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車間輪對熒光磁粉探傷、校驗工作作業指導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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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03662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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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輪車間輪對熒光磁粉探傷、校驗工作施工作業指導書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發 布: 二XX年X月*車輛段輪對熒光磁粉探傷作業指導書 編號: *車輪車間作業地點任職條件(MT)級探傷工環境要求1.輪對熒光磁粉探傷工作場地應整潔明亮,照度適中,通風良好,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030范圍內。2輪對熒光磁粉探傷工作場地遠離翻砂、鍛打、電焊、潮濕、粉塵場所;探傷設備所用的電源與大型機械、動力電源線分開并單獨接線。3輪對熒光磁粉探傷時須在暗室內作業,觀察磁痕顯示處紫外燈的輻照度不得低于800Wcm2且無死角,并配備有手持熒光燈。崗位人數2人上道工序輪對沖洗除銹作業工步作業內容及技術要求工裝設備及檢測器具作2、業圖示材料及其它1 工前準備工作者必須佩戴好勞保用品,準備好防護眼鏡。目測潤滑油、防護眼鏡2 上道工序控制輪對除銹質量須達到濕法磁粉探傷要求。表面須達到配件除銹質量標準,無銹、無塵、無油垢,露出基本金屬面。目測放大鏡、砂布、手電筒3 設備、檢測量具檢查3.1 全面檢查探傷機各部技術狀態及動作,并按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檢點、潤滑,確認性能良好無故障。3.2 全面檢查所用工具、量具、齊全良好,計量器具檢定不過期。熟練掌握紫外輻射照度計、白光照度計鑒定日期和檢測修正系數。3.3 開工前3000型熒光磁粉探傷機主要性能指標的檢查:3.3.1 探傷機的全軸復合磁化、退磁功能和磁懸液攪拌裝置須符合要求;3.33、.2 周向磁化電流03000應連續可調,縱向磁化電流02400A應連續可調;3.3.3 通電磁化時間應為1s3s,停止噴淋磁懸液由應再磁化2次3次,每次0.5s 1.0s。3.3.4 探測面的白光強度應不大于20 lx,紫外線輻照度應不小于800W/cm2。紫外線波長范圍應在320nm400nm內,中心波長為365nm。3.3.5 整機絕緣電阻2M歐姆。3.3.6 退磁效果0.3mT(3Gs)。3.3.7 檢查電器部分,連接線應無破損、折斷、松動,電流、電壓表檢定不過期,電源開啟前電壓、電流表指針須在零位。試驗設備各部動作應靈活、準確、無故障;3.3.8 檢查過濾網須無破損,且保持清潔后方可開4、機。開機后檢查磁軛伸縮、線圈開閉合須靈活。3000型熒光磁粉探傷機、角向磨光機、磁粉篩(320目)、紫外線輻射照度計、白光照度計、磁強計、梨形沉淀管、天平秤、磁懸浮測定玻璃管目測放大鏡、手電簡、尖鏟、手錘、角向磨光機、砂布、棉布、印臺、紫外線護眼鏡、Al-15/50試片;膠帶紙、筆、鋼卷尺、深度尺等工具裝備齊全。