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yè)公司組織結構與崗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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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43102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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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yè)公司組織結構與崗位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一、目的2二、定義2三、適用范圍2四、引用標準2五、引用流程2六、職責分工2七、組織機構和定員編制管理3八、附則4一、目的根據公司的業(yè)務方向和規(guī)模,本著精簡機構,節(jié)約用人,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規(guī)定各類人員必須配備的數量,實現人、崗、事三者之間的合理匹配,以達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目標二、定義2.1 定崗定編:是確定崗位和確定崗位編制的合稱,前者是設計組織中承擔具體工作的崗位,而后者是設計從事某個崗位的人數2.2 組織結構:由兩個以上的人為達成共同的目2、的而組合起來的群體,它在職務范圍、責任、權力、相互關系等方面形成的結構體系即是組織結構三、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礦業(yè)股份發(fā)展有限公司各部門四、引用標準五、引用流程六、職責分工6.1 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批準公司崗位管理制度6.2 董事長:簽發(fā)公司崗位管理制度6.3 人力資源部6.3.1 編制、起草公司組織機構和定員標準及管理制度6.3.2 受理、匯總各單位人員編制調整報告6.3.3 調研起草組織機構和定員編制調整的意見和建議6.3.4 上報需股份公司審批的組織機構和定員編制方案6.3.5 決定公司各部門崗位設置及崗位名稱的變更,并調整崗位定編及定員明細表6.3.6 指導、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定員3、標準貫徹執(zhí)行情況七、組織機構和定員編制管理7.1 組織機構管理規(guī)定7.1.1 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立、撤銷、合并、調整,應從企業(yè)發(fā)展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出發(fā),結合企業(yè)管理模式、生產和技術特點、地域分布以及生產經營的規(guī)模等因素綜合考慮,由人力資源部事先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和論證,提出方案,經黨政聯席會審定后執(zhí)行7.1.2 機構設立后,需對職能進行調整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定編方案,經黨政聯席會審定后報股份公司批準后實施7.1.3 崗位調整經由公司黨政聯席會批準即可7.2 定員編制管理規(guī)定7.2.1 公司定員編制依據職能分工、崗位設置、崗位工作量、勞動定員標準、工時等因素,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確定7.2.24、 崗位設置應科學合理,逐步合并業(yè)務相近、工作量不飽滿的低效崗位,積極推行多種技能、專業(yè)兼容的復合崗位7.2.3 在組織機構和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需要調整定員時,首先由相關職能部門寫出書面報告,增加編制的,應包括增加原因,人員數量,崗位人員需具備的素質等;減少編制的,應包括人員分流辦法或安置渠道,部門討論通過,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調研后報公司批準執(zhí)行7.3 組織機構和定員編制的具體要求7.3.1 為保證定員編制的相對穩(wěn)定性,各部門應在定崗定編的基礎上進行人員配置。在生產經營任務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不予增加定員7.3.2 各部門在定員范圍外,不得新增5、設崗位;在定員范圍內新增設崗位必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7.3.3 超員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調入人員。如確實有特殊需求的,則另作特殊情況處理7.3.4 缺員的單位,所需人員按照缺員崗位的任職條件在公司內部通過選聘或公開競聘的方式調劑解決7.3.5 崗位合并或撤銷后定員相應核減7.3.6 核減操作服務人員定員的單位,管理與專業(yè)技術人員定員要在原定員的基礎上按比例相應核減7.3.7 各級領導人員不得超職數配備,因機構重組、撤并等原因,經公司同意超職數配備的,要限定期限,逐步過渡到核定職數以內7.3.8 經工傷鑒定傷殘等級為14級的工傷人員、與公司簽訂哺乳期合同的人員、對外借聘半年以上的人員、脫產學習半年以上的人員以及退出崗位的其它人員均不納入崗位定員管理八、附則8.1 本制度由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8.2 本制度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并經董事長簽發(fā)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