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建設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處罰等)(2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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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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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建設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處罰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處罰制度第一章一般規定1、嚴禁酒后入井,違者罰款1001000元/人次;井口值班人員不制止的,處罰50100元/次人2、酒后肇事,違者處罰2002000元/人次。3、嚴禁擅自攜帶煙火入井,違者處罰5001000元/人次。4、入井人員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含合格安全帽)、著裝整齊、嚴禁穿化釬服、拖鞋入井,違者處罰50100元/人次。5、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代崗,違者處罰100200元/人次,嚴禁串崗、離崗,違者處罰12、00200元/次。6、全體干部職工積極參加礦、礦屬各單位組織的義務勞動和其它公益活動,積極參加集體文化、體育及其它活動,參加抗洪、搶險活動,故意不參加者處罰100200元。7、入井人員在入井前未到井口值班室報道考勤、考勤以后10分鐘內無正當理由不入井、出井10分鐘內無正當理由不到檢身房銷號的,處罰50100元/人次8、入井人員領取礦燈后如無正當理由10分鐘內必須入井。出井后如無正當理由10分鐘內必須將礦燈交回礦燈充電房。違者處罰50100元/人次。9、嚴格禁止,堅決打擊違抗命令、違抗管理人員安排的行為,按曠工一天處罰100500元/人次。10、嚴格禁止上自由班、掛虛班、請人幫上班行為(在管理人3、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找人貼班,但必須是誰入井就考誰的勤)違者一次處罰100200元/人次。11、凡是沒有參加班前會而又未經有關領導或值班管理人員同意入井的、或擅自單獨一人入井進入工作面作業的,處罰100200元/人次。12、嚴厲懲處參加班前會,接受了任務,考了勤,又無辜不到工作崗位的行為,違者處罰工人100元、班長200元、隊長500元/人次。13、當班工作任務未完成、安全隱患未整改徹底、擅自出班的,處罰2001000元/人次。如果因此而造成損失的,賠償全部損失。14、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明知是違章而又拒不改正、不接受教育的、明知是違章而又集體參加違反的,處罰2002000元/人次15、上班時4、間或者各種會議無故遲到的、早退、無故曠工(曠會)、擅自脫崗、在會議上或者上班睡覺的、開會響手機的、處罰50500元/人次。16、凡是把不屬于井下編制的人員、未經培訓、未入工保、未經安全科辦理合法手續的人員安排入井而又未經值班礦領導批準的,處罰安排者100500元/人次。17、凡是工人在礦內流動,必須經調出的隊(班)或有關領導同意,并由安全科按規定進行轉崗培訓后辦理相關手續,調入隊(班)才能安排工作。否則處罰100500元/人次。18、未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徹底、上交安全隱患整改回執單不銷號,處罰100200元/人條。19、對現場安全隱患不處理、違章作業不制止或處理、制止不了而又不及時匯報的5、,處罰100500元/人次。20、發生事故影響生產或造成損失、工作失職造成損失、及材料丟失、浪費、按損失費用的15%100%進行賠償,礦車按400元每臺。21、故意損壞井下各類標志牌及各種記錄版的,處罰200元/人塊。22、崗位工脫崗或不執行手上交接班,違者處罰100500元/人次。工作時間參加娛樂(打麻將、撲克等)或超過規定時間娛樂的,處罰100元/人次。如造成正班停產,由當事員負所有責任。23、特殊工種崗位,安排未培訓人員上崗作業,違者處罰200元/人次。24、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違者處罰100元/人次。25、未按規定組織召開班前會或未認真做好班前會記錄,違者處罰100206、0元/人次。26、白天路燈,宿舍無人必須關燈及空調。違者處罰50元/次。27、工作場所或宿舍、食堂清潔衛生打掃干凈,炊事員個人衛生清潔,嚴禁亂堆雜物。違者處罰100元/處次。28、不積極配合事故座談或事故調查,違者處罰100200元/人次。29、不聽從調度指揮和主動協助事故處理的,違者處罰500元/人次。30、違章人員接到通知不及時到有關部門接受教育、處罰或隊長不合作,違者處罰200500元/人次。31、不參加班前會、員工大會及各種學習(上班者除外),違者處罰100元/人次。32、不按規定參加安全例會、安全檢查,處罰100元/人次。33、曠工,違者處罰100300元/人次34、集體曠班,違者處7、罰5001000元/ 班次。