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軌電車項目部危險源辨識與控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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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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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有軌電車項目部危險源辨識與控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源辨識與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項目部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保障工程建設安全,預防事故發生,控制項目部重大危險因素,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編寫依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環境與職業健康體系要求。第三條 本辦法適應于xx新區現代有軌電車項目經理部。第四條 不可接受風險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爆炸、坍塌、墜落、火災及中毒等事故或對周圍人員、建筑物和設備有重大危害的作業、活動、設施和2、場所等。第二章 危險源的分類第五條 根據GB/T1386192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分為六類。(一)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4.噪聲危害(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流體動力性噪聲、其他噪聲);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6.電3、磁輻射(電離輻射:X射線、Y射線、a粒子、自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7.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巖土滑動、料堆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物危害);8.明火;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他高溫物質);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他低溫物質);11.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12.作業環境不良(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涌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4、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 ;13.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他信號缺陷);14.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15.其他物理性危險和危害因素。(二)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1) 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2) 自燃性物質;3) 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5、;5)其他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三)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1) 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2) 傳染病媒介物;3) 致害動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四)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1.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2.健康狀況異常3.從事禁忌作業4.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5.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辨識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危害因素。(五)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1.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2.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失誤);3.監6、護失誤;4. 其他錯誤5.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六)其他危險、危害因素。1.風險評價 (1)依據危險源辨識記錄,定量計算每一種危險源所帶來的風險,一般地,采用以下公式 DLEC式中:D風險值;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關于L、E、C、D值的確定,見表1、表2、表3、表4。見表1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能預料6相當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0.2極不可能0.1實際不可能表2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暴露3每7、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暴露一次1每年幾次暴露0.5非常罕見暴露表3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分數值可能出現的后果經濟損失(萬元)傷亡人數1001000大災難,死亡10人以上405001000災難,死亡3至9人15100500非常嚴重,死亡一人750100多人中毒或重傷31050至少1人致殘1110輕傷(2)危險性等級的評價法 DLEC D危險性大小、即危險性分值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 C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表4風險值(D)風險值風險程度風險等級320極其風險, 不能繼續作業5160D320高度風險, 需立即整改470D160顯著風險, 需要整改38、20D70一般風險,需要注意220稍有風險, 可以接受1第三章 危險源的辨識第六條 項目經理部各工區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生產范圍,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確定不可接受風險。第七條 涉及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在開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進行不可接受風險的辨識、評價。第八條 對已存在的不可接受風險,各工區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第九條 辨識的方法:(一)危險辨識的目標就是通過系統的分析,界定出系統中哪些部分、區域是危險源,其危險的性質、危險程度、存在狀況,危險地能力與物質轉化為事故的轉化過程的規律、條件、觸發因素等。第十條 辨識程序:(9、一)分析系統的確定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的分析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風險性分析危險源等級劃分1.危險源的調查:生產工藝設備及材料情況、作業環境情況、操作情況、事故情況、安全防護;2.危險區域的界定:按危險源固定還是移動來界定,按危險源是點源還是線源來界定,按危險場所來劃定危險源的區域,按危險設備所處位置作為危險源的區域,按能量形式界定危險源;3.按存在條件及出發因素的界定:一定數量的危險物質或一定強度的能量,由于存在條件不同所顯現的危險性也不同,被觸發轉換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也不同,因此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是危險源辨識的重要環節,可分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4.潛在風險性分析:危險源轉10、化為事故其表現是能量和危險物質的釋放,因此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可用能量的強度和危險物質的量來衡量。5. 危險源分級一般按危險源在觸發因素作用下轉化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與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劃分。危險源分級實質上是對危險源的評價。可分為非常容易發生、容易發生、較容易發生、不容易發生、難以發生及難發生;第四章 危險源辨識內容第十一條 危險源的辨識應按照施工任務,對施工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因素進行認真調查分析,預測評估和判斷定型,找出可能引發事故或導致不良后果的施工因素及特征。第十二條 在施工過程中,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后果,識別可能引發事故的材料、系統、施工過程及場所地特征,判斷危險對人的傷害、財產損失11、和環境破壞的風險程度。第十三條 在施工平面布置、道路交通、施工工藝、技術措施、設備儀器、人員狀況以及管理等方面進行充分的危險源辨識。第十四條 在每項作業活動開始前,必須進行作業活動危險源的預先分析,在作業活動中做好危險因素的監測、分析和控制評價,進行危險源的動態辨識;作業活動結束后,對危險因素的控制效果進行驗收評價。第十五條 危險源的辨識應當認真辨識實施技術方案時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危險因素。第十六條 應當做好基坑開挖、洞室施工、高空及交叉作業、起重設備、施工用電、分包工程及外用工管理、特種作業、交通安全、防洪度汛及消防安全等項目的危險辨識工作。第十七條 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逐項進行登記,建立危險源管12、理檔案,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和本辦法規定的危險源具體要求制定措施。第十八條 對存在的不可接受風險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要對不可接受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并及時報上級有關部門。第十九條 在每項工程開工前或每一年要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進行安全評估并符合危險源安全評估要求的,可不必再進行安全評估。第二十條 安全評估報告要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方法科學,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不可接受風險的安全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二)不可接受風險基本情況;(三)危13、險、有害因素辨識;(四) 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嚴重程度;(五) 不可接受風險等級;(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第二十一條 辨識工作在技術、設備等資源上存在困難,不能準確評估時,可以委托有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但從事不可接受風險安全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要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并對其做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結論負責。