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公司防爆膠輪車管理制度附記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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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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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公司防爆膠輪車管理制度附記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防爆膠輪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第三章 防爆膠輪車井下安全運行管理制度第四章 防爆膠輪車安全檢查和保養管理第五章 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第六章 井下防爆膠輪車交通事故與交通違章的懲處第七章 井下車輛會車制度第八章 車輛行駛道路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我礦防爆膠輪車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礦生產運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并成立了煤礦防爆車輛管理機2、構(見準布發29號文件)。第二條 防爆膠輪車是煤礦輔助運輸的專用車輛,使用防爆膠輪車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第三條 防爆車管理機構是我礦膠輪車日常安全運行、運營、維護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膠輪車日常運行的業務監管,同時還負有輔助生產主體職能。其主要職責為:1、組織學習、宣傳貫徹各種交通法規和行業、企業的有關規定。2、負責制定、修定膠輪車的安全、技術、運行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3、負責膠輪車司駕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協助培訓部門做好膠輪車駕駛員的安全、技術培訓。4、根據礦井生產建設發展的需要,編制、報批車輛增補計劃;根據生產實際需要,編制全礦井3、下車輛調配方案,并組織實施。5、會同安檢科對全礦膠輪車的交通安全進行監管。6、負責全礦膠輪車大中修項目和費用管理,以及礦集中統一管理的膠輪車各種費用的測算、控制和使用。7、參與井下膠輪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8、負責膠輪車運行巷道各種標志的設立和維護。9、配合物資供應科對膠輪車等資產進行管理。第二章 防爆膠輪車駕駛員管理制度第一條 防爆膠輪車駕駛員資格要求:1、必須持有國家公安機關頒發的車輛駕駛執照,并有一年以上駕齡;2、必須持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防爆膠輪車司機)。第二條 防爆膠輪車人車、運料駕駛員由基層生產單位根據需要配備,新購置的大型膠輪車駕駛員由運輸隊負責配備管理。第三條 按規4、定的有大型車輛的生產單位和經礦方批準使用膠輪車的各施工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加強對所屬車輛駕駛員的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努力培養一支安全意識強、駕駛技術過硬、作風正派、遵守紀律的膠輪車駕駛員隊伍。第四條 井下防爆膠輪車駕駛員駕駛的車輛必須車證相符。車證不符者發生的交通違章和肇事責任,完全由駕車人承擔。第三章 防爆膠輪車井下安全運行管理制度第一條 駕駛員入井管理 1、入井證件齊全,必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2、入井必須按規定著裝,攜帶自救器、安全帽和礦燈,并佩戴整齊;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違禁品;嚴禁穿化纖衣服。3、嚴禁酒后上崗,不準疲勞駕車。4、入井前必須熟悉井下路線及周5、圍環境、必須熟悉所駕車輛的性能、結構和原理;具備一定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能力。6、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嚴禁交給他人駕駛。7、井下行車必須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揮。第二條 入井車輛車況檢查制度:1、車輛防爆設施必須完好,車輛外形整體完好。2、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系統性能良好。3、輪胎、前燈、尾燈、轉向燈、喇叭、后視鏡、雨刮器、車廂環扣、防護鏈及各種儀表齊全完好。4、防滅火器材及車輛自備的維修器材齊全完好。5、車輛加滿油、加滿水,無漏油、漏液、漏電現象。6、所有入井車輛必須經礦防爆車管理小組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后,發放合格證方可入井。7、入井車輛必須配置定位卡、多功能氣體檢測儀、滅火器、故障警6、示牌、阻車墊。第三條 車輛裝載物料管理制度1、運送物料車輛駕駛室除駕駛員外不準乘做任何人,嚴禁人貨混裝。