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方案安全教學教育培養訓練規章制度規則(17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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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方案安全教學教育培養訓練規章制度規則 ( 二) 、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樂山美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21美嘉裝飾字 2 號 關于 制定 安全規章、制度 通 知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維護安全生產的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勞動生產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措施,使公司的各項事業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施工任務,經公司管理部門研究決定,此文件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安全規章、制度。 樂山美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一 、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能力培訓考核制度 1、 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按規定參加上級舉辦的安全2、培訓教育,每年不少于 30 學時,并經上級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2、項目經理按規定參加上級舉辦的安全教育人員安全管理能力培訓和公司舉辦的安全培訓,每年比少于 30 學時,并經上級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參加上級舉辦得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能力培訓,組織安全和項目經理、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每年培訓、學習部少于 40 學時,并經上級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在沒有分配到施工現場前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當人數少時,可由安全員及施工隊長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當人數多時,可由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做報告。組織座談、參觀有關文件等方式進行教育,其內容主3、要有: (1)、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3)、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紀律; (4)、公司發生安全事故及應吸取教訓; (5)、急救常識; (6)、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如何報告、如何保護事故現場等; 2、現場教育由主管工、工地安全員帶領將軍以下內容: (1)、本施工現場的施工特點、施工機構設備特點、預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法等; (2)本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及安全紀律; (3)、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要求等,培訓講解15 學時。 3、崗位教育、由班長級講解以下內容:4、 (1)、本班級施工特點、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安全注意事項; (2)、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注意事項; (3)、經常使用的施工機構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使用要求及預防事故的方法; (4)、班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動的要求;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維護知識等。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裝飾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指:電工、架子工。 1、 必須經考核、發證部門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證,方能獨立作業。 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由企業所在建筑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及復審。 3、 根據本企業的情況,采用多種方式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如:安全活動日、安全月、班前班后安5、,開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等方式進行教育。 特定情況下 的 適時安全教育制度 1、在法定假期為 3 天以上的重大節日前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工人進行施工、消防、生活用電、交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在高溫、嚴寒、臺風、雨雪等特殊氣候條件下施工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3、建筑施工工人在同一施工現場內變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復崗的,應進行轉崗復崗安全教育,其教育內容和學習時間同三級安全教育中的班組級安全教育。 4、建筑施工工人違章違紀行為達三次或因違章、違紀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必須進行違章違紀教育。 5、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6、事故后,建筑施工企業應組織現場工人進行事故教育,吸取事故教訓。 班前安全教育制度 由班組長利用上班前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形成制度、警鐘長鳴,班前教育的主要內容: (1)、回顧班前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即將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要求; (2)、分析班組安全生產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式注意事項; (3)、各班、組作業人員之間相互照應關系; (4)、檢查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設備是否到位,正確佩戴。 轉崗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對變換工種及換崗的生產人員視同新工人進行上崗安全 2、教育、換崗教育 3、對變換工種人員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組織培訓,培訓內容為新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注意事項 4、變換工種人7、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5、變換工種人員的成績要記錄入卡 采用新技術、新工 藝、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采用四新時,由有關技術部門制度規程。 2、技術部門會同專職安全員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知識教育。 3、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 4、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要記錄入卡。 二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 一 章 事故 報告 第一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 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條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8、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 2 小時。 第五條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六條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 7 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10、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八條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第九條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十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一條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11、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 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 二 章 事故調查 第一條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條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條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12、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四條 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 7 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五條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第六條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13、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第七條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八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九條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14、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條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第十六條 未經事故調查組15、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 信息。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 60 日。 第十八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十九條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第二十條 事故調16、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三 、 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的指導思想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是制止事故發生的有效途徑,能否正確對待是關系到企業生存的大問題。安全技術交底應在開工前編制完成并經過審批,方可使用。 3、要有針對性。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必須掌握工程概況、各工種施工方法、場地環境,并熟悉安全法規標準等,才能編寫出對各工種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4、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可能造成的施工危害,從安全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5、要針對不同的工程特點、不同的施工方法、17、各種機械設備、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以及施工周圍的不同環境,制訂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應貫徹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力求細致全面。 6、工程項目部實行二級安全技術交底,即項目部向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向員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安全技術交底隨任務單,按工種分部分項進行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可靠性及可行性,寫明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 四 、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1、防火責任人 1.1、 項目經理對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1.2、 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消防工作負技術指導、監督責任; 1.3、 施工現場安全員、值班員、材料保管員分別實施消防工作。 2、消防器材的配備 2.1、臨時木工18、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 25m2 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2.2、倉庫或堆場內,應分組布置酸堿、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器。 3、各級消防對負責人的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指示。 3.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檢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 3.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任務。 3.4、領導專職、義務消防(員)隊,加強管理教育和業務訓練,組織職工撲滅火災,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 3.5、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和管理。 3.6、負責組織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19、防火警惕性。 3.7、對各種專業人員和新職工進行專業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3.8、配備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監督危險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4、消防的定期檢查制度 4.1、定期實行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 隱患,必須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2、消防器材應設置在便于使用又醒目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其它物品。 4.3、保證消防車通道、倉庫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4.4、消防設施和器具,應當由專人實行掛牌管理、檢查、維修與更新,使消防器具保持完好的臨戰狀態。 4.5、施工現場治安、消防、保衛安全檢查必須制度化、經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20、 、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是指:電工作業(電工)、金屬焊接作業(焊工)、起重機構作業(起重工)、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架子工)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 18 周歲以上,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種作業人員需具有本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在公司上崗作業 5、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復審 6、公司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入卡。 六 、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參加人員: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安全21、科長、公司專職安全員。 2、項目部每月組織三次或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參加人員:項目經理、項目專職安全員、施工班組長。 3、班組每天進行上崗前檢查和作業中得檢查,參加人員:施工現場安全員、班組長。 4、檢查應結合工程的季節特點進行,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為主要內容,對暴露出來的安全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違章操作或指揮的不安全行為、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等情況做好記錄,對一般問題或隱患當即口頭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對重大問題或隱患應出具隱患整改通知,做到邊查、邊改、邊復查。 5、要建立并保持相應的檢查記錄,盡量采用規定格式和內容的檢查記錄評分表示。 6、對核查中發22、現的事故隱患處理:視危險程度和嚴重性按標準(事故隱患的控制)規定要求進行分析和處理。 7、隱患處理后復查驗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必要時由工程項目部門安全部門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復查驗證,并做好記錄,只有當險情排除,采取了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復使用或施工。 8、上級或政府待業主管部門提出的事故隱患通知,由工程項目部及時性報告 公司主管部門,同時制定措施,實施整改,自查合格報公司主管部門復查后,再報有關上級或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七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審查制度 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公司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23、案,并附具安全驗收結果,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生效實施,由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起重吊裝工程; (二)、腳手架工程; (三)、拆除、.工程。 2、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專家論證、審查作出切實可行的結論時,方可組織實施。 八 、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公司施工起重機械主要指:汽車式起重機,使用施工起重機械要組織有關部門,委托有相應資質檢驗機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2、項目工程在使用起重機械設備要做好登記、登記程序是由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資料員作好記錄。 3、登記內容: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原值、折舊、已使用年限、檢修情況、完好程度,是否經安監部檢驗合格,自購式租用。 九 、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1、嚴禁使用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 2、在施工中不準使用滑輪吊裝預制構件,不準使用自制的龍門吊,不準使用無產品合格證的其他起重機械,不準使用過時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不準使用過時的滅火器材,不準使用破舊的安全網、安全繩、安全帶。 3、施工設備、機具、防護用品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建立報廢淘汰工藝和設備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