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團煤礦設備修理管理制度規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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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2038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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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煤集團煤礦設備修理管理制度規范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煤礦設備修理質量的管理,提高設備整體維修質量,確保煤礦設備高效運行和安全生產,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設備修理管理制度。 第二條、設備使用單位及承修單位都應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的義務,按照本制度實行使用、送修、檢修及管理。第三條、為了降低檢修費用,避免設備重復修理,設備應實行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設備修理管理部門要做好對承修單位的檢修質量和生產條件的監督、檢查和驗收。第二章 設備修理管理人員的組成和職責2、 第一條、為了加強設備修理管理,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成立設備修理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二條、設備的修理管理由專門人員組成,負責設備的大、中小修理,成員至少有三人組成,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三條、設備修理管理人員根據各生產單位申報的修理計劃和實際情況,制定設備年度修理建議計劃,報設備修理領導小組審核,修理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有關領導審批。正式計劃下達后,負責會同集團公司有關處室人員組織實施。第四條、負責設備修理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第五條、負責修理設備的鑒定、中檢、驗收及預決算的審批工作。第六條、應不定期地深入現場及修理單位,及時了解設備使用狀況及修理情況,對修理有質量3、問題的應及時為使用單位解決,并做好記錄,作為年終考核修理單位的條件之一。第三章 設備的修理 第一條、設備修理分正常修理和外委修理,正常修理指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定點修理單位的修理,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及有關規定。外委修理指部分需返廠修理設備及需非定點單位修理的設備,外委修理必須經設備修理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請機電設備管理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安排修理,外委修理必須簽訂修理技術協議,并有中心主任簽字,辦公室蓋章方可生效;對計劃外的設備修理必須報請機電設備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二條、修理廠家的確定:凡承擔煤礦主要設備檢修的單位,必須具備有相應的技術力量和完善可靠的測試4、手段,以及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并是集團公司批準的定點修理單位,否則不得承擔修理任務。第三條、沒有取得集團公司定點的修理單位,不得從事規定設備的修理和改造,設備主管部門不得安排設備修理任務,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事故的將依法處理。第四條、設備修理條件的確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予修理。(一)、設備損壞嚴重或設備面貌較差。(二)、設備老化、技術狀態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列入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設備。(三)、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普通設備超過設備原值的60%、綜采設備超過設備原值的30%時的設備(特殊情況除外)。(四)、根據歷次修理記錄,對于礦用小絞車、回柱車5、噴漿機、P30B扒矸機、乳化液泵、出水口徑在100mm以下的小水泵等的修理,不能超過二次;40KW以下電機的修理,不能超過三次;對于綜采設備的修理,首先由集團公司相關處室及修理單位現場共同鑒定,修理單位出具修理項目、損壞部件等內容,方可修理(不含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但也不宜重復修理。(五)、設備使用年限不到,但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嚴重損壞者。第五條、使用單位在設備送修前應經設備管理中心分管修理人員進行設備修前鑒定,所送修設備應有設備編號,對于煤礦主要設備(主排水泵、主提升機、抽風機、壓風機、主副井懸掛裝置、防墜器等)及配套設備的關鍵零部件的修理,應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會同生產管理處、承修單位及6、使用單位,共同現場鑒定修理內容、價格、工期,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根據鑒定結果辦理設備修理委托書,使用單位不得自己辦理委托手續,否則不予結算。第六條、對涉及到煤礦安全生產設備的修理及煤礦安全設備的改造,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送修單位設備銘牌、MA標志牌及設備編號,缺一者,原則上不予修理,如需修理,使用單位應補齊銘牌或編號,補不齊者,修理后按補銘牌的價值對使用單位按5倍罰款。第七條、為保證檢修質量,設備修理管理人員應跟蹤中間質量檢查,必要時抽檢設備,在檢查中發現質量問題的,應做好記錄,以便設備修理竣工時作為鑒定質量的依據。(一)對批量檢修的中小型設備,在修理過程中要對更換下的零部件進行抽檢,17、0臺以上至少抽檢35臺,10臺以下抽檢13臺,對綜采設備和四大運轉設備,必須臺臺檢查,對抽檢不合格或不屬實的要對修理單位進行罰款,視更換零部件的價格對修理單位處以2倍的罰款。 (二)對于四大運轉設備、綜采設備的修理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財務處、生產管理處、使用單位共同對修理廠家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修理單位涉及到外委的配件(供應處提供的除外)應先將明細、生產廠家提供給機電設備中心負責人員,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購置,設備修理配件盡量使用原設備生產廠家配件。第九條、修理單位應嚴格執行修理前的鑒定、修理中的檢查及修理后的驗收,設備修理完畢后,應做空負荷試運轉或性能測定8、,檢修記錄隨設備存檔保存,特別是大型設備的檢修資料,除交付礦檢修資料外,也應交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存檔保存,同時所修設備要打上設備編號和檢修工號。機電設備管理中心負責修理的人員應把設備修理情況及編號及時錄入到設備信息化系統中。 第十條、設備修理后的質量驗收,應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有關人員組織修理前參加鑒定的有關單位,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逐項、逐條驗收,(隱蔽項目應有中間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各單位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一式三份(修理單位、使用單位、機電設備管理中心各一份)。第十一條、設備驗收合格后,設備修理管理人員應根據設備檢修項目、更換配件、所需材料、檢修工期、修理復雜程度等,認真核對、9、審批、簽字后交于設備科長審核、簽字,最后由主管領導簽字,對于煤礦主要安全設備必須有生產管理處有關人員簽字,決算方可生效。第十二條、對修理計劃項目所發生的資金應由設備科長組織有關小組成員共同對該項目進行審議和審批。第十三條、租賃設備的修理費用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支付,修理費用不能全部付給修理單位,應留10%的修理費用作質保金,在保修期內發生返修費用由承修單位自付,普通設備質保期半年,大型設備質保期一年。第四章 設備修理管理的規范第一條、設備修理管理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熟練的業務技能和較高的技術水平,腳踏實地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第二條、設備修理管理人員要增強自律意識10、,不委托無證單位承擔修理任務。管理人員要依法辦事、廉潔自律,若在操作過程中發現有違犯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及行政處罰。 第三條、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機電設備修理計劃到集團公司指定的修理網點進行修理,各使用單位無權自行選擇修理單位,否則修理費自付。第四條、設備修理資金各使用單位應按季、按比例、按時完成,若因使用單位未及時送修而未完成修理任務的,要收回使用單位未完成的設備修理費用,修理費由集團公司統籌安排。第五條、特殊情況下允許就地修理的單位,在設備修理前后都應由機電設備管理中心會同有關處室人員現場共同鑒定和驗收,需更換的配件應有修理單位提供給機電設備中心負責人員,經小組11、領導同意后,方可購置。第六條、承修單位應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檢修,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或改變其結構性能。第七條、承修單位對所編寫的設備修理的預決算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扣除該項目修理資金,并做為年終對修理單位資質認證的依據之一。第八條、承修單位設備修理應嚴格按“三定原則(定內容、定時間、定價格)”執行,不能影響礦井生產,不能按期完成的扣除25%的檢修費,扣除的延期費不再返還修理單位。第九條、承修單位必須接受集團公司有關單位和處室對設備修理條件、質量監督檢查和年度審核;有不符合修理條件,降低質量標準或服務水平達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頓,整頓合格后方可再進行設備修理。第十條、本制度從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20XX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