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中心辦公樓項目塔吊防碰撞施工方案(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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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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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1、工程概況21.1工程簡介22、群塔防碰撞措施22.1安全協議及安全交底22.2、安全保證措施32.3塔式起重機的驗收42.4 對塔式起重機司機的要求42.5對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62.6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72.7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82.8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防碰撞措施82.9群塔施工中應遵循的原則81、工程概況1.1工程簡介1.1.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科研中心辦公樓項目工程地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筑功能辦公、IDC及其配套機房,同時滿足科研、展示、會議等使用要求1.1.2、建筑設計概況總建筑面積76587結構類型鋼與混凝土框架-剪力墻地2、上建筑面積約57198地下建筑面積約19389建筑用途綜合樓占地面積約20836.4地上層數9層地下層數3層0.000標高33.900m建筑總高度46.6m為了完成現場物料搬運,項目經理部在施工現場安裝2臺塔吊, 1#、2#塔吊均為臂長70米的ST70/30塔吊。本工程的2臺塔吊,相互間交叉作業區域較大,并且考慮到與周邊建筑較近,項目為防止塔吊間發生碰撞,塔吊同建筑物間發生碰撞,特制定本防碰撞方案。2、群塔防碰撞措施2.1安全協議及安全交底1、塔吊進場前所有安全協議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均須按規定嚴格履行簽字、蓋章手續,嚴禁代簽。租用單位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塔吊出租單位3、或安裝單位須與設備承運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塔吊使用前,需對可能造成交叉作業的塔吊雙方的塔吊操作工、信號工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3、設備出租單位、安裝單位、承運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均須對本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4、未簽訂安全協議書及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單位和作業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2.2、安全保證措施1、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2、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4、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被吊物與埋地物連接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3、必須對塔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工配備對講機,對講機要統一設定頻道,并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要專機專用,不得轉借。4、信號工、塔式起重機司機要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5、信號工在指揮過程中,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轉臂過程,同時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鈴聲。7、停機時塔式起重機在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的情況下,吊鉤要起升到5米位置,將小車回收到臨近塔身10米處5、。起重臂按順風向停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8、如遇突然停電或出現故障時,為使大臂不影響其它塔吊工作,減少碰撞危險。要用手動裝置調整大臂朝向,在回轉齒圈處設置障礙固定大臂,無手動回轉裝置,只能先固定大臂,但周圍塔吊要避讓該塔。9、有發生碰撞可能的各塔之間,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規則。若因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發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如因為雙方或多方原因發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損失,經總包部與雙方或多方共同協商解決,糾其原因、查明責任,按各方責任大小進行不同的經濟賠償。 10、塔式起重機司機必須身體健康,6、并經過地方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并經項目入場三級教育和應知應會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2.3塔式起重機的驗收1、塔吊基礎底標高要低于或等于建筑物基礎底標高;隱蔽工程(釬探、鋼筋驗收)資料齊全;采取C35砼,砼強度達到強度的70%以上方可安裝塔吊。2、部件、附件、聯結件安裝齊全,位置正確;螺栓擰緊力矩達到技術要求,開口銷完全撬開;結構無變形、開焊、疲勞裂紋;壓重、配重重量、位置達到說明書要求。3、繩、輪、鉤系統。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正確、潤滑良好;鋼絲繩規格正確、無斷絲和磨損;鋼絲繩固定和編插符合國家標準;各部位滑輪轉動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吊鉤磨損達到標準的允7、許范圍、保險裝置靈敏、可靠。4、各機構轉動平穩、無異常響聲;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5、電纜供電系統供電充分、正常工作、電壓3805%;炭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良好;儀表、照明、報警系統完好、可靠;控制、操縱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電氣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系統對塔吊的絕緣電阻不大于0.5兆歐。6、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其綜合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靈敏、可靠,其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5%;回轉限位器靈敏可靠;行走限位器靈敏可靠;變幅限位器靈敏可靠;超高限位器靈敏可靠;吊鉤保險靈活、可靠;卷筒保險靈活可靠。7、試運行要檢查各傳動機構工作準確、平8、穩,無異常聲音,液壓系統無滲漏,操縱和控制系統靈敏可靠,鋼結構無變形和開焊,制動器可靠;調整安全裝置并進行不少于3次的檢測。 8、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本工程低位塔起重臂端部與另臺塔機間距離為34米)。同時,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米。2.4 對塔式起重機司機的要求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2、必須在穿有指揮信號服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3、嚴禁酒后作業。4、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9、,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5、嚴格執行“十不吊”管理規定。6、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7、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檔,每檔停12秒,直到最高檔。8、被吊物品嚴禁超出施工現場范圍。9、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50cm停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10、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11、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降下。12、當吊鉤滑輪組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13、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110、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15、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掰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轉動。16、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時,應設置地錨與低吊鉤鎖定。17、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18、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19、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20、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21、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22、在無防護欄桿11、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時,必須系好安全帶。23、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5級(含5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3)當鋼絲繩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10%時,應更換新繩。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2.5對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 1、信號工、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2、起重機司機、信號工、掛鉤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3、信號工正確選擇指揮位置,不準站在吊物易碰難躲和反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4、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5、作業時12、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兼作掛鉤工 。6、作業中必須戴好安全帽,配穿好專業服裝,嚴禁酒后作業。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和塔司等熟知。7、掛鉤工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8、吊繩的掛設不得影響吊鉤保險裝置,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9、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10、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紐、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證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常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11、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上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13、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和 。12、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13、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機抽繩 。14、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15、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16、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護。17、捆綁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14、緊固 。18、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19、當吊裝構件、設備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20、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補焊、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21、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鋼絲繩,編插斷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2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在一個節距內的鋼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死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塔吊鋼絲繩斷絲達15、到10%,應報廢更換新繩。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繩直徑40%,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應更換。23、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2.6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16、證最近的兩塔間距離,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2.7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碰撞事故。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17、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碰撞。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由于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18、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m”。2.8塔吊與現場周邊建筑及設施的防碰撞措施由于施工現場比較復雜,在實際施工中,還要密切關注現場以外的情況。本工程現場情況復雜,工地北側為市政文化園東路、西側為現場辦公區、南側和東側為網通已有建筑。所以存在塔吊與周邊建筑及設施發生碰撞的危險。特別是在施工現場的周圍的電線、路燈、建筑物等,項目一定要進行防護。2.9群塔施工中應遵循的原則、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情況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應安裝的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裝的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應關注相19、關的高位塔吊運行情況,在查明情況后再進行動作。、后塔讓先塔原則: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吊應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吊。、動塔讓靜塔原則:塔吊在交叉作業區施工時,有動作的塔吊應避讓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荷重先行原則:兩塔同時施工在交叉作業區時,無吊載的塔吊應避讓有吊載的塔吊,吊載較輕或所吊構件較小的塔吊應避讓吊載較重或吊物尺寸較大的塔吊。、客塔讓主塔原則:在明確劃分施工區域后,闖入非本塔吊施工區域的塔吊應主動避讓,該區域塔吊。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塔吊的施工環境是比較復雜的,只有按照相關規范操作,并全面考慮施工現場及周邊的施工環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塔吊的頂升,才能實現安全、有序施工,提高施工效率,為貴項目高效優質的完成施工工期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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