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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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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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項目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提高施工現場綜合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項目安全管理水平,確保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根據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下達的安全管理手冊及項目安全生產策劃書,特制定本獎罰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參建工程的單位、個人。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例條件之一的班組長及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100-2000元; 1、對認2、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有關安全規定,安全措施落實的班組和個人。 2、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生產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 3、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安全責任心強,能及時發現重大隱患,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的班組和個人。 4、堅持對員工安全教育、全面完成分公司、項目部安全指令、安全措施的班組和個人。 5、經安全檢查連續3次以上保持施工作業面干凈、整潔、工完場清表現突出的班組。 6、在搶救工傷及事故中的有功人員。 7、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 8、積極配合項目執行安全管理活動的人員。 第三章 處罰條例 第一節 安全管理 第四條 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佩3、戴安全帽者,工人罰款20元;管理人員罰款50-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隊組500元; 第五條 進入生活區、施工現場不帶出入證、平安卡者罰款50元; 第六條 在施工現場非吸煙區吸煙者罰款20元; 第七條 特殊工種無證上崗者罰款100元,并嚴禁上崗作業; 第八條 工長、班組長、安排工作時,未進行有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保護施工環境衛生的交底、班組無班前活動記錄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罰款50-100元; 第九條 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無反饋的罰款200-500元; 第十條 未經同意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的罰款每人100元; 第十一條 未經同意不參加安全檢查罰款100元;4、不按時參加項目各種安全活動、項目部組織的各種會議的罰款100-500元; 第十二條 對違章指揮者罰款200-10000元,對違章作業者罰款100元;對見到違章作業者視而不聞、不予制止的工長、班長罰款100-500元;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不報者罰款200元,事故發生既隱瞞,又不處理者罰款500-1000元; 第十四條 隱瞞事故不報者而造成后果者罰款1000-10000元,責任自負; 第十五條 對不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隊組負責人50-200元。對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罰款10-50元;第十六條 嚴禁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進入施工現場,未經項5、目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未辦理工作牌者、公司及項目部不認同為公司員工,按故意違章者處理。各專項工程施工為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及國家有關規范施工、未接受現場工長的安全技術交底進行作業者,按故意違章者處理。班組長未按要求在班前開展班前安全活動進行作業者,按故意違章處理。如各位員工、班組及隊組不接受項目安全管理故意違章者,對以上故意違章行為責任人視情節嚴重性對其實行經濟處罰500-2000元,項目部有權對其責任人清除出本項目,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者移送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允許不帶安全帽、非施工相關人員進入現場,對保安或班長等責任人罰款20-100元; 第十八條 電工無巡視記錄、機修無機械設備6、維修記錄每次罰款50元; 第十九條 氧氣、乙炔瓶使用間距小于5米,與明火距離小于10米的,罰款50-100元; 第二十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未專庫、分開存放的,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一條 不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搭設安全設施,限期不整改每項罰款500-1000元;無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未經審批施工,罰款1000-2000元; 第二十三條 發生傷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安全主管部門,每次罰款1000-3000元,情節嚴重加倍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安全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項按100元罰款,專業工程師不按期對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反饋的每次罰款30元。 第7、二十五對不重視隱患整改,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致使類似工傷事故重復發生的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罰款100030000元。 第二十六條 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罰款500-1000元;對違反勞動紀律,對違反操作規程,對違章指揮,不服從管理發生的傷亡事故、未遂事故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相關分包單位罰款500-20000元。 