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3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04838
2023-11-15
29頁
65.81KB
1、化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化學物品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危險化學物品管理、生產與使用、裝卸與運輸報廢處理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2引用文件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公安部94.5.1施行)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學發92677號)3管理3.1 應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3.2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及時退回。嚴禁個人將爆炸物品用2、于非生產活動。3.3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氧氣、氣、炔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 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3.4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 氣 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在采取嚴密隔絕措施。3.5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安全設施,并具有處置方法。4 生產和使用4.1 倉庫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離清楚。4.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3、防護措施。4.3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4.4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部門,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等措施。4.5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5 裝卸與運輸5.1 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5.2危險物品的裝卸前運輸人員,應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4、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 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5.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洗刷干凈。5.4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5.4.1. 溫度較高地區裝易燃液體和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5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人,條件是:.工作認真負責,熱愛本質工作。.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省、市、地公安部門消防業務培訓合格,并取得全省統一的押運證。.熟悉易燃易5、爆化學物品性能,掌握消防婁全常識,懂得預防和處理事故的技能,會撲救初起火災。.6.1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6.2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7運輸易燃、易燃物品的機運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報廢處理.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等,必須嚴加管理,倉庫要統一回收,專人負責管理。.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他用。.包裝容器必須在技術部門、安環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6、收合格方可報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器材管理、考核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消防器材管理工作。2、 職責2.1 生活區、公共區域及各部門配置的消防器材歸口安環部管理。2.2 生產車間及各部門、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由本部門自行管理。2.3 公司辦、安環部負責消防器材管理考核工作。3、 器材管理3.1凡在生產區、生活區、公共區域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均適用本管理制度。3.2 滅火器插銷處、要涂少量黃油,勤檢查、勤搞衛生并應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3.3 室內外的消火栓、滅火器附件或箱內不準放任何物品。室內外消火栓箱內水帶、水槍、扳手必須配齊,7、保持完好。水帶定期晾曬保持干燥,防止霉爛。3.4 消防器材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時檢查保養,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冬天要做好防凍保暖工作。3.5 消防水源要保持充足,確保消防用水的需要。3.6 廠區各道路兩側1.5米之間不準堆放任何物料,保證消防通道和路面暢通。3.7 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3.8 部門搶修、綠化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消防栓的,使用部門應事先向公司安環部報告,經批準方可使用,使用該部門自備水帶和水槍。3.9 管理權限:職能部門有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的權力;車間安全8、員負責本部門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并把管理責任分解到每個崗位、班組,落實到每一個人。4、 考核4.1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目標成本責任制輔助指標考核辦法和公司保衛工作實施辦法執行。造成后果,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4.1.1 消防器材不按要求擺放,擅自移位的。4.1.2 消防器材不及時維護保養的。4.1.3 滅火器、水帶、水槍等器材霉爛、破損,影響正常使用的。4.1.4 擅自挪用滅火器、水帶、水槍和動用消防水源的。4.1.5 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4.1.6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安全作業證管9、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安全作業證發放范圍,考核使用管理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作業證管理。2 引用文件2.1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91化勞第247號。3職責3.1 安環部負責“安全作業證”發放工作及督促“安全考核”執行情況。3.2 車間主任、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安全”考核。4發放范圍4.1 安全作業證是員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公司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4.2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員工。4.3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業證。110、 考核5.1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a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b 通用工種(包括電、儀、維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c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安全員組織考核,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安環部核發。2、 使用管理6.1 安全作業證是員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6.2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6.3安環部不定期對“安全作業證”抽查,車間應隨時檢查。6.4安全作業證,在上崗作業時必須隨身帶11、。6.5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不合格者,收回安全作業證。取消其獨立作業資格。6.6公司內調動(復工),本人應持此證到安環部辦理調動(復工)手續,車間內部工種變動應持此證到車間安全員處辦理變動 記。6.7對保管不妥,造成安全作業證遺失。6.7.1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車間安全員簽批后,報安環部審核補發。6.7.2安全作業證原填寫的獎罰內容,應重新補填。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過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倉庫管理與防火要求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倉庫防火管理。2 引用文件施行)。3職責3.1安環部配合倉庫做好倉庫防火工作。3.2倉庫主任為防火責任人,12、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4管理4.1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4.2 倉庫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a組織學習貫徹公司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公司交給的消防安全工作。b 落實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c 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險隱患。5 防火要求5.1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5.2 對倉庫新員工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5.3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 、丙、丁、戊13、五類。5.4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5.5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5.6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5.7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數量性質和滅火方法。5.8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嚴格控制溫度、濕度。5.9甲、乙類物14、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發生。