35、所有員工必須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違者處罰100元/項次。36、凡是沒有辦理合法手續擅自離職、人為造成企業物資材料浪費、損壞設施設備隱瞞不報、盜竊工業器材,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工作失職、瀆職而造成相關生產環節停工停產致使他人受到傷害、或致使企業財產受到損失者,處罰2002000元;情節嚴重者,應及時經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實施嚴厲懲處和打擊。第二章采煤工作面管理37、凡是在采煤工作面工作的每個職工必須在工作現場備有單頭一個、鋼釬一根(1米左右)、斧頭一把; 班組長負責備齊作業規程規定的足夠備用支護材料。否則,凡缺少一樣(或一根),處罰責任者100元/件8、(根)人。38、凡是操作工進入工作面,首先應清理好通道和工作場地并及時敲幫問頂、補打或替換已經被壓斷或空缺的支柱、對已離層,卻將垮落的片邦,危巖必須當即排除,確因不能排除的必須當即進行相應的支護形式支護。違者處罰100200元/人次。39、炮采工作面打炮工必須認真檢查煤電鉆,堅決控制設備帶“病”作業,嚴格規范操作技術。違者處罰100200元/人次。40、單體液壓支護支柱必須有足夠的壓力支撐、支護牢固,禁止支柱打在浮煤浮矸上。違者處罰100200元/人次,單體與單體之間必須使用鋼絲繩扎牢。41、回柱時必須二人操作,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禁止一人回柱,違者處罰200500元/元次。42、采煤工作面必須9、嚴格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支護頂板,缺一根支柱罰作業者100元/根次;光頭支柱罰50元/ 根;柱距、排距超過作業過程規定或直線度不夠的處罰100元/處次。43、摻打支柱的迎山角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出現“過山”、“退山”,處罰50元/根。44、工作面使用的支柱、柱帽等支護材料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處罰50200元/根(塊)。使用風鎬采煤,有兩根支柱距離未支護,按空頂作業處罰200元/人次。45、采煤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備齊各種備用材料于指定位置,違者罰款100元/次。46、采煤工作面煤壁必須挖直、挖平、不得留有超過0.2m的傘檐。違者處罰100300元/次。47、采煤工作面沿傾向每隔每段距離設置10、的防止上部煤矸及材料滾落的擋板應隨工作面的推進而前移,違反作業規程規定者處罰100200元。48、采煤工作面及運輸巷裝車點的浮煤、浮矸以及各種雜物必須隨時處理干凈,保證工作場地整潔暢通。違者處罰100200元/次。49、工作面的空頂距離不得大于作業規程的規定見五回一,處罰100200元/ 次。50、采煤工作面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留足保安煤柱和承壓隔離煤住,違者處罰2001000元/次。51、采煤工作面安全進出口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處罰50200元/次。52、放炮落煤的采煤工作面,其炮眼必須按規定裝封泥,不裝封泥而用煤渣、紙殼等替代封泥者,處罰100元/炮眼,并且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必須符合下11、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放炮,在特殊情況下確需爆破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但必須封滿炮泥;(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53、煤鉆電纜經過上下風眼或工作面,必須將電纜懸掛牢固整齊,確保不被煤塊或巖塊打傷劃破,否則處罰100元/處。第三章掘進工作面管理54、每個掘頭磧頭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備齊各種備用支護材料于指定地點。違者處罰50元/ 根件。55、每個掘進磧頭必須備齊兩根2.22.5米長的撬棍(其中一端是空心的)和一根不小于1.5米12、長的鋼釬用于敲幫問頂。否則,每少一根(件)處罰掘進隊長100元/根件。56、每個掘進磧頭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永久支護和臨時支護進行支護操作。否則,每缺一根處罰100元。57、不按作業規程規定錨網支護工序與支護要求操作的,處罰款50元/根件。不按錨桿機操作規程操作者,處罰100元/人次。58、凡出現錨桿螺帽未拎緊,錨桿外露長度超過規定,金屬托板及金屬網為緊貼巷壁,處以作業班班長及現場管理人員各50200元的罰款,其返工費用由作業班組承擔。59、掘進工進入工作面首先敲幫問頂,處理好危巖,按作業規程打好支柱(錨桿)后方可作業。否則,處罰款200元/人次。空頂作業者處罰200元/人次。60、無論新掘巷13、道或擴巷、換料的各類巷道水溝都必須嚴格按工程質量標準化驗收標準驗收,否則不予收尺,返工自負,并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作業班隊長及現場管理人員處以 100500元的罰款,并賠償所有材料費。