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團礦用鋼絲繩使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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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2037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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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煤集團礦用鋼絲繩使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礦用鋼絲繩使用和管理,提高礦井機電運輸管理水平,促進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運轉,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礦井所有鋼絲繩使用單位和鋼絲繩管理人員。“規定”中鋼絲繩管理,指礦井井上、下使用的各種提升鋼絲繩的使用管理,包括小絞車、井下運輸絞車、架空乘人裝置、主副井提升等鋼絲繩。各鋼絲繩使用單位和管理、維護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并執行本“規定”。第二章 職責劃分第三條 機電處是主副井提升(含1.6米2、及以上絞車)鋼絲繩選型、使用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各礦井鋼絲繩選型、規格型號變更的審核批準和鋼絲繩日常使用的監督檢查。機電處對各礦井鋼絲繩規格型號的選型及改型審核批準后才能報供應處備份,以保證供應處對各礦井鋼絲繩供應的準確性。第四條 物資供應處是鋼絲繩的供應部門,負責鋼絲繩的采購、到貨驗收、保管及鋼絲繩懸掛前、使用中的定期檢驗。第五條 礦機電科是鋼絲繩現場管理的主管部門,對全礦在用各種鋼絲繩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礦鋼絲繩的選型、計劃、審批、驗收及現場使用管理等工作,定期檢查現場使用情況,督促現場檢查。第六條 礦供應科負責全礦鋼絲繩的供應,到貨落實、入庫驗收、質量反饋、庫存保管、發放、調撥、回收管3、理等工作。第七條 礦安檢科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及鋼絲繩的現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 礦機電科、安檢科對事故隱患單位出具整改通知單及處理意見。對違反鋼絲繩管理規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任何責任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據本“規定”進行罰款和停止作業。第九條 各鋼絲繩使用單位的機電負責人是本單位鋼絲繩現場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鋼絲繩管理全面負責。鋼絲繩檢查、維護人員是現場使用、維護的主要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鋼絲繩使用、維護和完好狀態負責,檢查中發現異常要立即通知礦機電主管部門。第十條 鋼絲繩使用單位對鋼絲繩管理部門或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各種隱患,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處理,對鋼絲繩在使用過4、程中存在不安全隱患或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要及時向公司機電處、物資供應處進行反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第三章 鋼絲繩的選型第十一條 凡具備資質的設計部門進行設計選型的新建或改擴建、主提升改造礦井等,應由機電處參加審核后,按設計選用鋼絲繩。第十二條 選擇鋼絲繩類型時應考慮提升機類型,提升負荷,使用環境、纏繩層數等因素,鋼絲繩安全系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其選用原則如下:1.對于立井單繩纏繞式提升,以疲勞斷絲為鋼絲繩損壞主要原因的,可選用線接觸圓形股或三角形股鋼絲繩,鋼絲繩韌性等級可下降一級,但要滿足強度要求。2.對于立井多繩摩擦式提升,選用鋼絲繩捻向必須對稱使用,防止鋼絲繩旋轉受力不均。3.對5、于斜井,以磨損為鋼絲繩損壞主要原因的,可選用外層鋼絲較粗的線接觸圓股鋼絲繩或異型股鋼絲繩及面接觸鋼絲繩。4.在礦井淋水大、酸堿度高和作為出風井的井筒中,由于銹蝕嚴重而影響鋼絲繩使用壽命的,應選用鍍鋅鋼絲繩為宜。第十三條向采購部門提交的鋼絲繩采購計劃應注明鋼絲繩規格型號、長度、捻向、使用地點、生產廠家、到貨日期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內容。第四章 鋼絲繩的采購、驗收和保管第十四條物資供應處所采購的鋼絲繩必須具有以下證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質量證明書。第十五條物資供應處根據使用單位的申請及庫存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平衡后訂貨,以保證集團公司有一定數量合格的備用鋼絲繩。主副井提升鋼6、絲繩、平衡鋼絲繩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第十六條 各礦井普通常用鋼絲繩提前一個月報計劃,特殊用途鋼絲繩提前兩個月。主副井用鋼絲繩最遲在備用繩更換后應立即報計劃。第十七條 新繩到貨后,物資供應處應委托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并同時檢查上述相關證件和驗收證書等完整原始資料,銘牌與實物一致,外觀檢查無明顯缺陷。