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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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2395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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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0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1111號)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中鐵股份辦0401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公司領導,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片區分管領導、總工程師。本制度所稱的項目領導,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2、經理、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程師、項目安全總監。第三條施工現場帶班包括公司領導帶班檢查和項目領導帶班生產。公司領導帶班檢查是指由公司領導帶隊實施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領導帶班生產情況的檢查。項目領導帶班生產是指項目領導在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活動。根據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推行項目領導跟班作業制度”的要求,項目領導要輪流在施工現場與工人同時上下班,跟班作業。第五條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實公司領導及項目領導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第六條 公司領導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公司領導帶班檢查工作內容和職責主要包3、括:檢查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檢查項目領導帶班生產情況,督促整改消除安全質量隱患,對重大安全質量事件進行決策。公司領導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公司和工程項目存檔備查。公司領導帶班檢查記錄樣本可選用附表格式。第七條工程項目進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一般情況下均由公司片區分管領導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其他應負帶班職責的公司領導視實際情況和需要帶隊到現場進行帶班檢查。負有帶班職責的公司領導與各片區分管領導簽訂書面委托書,委托片區分管領導在日常施工生產中對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界定范圍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4、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987號)的規定。第八條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公司領導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第九條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第十條項目領導帶班工作內容: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質量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質量措施,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安全質量隱患,及時、如實報告安全質量事故,并與施工人員同時上班、同時下班。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第十一條項目領導帶班職責權限:帶班5、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設備情況、生產(作業環境)安全情況、施工質量情況、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質量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督促檢查當班生產所涉及的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安全質量措施的編制和落實,組織、督促開展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協同和組織其他帶班的施工負責人、領工員、班組長等,隨時檢查安全質量規章制度、安全質量措施在施工現場的執行和落實情況。檢查、糾正施工現場出現的違章行為和不安全情況。協調各區域、環節之間的聯系和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一旦發現重大隱患,要確保項目領導在現6、場監督消除隱患后再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大體積混凝土灌注、樁基灌注、箱梁灌注等重要關鍵環節施工,必須由項目領導現場帶班。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項目部匯報。做好交接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將本班質量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等,填記在交接班記錄簿中,并與下一班帶班人員做好交接。同時在帶班記錄上如實填寫本班的質量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二條 項目領導帶班具體日程安排,由各項目根據現場實際制訂。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管理安排,特殊情況不能帶班的,必須提前與其他帶班人7、員協商調換并報項目經理同意,確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項目領導帶班。第十三條項目經理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當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片區分管領導和建設單位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托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條 考核與獎懲:公司及各項目施工現場領導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公司定期檢查領導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對未嚴格執行帶班制度的領導和項目部將督促整改。對項目部帶班制度落實情況實行定期考核獎懲,考核分優良、合格、不合格、嚴重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在公司安全質量綜合考評、項目年度考核中予以加、扣分。加、扣分按如下標準:優良,安全質量綜合考評總分加1分,項目年度考核安全質量分值加1分;合格,不加不扣分;不合格,安全質量綜合考評總分扣1分,項目年度考核安全質量分值扣1分;嚴重不合格,安全質量綜合考評總分扣2分,項目年度考核安全質量分值扣2分。第十五條 各項目應結合本項目實際制訂項目領導帶班制度或具體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監察部負責解釋。公司領導帶班檢查記錄檢查項目: 日期: 年 月 日 帶班檢查領導隨同人員檢查工程項目部位及其質量安全生產狀況: 項目領導帶班生產情況:督促整改消除安全質量隱患情況:其他事項:記錄人: 帶班領導審核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