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外委施工單位和人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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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03399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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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外委施工單位和人員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委施工單位的權益和外來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范圍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第三條各單位職責1.外委施工單位的主管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施工能力進行驗證,對施工勞動組織、施工進度、工程質量、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文明生產、竣工驗收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收集與施工單位相關的所有工程資料及資質文件。告知外委單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2.安健環部負責定期對外委工程2、實施過程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消防和應急救援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3.黨群工作部負責施工人員出入、車輛物料出入的排查,對未簽訂安全協議、未辦理施工工作證的人員,禁止其進入廠礦作業。4.施工地點所在單位負責外委施工單位和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其安全施工,對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可責令外委單位限期整改,如外委單位存在推脫或整改不及時的情況,施工所在單位應及時上報工程主管部門和安健環部,予以處理。第四條公司對外委施工單位(承包商)依據集團公司外委施工單位考核辦法實行安全風險抵押管理,具體如下。1.安全風險抵押辦法、抵押金額2.公司依據神華集團公司外委施工單位考核辦法制定了安全協議,協議中3、明確了乙方在安健環管理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力,同時明確安全風險抵押要求。3.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額為合同總價的5%。4.公司工程主管部門負責根據本制度,在外委項目招標文件中提出安全風險抵押要求,中標單位開工前按規定向核算中心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否則嚴禁開工。5.安全風險抵押考核兌現按以下規定執行。第五條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造成人員輕傷的,扣除風險抵押金的50%,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的,扣除風險抵押金的100%。第六條因外委施工單位未按規定作業造成我公司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按實際發生損失金額從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第七條外委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4、生的不服從我公司安健環管理、不配合安健環檢查的、對隱患不按要求整改的、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使用無證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等違反我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我公司安健環部、工程主管部門、作業所在單位均有權利按公司相關處罰辦法開具罰款單,并匯總到安健環部,統一提交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按罰款數額從外委施工單位風險抵押金中扣除。第八條工程結束并驗收合格后,在經公司主要領導審核、確認簽字后,核算中心方可退還剩余風險抵押金。第九條招標期間,工程主管部門對外委施工的單位資質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等、行業技術水平及人員資格證進行驗證和確認,其內容為: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5、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4.特殊工種人員特殊工種操作證是否齊全有效。5.其它國家及行業要求的資質及安全工具檢驗證明是否齊全有效。第十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工程主管部門、安健環部聯合審查,驗證后,方能委托。 1.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安健環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2.乙方施工前,必須編制開工報告或作業方案,明確人員、安全措施、工程質量標準,并進行危險源辨識,并經工程主管部門、安健環部、作業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6、十一條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就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進行培訓,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同甲方簽訂安全協議。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7.承包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到7、安健環部辦理入廠工作證,方可進入作業現場。第十二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相關管理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公司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5.如有施工人員流動要提前提交書面說明給安健康部,安排培訓和辦理工作證,一經發現違例,施工單位立即停止作業,并對施工單位處罰2000元。6.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及輕重傷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安健環部,由甲方安健環部報上級公司備案。7. 以上規定如有與國家和上級公司法律法規有沖突的,以國家和上級公司規定為準。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健環部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