2、拉運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設備時,必須捆綁結實牢固。3、嚴禁拉運超長(超過車廂長度)、超寬(超過車廂寬度)、超高(超過巷道準許運行高度和安全運行高度)的物料。拉運長管子和鋼筋網,特殊情況時,由貨物所屬單位協助防爆車輛管理機構提前拿出安全防范措施,經分管領導及各相關管理部門審批后,由專職安檢員跟車監督,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并在車輛上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運輸超長貨物時,不準遮住車輛前后燈光。4、拉運物料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重量。5、拉運氧氣、乙炔等危險物品時(氧氣、乙炔必須分裝分運),必須7、將物品捆綁固定,氣罐必須配置防震墊圈,并在車輛前后掛安全警示牌;謹慎慢速行駛,運送到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貨物沒卸下時押運人員不準離開車輛。6、嚴禁膠輪車運送火工品。7、運料車輛在斜井、巷道中不得隨意卸貨、堆積材料,應在指定地點存放整齊。第四條 運送人員車輛管理制度1、嚴格按照車輛限乘人數乘坐。2、乘車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其它違禁品上車。3、乘車人員必須聽從駕駛員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嚴禁在車上打鬧、喧嘩。4、上下車必須在車輛停穩后,按順序上下車,嚴禁搶上搶下。5、乘坐時嚴禁站立,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所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6、乘坐車輛過程中,必須關閉礦燈。7、車輛行駛過8、程中,嚴禁追扒車或跳車。8、車輛行駛過程中,乘車人員發現異常后,應立即告知駕駛員停車,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行車。9、車輛入井必須在井口檢查站接受檢查,經檢查合格方可入井。第五條 車輛井下行駛管理制度1、車輛在泥濘、松軟、運行條件不良的路段行駛必須隨車攜帶掩木、鎬、鍬,以備急用。2、行車遵循靠右通行原則,嚴格控制防爆膠輪車車速,嚴禁超速行駛;在井下主要運輸巷道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0km/h,其他巷道車速不得超過15km/h,行駛到巷道交叉點,轉彎及前方有車輛,人員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鳴號減速,速度不得超過10km/h,經過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時,將遠光改用近光燈,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9、,在施工人員指揮下或靠巷道右側停車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3、所有車輛井下行駛嚴格遵循拉貨車讓拉人車,膠輪車讓大型特種車輛的原則。在遵循上述讓車原則前提下,所有車輛井下行駛還應嚴格遵循空車讓重車、下行車讓上行車的原則。4、井下行駛嚴禁帶掛其他車輛。5、膠輪車平巷行駛,嚴格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原則,人車相距20米時必須減速停車,待人員在安全地方躲避后,方可繼續行駛;行人嚴禁用燈照射駕駛員。6、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擠撞管道、電纜、風門、皮帶架,隨時注意巷道中的標志和警示。7、車輛在轉彎、掉頭、上下陡坡、視線不良、通過交叉地點或雨刮器發生故障時,必須減速并發出信號。8、車輛同向行駛時,嚴禁超車10、,安全運行間距不得低于50米;相向行駛會車時,應提前向對面車輛發出信號(鳴喇叭、變換燈光)并減速慢行。 9、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檔滑行。10、井下嚴禁隨意停放、停留車輛。需要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躲避硐室或指定地點。11、停車必須熄火并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在坡道上停車必須掛檔,如果車輛停在下坡路上,應將變速桿推到倒檔位置,停在上坡路上時,則將變速桿推到1檔位置。第六條 膠輪車運行路線規定1、運行巷道及躲避硐室的高度、寬度符合規定;2、運行線路上的管線吊掛符合規定;3、地板平整,淤泥水深度不超過300mm;4、運行線路上下坡段、拐彎、交叉口、風門等其它固定設施處必須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第七條 大11、型特種車輛入井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第八條 井下車輛故障檢修規定: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果出現故障不能行駛的,應立即向調度室和機電科匯報采取應急處理辦法。駕駛員必須在事故車輛前后50米處,設置明顯的危險警示標志。2、車輛檢修應盡量在避開行人和車輛行駛路線的安全地方進行。檢修前,必須將車輛前后輪墊支穩固。3、車輛檢修完畢,必須將現場清理干凈。