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總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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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16512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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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運輸總公司行車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行車安全管理: 一、 駕駛員安全管理 1、 駕駛員安全管理實行“嚴格考核、持證上崗、共擔風險、保障安全”的原則。 新招錄用駕駛員管理: 招聘駕駛員必須由本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上崗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經公司負責人檢查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 錄用的駕駛員必須向總公司繳納10000元安全風險抵押金,如發生事故或違紀違章按有關規定扣除,無上述情況可以退還。 錄用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總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管理,維護總公司利益。 2、駕駛員在出車前要對車2、輛、罐體及貨物進行檢查,防患于未然。 3、對不認真履行出車前的各項檢查,而造成的事故、車輛、貨物損失,由駕駛員承但,并處以罰款100-300元。 4、公司和駕駛員簽訂行車安全責任狀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書。 二、安全行車 1、駕駛員必須對車輛情況應進行經常性檢查、登記,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嚴禁載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檔熄火滑行。 2、駕駛員必須自覺做好車輛“三勤三檢”工作,精心愛護,檢測維護,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機械故障引發事故。同時,要保持良好的車容車貌,接受公司的車況檢查,對隱患要及時整改,堅決杜絕“帶病”車行駛,按規定時間檢測,憑合格單報班。 三 、交通事故處理 1、發生違章引3、起的扣證扣牌由駕駛員自己處理。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證駕不符人員駕駛發生交通肇事,其損失由責任人全額承擔,總公司不墊付事故費用,不派人參加事故調處。 2、交通事故預支費用50000元以內由當事人支付,50000元以上總公司借支50%。事故費用核銷:經保險公司理賠,差額在50000元以下由當事人全部承擔,差額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萬元)總公司核銷30%,當事車主承擔70%,差額在10萬元以上總公司核銷40%,承包車主承擔60%。 3、發生交通事故,總公司對肇事駕駛員按事故總損失的3%給予罰款。 四、車輛保險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統一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承包車主承擔,投4、保險種和保額不得少于下列規定: 2、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及時施救和報案(報案指向交警和公司領導),不得謊報和瞞報;統一由公司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登記報告及索賠手續,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3、事故賠回的款項由公司負責人辦理保險理賠轉帳單進公司帳,任何個人不得到保險公司索要或取鬧。 4、機動車輛必須按期投保和續保,不得掉保、漏保。續保車輛由車隊負責人提前15天向公司申報。 五、勞動安全管理配齊勞動防護用品,并佩帶使用,并嚴格按規程作業。 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嚴禁“三違”現象發生,發現“三違”現象,一次罰款50元。 工傷事故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應在搶救傷員5、,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的同時,立即上報公司。 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由事故負責人在兩天內寫好事故報告送公司經理;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調查,并迅速將事故報交通局。 發生輕傷以下工傷事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200-500元,并承擔所有醫療費、誤工費及直接財物損失。 發生重傷以上工傷事故,報請勞動部門處理。 六 、公司全安管理 1、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定。 2、員工之間發生糾紛,由單位分管領導調解處理。 3、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4、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一切管理規定和制度,時刻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確保內部穩定。 5、員工之間發生糾紛,由單位分管領導調解處理。 6、對打架斗毆、偷竊財物、無理取鬧、損害公私財物及其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責任。 原有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