4 探測規定及質量保證4.1 探測規定:輪對車軸外露部位,軸頸、防塵板座、軸身再加工部位,車輪輻板孔須按規定施行復合磁化熒光磁粉探傷檢查:4.2 質量保證4.2.1 輪對組裝的質量保證期:無軸箱雙列圓錐滾子軸承40鋼車軸的輪對為5年,50鋼車軸的輪對為6年。4.2.2 質量保證內容:45、.2.2.1 在組裝質量保證期內輪轂松動或輪座裂損時由組裝單位負責。 第一次組裝的輪對在組裝質量保證期內,輪座鑲入部、軸頸、防塵板座或輪座外側的外露部位發生斷軸事故時,由組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但軸承(或軸承內圈)如經退卸,軸頸發生斷軸事故由重新壓裝軸承的單位負責。超過輪對組裝質量保證期時,由向車輛上安裝的單位負責。4.2.2.3 兩次及以上組裝的輪對在組裝質量保證期內,輪座鑲入部位發生斷軸事故時,由輪對末次組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超過輪對組裝質量保證期時,由向車輛上安裝的單位負責。4.2.3 檢修輪對(輪軸):在1個段修期內不發生因檢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行車事故。4.2.4 檢修輪對車輪:在一個段6、修期內保證無舊痕裂損(規定限度內輻板孔裂紋除外)。4.2.5 檢修輪對車軸:廠修保證在1個段修期內車軸輪座鑲入部及外露部位不裂損;段修保證在1個段修期內車軸經磁粉探傷機的部位不裂損。5 磁懸液配制5.1 磁粉必須是經過鐵道部認證的專業磁粉生產廠家、經路局檢測中心集中采購并檢驗合格的產品,且粒度為小于320目。5.2 熒光磁懸液是由熒光磁粉與水配制而成,液體介質水的PH值為79,磁懸液濃度為:0.20.6mL/100mL。5.3 配制磁懸液時,應按規定比例添加乳化劑、消泡劑、防腐劑和防銹劑,配制比例為:水:1L乳化劑(JFC):5g/L消泡劑(28號):25g/L亞硝酸鈉(防腐劑):15g/L三7、乙醇胺(防銹劑):15g/L熒光磁粉:13g/L5.4 磁懸液須每周更換一次,確保磁懸液的清潔,工作者、工長、檢查員和驗收員須在記錄上簽章。1L和100mL量杯,5L量桶,玻璃棒熒光磁粉,添加劑(乳化劑、消泡劑、防腐劑、防銹劑),PH值試紙,6 日常性能校驗6.1 每日上、下午開工前均須進行磁粉探傷機的日常性能校驗。6.2 使用紫外輻照度計檢測車軸被探測面紫外線輻照度應不小于800Wcm2,探測面的白光照度不得超過20 lx。將軸頸、軸身(輪座)部位的檢測值填寫在“磁粉探傷機(器)日常性能校驗記錄”備注欄內。6.3 檢查磁懸液濃度:6.3.1 取樣前,須對磁懸液進行充分攪拌,攪拌時間不得少于18、0min;6.3.2 用長頸或梨形沉淀管接取從噴嘴噴出的磁懸液100mL,進行沉淀,靜止沉淀時間為30min;6.3.3 觀察長頸或梨形沉淀管中的磁粉,其體積濃度:熒光磁懸液為0.20.6mL100mL。6.4 向試驗輪對的車軸上粘貼試片:6.4.1 試片須采用A115/50型標準試片,試片粘貼前須將表面擦拭干凈,應無油污。試片應平整,無破損、折皺和銹蝕;6.4.2 車軸表面粘貼試片前,須將粘貼試片部位表面擦拭干凈,應無銹蝕、油污及灰塵,并露出基本金屬面并保持干燥;6.4.3 試片粘貼部位為車軸、輪對、輪軸易發生裂紋或磁場強度較薄弱的部位(車軸中央部位,軸頸根部(卸荷槽部位),光桿車軸應再加上9、輪座部位,車輪輻板內側面輻板孔處);6.4.4 試片粘貼方法:試片帶溝槽面須與試驗用輪軸、輪對、車軸表面密貼,帶有“”溝槽的試片,應有一條刻線與車軸軸線平行,粘貼在輻板孔附近的試片應有一條溝槽沿車輪直徑方向,膠帶沿試片四周呈井字型將試片粘貼牢固。