第四章 防爆膠輪車安全檢查和保養管理第一條 車輛日常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驗收制度1、車輛承包到個人,由其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2、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運行和檢查保養制度,每天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在行車或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解決,自己解決不了的必須及時匯12、報進行處理。3、駕駛員在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對裝載的貨物和隨車工具、附件的檢查;同時加油加水,加油必須在指定地點加規定標號的油料。4、車輛啟動前必須認真檢查防爆裝置是否完好;檢查各操縱機構是否靈活可靠;檢查輪胎、大小燈、喇叭、后視鏡、雨刮器、車廂環扣、防護鏈及各種儀表是否齊全完好。5、每天收車后駕駛員應首先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6、駕駛員在交班之前,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并加油加水。7、交接班時,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手指口述”詳細交待當班車輛的安全狀況及注意問題;接班人員必須詳細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備件及工具是否齊全,確認安全齊備后,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并在交接班記錄13、上填寫清楚。8、接班人員接班后,應對照上一班的車輛、設備的運行狀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匯報處理,不得帶病運行。9、調度室指定專人在副斜井口,對下井車輛進行入井前的證件、人員、貨物裝載進行全面檢查,各隊要積極配合安監人員進行檢查。10、防爆車管理機構要指定專人,對井下防爆膠輪車的安全操作、運行暢通、使用完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正常生產運輸需要。第二條 車輛定期安全檢查管理1、用車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所有運行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問題及時統一處理,每次車輛安全檢查都要認真填寫記錄。2、根據車輛修理(保養)周期,按時對車輛進行修理和保養。凡經過進廠大修保養的車輛,14、必須經修理廠檢驗合格后,方準出廠。第三條 各單位車輛的報廢、評估、鑒定,由防爆車管理機構牽頭,由財務配合,核批備案后實施。批準報廢的車輛不得繼續使用(報廢車輛的完好可用配件可給相同車型的其它車輛再次使用)。3、車輛在維修或保養完畢后,由維修人員在維修保養記錄上簽名。礦防爆車管理小組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防爆車管理小組在公示欄中公示后方可入井。第四條 防爆車公示制度1、所有防爆車必須由礦防爆車管理小組驗收合格后,在井口公示欄公示后方可入井。2、沒有公示的車輛一律不準入井。第五條 有膠輪車的單位要認真配合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度檢審驗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檢審工作15、。1、在檢審驗工作之前,應對駕駛員進行一次思想、法制和遵章守紀的教育,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修理。2、防爆車管理機構要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對那些不符合審驗條件的持證人員,堅決不予審驗,規定復驗的必須要求復驗,嚴禁弄虛作假。第五章 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機電科對駕駛員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教育培訓記錄。第一條 定期教育:對防爆膠輪車駕駛員和車輛管理人員的安全學習教育,每月不得少于8小時的時間;車輛管理人員要定期組織對本單位車輛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隱患、堵漏洞。第二條 每周組織一次不少于2小時的安全活動,活動內容要有針對性,參加人員要簽到,16、記錄資料要齊全。第三條 堅持班前會培訓:每班利用班前會做好“每日三題”、“手指口述”和危險源辨識等安全培訓工作。第四條 出車前的安全提示:管理人員要堅持每天出車前對駕駛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提示內容要結合當天的任務、運行條件、運行環境等具體情況進行告知和預警。第五條 組織開展日常教育: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駕駛員的思想和心理動態,及時做好教育工作。派車人要給駕駛員交代清楚作業項目及安全注意事項。第六章 井下防爆膠輪車交通事故與交通違章的懲處第一條 調度室對違章情節較輕,沒有造成事故的駕駛員,視情節給予罰款、停車反省、短期扣車處罰等處理,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檢查。屢教不改者開除出礦。