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項目基坑監測方案編制審核要點(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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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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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項目基坑邊坡監測方案編制、審核要點一、工程概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簡短的文字描述工程概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項目地理位置、基坑周邊環境、基坑面積、基坑深度、支護形式、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土層分布情況2、本方案的特殊點(沒有可不寫)二、 編制依據(至少應含以下依據,根據實際情況添加,需確保有效性)序號類別名稱編號1國標工程測量規范GB 50026-2007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3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4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11.5行標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6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2、規范JGJ 80-917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規范CH/T 6001-20148建質2009-87號文件.地標.9XX工程施工組織設計10XX樓設計圖紙.三、 基坑邊坡監測設計1、 監測對象及監測內容1.1 監測對象1.2 監測內容2、 基準點、監測點的布設與保護3、 監測方法及精度根據【建筑基坑工程監測規范GB50497-2009第五章監測點布置】及本工程選用的監測內容,結合工程實際進行確定,不得照抄規范。4、 監測周期和監測頻率(建筑基坑工程監測規范GB50497-2009表7.0.3,根據實際情況選用)5、 監測報警值監測報警值應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確定,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根據(建筑基3、坑工程監測規范GB50497-2009第8章,并根據實際情況選用)6、監測成果要求四、 施工準備及計劃1、技術準備2、 監測人員配備3、 監測設備設備、器械須有檢測合格報告五、施工方法1、 監測工藝流程2、 建立基準控制網3、深層位移監測4、 水平位移監測5、 豎向位移監測6、 其他監測(根據有的項目編寫)7、 巡視檢查8、提高監測頻率情況六、應急預案1、 應急組織機構1.1 項目部級應急組織機構1.2 分包單位應急組織機構2、應急救援職責3、危險源識別分析用表格形式分析4、應急演練5、應急處理流程6、應急處理方法7、應急救援電話機路線7.1 應急指揮部電話7.2 應急救援醫院醫院電話7.3 4、應急救援路線圖七、附表及附圖1、 附表1.1 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日報表1.2 深層水平位移監測日報表1.3 .(參見建筑基坑工程監測規范GB50497-2009附表)2、附圖2.1 監測點位布置圖2.2 其他附圖八、強制性條文(說明:本章節僅作為檢查方案時,對方案是否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進行檢查,編制方案時不列次章。方案編制人員在方案中涉及到強制性條文時,應在方案內相應位置后面用括號標出所使用的強制性條文)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200271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717 基坑(槽)、管溝5、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表717 基坑變形的監控值(cm)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813 當基坑開挖面上方的錨桿、土釘、支撐未達到設計要求時,嚴禁向下超挖土方。814 采用錨桿或支撐的支護結構,在未達到設計規定的拆除條件時,嚴禁拆除錨桿或支撐。815 基坑周邊施工材料、設施或車輛荷載嚴禁超過設計要求的地面荷載限值。822 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支護結構,在基坑開挖過程與支護結構使用期內,必須進行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監測和基坑開挖影響范圍內建(構)筑物、地面的沉降監測。建筑基坑6、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301 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開挖深度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704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高監測頻率:1 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2 監測數據變化較大或者速率加快。3 存在勘察未發現的不良地質。4 超深、超長開挖或未及時加撐等違反設計工況施工。5 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道出現泄漏。6 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或超過設計限值。7 支護結構出現開裂。8 周邊地面突發較大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9 鄰近建筑突發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出現嚴重開裂。10 基坑底部、側壁出現管7、涌、滲漏或流沙等現象。801 基坑工程監測必須確定監測報警值,監測報警值應滿足基坑工程設計、地下結構設計以及周邊環境中被保護對象的控制要求。監測報警值應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807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進行危險報警,并應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中的保護對象采取應急措施。1 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2 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出現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3 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4 周邊建筑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較嚴重的突發裂縫或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5 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裂縫、泄漏等。6 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