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蓄電池電機車管理制度及處罰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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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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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礦蓄電池電機車管理制度及處罰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煤礦蓄電池電機車管理制度為切實加強礦井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保證電機車安全可靠運行,明確各單位應履行職責,搞好自主保安,堅持預防為主,努力改善運輸作業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運輸中的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一、職責劃分1、運輸隊負責蓄電池電機車的使用、維護和保養。2、運輸隊負責蓄電池電機車技術檔案資料及日常管理工作。3、運輸隊負責井下和地面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作。4、通風隊負責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2、儀的校驗、試驗工作。5、機電科負責蓄電池電機車管理工作,每年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一次電機車年檢及制動距離測試。二、蓄電池電機車使用運行1、電機車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防爆組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使用。2、電機車司機及電機車跟車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3、機車領用與回庫時,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其完好狀態,并做好機車出庫登記檢查記錄。4、電機車運行前,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電機車的燈、警鈴、閘、撒砂裝置和連接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5、所有運行的列車或單獨電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尾燈。6、電機車嚴禁超速運行,運行速度不得大3、于3m/s,機車行進巷道口、硐室口、道口、道岔、彎道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障礙時,都必須減速慢行,并發出警號。7、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8、電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電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司機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司機須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器打到零位,取下控制器手柄,拌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9、正常運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電機車司機要位于前方駕駛室內。運行中,電機車司機必須密切注視運行前方,發現有障礙物、道心有人,有人呼叫或有緊急晃燈信號時必須立即停車,待查明原因后方可運行。10、嚴禁4、長距離頂車,區域調車進行頂車時,速度不超過0.75m/s,必須有跟車工在前方負責觀望和警戒。11、跟車工連接車輛時,車頭與車輛必須緩慢靠近,嚴禁猛頂、猛撞。必須在電瓶車停穩后,才準許掛鏈,防止發生擠手等碰傷事故。12、平板車(材料車)運送物件,超出平板車(材料車)長度時,兩車之間的連接,必須用空平板車或硬連接,在兩車之間進行連接,以防止在停車或緊急情況下制動時,發生車輛移動沖撞出現事故。嚴禁用其它非標物件(如鋼絲繩、鏈條)掛車,以防止撞壞蓄電池電機車和發生各類事故。13、機車需要制動時,應將控制手柄回到“0”位,旋轉制動手輪,不允許將控制手柄不回“0”位進行制動。14、電機車在運行途中,嚴禁打5、開任何電氣設備端蓋,發現有不正常聲音和異常現象,要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漏電或因漏電產生火花等故障時,要立即斷電,由其他機車拖回車庫修理,嚴禁在庫外檢修機車。