試片粘貼后應平整、牢固,膠帶紙不得遮蓋試片溝槽部位。6.5 磁化檢驗:6.5.1 濕潤車軸被探測部位 將試驗輪對送入磁懸液探傷機,磁化檢驗前,首先向車軸被探測部位表面噴灑磁懸液,進行充分濕潤,嚴格控制磁懸液的噴灑壓力和覆蓋面,應做到緩流、均勻、全面覆蓋。6.5.2 濕法探傷車軸時,須對車軸進行復合磁化,周向和縱向磁化電流應符合磁化規范的要求。a. 周向10、磁化電流的選擇:HD /320=(810)D式中 I電流強度(A);H磁場強度(A/m),H取2.551033.18103;D車軸最大直徑(mm)。b. 縱向磁化磁勢電流的選擇:NI45000D/L式中 N線圈匝數;I縱向磁化電流(A);D車輪直徑(mm);車軸長度(mm)。縱向磁化磁勢NI024000(安匝)縱向磁化電流I36(A)(并與軸向磁化電流相匹配)。6.5.3 磁化后,應停止向車軸上噴灑磁懸液,觀察型標準試片磁痕顯示情況,型試片各溝槽顯示清晰者為合格。6.6 退磁性能檢查:6.6.1 測量輪對殘磁時,被測輪對與探傷機的距離不得少于4m。6.6.2 測量輪對剩磁位置為車軸兩端中心孔(11、或軸承前蓋中間)處。6.6.3 輪對剩磁應不超過0.7 mT(7Gs)為合格。6.6.4 輪軸剩磁應不超過1.0 mT(10Gs)為合格。6.6.5 剩磁檢查:除日常性能校驗時進行檢查外,還應在探傷過程中隨機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當日探傷工作量的1/4。6.7 填寫和打印日常校驗記錄:探傷設備日常探傷綜合靈敏度校驗合格后,由探傷工負責填寫“磁粉探傷機(器)日常性能校驗記錄(輛貨統-424)”。參加校驗的工長、質檢員、驗收員、設備維修人員均須在校驗記錄上簽章。3000型輪軸熒光磁粉磁懸液探傷機,角向磨光機,天平,磁強計,紫外輻照度計,白光照度計,裂紋深度檢查儀,長頸或梨形沉淀管,鋼卷尺,鋼板尺12、,1-15/50型標準試片,10倍以上放大鏡,紫外線防護眼鏡,手電筒,扳手,螺絲刀,鋼絲鉗目測砂布,膠帶紙,試管刷,印臺,印章,標記筆,段代號不干膠標記,擦拭布,稀料,磁粉探傷機(器)日常性能校驗記錄(輛貨統-424)7 季度性能檢查7.1 季度性能檢查:季度性能檢查每3個月進行1次。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輪軸(探傷)專職、設備專職、驗收員、質量檢查員、探傷工長、探傷工和設備維修工共同參加。季度性能檢查要求如下:7.1.1 探傷機(器)及附屬設備技術狀態檢查探傷機(器)及附屬設備的各部外觀技術狀態良好,配件齊全;全面試驗探傷設備和附屬設備的作用性能應準確、可靠,無故障;除銹設備運轉正常,除銹效果符13、合探傷要求。7.1.2 磁粉和磁懸液檢驗:應符合日常性能校驗規定的要求。7.1.3 系統靈敏度校驗:應符合日常性能校驗規定的要求。7.1.4 填寫或打印季度性能檢查記錄:探傷設備季度性能檢查合格后,應填寫或打印磁粉探傷機(器)季度性能檢查記錄(輛貨統428),凡參加季度性能檢查的人員均應在季度性能檢查記錄上簽章。7.1.5 新購置或大、中、小修后的探傷設備,第一次投入使用前應按季度性能檢查的要求進行檢查。