61、金屬支架巷道的永久支護距磧頭的距離不得超過2.5米,違者罰操作者和負有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各100200元/人次。62、掘進磧頭打干眼者,每次處罰200元/人次。63、掘進工作面邊打眼邊裝藥的,處罰200元/人次。64、所有巷道都必須由分管班(組)負責按期進行清理和整改,保證水溝暢通、管線懸掛整潔、材料堆碼整齊;金支架、梁、錨桿、錨網等支護材料牢固可靠;輕軌上平面以上不能有浮煤矸或其它雜物堆積。否則,處罰負有管理14、責任的班長、隊長、管理人員各100200元/人次。65、錨桿失效后未自覺處理或重新補打的,處罰100元/根。66、使用不合格魚尾板、不合格螺栓、道釘或缺螺帽、夾板松動、軌枕鋪設間距超大、軌面接頭及拐彎不符合標準的,處罰50元/處。67、磧頭煤層拉槽炮后出煤未打臨時支柱,處罰100元/根。68、裝矸(煤)前未進行防塵灑水,處罰100元/次。69、裝矸高度超過規定的,處罰50元/車。70、掘進作業面,必須按作業規程及時施工管線眼、樁,超過15米,處罰100200元/人次。71、風、水管(軟管)距磧頭的距離為40米,超距離扣款100元,軟管接頭不是鐵質材料每處100元。72、巷道規格尺寸超高超寬按地15、點數,每處扣款50元。73、水溝未按要求做的(返工),每處扣款50元。并賠償材料費。74、鋪道必須按中、腰線執行,否則扣款100元;75、半煤巷未及時排危的,每塊扣款150元;76、錨桿、錨網不合格的,扣每根50元或每張100元;77、金支的尺寸和未鋪木板(木板不滿足安全需要),無插廂的,填廂不合格每處扣款100元;78、放炮的設警戒工作和爆破操作工作,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制度,且對其負責任,否則扣款200元;79、掘進隊長的管理工作掛兩班上班,及放炮和出矸班,否則扣款100元。80、掘進施工隊管理不善而造成人為中、腰線點移位、毀損,處該作業班組罰款200元,隊長100元,同時追16、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81、掘進中、腰線點遭到毀損又不及時通知技術人員進行補測造成工程損失由施工隊承擔全部責任并處罰款5002000元,返工費由作業班組承擔。,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82、激光指向儀使用期間,嚴禁亂調亂動,若人為破壞或施工隊管理不善造成激光偏移的,對施工隊長處罰200元,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賠償施工損失費等)。83、掘進巷道中、腰線標志通知單下發后,凡有整改項目的,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否則處罰100500元/次。84、嚴禁在測量標志上懸掛線纜、風筒及其它物品,否則處罰50200元。第四章 通風、瓦斯管理85、無風作業、微風作業,違者處罰200500元/人次。86、瓦檢員17、每次上班必須攜帶抹布1塊、粉筆、鋼筆(或圓珠筆)1支、瓦檢手冊1本、手表1只。否則,處罰50元/件次。87、每個作業工作面必須在規定的地點設置瓦斯檢查牌板和一炮三檢牌板(掘進:磧頭風流瓦檢牌和一炮三檢牌懸掛于距磧頭30米處,采煤:工作面瓦檢牌和一炮三檢牌懸掛于距上出口1015米處,回風流瓦檢牌懸掛于距回風口1015米處。),如發現該片區在非特殊情況下瓦斯檢查牌和一炮三檢牌懸掛不到位的,該片區所有瓦檢員每人扣款100元88、瓦檢員必須準確、清楚地填寫每一刻牌子上的檢查內容。否則,處罰該瓦檢員100元。89、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員應在磧頭放完炮且等炮煙散盡后檢查磧頭的通風瓦斯等安全情況。未等炮煙散18、盡或未經檢查就擅自認定瓦斯不超限就離開掘進放炮地點或檢查通風瓦斯時,不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的,各處罰200元/人次。90、爆破作業時禁止拆、摘風筒。否則處罰2001000元/次。91、凡是在爆破作業點敷設固定放炮線的,處罰爆破工100元/次。92、從一臺局扇接出的同一趟風筒若擅自使用不同規格型號的,處罰班組長和負有管理責任的現場管理人員各200元/處次。93、當風筒轉彎處的轉角大于45度時,必須使用專用彎頭,以避免風流受阻。否則,處班長和負有管理責任的現場管理人員罰款各200元/處。94、風筒的出風口距離磧頭大于5米的(按作業規程規定),處罰班組長和負有管理責任的現場管理人員罰款各200元19、/次。95、人為損壞通風設施、設備或人為造成風流短路的 ,處罰2001000元/人次,并賠償損失費用。96、不按規定使用通風設施、設備的,處罰100500元/次。97、廢巷、盲巷或停工巷不按規定設置柵欄或密閉的,處罰有關責任人100200元/次。98、工作面通風線路被堵塞,影響通風效果,又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處理的,處罰有關責任人200500元/次。99、局扇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距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不拉循環風,違者處有關人員2001000元/處罰款。