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人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第十八條 鋼絲繩驗收合格后入庫統一妥善保管,防止銹蝕或損壞。庫存備用的鋼絲繩,物資供應處應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存原始資料及入庫前的驗收報告。第五章 鋼絲繩的懸掛與檢驗第十九條 新繩懸掛前,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工程技術人員對新繩進行驗收,驗收內容7、包括: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產品質量證明書,檢查鋼絲繩規格型號與使用要求是否一致,并對其外觀進行檢查如繩徑、銹蝕、斷絲等。如有可能,應倒盤檢查。第二十條 主、副井提升機用鋼絲繩,新繩懸掛使用前,機電科必須組織專職鋼絲繩檢查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一起,對所要懸掛的鋼絲繩進行外觀檢查如:繩徑、銹蝕、斷絲等,并按照產品的銘牌、鋼絲繩產品質量證明書、鋼絲繩檢驗報告對照檢驗鋼絲繩規格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所要更換的鋼絲繩技術要求,如發現證件不符或其它嚴重問題,嚴禁使用。第二十一條 鋼絲繩經檢查檢驗合格,使用單位技術人員依據檢驗報告提供的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并結合提升負荷驗算鋼絲繩安全系數8、,安全系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驗算結果須經礦機電科審核,報礦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審批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條 鋼絲繩的檢驗:1. 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一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2.使用中的纏繞式提升機鋼絲繩必須定期試驗。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3.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截取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后截取,繩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于1.5m,整繩試驗時應不小于2m,為保證校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9、械損傷。4.使用中的鋼絲繩經檢驗合格,使用單位技術人員依據檢驗報告提供的合格鋼絲破斷力總和,并結合鋼絲繩負荷驗算鋼絲繩安全系數,安全系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驗算結果須經礦機電部門審核,報礦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審批后,方可繼續使用。5.摩擦輪式絞車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以及直徑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可不進行檢驗。第六章 使用與維護檢查第二十二條 所有使用或保管鋼絲繩的單位,都要建立鋼絲繩儲存、投入使用、維護、管理臺帳。臺帳必須包括備用和在用各種規格鋼絲繩的型號、抗拉強度、破斷拉力總和、購置日期、數量、儲存(使用)地點、配套設備的型號、換繩日期、允許載荷量10、實際載荷量(提升空、重車數),使用地點的巷道最大傾角和平均傾角大小、涂油和檢查周期等內容。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配備足夠的人員對鋼絲繩進行日常的檢查和維護。鋼絲繩檢查工應熟知煤礦安全規程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并經技術培訓合格。鋼絲繩檢查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各鋼絲繩使用地點必須有鋼絲繩檢查記錄本,鋼絲繩檢查記錄本上的內容包括鋼絲繩規格型號、懸掛日期、檢驗日期、檢查日期、檢查位置、每個檢查點檢查情況(直徑、斷絲、磨損、銹蝕、松股等內容)。第二十四條 主、副井提升鋼絲繩、罐道繩、架空乘人裝置用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包括緩沖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鋼絲繩的檢查內11、容應包括:斷絲、直徑縮小、松股、意外損傷和銹蝕等情況,并注明部位。對易損傷、銹蝕嚴重及斷絲較多的部份應停車詳細檢查,所有鋼絲繩檢查必須從滾筒出繩側開始。主副井提升鋼絲繩的檢查應包括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以及天輪到提升容器段的檢查,整繩不得漏檢。檢查結果應記入鋼絲繩檢查記錄本中。第二十五條 主要斜巷升降物料的絞車鋼絲繩和采掘區隊使用的小絞車鋼絲繩,必須有專人每天檢查一次。檢查質量標準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各軌道上下山地輥、立輥要安裝齊全,做到鋼絲繩不磨軌枕、鋼軌、巷幫等。絞車停運超過8小時的,鋼絲繩必須纏到滾筒上或將鋼絲繩掛到巷幫上,不得泡在水中或受水淋。鋼絲繩的鉤頭、絞車卷筒入繩處等受力部位必須12、每天檢查一次,中間段每50m至少設有一個檢查點,并且經常變動檢查位置。對鋼絲繩徑變化較明顯的部位要定點檢查,并認真填寫鋼絲繩檢查記錄,第二十六條 對各級機電管理人員檢查周期的規定:1. 