5.10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集中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5.11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5.12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5.13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鞋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5.14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15、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防燃型照明燈具。5.1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與儲存物品的間距不得少于0.5米。5.16庫內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5.17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電爐、碘鎢燈、日光燈、電燙斗、電視機、交流收音機、電冰箱等電熱器具和其他家用電器。5.18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庫區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5.19倉庫的消防安全設施,器材,應當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使用完好有效。5.20庫區應設置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 勞動保護用品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16、定了勞保種類與勞保用具,保管與穿戴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2、 職責2.1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對本勞動保護工作全面負責。2.2供應科負責勞動保護用品采購。2.3各部門、車間、監督檢查,并教育職工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具。2.4倉庫保管員負責檢查勞動保護用具(品)的質量,并監督部門按標準發放。3、 勞動保護用品的種類3.1勞保種類:工作服、帽、手套、皮鞋、解放鞋、眼鏡等。3.2公用器具:空氣呼吸器、防酸衣、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帶等。4、 發放4.1根據公司員工工種不同,環境不同來確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按近期調整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執行)4.2安環部配備各種勞動保護用具,即:空氣17、呼吸器、防酸衣、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帶等,由車間安全員進行調用。5、 實施5.1未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進入生產崗位。5.2需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報總經理審批采購。5.3現場管理人員和管理人員規定。5.3.1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技術、生產、設備、安全消防管理人員。5.3.2后勤管理人員:包括黨政工、公司辦、財務部、安環部。安全教育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三級安全教育,日常教育,特殊教育,安全考核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崗位員工和生產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2、 職責2.1安環部負責公司安全教育的日常管理,指導各生產部門開展安全教育活動。2.2各部門對本單位范圍內的安全教育負責。318、 實施3.1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公司員工(包括新員工、臨時工、實習、培訓、外單位調入本公司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教育。a公司級教育(一級)由安環部組織教育內容:工廠概況,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意義;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安全消防知識及注意事項;公司內外典型事故教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b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本車間機械設備、工(用)具安全知識;本車間曾發生的事故原因及教訓;消防基本知識;塵毒預防和急救常識,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C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19、育內容包括:勞動紀律和安全制度;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本崗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工(用)具性能及安全裝置;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要求。3.2日常教育a公司內調動(包括內調動)及休假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對其在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檢查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B進入公司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佩戴參觀證,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不得拍照、攝像。C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守紀律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了解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20、關問題。D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教育。E各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活動F在檢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環部應督促指導各施工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G員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安環部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33特殊教育A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B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C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21、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4 安全考核41 公司領導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42部門負責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安環部負責進行考核內容。A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B 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標準,生產工藝和物料屬性特性。C 本公司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方案。D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E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業,以及管理方法。F 本公司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22、的正確使用方法。G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43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各部門安全員負責組織,安環部協助執行考核內容包括。A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B 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方案。C 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D 本車間(崗位)各類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E 本崗位勞動保護用品和器材,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F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G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23、任務與要求,形式內容,隱患整改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2 職責2.1安環部、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檢查活動。2.2 各級管理員在各自范圍內開展自查自改。2.3 生產部負責生產隱患整改。3 要求3.1 安全檢查是搞好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3.2 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作具體計劃。3.3 必須建立由公司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4 檢查形式4.1 綜合檢查部門、車間、班組三級,分別由主管副總經理。安環部經理、生24、產部經理組織有關人員組織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為中心內容的檢查。公司級(包括節假日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級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級每周一次。4.2 專業檢查應分別由生產部的主管領導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內容主要是對鍋爐及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運輸車輛、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4.3季節性檢查分別由各業務部門的主管領導,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組織本系統人員,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溫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4.4 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人檢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25、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檢查。5 隱患整改5.1 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5.2 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三定”、“二不準”(即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準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5.3 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書面向企業隸屬的直接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抄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5.4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26、決或停產。