100、風筒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懸掛平直并做到環環必掛,不使用反邊接頭,違者處罰100元/次處。101、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20、,不得隨意停風,確因檢修或其它原因停電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開關通風,違者處罰責任人200500元/次。102、瓦檢員必須在所測時間內填寫日報表,必須做到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井下瓦斯記錄牌以及瓦斯日報表的數據“三對口”準確無誤。否則處罰瓦檢員100元/次處。103、如瓦檢員使用的瓦檢儀或報警儀失靈或其他原因被損壞,必須及時匯報送修,否則處罰50200元/次。104、瓦斯檢查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或不填寫所負責區域牌板,違者處罰2001000元/次。105、瓦斯檢查的原始記錄必須執行現場工作人員簽字制度,每缺一21、班處罰50元/次。106、凡是瓦斯超限地點必須由瓦檢員、當班班(組)長會同其他管理人員負責立即停工處理。凡是當班不能解決的,應撤出人員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說明超限原因及已經采取的措施。否則處罰瓦檢員及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人次。107、凡是出現瓦斯超限,瓦檢員必須在瓦斯日報表上填明瓦斯超限原因及處理結果,否則處罰瓦檢員100500元/次。108、無關人員亂動調節風門或其它通風設施,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或打開風門不關者,處罰2001000元/次。109、排放瓦斯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措施執行的責任者,處罰2001000元/人次。110、巷道貫通后,未及時調整通風系統的,處罰相關責任人20010022、0元/次。111、違章進入盲巷、擅自撤除柵欄、擅自進入采空區或停工巷道未及時設置柵欄的,處罰2001000元/人次。112、密閉墻泄露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以上,并且在24小時內沒得到處理的,處罰有關責任人100300元/人次。113、測風員沒有按時測風、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測風結果和風量分配情況報表的,處罰200元/次。114、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違者處罰50200元/次。115、瓦斯檢查手冊填寫內容要求字跡工整,無污漬、污跡,手冊不及時更換或胡亂涂鴉不清晰的,對該瓦檢員處罰100元/23、次。116、瓦檢員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通風設施及“一通三防”相關設備設施等負責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領導匯報,否則處罰100-500元/次。117、工作面探頭懸掛不到位,處該片區瓦檢員和作業隊長罰款各100元/次,如有再次加倍處罰。118、瓦檢員負責井下風筒管理及掘進隊管轄范圍之外的風筒修補,風筒損壞嚴重修補不及時或修補不到位的,每次處罰100元。119、瓦檢員下井攜帶有故障的瓦檢儀,每次扣款200元;不攜帶瓦檢儀的每次處罰500元。120、瓦檢員所使用的瓦檢儀必須每班升井,不得存放井下,違者處罰200元;121、瓦檢員不及時更換瓦檢儀藥品、電池、燈泡等硬件的,每次處罰100元。第五章24、 火工產品及爆破管理122、爆破工必須在換上工作服后方可領取炸藥、雷管,領后嚴禁在地面逗留,違者處罰100200元/次。123、爆破工必須將當天未用完的炸藥、雷管及時如數退庫,嚴禁亂存私放,違者按盜竊論處。凡盜竊火工產品的,必須受到嚴厲打擊,每條炸藥罰款2002000元,每發雷管罰款2002000元。造成后果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124、爆破工必須當天做好日報,并由使用班組簽字后交礦上有關部門審查,違者處罰100元/次。125、處理瞎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342條規定進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泡眼,重新裝藥起爆處理,違者罰款200500元/次。126、貫通巷道25、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8條規定,20m前(其他巷道)綜掘50m前,停止一個作業面必須由專人現場指揮,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且時常檢查瓦斯濃度。否則嚴禁裝藥放炮,違者罰款200元/次。127、爆破工及參加爆破的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以及放炮前嚴格設警戒。違者必須受到嚴厲懲處,按故意違章、惡意違章行為實施打擊。處罰5002000元/次。