第二節 文明施工 第二十七條 在嚴禁堆放材料的地方,亂堆放材料的罰款200元;材料堆放不整齊、堆放高度超高1.8米的罰款200元; 第二十八條 在施工現場發生打架斗毆者,除對責任人處理外,對雙方責任者所屬班組罰款1000-20000元; 第二十九條 指定的8、生活衛生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對責任人或單位罰款100-500元; 第三十條 電、氣焊作業及動火作業無監護人,不辦理動火證作業的罰款100-500元; 第三十一條 在集體宿舍區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每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二條 在生活區宿舍亂丟垃圾,高空拋物的對相關勞務公司罰款100-500元; 第三十三條 減少人為噪音擾民,裝卸材料輕拿輕放,對故意大聲吵鬧,亂敲鋼管等制造人為噪聲的罰款200-500元; 第三十四條 工完場清,現場(建筑、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指定堆放地點,對亂倒垃圾者罰款100-500元;在施工現場隨地大便者罰款1000元,小便者罰款100元; 第三節9、 安全防護 第三十五條 未經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者罰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不正確戴好安全帽(不系安全帽扣帶)罰款20元;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八條 安全帽上無標識、無編號及不按要求粘貼罰款50元; 第三十九條 進入施工現場穿背心,短褲或光肩不按指定的安全通道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元; 第四十條 進入施工現場不穿作業鞋(穿拖鞋、涼鞋、易滑鞋及赤腳)罰款50元; 第四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不符合規范要求,氣瓶及機具無遮陽及防雨措施罰款50元; 第四十二條 隨意損壞安全網、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50-500元; 第四十三條 操作層無外架,且未高出作業面的高度不夠1.2米,罰款100-10、1000元; 第四十四條 外架(卸料平臺)不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罰款500-2000元; 第四十五條 高空作業(2米以上,含2米)不系安全帶罰款100元;一個隊中4人以上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隊組500-1000元; 第四十六條 酒后上崗作業者罰款100元;酒后高空作業者罰款500元,并禁止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同一作業面上下施工無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第四十八條 在基坑邊及各類臨邊堆物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50-100元; 第四十九條 各類臨邊、洞口、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每處罰款100-1000元; 第五十條 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材料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對搭設班組負責人罰款10011、0-5000元; 第四節 施工機械 第五十一條 亂動用機械者罰款100-200元;非專業人員使用大型機械罰款500-2000元; 第五十二條 指揮起重機械超載吊運材料者罰款200元; 第五十三條 對機械、電氣設施不檢查、不維修、無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的責任者罰款50-100元; 第五十四條 機械設備無驗收記錄、無合格證而使用的每臺罰款200-500元,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五辦理中、小型機械合格證操作機械的罰款50-100元; 第五十五條 機械設備各部位無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500元; 第五十六條 塔吊、電梯等機械設備超載運行及違章載物每次罰款200元; 第五十七條 機械檢修、維護12、保養過程中未拉閘斷電,對作業人員罰款50-200元;未派專人看管的,罰款50-200元,看管人員擅自離崗的,罰款50-100元; 第五十八條 外用電梯司機擅自離崗未對操作設備進行妥善處理(拉閘斷電、電箱上鎖,廂籠停至地面)的,罰款100-500元; 第五十九條 機電設備缺乏防護裝置,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罰款100-500元; 第六十條 機械設備未按規定設置操作規程牌的,每臺罰款100元; 第六十一條 電焊機未使用專用漏保,雙線不到位,電源線、把線超長,接線側無防護罩,焊把鉗絕緣損壞,電源線、把線破皮漏電,每項罰款100-500元。 第五節 施工用電 第六十二條 嚴禁私拉亂接電源、電燈、施工作業13、生活用電須由專業電工安裝操作,違者罰款100-500元; 第六十三條 漏電保護器損壞、失靈、不及時更換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第六十四條 電箱無門、無鎖、無控制線路圖、未按中建總公司要求進行編號及違反國家有關施工用電規范等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 第六十五條 未按有關規范要求采用三相五線制的罰款50-200元; 第六十六條 工作接零(N)線、保護接零(PE)線及重復接地混亂不規范每處罰款500元; 第六十七條 臨時用電達不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的每次罰款500元; 第六十八條 電箱內過流保護過載保護觸漏電保護開關配置不符合要求的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14、六十九條 電動工具接線、開關箱配置、不符合要求,采用低壓電的場所和設備未達到安全電壓有關規范要求的每處罰款100元。 第六節 嚴重違章和重大隱患 第七十條 安全管理體系有缺陷,作業隊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配備。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一條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二條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未按規定與建筑物拉接。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井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及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處以115、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 四口、臨邊無防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安全網。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掉落物料。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七條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 塔式起重機限位、保險有一項失靈,并不及時處理。處以1000元-5000元罰款; 第七十九條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不及時進行更換。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條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處以1000元-16、5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 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消防器材、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對性質嚴重的安全問題安全部門有權當場進行100-1000元的罰款。責任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罰款,對不如期繳納罰款的部門,將加大處罰力度,在責任部門成員的責任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四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關安全問題的處罰,項目部有權根據具體問題的嚴重性決定處罰對象、處罰金額。 第八十八條 項目部各部門、參建單位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發現存在異議之處,可將意見上報項目經理部,經討論決定后結果會在下次修訂時給予改正并納入相應條款。 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條款最終解釋權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部所有。 第九十條 本制度于年5月1日實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