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機構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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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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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業服務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機構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管理工作,實施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二、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第三條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安2、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副總經理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公司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第四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工程監理部主任任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各項目部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成員。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下設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長,項目部安全員、監理工程師為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根據監理工程量的大小配備相應數量的專(兼)職安全管理員。三、安全生產機構的職責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安委會的日3、常事務由工程監理部負責處理。第八條 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的安全工作進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檢查指導。下達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安全管理的指令,上傳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第九條 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對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的各項安全工作指令。指導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條 專(兼)職安全管理員主要職責是: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4、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審查新建、擴容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工作。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5、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四、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第十條 安全教育的對象:公司全體員工。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的內容:1、國家安全生產方面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文件。2、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2008111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工信部2008110號)和通信監理行業規范中強制性條款。3、監理工作中所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操作規范。4、安全事故發生的危險源5、事故風險的防范6、事故發生的應急處理方法及案例分析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的方法1、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抓住一切時機地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6、。 2、積極參加通信管理局舉辦的通信建設工程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安全學習培訓。 3、組織監理員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培訓。4、對新入職人員培訓進行上崗前安全知識培訓。5、對從事車輛駕駛、鐵塔安裝、桿線作業、管道工程等的監理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對從事普通工作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6、以召開安全例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競賽等多種形勢進行安全教育。 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第十三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責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所有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進行檢查,每年不少7、于二次。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對所屬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每季不少于二次。第十五條 專(兼)職安全管理員要隨時對監理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保障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第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認真負責并做好相應的安全監督檢查記錄工作。第十七條 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應做好如下安全監理查工作:1、應檢查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其必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本規范的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出整改意見。2、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單位,在開工前按照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工序的現場安全防護措施。3、工8、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檢查承包單位特殊工種施工人員的作業證書,如電工、焊工、高處作業等工種必須要求持證上崗。 4、監理單位應檢查承包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機具性能完好。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相關規定。5、工程開工前應督促承包單位對本工程有關的原有設施進行調查和了解,確保施工過程中不對原有設施造成損害。當施工作業可能對毗鄰設備、管線等造成損害時,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6、管線工程施工時,當與其他光、電纜交越或與電力線路同桿架設時,監理工程師必須旁站監理,并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施工。 7、通信設備安裝前,監理工程師應查驗機房的荷載、9、消防、抗震和接地電阻值,其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8、在運行中的通信設備機架內或設備旁側進行安裝作業時,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單位提前制定帶電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安裝施工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帶防靜電手環,手環接地良好。監理人員應旁站監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機房維護人員應配合施工。 9、施工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進行圈圍,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遇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嚴禁承包單位人員在高處施工作業。 10、對于有割接工作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申報詳細割接方案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實施,切實保障割接工作的安全。 11、對于10、高處作業、帶電操作、設備加電測試等關鍵工序必須進行旁站。 12、施工過程中,當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總監理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單位報告。 六、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第十八條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93號令)規定的精神,在安全事故發生后,現場監理人員應及時、如實地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11、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3、事故的簡要經過;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 經濟損失;5、已經采取的措施;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二十條 接到事故報告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并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積極協助事故發生單位組織搶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于接到事12、故報告后,認為不是自己的事,不積極組織搶救的或不作為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發出事故通知和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建設單位或相關部門報告。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繼續蔓延、擴大,保護好施工現場。 第二十二條 事故發生后,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二十三條 發生安全事故后,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合相關部門組織的調查組隊發生的事故進行調13、查,調查組應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內容為: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調查組成員在調查過程中應當誠信、公正、遵守事故調查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秘密。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工作有重大14、疏漏的,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借機打擊報復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應配合有關方面做好調查和舉證工作。監理機構應如實提供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與事故有關的工程質量和安全記錄、監理指令、相關來往文件、電話記錄、傳真、電子郵件等,為事故調查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對原始證據無論是來自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其他單位的,都不得偏袒或有選擇性的提供。誠信、公正的辦事是監理的一項基本原則,對于在事故調查中,謊報、漏報、隱瞞不報或作偽證的,應承擔法律責任。七、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第二十五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15、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第二十六條 公司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應總結會議,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項目部和先進個人。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能夠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并上報給公司和建設單位;隨后跟蹤,反饋。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第二十九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三十條 發生安全事故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扣發工資的處罰。第三十一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項目經理給予扣發工資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