15、運行中電機車司機要隨時觀察電壓表及電量表的指示情況,當電量表黃燈顯示時,必須認真注意觀察情況,顯示紅燈亮時,必須立即返回充電室充電,防止發生過放電。16、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交接班記錄本。17、電機車防爆插銷內的熔斷器必須按規定值使用,使用合格熔斷器。18、嚴禁電機車超載拉車,礦車牽引數規定:空車不得超過20輛;重車不得超過15輛。2.5噸蓄電池機車牽引拉車數規定貨載類型數量(臺)貨載類型數量(臺)貨載類型數量(臺)6、巖石6砂石6煤6水泥6空車6大件車6特殊設備按措施執行5噸蓄電池機車牽引拉車數規定貨載類型數量(臺)貨載類型數量(臺)貨載類型數量(臺)巖石20砂石20煤25水泥25空車25大件車6(70噸)特殊設備按措施執行19、電機車運輸大件車,運輸隊必須制定專項措施。20、電機車或礦車掉道、翻車時嚴禁硬拉復位,必須按專項措施執行。21、斜巷調運機車時,電池箱與車體用起重機進行二次捆綁。22、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維護、校準、調校周期為15天。在機車運行中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報警時,司機立即切斷電機車電源,查明報警原因。23、使用地點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使用機車,并切斷電源。24、蓄電池7、電機車使用操作前的日常檢查,以下內容檢查不合格,不能運行,必須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合格。檢查各電器設備聯結導線是否完好,電源裝置內,各蓄電池之間聯線應牢固,橡膠保護套完整無損,無失爆。檢查電機車各隔爆電器外殼、蓋板等部位蓋緊,無缺損的螺栓。電源箱內無導電性異物。電源箱與機車的連接銷鎖緊。檢查司機室換向器手柄均在0位。檢查空氣管路的氣壓表必須在規定范圍(0.6-0.65Mpa)。檢查制動系統、撒砂系統靈敏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面中。檢查各潤滑點,有足夠的潤滑油。檢查砂箱內砂子合格,砂量足夠。檢查閘瓦與輪箍踏面的間隙在2-3mm。三、蓄電池電機車機械設備檢查與維護蓄電池電機車的使用維護實行包機制,8、必須逐臺編號,建檔,做到專人操作維護,實行計劃性檢修。同時做好電機車日常檢查維護工作,建立電機車日常檢查維護記錄。運輸隊每個月必須對機車定期檢修一次,并做好定期檢修記錄。檢修記錄內容包括機車入庫(升井)時間、使用單位、檢修原因、內容和檢修負責人。必須確保機車達到的完好與檢修質量標準,檢修完畢由檢修單位通知機電科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使用。1、日常檢查主要內容車體(車架和電池箱等)無裂紋或明顯變形,無嚴重銹蝕;連接裝置、緩沖裝置牢固可靠。制動裝置可靠,撒砂裝置靈活、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面中。換向和操作手把位置準確,閉鎖裝置可靠。蓄電池箱不漏電解液,橡膠套、絕緣隔板齊全完整,無9、燒焦、老化或破損,連接線符合要求。電池箱蓋門齊全。容量指示器和瓦斯報警斷電儀齊全可靠。機車的閘、燈、警鈴等齊全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2、減速箱及車輪的檢查與維護每月向減速箱內補充一次潤滑油,每六個月更換一次潤滑油。同時要清洗減速箱,潤滑油為50號機油。機車在運轉中,如減速箱內發生異常聲音,應及時查找原因,(齒輪嚙合間隙發生變化、齒輪磨損、接觸區域發生變化、潤滑不好等)及時處理。每月應定期檢查車輪滾動圓磨損情況,當車輪踏面發生深大于3mm,長大于5mm的凹痕或磨損大于5mm時應拆下車輪進行車光,若輪箍厚度磨損到25mm時應更換輪箍。每月應定期檢查輪箍與輪芯裝配的緊固情況,檢查的方法是用檢錘敲擊10、或觀察馳緩線是否移動錯位,兩者要同時進行。3、軸承箱及軸承的檢查與維護每隔3個月應將軸承箱拆下清洗,更換潤滑油脂,油脂應使用鈣鈉基潤滑脂。每星期打開小蓋,檢查軸承箱內的潤滑和軸承的使用情況,并加入適量的潤滑油。日常應注意軸承箱的發熱情況,如溫升超過60時,應檢查軸承的配合情況和潤滑脂的臟污程度。4、制動系統的檢查與維護檢查制動系統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發現有磨損超限的零件,必須及時更換,并保證閘間隙為2-4mm。如發現閘瓦厚度磨損到小于10mm時,必須更換。制動系統各部分活動銷處,每5-6天要加一次潤滑油。檢查管路的氣密性,發現泄露及時處理。打開風包的放水閥門,放出里面的積水。5、撒砂系統檢查與11、維護機構動作靈活,砂箱內須用(經過3mm2的篩網選過)干砂,不漏砂。6、機車的機械部位要定期注潤滑油。7、電氣設備檢查與維護加強電機車日常檢查檢修,電機車的電氣部分及電池裝置絕緣不得低于0.5兆歐,電氣部分要確保線路無破損,螺栓緊固,電池上蓋全部緊固(充電時除外),杜絕漏電和電氣失爆現象。四、電機車充電管理規定1、電解液的配制電解液應用純水和“蓄電池用硫酸”GB455484配制,用濃硫酸與純水配制可按表一進行,用密度1.400 g/cm3 (30)的電解液配制密度為1.260 g/cm3 (30)的電解液可按表二進行。