對主副井提升、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的檢查,機電運轉隊、運輸區主管技術人員每周參加一次,并對檢查結果簽字確認。機電隊長、運輸區長、機電科長(分管隊長、區長、科長)每旬檢查審核一次,并簽字確認。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必須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并簽字確認。以上檢查結果存機電科備案。2. 主要斜巷升降物料的絞車鋼絲繩和采掘區隊使用的小絞車鋼絲繩,由負責維護單位的班長每周檢查一次,區隊主管領導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記錄13、。第二十八條 檢查中若發現斷絲斷面積或鋼絲繩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規定,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礦、科、隊領導匯報,并停止提升。第二十九條 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吐紅”,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銹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銹蝕情況。第三十條 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通知專職檢查鋼絲繩人員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立即更換全繩。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3、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長度伸長0.5%以上。斜巷運輸物料絞車用的鋼絲14、繩也可以將受力段剁掉繼續使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第三十一條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的溝紋或外層鋼絲繩松動時,不論斷絲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第三十二條 兩根鋼絲繩連接時,只允許插接(嚴禁使用卡具),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并且只允許在以下地點使用:1、平巷運輸設備;2、無極繩絞車;3、架空乘人裝置。第三十四條 主副井提升鋼絲繩驗繩的方法及要求:1.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聯系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檢修作業。215、.驗繩時應采用不大于0.30.米/秒的驗繩速度,以目測觀察和用手捋摸相互配合的方式進行。3.驗繩人員的站立位置、驗繩方法都要在現場的鋼絲繩檢驗制度中注明。4.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突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后面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5.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確定的起始標志,確定斷絲、銹蝕或其它損傷的具體部位,并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6.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銹蝕嚴重的區段、重容器處于井底位置時鋼絲繩出繩處、井筒淋水的過渡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7.驗繩結束后,要做好鋼絲繩16、檢查記錄,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詳細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本。第三十五條 提升鋼絲繩繩頭固定在滾筒上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系在滾筒軸上。2.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3.滾筒上應至少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第三十六條 摩擦輪式主提升鋼絲繩使用期限應不得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到期經檢查如果各項指標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使用單位必須書面申請告知集團公司機電處,申請延期使用。機電處組織專業人員現場檢查認定后,批復是否延期。每次批復延期不得超過半年,延期總時間不得超過一年。第七章 技術檔17、案管理第三十七條 庫存的每卷鋼絲繩應建立技術檔案,必須有完整的原始資料,如鋼絲繩的銘牌、出廠及到貨日期、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廠家及入庫前的驗收報告等內容。鋼絲繩的檔案資料由物資供應處設專責人員妥善保管。出庫后必須將以上資料移交使用單位。鋼絲繩檔案保存期限為在用鋼絲繩報廢(更換)后一年。第三十八條 新繩懸掛后,應將懸掛日期及檢驗報告原件報機電科存檔備案。第三十九條 機電科根據鋼絲繩記錄情況每月進行一次統計分析,整理出技術資料存檔。使用中的每根鋼絲繩都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應包括:原始資料、每次檢驗后的檢驗報告,根據檢查記錄或檢驗報告整理的統計分析資料及各時期采取的技術措施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