嚴格執行探傷設備大、中、小修的相關規定;并在季度性能檢查記錄顯示大、中、小修計劃送檢時間;3000型輪軸熒光磁粉磁懸液探傷機,角向磨光機,天平,磁強計,紫外輻照度計,白光照度計,裂紋深度檢查儀14、,長形或梨形沉淀管,1-15/50型標準試片,10倍以上放大鏡,手電筒,扳手,螺絲刀,鋼絲鉗目測砂布,膠帶紙,試管刷,印臺,印章,標記筆,段代號不干膠標記,擦拭布,稀料,磁粉探傷機(器)日常性能校驗記錄(輛貨統-424)8 磁粉探傷作業8.1 輪軸、輪對探傷作業時,探傷人員應嚴格按照探傷機使用說明書和設備操作規程的要求操作探傷設備。8.2 輪對探傷前檢查:8.2.1 輪對(車軸)進入探傷機前,用擦拭布擦除軸頸、防塵板座、輪座外側和軸端的油圬,再用干凈布擦凈,檢查車軸表面除銹質量,車軸被探測部位表面應露出基本金屬面,除銹質量不符合探傷要求者,不得進行探傷作業。8.2.2 建立探傷記錄:8.2.215、.1 每條輪軸、輪對探傷結束后,應使用標記筆在車輪輻板孔內側面或軸身上畫出明顯的磁粉探傷記錄標識;確認有缺陷的輪軸、輪對應使用白鉛油在缺陷處做出標識,并注明缺陷性質和位置。8.2.2.2 每條輪軸、輪對探傷結束后,探傷人員應詳細填寫或打印下列探傷記錄。a1. 輪軸卡片(車統51 ):每條輪軸、輪對探傷后,應按所探測部位分別在相應欄簽章。a2. 鐵路貨車輪軸(輪對、車軸、車輪)超聲波(磁粉)探傷發現缺陷記錄卡(車統52A):探傷過程中凡發現有缺陷的車軸或車輪,均須詳細填寫或打印此卡片,注明輪軸缺陷的性質、缺陷深度、缺陷位置及發現手段,并做出分析。參加鑒定人員應在卡片上簽章。a3. 鐵路貨車輪軸(16、輪對、車軸、車輪)超聲波(磁粉)探傷記錄(車統53A):每條輪軸、輪對、車軸探傷后,應詳細填寫或打印此記錄,并在探傷者欄簽章。a4. 填寫探傷記錄及卡片時,應做到字跡清晰、干凈整齊、不錯不漏。8.2.3 車軸使用時間達到或超過22年的RD2型40鋼車軸、達到或超過25年的50鋼及進口車軸的輪對一律報廢。8.3 磁粉探傷作業:8.3.1 輪軸、輪對磁化前,噴淋裝置應對探傷部位表面(不退軸承內圈時包括內圈表面)自動噴淋磁懸液,磁懸液應做到緩流、均勻、全面覆蓋探傷部位。8.3.2 夾緊(周向磁軛)裝置夾緊車軸時,兩磁軛應與車軸的兩端面(或軸承前蓋螺栓、密封座)接觸良好,防止打火現象。8.3.3 磁化17、時,周向磁化電流和縱向磁化電流應符合磁化規范要求。8.3.4 探傷部位的紫外輻照度、白光照度應符合要求。8.3.5 磁化結束后,觀察磁痕,按軸頸、軸身、車輪輻板及輻板孔處、輪座外露部位(輪座)分段進行,應標出每個探傷部位轉動檢查的“起始”標識,保證轉動檢查1周以上,所有探傷部位不漏檢。8.3.6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缺陷磁痕時,應使用標記筆在車軸或車輪上畫出缺陷磁痕位置,并詳細記錄缺陷磁痕的位置、方向和尺寸大小。8.3.7 缺陷磁痕定性不準時,應抹除缺陷磁痕,再重新磁化輪軸、輪對(應先退磁,后磁化),再次進行確認。當缺陷磁痕再次顯示,且位置、方向和尺寸大小與第一次顯示的磁痕基本相同時,方可判定為缺18、陷磁痕。8.3.8 發現磁痕缺陷需打磨確認時,必須離開探傷機進行。8.3.9 車輪輻板孔處的周向裂紋不超限時,應按規定刻打樣沖和做好標識。8.4 車軸磁痕分析、判傷標準和處理方法:8.4.1 磁痕分析:8.4.1.1 輻板孔裂紋:輻板孔周向裂紋是指裂紋方向(從起點指向端點的方向)與過裂紋端點的圓周切線方向的角度小于15 ,此范圍內裂紋定義為周向裂紋,超出此范圍的裂紋定義為徑向裂紋;周向裂紋擴展方向大幅度偏離圓周方向定義為裂紋發展方向與原裂紋方向夾角大于30 。8.4.1.2 裂紋:在工藝過程中,使金屬的連續性破壞而形成缺陷。磁粉探傷時,其磁痕特征一般為線形鋸齒形,兩端呈尖角狀,磁粉聚集的的圖像19、不規則,但清晰、密集。8.4.1.3 橫向裂紋或橫向發紋:磁粉探傷時其磁痕的延伸線與車軸線的夾角大于或等45。