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動火審批、防火檢查巡查管理制度(1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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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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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動火審批、防火檢查巡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保安部消防安全負責人:工程部消防安全負責人:行政部消防安全負責人兼消防宣傳教育員:公關資源部消防安全負責人:防火檢查巡查制度一、單位每月組織開展全面的防火檢查不少于一次,每日要防火巡查,營業期間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二、防火檢查、巡查可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部門負責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微型消防站人員等組織實施。三、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當場改正,不2、能當場改正的匯報主管領導限期整改。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并由檢查人員、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五、節假日前,要開展專項的檢查,對消防設施器材、疏散通道、重點部位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每年對消防安全先進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三、單位應當通過張貼宣傳畫冊、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3、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四、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2、消防安全職責、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4、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5、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五、每月組織對重點部門、部位、工程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六、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4、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上崗: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3、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七、單位應組織志愿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八、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收集好影像資料。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通過長期的培訓教育使所有員工達到“三懂”、“三會”要求。消防設施檢查、維修和保養制度(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探器人工巡檢每天檢查一次;2、探測器靈敏度檢測每月抽檢10%,一年全檢一次;3、探測器模擬火災優先報警每月5、檢查一次;4、手動報警按紐模擬報警每月抽檢10%,一年全檢檢查 ;5、感煙探測器每三年清洗一次。(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月檢查一次,檢驗水流指示器、報警閥、壓力開關、管理閥門人、噴淋泵動作情況;2、噴淋泵每月啟動一次,穩壓泵每月檢查啟動一次;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備外觀每半年檢查保養一次;4、對市政供水及消防水池,水箱情況每月檢查一次。(三)室內消防栓系統1、每月對消防栓泵和消火栓管道閥門啟動檢查一次;2、每月對消火栓泵遠距離啟動按鈕和消火栓壓檢測一次;3、室內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帶、水槍完好率每兩小時檢查一次;4、每月對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檢查、保養一次;5、噴淋泵結合器6、與消火栓結合器有明顯區分標志。(四)防煙、排煙系統1、每月對防煙排煙風機和閥門啟動檢查一次;2、每半年對防煙排煙風壓、風量檢測一次;3、每月對防煙排煙機房與事故照明檢查一次。(五)消防電梯1、每月對消防電梯的電話、上人孔、排水裝置檢查一次;2、每月對電梯機房事故照明、消防電源、電梯迫降檢查一次。(六)消防安全疏散系統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每兩小時全檢一次;2、每兩小時對防火門及閉門器、順位器、密封情況檢查一次;3、每兩小時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一次;4、廣播切換至事故狀態每月聯動一次。(七)消防聯動系統1、噴淋泵、消火栓泵每月聯動一次;2、防煙排煙風機、切斷樓層電源、消防電梯、普通電7、梯迫切斷空調、新風電源每月聯動一次。(八)消防救生設備1、對配置到屋頂的逃生救援器每周檢查一次,每半年運行一次;2、每兩小時對配置的防煙面具檢查一次。(九)其他消防設施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要落實專人維護保養,每兩小時清潔、檢查一次。(十)每次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十一)單位工程部是消防設施檢查、保養和維修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十二)對消防設施出現的故障應在當天內及時修復。對一時難以修復的重大故障,工程部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當地消防部門報告,同時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十三)每年要請專門檢測機構(省、市檢測中心)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8、,存檔備查。(十四)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電器安裝維修標準、電工操作規程等規范要求進行操作、施工,嚴禁超負荷運行。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向工程部門提出申請,由專業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安裝、施工,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三、各部門需要增加電器設備時,必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單,報保安部主管批準后,由工程部指派電工按規定安裝。四、臨時電氣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五、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9、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六、電氣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及時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七、每年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八、電器設備不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照明燈具與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不準私自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取暖器、電烤箱等電熱用具。九、明火作業管理1、禁止在營業期間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物質倉庫、配電間、重要機房、電梯內、營業柜臺、檔案室、文印室、更衣室為禁煙區域。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10、火作業的,應嚴格按照動火審批制度辦理動火證,嚴格執行動火操作規程。3、嚴禁焚燒廢紙和其他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明火工具。4、嚴禁單位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在單位任意場所從事燒香點燭等迷信活動。5、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拒不的停止動火作業,強制執行。十、場所內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十一、 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裝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一、凡本部門范圍內進行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二、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11、前,必須與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單位保安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先到保安部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單位消防管理制度,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四、施工中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單位電工的協助下開通。