128、爆破工放炮時必須使用發爆器放炮,嚴禁使用其他電源放炮,違者處罰5002000元/次。129、發爆器鑰匙必須由瓦檢員隨身攜帶,不準爆破工帶發爆器鑰匙并嚴禁將鑰匙掛在發爆器上或亂丟亂放,違者處罰100500元/次。1326、0、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嚴禁非放炮員運送雷管入井(放炮員受同等處罰),炸藥、雷管必須分箱裝運,炸藥箱、雷管箱必須上鎖,嚴禁混放,違者處罰100500元/次,雷管丟失2000元/顆,炸藥200元/節。131、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326條規定,違者處罰200元/次。132、井下嚴禁放明炮和放糊炮,違者罰款200元/次。133、放炮時嚴禁使用裸線做母線放炮,違者處罰100300元/次。134、炮眼裝藥后必須用封泥將炮眼封實,炮眼封泥長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329條規定,嚴禁使用易燃物品代替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嚴禁爆破、嚴格禁止裸露爆破。違者處罰100300元/次。135、凡27、是放炮前和放炮中沒有保護好瓦斯探頭及其它設備、設施,放炮以后又沒有及時將其恢復到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的,處罰10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探頭被損壞的,賠償2000元/個。第六章井下、地面運輸管理136、不管斜井、平巷,嚴禁任何人員搭乘礦車或機車,違者處罰5003000元/人次,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137、提升斜井嚴禁行人,職工座猴車道上、下班,井下信號工必須進躲身硐室發信號,并且當斜井提升時,嚴禁斜井上有任何作業。違者處罰2002000元/人次。138、斜井提升的“一坡三擋”及安全設備必須靈敏可靠,擋車欄保持常閉狀態,否則嚴禁提升,違者處罰責任人50200元/人次。139、絞車操作工必須嚴28、格按操作規定操作,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檢查各種設備及鋼絲繩完好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不檢查、不處理、不匯報的處罰100200元/人次。140、掛鉤工掛鉤前必須檢查礦車碰頭、連鉤和插銷是否完好,連接是否可靠,違者處罰50100元/次。如因工作疏漏造成設備、財產損失,如跑車故事,按設備財產價值的15%100%賠償,并按制度處罰1001000元。礦車每臺4600元。141、機車在運行前必須檢查每個礦車接頭是否按規定連接,如在運行中連接不合格,發現一次處罰200元,造成嚴重損失處罰10005000元。142、掛鉤工必須按礦上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每掛的空、重車個數,違者處罰50200元/次。143、斜29、井提升必須使用礦車保險繩,違者處罰50200元/次。144、凡是設備、材料、工具等裝車的長、寬、高任何一項超過礦車而又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和未經值班領導同意,擅自采用人力推車的,處罰100500元/人次。并且所有后果自負。145、所有運輸巷道,嚴禁埋頭推車、嚴禁放飛車、嚴禁機車超速行駛,有人員順道行走時,機車必須減速,違者罰款50200元/人次。嚴禁押車人員與機車賽跑及有人員通過不減速,否則處罰100元。146、交接班時,凡是斜井提升的下部車場掛鉤工必須檢查龍坡,填寫牌板,當班出現的問題當班處理,否則按責任大小賠償損失。不檢查、不填寫的處罰50100元/人次。147、人力推車必須使用剎車棒,嚴禁放30、飛車、推二連車,手工推車兩車距離不少于1030m,運輸工不準有意堵車、搶道,違者處罰50元/次,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148、運輸工推車時必須注意前方,發現有人或障礙物、接近岔道、彎道、交叉路口、風門及有行人通過等,都必須減速并發出信號,違者處罰100元/次。149、軌枕連續2根以上松動不處理(以搖擺或踩動響聲為準),地輥不靈活且安裝、更換不及時處罰50元/個。150、維修人員對運輸系統反應的問題不及時處理,處罰100元/次。151、每班交接班前,裝車工、機車司機、把鉤工、絞車司機必須在井下現場核對清楚當班的運輸計量原始單,確保準確無誤,當事人必須在現場簽字認可。凡是不記、錯記、漏記或日期不清、31、不明、不全,當事人又無原始記錄保存的,處罰50500元/人次。凡是假記的,按“假一罰十”處罰。152、凡是井下各個作業地點,重車未拉完、空車沒有留足規定的個數、無正當理由做到手上交接班的,處罰款520元/個車。153、機車必須有前后照明燈光,鳴鈴、列車尾部必須設有紅色尾燈。違者處機車司機罰款2050元/次。154、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礦車的前端,違者處罰100元/次。155、井下機車運輸巷道禁止人力推車,如果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當班調度人員同意,違者處罰責任者100元/次。