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工作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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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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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工程消防安全防火工作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 適用范圍1.1 為了確保公司、各單位及工程現場防火安全始終處于受控狀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2 引用文件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2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2.3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2.4 XX市消防條例2.5 XX市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標準2.6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2011)3 術語和定義本規定所指的明火作業為生產過程中的動火作業,包括:電焊與切割、噴槍焊接、電熱烘烤加熱、液化氣爐、熬煉油膏、瀝青等。4 管理職責4.1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4.2 公司總工程師是公司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責任人。4.3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項目(部門)安全防火工作責任人。 4.4 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是本項目消防安全技術工作責任人。4.5 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各單位安全管理部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監督工作。4.6 公司其他管理部門和各單位其他管理部門參加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 管理規定5.1 消防安全管理5.1.1 公司及各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網絡。5.1.2 公司及各單位應建立和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各類火險隱患。5.1.3 公司及各單位應按照應急管理規定制訂消防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緊急情況的應急步驟等措施,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適時開展應急演練。5.1.4 公司及各單位辦公場所應配置相適應的滅火器材。施工現場重點防火區域、倉庫等禁火場所,應布置禁火警示標牌,配置相適應的滅火器材。5.1.5 各單位物資管理部門采購的易燃易爆新材料和化學危險品,應向本單位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提供說明書。5.1.6 使用新材料和化學危險品應制定預防控制措施。5.1.7 焊接與切割等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特種作業4、操作證上崗,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5.1.8 現場動火、熬制瀝青、油膏、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工作票,按動火工作票審批程序執行,各單位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門負責監督檢查。5.1.9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明火作業,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隔離措施;進入容器內部動火必須落實防火和通風措施,作業前應進行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和氧氣含量的檢測,確保符合相關安全規定要求,在監護人員到位后,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其內部施工。5.1.10 使用氧氣、乙炔明火作業時,氧、乙炔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與動火點防火距離應保持10m以上; 5.1.11 乙炔應安裝回火裝置,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防止乙炔泄漏5、?,F場氧、乙炔氣瓶應存放在定制的鐵籠內,頂部用不燃材料設置遮陽棚,兩瓶之間防火距離應保持5m以上,禁止混放、混運。5.1.12 現場臨時搭建工棚、宿舍和道路封閉施工應向項目工程部提出申請,由項目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批準,方可實施?,F場辦公場所和宿舍,應與施工作業區之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5.1.13 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生活區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60W以上的照明用具,嚴禁用可燃物品烘烤取暖;不得私接電器設備和亂拉電線。5.1.14 生活用液化石油氣,必須辦理申請使用手續,鋼瓶應持有產品合格證書,安裝調壓器,嚴禁與人同室使用。5.1.15 住宿人員6、禁止躺在床上吸煙和在宿舍內玩弄火種,夏季使用蚊香必須與可燃物品和蚊帳保持安全間距,蚊帳內禁止使用電風扇,電源線路嚴禁繞床敷設。5.1.16 辦公場所、臨時宿舍建筑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高壓架空線下禁止搭建臨時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5.1.17 現場應設置吸煙點,配置有水的煙缸(桶),吸煙點內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施工現場吸煙點外禁止吸煙。5.1.18 鈦管凝汽器、脫硫吸收塔區域施工必須制訂安全防火專項措施,嚴格現場明火作業安全管理,指定專人監護;首次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掌握其材料或工藝特性,制訂相應安全防火措施。機組進氫置換期7、間,禁止動火作業。5.1.19 廢棄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油漆桶等按規定處置。5.2 消防設施管理5.2.1 消防器材必須按“及時、合理、有效、足額”的要求配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現場防火要求。各區域的消防器材應統一裝箱編號。建立滅火器材檔案資料,標明滅火器材檢查更換日期,每月檢查一次并有臺賬記錄。5.2.2 臨時搭建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滅火機箱周圍嚴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作它用。5.2.3 工程開工前,工程管理部門應繪制施工總平面圖,8、標明施工道路和進出大門,標明消防栓設置區域;安全保衛部門參與總平面圖的審查和會簽,編制消防設施布置圖,負責配備消防器材和日常管理。5.2.4 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符合消防通道要求,寬度不得小于3.5米,保證臨警時消防車能停靠施救。5.2.5 建筑物高度超過24米時,應落實臨時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當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要時,應增設臨時水源。5.2.6 確因工程需要動用消火栓時,應事先辦理有關手續。5.2.7 清水泡沫滅火機按產品換藥周期要求定期換藥,二氧化碳滅火機的氣體重量不得小于容量氣體重量的百分之九十。換藥、充氣時,應將發票和有效的維修許可證復印件留存。5.2.8 消火栓應每季9、度放水檢查,保持管道內暢通、清潔。消火栓10米范圍內嚴禁堆放物品和停放車輛,保持道路暢通。冬季做好消火栓保溫防凍。5.3 明火作業管理5.3.1 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在施工現場進行明火作業時(除固定動火點外),都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經批準后方可動火。