第二條 調度17、室對違章情節嚴重者,依據煤礦“三違”處罰辦法及煤礦防爆膠輪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按“三違”進行處罰: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A類“三違”:1、無證駕駛膠輪車的;2、膠輪車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3、膠輪車駕駛員酒后上崗的,疲勞駕車的;4、超過規定速度行駛的;5、膠輪車運送火工品的;6、膠輪車超載在副斜井行駛的;7、膠輪車載人運行的;8、在車輛行駛中,扒車、跳車的;9、防爆設施發生故障,車輛方向失靈、制動失靈,仍強行運行的;10、下坡行駛時,空檔滑行的;11、上下山巷道帶掛其它車輛運行的。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B類“三違”:1、上車時攜帶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的;2、膠輪車運行時,不嚴格執行“行18、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的;3、不服從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檢查指揮的;4、駕駛室、操作室違章超員的;5、膠輪車開動或未停穩前,有人上下車,駕駛室超員的;6、膠輪車裝運氧氣、乙炔瓶等危險物品不進行分裝分運,沒有捆綁固定,車前后沒有掛安全警告標示牌的;7、膠輪車在沒有照明或照明、警燈不全,無喇叭的情況下運行的;8、膠輪車制動油液過少而強行駕駛運行的;9、會車時不按規定進行避讓的;10、運行中隨意擠插,不避讓行人的;11、膠輪車司乘人員、物料混裝、混運的;12、膠輪車頂、撞風門的。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C類“三違”:1、膠輪車駕駛員未按入井規定著裝、不穿膠靴,不佩帶安全帽、自救器、礦燈的;2、車輛在19、裝車、卸車時,不聽從指揮的;3、開車前不按規定檢查車輛各部性能的;4、超員、超載、超長、超寬或偏載運輸物料未制定、執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5、膠輪車不配備滅火器或滅火器失效的;6、膠輪車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時,沒有停靠到安全地帶而隨意停靠維修的;7、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三的路面停留或維修,不墊、支車輪的,不設置明顯的危險警示標志的;8、兩車同向行駛間距小于50米的;9、過風門或轉彎及交叉路口不鳴喇叭預警,不減速、變換燈光的;10、不按有關膠輪車乘人規定乘車的,在車上打鬧、喧嘩不聽乘務人員管理的;11、司機在車輛未停穩之前離開崗位的;12、膠輪車使用輔助小絞車牽引行駛時,使用不合格連接裝置的;第三條20、 凡發生膠輪車交通事故,根據情節按我礦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調查處理。第七章 井下車輛會車制度 1、巷道高度、寬度不滿足會車要求時嚴禁會車。 2、大巷內所有車輛嚴格執行會車制度。會車方式統一規定為:人車與人車會車時,下井人車的停,出井人車鳴笛慢速通過;人車與物料車會車時,物料車停,人車鳴笛慢速通過;大型設備材料車與其它車輛會車時,大型設備材料車慢速通過,其他車輛躲到就近的調車硐;一般物料車之間會車時,可不停車,但必須鳴笛慢速會車,慢速會車的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m/s。如有特殊情況礦必須結合實際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會車時司機要關閉車輛大燈。 3、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幫距離不得小于0.5m。4、在水溝蓋板21、處會車時,非水溝側車輛主動停車讓水溝蓋板處車輛先行。5、井下如有突發情況及設備搶修車輛(警示燈)或運送事故人員車輛(警燈)時,由礦調度統一協調所有車輛必須主動讓路。 6、斜坡上同向行駛車輛嚴禁超車,特殊情況需要超車時必須在會讓地點進行。急彎處、輔運石門處不得隨意停車。 7、會車時,避讓車輛必須停車,行走車輛速度5km/h. 8、會車時相距100米開始變光減速,讓行車輛必須在相距50米停車并關閉大燈,等待對面車輛通過后方可通行。第八章 車輛行駛道路管理制度1、車輛出入的井口要設擋車桿,擋車桿置于常閉狀態,檢查合格的車輛方可起桿通過,升井車輛要及時在井口登記銷號,做到一車一桿一登記。2、車輛行駛在22、斜井后傾斜巷道中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在行車斜井井口、井底必須設有聲光報警信號。3、行車斜井及巷道交叉口等處宜設減速設施(減速帶或減速柵欄),懸掛限速標志,安全提示標志。4、膠輪車行車路線應參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在巷道拐彎處、交叉處、變坡點、作業點設反光標識牌、警示牌、鳴笛等標識牌版。5、在行車斜井的井筒內應安裝視頻監控。6、煤礦行車斜井井底拐彎處必須設置防跑車緩沖緊急避險設施(避險硐室、沙體等防撞緩沖物)。7、煤礦行車井筒底板必須硬化,并有防滑措施。煤礦防爆膠輪車管理章程學習貫徹記錄貫徹人: 貫徹時間: 班次:參加人員參加人員姓名工種簽字姓名工種簽字煤礦防爆膠輪車管理章程學習貫徹記錄貫徹人: 貫徹時間: 班次:參加人員參加人員姓名工 種簽 字姓名工 種簽 字煤礦防爆膠輪車管理章程學習貫徹記錄貫徹人: 貫徹時間: 班次:參加人員參加人員姓名工種簽字姓名工種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