156、機車司機無故不配合采掘或其它輔助人員工作,不服從調度指揮,無故不拉材料、設備或其它運輸任務的,處罰100200元32、/人次。157、機車在行進至巷道口、硐室口、彎道、岔道、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發出警號,違者處罰50100元/次。158、機車在正常運輸時,2.5噸機車一列不得超過15個礦車,5噸機車一列不得超過25個礦車。凡超拉礦車按20元/個處罰。159、凡是用機車或礦車抵撞風門,司機站在地上開機車的、機車未停穩,有人員爬飛車者,處罰款200500元/次。160、機車司機運行操作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時監測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違者處罰50元/次。第七章機電設備管理161、各種設備的操作工必須熟悉所使用設備的基本性能、熟悉操作規程、懂得日常維護保養;嚴33、禁一人在異地啟動兩臺設備,違者處罰50200元/人次。162、主扇司機嚴禁擅自停開主扇,違者按重大責任事故追查處理。并處罰2001000元/人次。163、礦燈使用必須憑牌拿燈,嚴禁私自借他人燈牌領取礦燈,礦燈使用人員如有變動,必須及時書面通知調度室退燈牌。違者處罰50元/盞。164、各種設備操作工必須搞好當班設備、硐室、機房的清潔衛生,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違者處罰100200元/次。165、礦燈必須有閉鎖裝置,礦燈失爆,處罰充電工50元/盞;在井下擅自打開礦燈閉鎖裝置的,處罰200元/盞。166、井下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和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失爆一處處34、罰責任者100元/處。167、所有電器設備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停、開和搬動,違者處罰100300元/次。168、機電設備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檢修、調試、維護,并做好記錄,嚴禁帶電檢修和帶電搬遷設備,違者處罰100200元/人次。169、人為技術原因造成設備設施失效、損壞,不能正常斷電或正常運轉的,處罰責任人100500元/人次。170、井下電器設備停電檢修,必須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牌。違者處罰50200元/次。171、耙矸機距磧頭不足12米或放炮前未能進行有效防護,而造成損壞,處罰200500元/次;造成停產或不能使用的,按損失程度計賠。172、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各種掛樁眼,電纜懸掛符合規定,違35、者處罰50元/處。173、井下電器設備必須按規定定期試驗、校驗,按規定安設接地且接地極符合要求。違者處罰50元/處。174、井下每班必須有值班電工,值班電工必須隨叫隨到,及時處理當班故障,做到上不清,下不接。違者處罰100500元/次。175、操作高壓設備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違者處罰200500元/次。176、機房硐室,閑人免進。違者處罰100元/次。177、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衛生,違者處罰50元/臺次。178、進入配電房、大絞車房檢查、檢修必須持工作票并登記。違者處罰100元/人次。179、井下燒焊、動火及停電必須持安全措施和工作票。違者處罰200元/次。18036、領取錨桿機、風錘、風鎬等器具,必須進行編號登記,因故障換取應重新登記編號,違者處罰50100元/次。181、凡入井設備、器具必須固定可靠,并同運輸隊取得聯系,運輸班組進行交接做好登記,違者處罰100200元/次。182、機電維修人員嚴格實行休息請假制度,無書面申請單處罰50元/次,并扣回所休息的工資(按月工資的平均天數算)。183、設備操作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處罰100元,并賠償設備損失的15%。184、如運出井的設備,各隊不及時交到各設備存放處,處罰該隊100200元/次。第八章人車安全管理185、超長、超寬、超重,扣款100元。186、坐姿不規范,亂蹬、亂拉,扣款100元。1837、7、乘坐時相互握手、打鬧、嬉戲,扣款100元。188、隨意拉動急停線(中間小鋼繩),扣款100元。189、運行時正確乘坐,雙手緊握、掉椅,嚴禁將頭轉向后方,違者扣款100元。190、人車因施工或偶遇特殊原因停運,必須聽從現場負責人指揮,由值班操作人員啟動,違者扣款100元。第九章其它191、井下工作人員,請假三天以上或離礦,班組長或隊長必須同時書面報送名單至生產、安全科,請假7天以上,上崗前必須經安全科復訓,假后上崗必須告知生產、安全科,違者處罰50200元/人次。192、不按時召開隊級安全教育會,或不及時報送會議記錄進行審核的處罰隊長100元/次。193、發生事故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及時向各級領導匯報,否則處罰相關人員500元,調度人員不及時匯報的處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