現場每一名動火作業人員均應持有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上應明確動火點。5.3.2 現場組合場、鉚工場、鋼筋場等固定作業區域的明火作業為固定動火點,應明確區域范圍、張貼醒目的標識、制訂和落實明火作業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明確安全責任人、定期進行安全檢查。5.3.3 代保管、運行區域的明火作業,必須到建設單位辦理動火工作票。510、.3.4 涉及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施工區域施工,需要動火時,二級動火工作票應通過施工區域責任單位的會審。5.3.5 凡超過動火有效期仍需明火作業的,必須重新辦理動火工作票。5.3.6 作業人員按照動火作業票的分工,負責實施相關的職責和防火措施。5.3.7 明火作業的分級根據動火作業時的不同情況及危險程度,動火作業劃分為一、二、三級。一級動火: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如:危險化學品倉庫、已完成防腐施工的脫硫吸收塔、己進油、進可燃氣體、進煤等場所或部位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如:木工間、油漆間、停車場、變壓器開關室、倉庫11、和堆場、內裝飾區域、鈦管凝汽器安裝區域、危險化學品施工區域、廠房內己安裝設備的施工區域等部位動火作業。三級動火:指不屬于一、二級動火區域的場所。如:工具間、辦公、生活等區域臨時動火;危險性不大的非固定臨時動火點及一般高空動火作業。5.3.8 動火工作票的填寫和申請(1) 動火工作票由專業技術員填寫。(2) 動火作業票應明確明火作業名稱、動火單位、班組、動火地點、部位、動火時間、動火級別、動火類別、參加作業人員的姓名、操作證號、監火人姓名,并制訂相應的防火防爆措施。5.3.9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1) 動火工作票由專業技術員提出申請后,應根據不同區域的明火作業分級,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2)12、 動火工作票的批準范圍(3) 三級動火:工地安全員審核,工地負責人批準;有效期不得超過五天。(4) 二級動火:工地負責人審核,安全管理部批準;有效期不得超過三天。(5) 一級動火:工地負責人、項目安全管理部審核,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批準;有效期不得超過一天。(6) 動火工作票經審批后,應交項目安全管理部備案。動火作業結束并經確認簽字后,動火作業票應在第二天交安全管理部門注銷。5.3.10 動火工作票的交底(1) 動火工作票經批準后,必須在作業前由專業技術員負責對參加動火作業的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2) 安全交底應包括動火作業人員的分工、相關的安全措施、應急措施,接受交底的所有人員在對交底內13、容充分理解后,在動火工作票上簽字確認。5.3.11 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和監護(1) 動火作業前必須落實相應的防火措施。(2) 作業人員必須每天在動火前,對防火措施進行確認,在動火作業結束后,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災隱患,確認人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3) 動火作業前、后的確認:三級動火由動火人或監護人確認,二級動火由工地安全員負責確認,一級動火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確認。(4) 動火作業過程中,監火人不得離開動火現場,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作業指令,并啟動應急措施。(5) 監火人因故需離開現場,應告知作業人員并停止作業。(6) 一級動火前應對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含量和粉塵濃度進行檢測,按規定采取14、相關安全措施,并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監護。(7) 對現場違章動火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情況,監火人應發出停止作業的指令,同時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6 防火檢查6.1 公司及各單位每季度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進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檢查,班組實行日巡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1)消防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2)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5)用火、用電;(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8)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6.2 定期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各15、單位及項目部應當建立滅火器材配置、維修、保養的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7 隱患整改7.1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檢查和改正情況應當記錄存檔:(1)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煙場所吸煙的;(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7)其他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7.2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16、主管部門提出整改方案應向有關領導報告。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部位應停止施工生產活動。附錄 記錄表式表 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No :動火單位班 組項目名稱動火地點動火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動火級別一級 二級 三級動火類別切割 焊接 其他動火地點動火部位焊工姓名操作證號監火人防火措施第 一 聯 制定人 年 月 日工地意見簽名 年 月 日安保部門意見簽名 年 月 日項目審核意見簽名 年 月 日相關單位會審意見簽名 年 月 日動火前確認(確認人簽字) 動火后確認(確認人簽字) 第一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一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二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二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17、 日第三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三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四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四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五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第五天確認人簽字 年 月 日規定:1、所有動火作業均應辦理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由班組技術員填寫。2、三級動火由工地負責人批準,交安全管理部門門備案;二級動火由現場安全管理部門門批準;一級動火由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批準。3、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施工區域施工,需要動火時,應通過相關單位的會審。4、工作票一式三聯,一聯由動火人持有,一聯由動火所在單位或部門留存、一聯由安全管理部門門留存。5、一級動火當天有效;二級動火三天有效;三級動火五天有效。6、動火前防火措施和動火后是否遺留火災隱患的確認,應每天進行。動火前后確認,三級動火由動火人或監護人確認;二級動火由工地安全員確認;一級動火由現場安全管理部門門確認。本次動火結束經簽字確認后,本工作票交安全管理部門門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