第五章 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第二十二條 “不可接受風險”的狀態監控,是指被監控的“重大危險源”應客觀地反映出以下內容:(一)危險源處于正常監控狀態;(二)是否發生過險情預兆以及險情預兆的性質和程度,是否繼續發展及頻次;(三)危險源14、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是何種原因而解除;(四)危險源釋放情況(危險源演變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失),釋放時間性質及程度;(五)危險源演變發生事故,事故性質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接受風險”的狀態監控方式主要有:(一) 通過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觀測監視、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等; 定期評估分析危險源的狀態變化情況和演變情況,應建立完整的監控臺帳;(二)險情預兆及預警,發布下達預警報告,采取緊急應對措施,進入特殊監控過程,如特殊環境、季節、雨季、泥石流區域、坍塌前的預警、高危險作業時段,要實行定崗盯班;(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警戒;(四)組織施工15、人員、設備設施撤離,應及時果斷,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檢測控制,建立健全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第二十五條 不可接受風險所在施工單位要認真做好不可接受風險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每一個不可接受風險都要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第二十六條 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不可接受風險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對不可接受風險有效監控。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安質環保部對存在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工程大隊加強對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重點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16、準的情況;(二) 建立健全不可接受風險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責任制,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落實監控責任;(三)建立完善不可接受風險管理辦法、登記臺帳,確保不可接受風險信息檔案及時更新;(四)經過辨識確定各類危險源(點),應當逐項進行登記,有關辨識過程資料應當歸檔備案。并在危險源點存在地場所或地點設立醒目的危險源警示牌;(五)制定不可接受風險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內容和要求,進行經常性檢查、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整改存在的隱患,保證其完好狀態,檢查、維護、保養、檢測、整改等應當作好記錄;(六)施工單位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熟練掌握不可接受風險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17、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處理,嚴禁違章作業;(七)制定并適時修訂不可接受風險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培訓、演練;(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八條 項目經理部所屬各工區、各部門均有責任和義務認真開展危險源的辨識和控制工作,對工程施工中的人、物、工器具及環境等各類因素進行科學辨識,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和分析判斷,針對性地制定可靠地控制和防范措施,并及時認真地加以落實,確保施工過程地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第二十九條 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和危害因素,必須具有針對性的編18、制專項措施進行預防和控制,避免發展成為事故,專項措施及施工方案應滿足以下原則:(一)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方的其他要求;(二)方案應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核;按上級部門規定,由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應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三)隨著施工進展和不可接受風險的變化情況,專項施工方案應隨之不斷更新或補充;(四)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安質環保部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人員作出詳細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安全技術要領;(五) 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第三十條 各類危險源(點)的控制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必須按規定進行審核后,嚴19、格按照批準的方案實施。第三十一條 不可接受風險及重大安全隱患,由工程管理部編制專項措施,安質環保部編制專項安全控制措施,報監理或項目公司組織有關方面進行專題審查,并嚴格按審查意見實施。第三十二條 各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必須明確可靠,責任落實到人。并在施工過程中加強監測和分析,及時掌握危險因素的動態變化,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排除,直至危險狀況達到安全狀態,做到動態控制、閉環管理。第三十三條 通過辨識確定不可接受風險及新構成的危險源,安質環保部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監理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由監理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復核評估。對已不構成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核銷。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要保證各類危險源辨識20、和控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要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熟悉各類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第三十六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責任人、期限等,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期間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第三十七條 凡確定為不可接受風險或重大安全隱患的時間,項目部必須編制并建立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不可接受風險應急救援預案必須報送上級部門備案:(一)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二)危險源辨識與評價;應急設備與設施21、;(三)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四)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第六章 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第三十八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負責人組織各部門、各工區,對評價確定的不可接受風險,制定監控方案,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督促、檢查和指導控制措施的制定、完善和落實。第三十九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部門對不可接受風險的安全狀況以及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查、檢測、檢驗,并做好記錄;項目部安質環保部進行檢查監督。第四十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環保部對不可接受風險應進行經常性巡查,并每周組織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對不可接受風險的施工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落實安全防范措22、施,并做好記錄。第四十一條 對不可接受風險及其工程項目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一)不可接受風險安全管理制度及監控實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實;(二)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交底和過程控制;(三) 檢測、檢驗和驗收記錄;(四) 現場實物與登記建檔等資料的相符性;(五)現場監督檢查、隱患排查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第四十二條 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可接受風險存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有關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措施。第四十三條 把不可接受風險的監控、管理、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23、工作的重要內容,并納入日常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第七章 重大危險源組織管理第四十四條 成立不可接受風險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安委會成員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環保部。第四十五條 不可接受風險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一) 組織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不可接受風險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促進不可接受風險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要求;(二)加強對不可接受風險監控、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控制措施;(三) 綜合協調和指導不可接受風險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不可接受風險管理體系,實現不可接受風險的可控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