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實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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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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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實施方案根據*部署,為掌握我區房屋建筑承災體空間分布、災害屬性特征和底數信息,建立調查成果數據庫,為非常態應急管理、常態災害風險分析、防災減災和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工作提供數據基礎和科學決策依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目標任務(一)工作目標完成區范圍內標準時點(2020年12月31日24時)前建成的、實際存在的、以每一棟單體建筑為單位的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滿足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對房屋建筑承災體信息需求,支撐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評估。(二)調查內容調查對象為區境內的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鎮房屋建筑(分為2、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農村房屋(分為住宅和非住宅)。未完成竣工驗收手續的城鎮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未建成使用的農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調查范圍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確定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和屬于國際秘密不對外開放的其他場所、部位的房屋建筑不在本次調查范圍內。根據不同的調查對象和內容,住建部已制定城鎮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城鎮非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農村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獨立住宅)、農村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農村非住宅建筑調查信息采集表等5份調查表,調查表所設調查項目全部納入軟件系統,通過信息化方式錄入和匯交數據。調查表及3、調查軟件所設項目的填寫,依照國務院普查辦印發的城鎮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和農村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實施。(三)具體任務1.已有房屋建筑數據標準化整理,形成相應的房屋建筑承災體數據庫。2.房屋建筑承災體分布及災害屬性調查。(1)城鎮房屋依據國務院普查辦統一印發的城鎮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開展工作,以區為基本單位,充分利用地籍調查和不動產權登記成果,以國家統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調查底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單棟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建造年代、用途、層數、使用情況、設防基本信息等。(2)農村房屋依據國務院普查辦統一印發的農村房屋建筑調查技術導則開展工作,包括農村集體用地范圍內的農村住宅房屋、農4、村非住宅房屋(集體公共房屋、集體經營用房),在國家統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調查底圖基礎上,實地調查各類農村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面積、結構類型、建造年代、用途、層數、使用情況、安全鑒定等)和抗災設防信息,以及房屋現狀和改造、加固情況。3.成果匯總和利用。在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數據庫基礎上,匯總各類承災體數據,配合國家、省、市關于普查數據匯總及利用的工作部署,做好房屋建筑承災體空間化制圖等相關工作。二、組織分工(一)組織原則房屋建筑調查工作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行業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在區政府統籌下,依據區普查辦、市住建局的要求,由區住建局負責統籌實施,會同各有關部門,組織各鎮5、(街道、開發區、金屬城)(以下統稱鎮街)具體實施房屋建筑調查工作,并按要求統一匯交調查數據,形成區房屋建筑風險普查成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本次調查工作采用購買技術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實施本次調查及數據匯交,因本次調查工作與“區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工作”的時間點相近,為達到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工作、節約財政資金的目的,將由區住建局統一委托一家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同時開展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和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工作。(二)職責分工1.區住建局負責統籌開展房屋建筑調查工作,編制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實施方案,組織對各鎮街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指導各鎮街做好房屋建6、筑調查工作,負責匯總房屋建筑調查數據,并按要求提交至區普查辦和市住建局。2.各鎮街負責組織轄區內各村(社區)開展房屋建筑調查工作,動員網格員積極參與調查;提供已完成的農村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的相關數據。3.市自然資源局分局協助開展房屋建筑調查,提供區土地利用規劃、區行政區劃數據,數據提供方式為GIS軟件格式的數據文件、文檔或圖件。