五、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保安部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用火證后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滿足防火要求。六、施工過程中須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12、規定,易燃易爆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七、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避免明火的措施。八、施工中使用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乙炔發生器等。九、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的應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功能。十、施工的堆料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和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動火審批制度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首先要分清動火范圍。2、動火作業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審批手續。動火作業由13、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3、在禁火區、危險區域內動用明火的,除辦理動火許可手續外,還必須落實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確認無火險隱患和危險性。4、焊、割作業者,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動火許可證方可上崗。5、動用明火作業區域必須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和指派專人對動火作業區域進行監護,明確職責,手持滅火器進行監護。6、營業期間不得進行動火作業。火災隱患排查、抄告、整改、驗收制度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14、作。 二、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15、并存檔備查。 四、防火巡查、檢查人員發現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識損壞或缺失;防火門配件(閉門器、順位器)損壞或缺失;滅火器壓力不足或罐體損壞;室內消火栓配件(水槍、水帶、閥門把手等)損壞或缺失;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發現人應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檢查部門負責人將隱患問題抄告相關部門,接到隱患抄告單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報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上報公司進行停產停業整改。 16、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在火災隱患抄告單上,由監察部門負責人和隱患整改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其他共用消防設施、部位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相關部門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上報公司協調解決。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一、專職消防隊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員組成,義務消防隊員由管理人員及員工組成,統一由保安部門負責管理。二、專職(義務)消防隊員依照中華人民共17、和國消防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及時有效地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做好場所內消防安全巡查和檢查工作。 三、專職(義務)消防隊應定期組織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技能,掌握會所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四、制定會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組織專職(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滅火疏散演練。 五、專職(義務)消防隊員要服從保安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六、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專職(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到位參加撲救,及時報警,疏散人群,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18、。 七、根據人員變化情況對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及時進行調整、補充。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一、以“救早、滅小”為目標,按照“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標準建設,達到“1分鐘響應啟動、3分鐘到場撲救、5分鐘協同作戰”的要求。二、設站長、值班員、消防員等崗位,設有消控室的單位應設消控室操作員,配有消防車輛的單位微型消防站應設駕駛員崗位,可根據單位微型消防站的規模設置班(組)長等崗位。站長一般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擔任。三、一級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崗人員不應少于4人。其中,能到場參與火災撲救的在崗人員不應少于3人;二級微型消防站同時在崗人員不應少于3人;三級微型消防站同時在崗人員不應少于2人。四、根據撲救初起火19、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通信、防護等器材裝備,有條件的單位微型消防站可選配消防車輛,并根據滅火救援需要合理設置消防器材裝備(車輛)存放點。五、選址應遵循“便于出動、全面覆蓋”的原則,選擇便于人員車輛出動、3分鐘可到達單位任意地點的場地。六、設置明顯標志,張貼(懸掛)“(單位名稱)微型消防站”標牌。七、設置必要的辦公設施,滿足值班需求。并將組織架構、在崗人員、應急處置程序等張貼上墻。有條件的單位可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八、科學分班編組,合理安排執勤力量,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確保戰斗力。九、主動加入消防區域聯防協作組織,配合做好有關活動,定期開展聯勤聯訓。十、主動納入公安消防部門統一調度指20、揮體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調度。單位微型消防站裝備配備情況序號類別器材名稱單位數量1滅火器材水槍把2水帶(根據實際配備80MM/65MM水帶)盤3消火栓扳手把4ABC型干粉滅火器(4公斤裝)個5強光照明燈個6破拆器材消防斧把7絕緣剪斷鉗把8鐵鋌把9個人防護裝備消防頭盔頂10消防員滅火防護服套11消防員滅火防護靴雙12消防安全腰帶條13消防手套雙14消防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個15通訊器材固定電話(值班室、寢室同號分機)臺16對講機臺17POC對講機臺備注按照配備標準,配齊相應裝備器材,KT板形式上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者,給予表揚獎勵:1.模范遵守消防法規,21、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者。2.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重大火災發生。3.積極撲救火災,搶救酒店財產和賓客生命財產,表現突出者。4.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者。5.在消防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業績的貢獻者。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尚未造成后果,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處以口頭訓誡、警告、罰款、賠償損失、通報批評、解聘。7.在酒店禁煙區內吸煙。8.不服從管理,違反消防規章制度或冒險作業的。9.部門負責人不執行消防法規,違章指揮操作的。10.存在火險隱患,經多次指出,仍不實施整改的。11.發生事故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 12.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13.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14.擅離職守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的。15.謊報火警的。16.未嚴格執行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