6、 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安環部匯總存檔,重大隱患和整改情況應由安環部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用火和動火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用火和動火條件與范圍,動火分級終審權,各級責任人的職責,動火分析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區域用火和動火管理工作。2、 職責2.1安環部負責用火與動火的審批。2.2品管部負責對動火設備分析。2.3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與申請。3、 用火和動火的條件與范圍3.1根據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經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由安環部負責審核批準,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以外一律為禁火區。3.2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3.27、3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3.4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狗、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3.5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通暢。36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得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37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氣物和其他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38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39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半年。310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28、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環部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點附近備查。311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4 動火分級審批權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z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41 凡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檢測、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42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升級管29、理。43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有效期為1天(24小時),二級動火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6天(144小時)。4.4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部門,動火詳細位置,動火方式,安全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級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4.5 動火審批4.5.1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報公司安環部批準。4.5.2二級動火:由動火作業部門負責人批準。4.5.3特殊動火:由安環部復查后,報主管安全副總經理或工程師批準。5、各級責任人的職責5.1動火作業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30、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防火安全注意事項。52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公司安環部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作業。53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負責人,對動火現場的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54 動火作業負責31、人應和生產部門做好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55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56 安全員:動火點所在部門的安全員應負責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公司安全員必須到現場。5.7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6、動火分析6.1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A取32、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B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C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6.2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A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B若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2%。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氣瓶管理33、氣瓶運輸與裝卸、氣瓶儲存與使用、氣瓶充裝與檢驗周期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氣瓶管理工作。2、 職責2.1生產部(倉庫)負責氣瓶的管理。2.2生產部負責氣瓶的使用檢測和保養等工作。2.3供應科負責氣瓶的采購、灌裝及運輸。3、 氣瓶管理3.1全公司的氣瓶由倉庫統一管理,作業部門長期使用的氣瓶由作業部門管理。3.2維護保養、定期檢查。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防止腐蝕,保持漆色,字樣清晰,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完好。3.3按監察規程規定到期由有關單位檢驗。4、 氣瓶運輸與裝卸氣瓶4.1運輸工具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4.2必須配戴好瓶帽(有防護罩的除外),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4.3吊裝時,嚴34、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4.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與氣瓶一起運輸。4.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4.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市區應避免白天運輸。4.7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足夠的滅火器材。4.8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5、 氣瓶儲存與使用5.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35、關規定。5.2倉庫內應通風、干燥,不得有地溝、暗道、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5.3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5.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滅火器材。5.5氣瓶放置應整齊,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出五層。5.6氣瓶使用5.6.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5.6.2氣瓶使用前在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5.6.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36、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5.6.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措施。5.6.5嚴禁對氣瓶進行高溫加熱,夏季應防止曝曬。5.6.6氣瓶閥門關閉時,不得用工具、硬板或敲打以防損壞閥門和嚴禁敲擊碰撞氣瓶。5.6.7使用氧氣鋼瓶時,操作人員手上手套、衣服等不得沾有油污,附近也不得有油類,以防氧氣泄漏后發生燃燒和爆炸。5.6.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0.1%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5.6.9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5.6.37、10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將氣瓶內的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5.6.11氣瓶投入使用后,嚴禁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及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5.6.12氧氣瓶與乙炔瓶在正常工作時,兩者間距為7米,禁止乙炔瓶平放。6、 氣瓶充裝6.1嚴禁過量充裝,充裝過量的氣瓶不準出廠。6.2嚴禁從槽車直接向氣瓶灌裝。6.3充裝后應逐只檢查,發現有泄漏或其他異常現象,應妥善處理。6.4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應包括:氣瓶編號、氣瓶容積、實際充裝量、充裝者姓名、代號、充裝日期。6.5屬于下列情況的,嚴禁充裝。6.5.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6.5.2改裝不符38、合規定的或用戶自行改裝的、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6.5.3瓶內無剩余壓力的,超過檢驗期限的。6.5.4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6.5.5氧氣瓶或強氧化氣體瓶沾有油脂的。6.5.6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7、 各類氣瓶檢驗周期7.1盛裝蝕性氣體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7.2液化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7.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7.4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7.5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7.6氣瓶漆色與字樣,氧氣瓶:天蘭色黑字;氨氣瓶:黃色黑字;氫氣瓶:深綠色紅字;氮氣瓶:黑色黃字;氯甲烷瓶:灰色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