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項目實施方案(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74010
2024-01-05
5頁
15.50KB
1、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項目實施方案一、項目意義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是由我院投資建設、服務我院學生創業的孵化場所,是集創業孵化、教學實踐、技能培訓、科研創新四位一體的綜合性創業及教學服務平臺,是培育我院學生創新意識和創業能力的重要基地,以教育性、公益性、示范性、專業性、創新性為主要特征,致力于學生創業孵化綜合服務。二、建設思路基地實行“模擬企業化管理、創業項目化運營”的運作模式,探索“產學結合、創業實踐”的機制。通過為學生提供創業實踐平臺,提供有針對性的創業輔導,引導大學生在創業實踐中學習創業知識、激發創新精神、提高創業能力、拓寬就業渠道,使優秀創業團隊成功走向社會。三、組織機構成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2、地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如下:(一)全面負責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二)負責孵化基地入駐團隊的遴選、創業項目的審核和轉接工作,以及各類材料的歸檔整理工作。(三)為創新創業項目運作提供指導,包括管理、營銷、技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四)協調基地內相關創業項目與省市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系。(五)定期組織創新創業教育經驗交流會、座談會、調研活動,總結交流創新創業教育經驗,推廣創新創業教育優秀成果,切實扶持一批大學生實現自主創業。四、入駐條件(一)團隊主要負責人須是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應當品學兼優、學有余力,具有創業激情和創業能力,一般為3-5人。團隊成員開展3、創業活動時須經其家長同意。(二)團隊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民事責任風險的能力。團隊成員遵守學院及基地各項規章制度,無違紀、違規等不良記錄,鼓勵跨院系跨專業組建團隊。(三)入駐項目應與專業緊密聯系,有前期基礎和市場潛力,并取得一定成果。入駐項目原則上為省級(含省級)以上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或科技創新競賽獲獎項目,或者參加校級(含校級)以上大學生創業大賽獲得獎項。(四)每個團隊至少聘請一名具有較強專業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主要負責入駐學生的團隊管理、項目運作等方面的技術與業務指導。(五)創業項目需以自主創業團隊為載體,并以項目主要負責人所在系作為依托單位。依托單位應對項目4、進行全面審核,簽署明確意見,承擔信譽保證。(六)大學生創業項目分為科技類、服務類和商貿類等類型。學院鼓勵與專業緊密結合、科技含量高、有創新性、投資少、風險低、周期短、發展前景好的創業項目優先入駐,服務類、商貿類項目其次,對于食品飲食類、簡單重復的商貿類項目進行嚴格審批。(七)如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如醫藥、醫療器械、郵電、通信、電力、農作物新品種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項目,申請時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準證明和有關測試報告。五、入駐審批(一)創業團隊提供的材料有: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項目申報審批表;商業計劃書;團隊章程和相關管理制度;團隊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家長同意其創業5、的書面簽字的證明;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二)專家對創業團隊及創業項目進行評審和答辯。其中對項目主要盈利來源與院內學生消費的項目,需要經學院創業教育指導委員會討論同意。(三)入駐團隊與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簽訂協議和承諾書。(四)正式確定進駐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開展創業經營活動。六、經營管理(一)創業團隊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遵守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協議規定的區域開展經營活動,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二)創業團隊與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作為租賃關系,創業團隊實行自籌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創業風險,自行承擔刑事、民事責任。七、考核與獎懲(一)對創業團隊的考核分學期6、學年、期滿考核,按照以下程序: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發出書面通知,創業團隊根據評估考核要求提交考核材料,專家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根據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審。(二)創業團隊須提交以下考核材料:考核自評表、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報表、業務統計表、銷售合同復印件,團隊人員花名冊、創業孵化期內獲得的相關榮譽證書及其它可以證明創業經營業績的材料。(三)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布,并書面通知各創業團隊,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種。(四)創業團隊在考核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1創業團隊入駐后,未按要求開展經營活動,項目經營處于停滯狀態,致使團隊用房及設施經常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的。7、2項目處于嚴重虧損狀態導致不能維持經營活動的。3未能按時上報相關材料,或者所報材料內容不實,經整改無效的。4創業團隊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5創業團隊主要負責人違犯校規校紀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的或違犯法律規定受到刑事拘留的。6創業團隊超出經營業務規定范圍,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7因違反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規定受到一次以上警告的。(五)學院向期滿考核合格的團隊成員頒發創新創業實踐證書。每年評定“明星團隊”、“創新創業之星”、“優秀指導教師”等獎項。八、創業團隊的退出(一)達到創業孵化目標,能夠獨立經營的創業團隊,視為創業孵化成功,創業團隊退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二)創業團隊經考核不合格8、,應退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依據協議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三)對實施計劃執行不力或難以取得預期效果的團隊,學院有權予以撤消或中止。對于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四)創業企業不再需要使用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場所時,應主動提出退出申請,經批準后,及時處理好退出過程中的有關事宜。(五)創業團隊在基地孵化期限不得超過2年,期滿后需離開創業孵化基地自主經營。(六)不履行創業孵化協議,不能合理協調學業與創業關系的創業團隊或成員,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將終止對其繼續進行創業孵化。九、保障措施(一)學院為入駐團隊提供辦公場所、網絡端口、辦公桌椅等辦公設備。(二)學院大力扶持科技類、環保型、公益類創業項目,給予優惠政策。創業團隊入駐孵化基地第一年,學院免收場地租賃費,創業團隊入駐孵化基地滿一年,學院根據入駐團隊的場地面積減半收取場地租賃費。(三)其它服務類、商貿類創業項目需要按照規定標準繳納場地租賃費。(四)所有創業團隊應按時交納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