用濃硫酸與純水配制電解液的配比表純水容積V1 濃硫酸容積V2(密度1.84012、 g/cm3) 配得的電解液密度g/cm3(30) 1.4111.400 2.8411.260用1.400 g/cm3的硫酸配制密度為1.260 g/cm3(30)的電解液的配比表純 水 容 積V11.400的硫酸容積V2配成的電解液的密度g/cm3(30)0.5911.2602、蓄電池的初充電2.1充電前的準備檢查電池各部件應完好無損,然后用抹布將電池表面揩抹干凈。2.2將配置好的密度為1.260 g/cm3 (30)的電解液加入蓄電池內,加入量以液面線高于防護板2025mm為準。靜至2-4小時,此時應再補加電解液至液面線,然后即可開始初充電。3、電解液的調整 3.1初充電完成后,應調整電解13、液的密度至1.2800.01g/cm3 (30),D-330-KT()為1.290.01 g/cm3,并調整電解液液面至液面線,此時,初充電即告完成。4、初充電注意事項:4.1配制好的電解液須充分攪拌均勻并冷卻至室溫后才能加入蓄電池內。4.2充電期間應將透氣帽擰下,電解液液面明顯降低時,應補加純水。4.3如電池溫度超過40,應采取降溫措施(風冷或水冷)。4.4初充期間不得無故停電。5、蓄電池的日常充電5.1、蓄電池充電分兩個階段進行,具體按說明書要求進行。5.2、每次充電前均應將透氣帽取下,并用清水和軟毛刷將表面刷洗干凈,以保證透氣性能。5.3、電池應定期補加純水,一般補水周期為10天至15天14、,補水以充足電后液面升至液面線為好。5.4、如使用過程中容量有意外下降,應調整電解液密度及高度至規定范圍,調整密度可用純水(調低)或1.350g/cm3 的硫酸(調高),調整后繼續充電1-2小時,以使電解液均勻。5.5、充電期間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否則應采取降溫措施。5.6、蓄電池使用時應避免過放電,放電后應盡快充足電。5.7、蓄電池充足電以后靜置一小時左右,把透氣帽旋上并擰緊,然后將蓄電池表面的電解液和煤塵揩抹干凈,蓄電池即可投入工作。6、電機車充電工要認真填寫蓄電池充放電記錄,如實反映電機車返回時間、蓄電池充電時間、蓄電池出庫時間、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各參數變化情況。7、充電過程中要加強巡15、回檢查,認真觀察充電儀表指示情況,定時(每小時一次)測量充電機和電池溫升情況,充電機溫度不超過60,電池溫度不超過40。8、充電硐室的開關、電纜、充電機、充電插銷、天車等電氣設備,要落實包機責任制,并設專職電工負責巡回檢查維修,杜絕電氣失爆現象。9、充電硐室內應設灑水軟管,滅火器和沙箱,充電硐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風量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充電硐室內要安設瓦斯監測報警斷電裝置。10、充電工嚴格按蓄電池充機車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 充電作業或配置電解液時正確佩戴和使用規定的(耐酸服、橡膠手套、護目眼鏡、橡膠圍裙、口罩等)勞動防護用品。11、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交接班記錄。16、12、使用吊車或起重機前,先檢查吊車各部件,確保吊車正常運行;吊車升起后,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站立和行走。13、配置硫酸電解液時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14、在井下蓄電池充電室內測定電壓時,可使用普通型電壓表,但必須在揭開電池蓋10min后進行。五、處罰1、運輸隊必須做好機車日常檢查維護工作, 對于不按要求及時維護的和由于使用不當造成機車損壞的,對維護、使用單位給予500元罰款。2、因蓄電池過放電、不及時返回充電造成的影響生產行為,罰使用單位500元。3、因蓄電池未充足電造成影響生產行為,罰充電單位500元。4、維護人員不按規定進行檢查蓄電池電機車,發現一個17、問題,罰款50元。5、發現電氣設備有失爆現象,按礦規定處罰。6、機車在使用時,造成設備損壞時,必須查明原因,如人為造成損壞時,根據物件原價值,按原價50%落實個人。7、運行中發生掉道、翻車事故,掉道每輛罰100元;翻車500元。8、蓄電池電機車牽引拉車數超過規定掛車數,每多掛一車罰款100元。9、當蓄電池顯示剩余電量指示器顯示紅色,不及時返回充電室進行充電,對使用該機車的司機罰款100元,由于未及時充電造成下個班次機車不夠用的罰款200元。10、用非標準件掛車者,按三違處理。11、掛長料不用平板車隔離,撞壞機車前部油漆的每處罰款100元12、運行中造成事故,認真追查事故責任,按事故性質進行處罰。13、防爆插銷內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熔斷絲,否則罰單位200元,100%落實個人 。14、電機車嚴禁超速運行,機車行進巷道口、硐室口、道口、道岔、彎道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必須減速慢行,并發出警號。否則罰司機50元。15、電機車未經機電科檢查入井罰單位500元。100%落實個人。16、所有運行的列車或單獨電機車有尾燈,否則罰跟車工50元。本規定在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