行駛穩、停車穩),嚴禁抽煙,不接打手機,杜絕一切違章駕駛行為,確保行車安全。(4分)16、要愛護學生,服務要文明、熱情、周到;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4分)17、15、校車駕駛人要服從有關部門、街道和學校的管理,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原則,有問題積極向服務學校、街道中心學校、區校車管理辦公室層層反映問題,不得越級上訪。(12分)18、校車駕駛人上班期間要佩戴工作證件。(2分)19、校車運行中出現故障或發生事故時,駕駛人要迅速報警并及時報告學生家長、學校和維修人員,以便家長及時接送和搶修車輛。(6分)20、校車所有人要經常性對校車駕駛人進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駕駛人積極參加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更好地適應接送學生工作。(8分)21、下列情況實行一票否決: 1、重大違章事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2、對不履行校車管理職責,16、造成嚴重后果的;3、不服從學校和有關部門管理,影響乘車學生安全的;4、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的;5、駕駛人車證不符的;6、校車超員超載的;7、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的;8、其他嚴重影響學生乘車安全的行為。四、考核方法1、建立校車考核制度,安全副園長負責對全園校車管理的總體監控、投訴受理、獎懲原則的制定;并將考核情況和考核結果及時上報園長;學校根據實施細則負責對校車進行日常檢查。2、校車考核分日常考核、學期考核、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學校具體實施,每月匯總后報園長。學期考核、年度考核由園長負責,并對考核結果進行最終認定。3、安全副園長提供年度投訴舉報、聯合行動檢查情況,園長依據反饋情況視其17、情況給予一票否決或相應的獎懲處理。五、考核程序1、成立考核組織。由園長任組長的校車文明安全運行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車輛管理考核的組織和相關材料的審核、匯總工作。2、制定考核細則。在明確考核內容的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做到對車輛文明安全運營進行全程跟蹤管理和考核積分。3、實施考核過程。校車安全文明運營考核工作要與車主、駕駛員崗位職責的履行同步進行,根據考核方案的規定,進行對照檢查、記錄,隨時量化、適時反饋,強調考核者與被考核者之間的合作、見證、溝通與指導,確保整個考核過程的公開、公平和考核結果的公正。4、匯總與評價。校車完成年度周期任務結束時,承擔校車管理任務的學校應根據日常管理和考核情況,進18、行匯總與評價,并根據考核方案各指標的賦值權重進行計算,并形成考核鑒定。5、公示與反饋。通過多種形式對考核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監督和質疑。經公示無誤后,要向被考核人進行反饋,并由被考核人簽字認可。六、考核結果1、 考核結果匯總后報園長。由園長根據各學校匯總結果,將文明安全運營獎分配到各校車。2、 考核結果實行安全及查實投訴一票否決制。對于發生兩次及以上的校車將予以解聘。第九條、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1、校車管理領導小組組 長:李燕真副組長:林燕成 員:司機 隨車人員2、學校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加強對駕駛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培訓,并對駕駛員從事接送學生19、的活動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堅決杜絕超員運行、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校車安全運行。3、學校要加強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實施校車文化建設,營造安全文明的乘車氛圍。4、學校要建立健全乘車安全管理制度、教師跟車制度、每日交接工作制度,并完備相關的工作記錄,存檔保管。5、如遇風雪霧等惡劣天氣,影響校車安全運行,學校可自行決定校車停運,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區教育局。6、交通安全巡視檢查制度 *跟車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強化學生班車管理,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學校嚴格落實“五項制度”,多措并舉加強學生班車跟車教師管理。20、一是嚴格執行學生班車教師跟車制度。學校制定出跟車教師職責和教師跟車配當,每個班次每輛車均安排有老師,并認真做好班車出行記錄。二是跟車教師嚴格執行班次學生排隊點名制度。做到上車逐個點名,下車學生標記姓名,確保上下車井然有序,到站下車不少、不漏。三是嚴格執行學生班車管理制度。督促學生服從乘車管理,遵守乘車規定,督促學生按安排的班次準時乘車,與駕駛員一起共同把關,嚴禁讓其他無關人員乘坐專車。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學校在制定出跟車教師職責的基礎上,校長與每位跟車教師簽訂跟車教師班車管理責任狀,并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 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21、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同時結合“平安校園”創建工作要求,特制訂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一、 學生安全乘車接送分工制度接送學生安全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學校負責編排學生乘車批次、車次、座位號 ,放學后保證學生有序、安全乘車;學生接送車隊負責車輛的安全行駛,確保學生途中乘車安全;各方相互配合,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二、學生缺勤請假匯報制度乘車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缺勤,應由本班班主任在當天下午發車前向值勤點名教師匯報,總務處負責學生乘車管理人員每天檢查執行情況,并與每月安全乘車考核掛鉤。三、教師值勤點名制度每輛車在校內安排一位值勤點名老師,每趟發車前提前到崗,進行值勤點22、名,核查好學生乘車人數,準確無誤后駕駛員方可開車。四、乘車紀律評比反饋制度每輛車推選2名有 一定管理能力的高年級學生擔任組長,做好乘車點點名、維持乘車紀律和秩序,并做好記錄,每周匯總情況給總務處負責學生乘車管理人員,并再反饋有關班主任,實行評比考核。五、安全乘車檢查考核制度總務處每周對學生安全乘車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根據執行請假制度、準時放學、隊伍整齊、有序上下車、乘車守紀五個方面內容評比打分,列入班、組及班主任每月常規工作考核中。第五條、司機接送學生規定(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