4.區民政局協助開展房屋建筑調查,協調養老機構、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構等房屋建筑產權人配合房屋建筑調查工作。提供最終批復的建筑物、地址名稱等批復的命名數據,數據提供方式為電子表格或紙質文檔等方式。5.區統計局協助開展房屋建7、筑調查,提供人口普查工作所統計取的建筑、人口數據,數據提供方式為電子表格、紙質文檔或數據庫文件。6.區市場監管局協助開展房屋建筑調查,協調物業公司及餐飲、住宿、商超、洗浴、集貿市場等經營服務場所房屋建筑產權人配合調查工作。提供調查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7.區文廣旅體局協助開展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 等房屋建筑的調查工作。8.區教育局協助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房屋建筑調查工作。9.區民族宗教局協助開展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建筑調查工作。10.市公安局分局協助開展房屋建筑調查入戶核查工作。11.區交通運輸局協助開展交通運輸場站房屋8、建筑調查工作。12.區衛健局協助開展醫院、衛生院等醫療衛生場所房屋建筑調查工作。13.區應急管理局協助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等房屋建筑調查工作。提供應急系統調查任務(如公共服務設施調查、綜合減災能力調查、危化和礦山企業調查)中涉及的房屋建筑承災體的基礎信息和面狀數據。14.區工信和科技局協助開展民用爆炸行業等生產經營場所房屋建筑調查工作。15.區人防辦協助開展結建式、單建式人防工程調查工作。16.區消防救援大隊協助開展房屋建筑調查,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檢查許可信息。三、工作安排(一)時間節點本次承災體調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即對全區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9、1日24時。按照國普辦要求(見圖即查),于國家底圖圖斑下發之日起8周內完成調查和自檢工作并向市級匯交。市收到區匯交數據2周內開展市級核驗工作,省收到市匯交數據2周內開展省廳核驗工作。(二)實施步驟調查工作具體流程分為前期準備、數據調查、數據匯交和質量審核三個階段,按照不同階段工作任務和進度要求開展相應工作。1.前期準備階段(2021年12月中旬)。組織制定區房屋建筑調查工作計劃,落實第三方技術服務團隊,進行調查人員調配、組織及培訓宣傳工作,開展分級分項培訓,熟悉調查軟件系統。2.數據調查階段(2022年2月底前)。開展災害綜合風險調查,摸清我區全域內房屋建筑數量、分布、規模,通過檔案查驗、實地10、訪問、現場調查,推算估算等方法獲取所需數據,系統錄入和逐級匯交至國家數據庫。3.數據匯交和質量審核階段(2022年3月底前)。調查數據通過軟件和人工相結合的方式校驗自檢后,將房屋建筑成果數據縱向匯交至市住建局,橫向匯交至區普查辦。數據質量審核按照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數據匯交與質量審核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四、保障措施(一)組織保障各職能部門和鎮街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開展房屋建筑調查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在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調查任務。要明確責任分工,建立運轉有效的執行、監11、督和反饋機制,加強普查成員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和數據共享,統籌安排調查人員、調查時間、調查次序等工作,科學有序開展房屋建筑調查。區住建局成立工作小組,做好總體統籌和工作安排;各鎮街要相應成立工作小組,指定一位分管領導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對接和督促普查進度。(二)技術保障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和鎮街工作人員要有機結合起來,強化普查工作技術支撐,創新工作方式,現場普查要充分發揮鎮街、村(居)網格隊伍作用,技術審核和質量把關要發揮第三方機構的專業作用,推動普查任務落實。調查軟件系統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建設下發,在省電子政務云平臺統一部署下,市住建局下發我區行政管理員賬號后,由技術服務機構和鎮街工作人員開展本12、次調查工作。調查過程中使用的移動端APP軟件通過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下載。(三)質量保障建立過程質量控制、分類分級質量控制、質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機制,依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做好指導、檢查普查各階段的質量控制和驗收工作,確保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調查及數據質量審核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或審核調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調查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的資料。(四)經費保障經費是保障調查工作順利實施的基礎,按照分級保障的原則,由區財政局統籌安排。經費主要用于保障房屋建筑調查、安全風險排查、數據質檢核查、培訓宣傳以及購買第三方服務等工作。(五)進度保障按照國家及省委省政府方案要求,將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杜絕推諉扯皮、排查不實,保證調查進度和質量。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及調查人員,要嚴肅問責。(六)防疫保障要嚴格遵守防疫規定,配備應急防護設備和用品,定期測量工作人員體溫,進入各地區和企業調查時應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發現流感癥狀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到醫院做核酸檢測。(七)保密要求調查資料與成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和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以外的目的。參與普查的機構和個人,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