8.4.1.4 縱向裂紋或縱向發紋:磁粉探傷時其磁痕的延伸線與車軸線的夾角小于或等45。8.4.2 在役車軸判傷標準及處理方法:8.4.2.1 車軸各部位均不允許存在橫向裂紋、橫向發紋和縱向裂紋,發現時必須上車床旋除。8.4.2.2 車軸各圓弧部位上有縱向發紋均須上車床旋除。8.4.2.3 軸頸、防塵板座及輪座上存在長度25mm,且各部位均不超過 5條,或同一斷面不超過3條的縱向發紋時,可不處理(對其長度不超過 4mm的縱向發紋可不計算在內);如存在長度25mm的縱向發紋時均須上車床旋20、除。8.4.2.4 已有鏟槽的車軸再發現裂紋時一律報廢。8.4.2.5 軸端已有標記的車軸再發現裂紋時一律報廢。8.4.2.6 確定車軸或車輪缺陷后,必須使用白鉛油做出標記,注明缺陷性質和位置,涂打報廢標記,送往指定場地分類存放。8.5 車輪磁痕分析、判傷標準和處理方法:8.5.1 磁痕分析:8.5.1.1 周向裂紋:是指裂紋方向(從起點指向端點的方向)與過裂紋端點的圓周切線方向的角度小于15度。8.5.1.2 徑向裂紋:是指裂紋方向(從起點指向端點的方向)與過裂紋端點的圓周切線方向的角度15度。8.5.1.3 周向裂紋擴展方向大幅度偏離圓周方向:裂紋發展方向與原裂紋方向夾角大于30度。8.521、.2 判傷標準和處理方法:輪對磁粉探傷中車輪磁痕確定為裂紋超限者一律按報廢處理。做報廢標識放于指定位置。8.6 剩磁檢查:8.6.1 輪對探傷結束后,必須進行殘磁檢查。每四條輪對進行一次剩磁檢查并在車統53A的備注欄內注明。如出現剩磁超標須停止作業,通知設備人員維修設備。恢復作業后須對前三條輪對重新探測。8.6.2 測量輪對殘磁時,被測輪對與探傷機的距離不得少于4m。8.6.3 測量輪對殘磁位置為車軸兩端中心孔處。8.6.4 退下軸承的滾動輪對殘磁不得超過0.7mT(7GS)。8.7 如因設備故障中斷作業,修復后須重新進行日常性能校驗,并在校驗記錄的備注欄內注明。對前兩條輪對須重新探傷檢查。322、000型輪軸熒光磁粉磁懸液探傷機,磁強計,裂紋深度檢查儀,鋼卷尺,鋼板尺,紫外線防護眼鏡目測標記筆,印臺,印章,段代號不干膠標記9 填寫記錄9.1 工作者根據軸端抄錄的實際標記,須認真核對車統-51A,核對無誤后在輪軸卡片(車統-51 )探傷相應欄內蓋章。9.2 在“車輛輪對(車軸)超聲波(磁粉)探傷記錄簿(車統-53A)”上填寫探測部位、探測結果。9.3 發現輪對車軸有裂紋時,在輪對(車軸)缺陷部位用白鉛油做出明顯標識并詳細填寫“車輛輪對(車軸)超聲波(磁粉)探傷發現缺陷記錄卡”(車統-52A),注明車軸缺陷性質、缺陷程度、缺陷位置,做出分析,并與有關人員共同鑒定簽章。9.4 每季度及探傷機檢修后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均須進行一次設備全面性能檢查校驗,并填寫“磁粉探傷機(器)季度性能檢查記錄(輛貨統-428)”,參加校驗的有關人員須在記錄上簽章。9.5 將輪對磁粉探傷相關數據準確錄入HMIS信息系統,填寫輪軸卡片(車統-51 )和相關的臺賬,要求字跡清晰、內容準確,不涂不改,不錯不漏,干凈整潔,工作者須加蓋責任名章。目測標記筆,印臺,印章,輪軸卡片(車統-51 )10 完工10.1 將輪對送至微機控制超聲波自動探傷工序或輪對分解工序。10.2 完工后整理現場材料備品和臺賬,確認設備各部狀態良好后拉閘斷電,擦拭微機、設備,清掃作業場地。10.3 磁探確認缺陷輪對必須明顯標識、單獨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