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集團公司員工激勵范圍、程序與監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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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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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集團公司員工激勵范圍、程序與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關于下發員工激勵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門: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獎優罰劣,更好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發揮主人翁精神,特制訂本制度。各部門及各分公司應遵循有章可循、有章必依、違章必懲、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獎罰有度、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行。XXXX物流集團有限公司XX年十月一日XXXX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員 工 激 勵 制 度根據2、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為了規范員工的勞動行為,鼓勵其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的經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對條例中的各項條款及其性質、嚴重程度的界定擁有最終解釋權。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公司授權享有豁免之人員除外。一、激勵種類1.正激勵(現金獎勵)授予榮譽稱號(公司設立的評選獎項)記大功(正激勵300元,考績加5分)記小功(正激勵200元,考績加3分)記嘉獎(正激勵100元,考績加2分)記表揚(正激勵10-50元,考績加1分)2、 負激勵(薪資扣除)解除勞動關系記大過:(負激勵300元,考績扣5分)記小過:(負激勵200元,考績扣3分)記警告:(3、負激勵100元,考績扣2分)記批評:(負激勵10-50元,考績扣1分)二、 正激勵范圍1、 公司設立獎項種類和評選標準;(1)優秀員工獎:連續12個月考評業績最佳的員工,極其出色的完成上級與公司布置的任務,符合公司各項行為規范標準,并能為公司贏得榮譽和可觀效益。(2)優秀團隊獎: 每年評比一次,由部門或團隊負責人提出申請理由,由公司領導評定。(3)總裁特別獎: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公司安排的任務上作出顯著業績的員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一次(給公司做出杰出貢獻者,給予特別貢獻獎勵,并在使用干部時優先提拔);(1)辦理自身主辦業務或辦理臨時交待重大業務有特殊功績者或貢獻有利于計劃并經施4、行確有重大成效者。(2)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卓越貢獻者。(3)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或防止,使公司減免重大損失者。(4)非常變故,臨機應付措施得當或奮勇救護保全生命或公司財物者。(5)在降低成本、節約能源等方面有特殊功效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6)其它經公司認定應記大功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一次:(1)協助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2)對主辦業務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績效者。(3)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表現良好者。(4)檢舉有害公司利益及重大違規行為者。(5)其它經公司認定應授予小功者。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5、以記嘉獎一次:(1)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推展有相當成效者。(2)品行端正、才能卓越或技術精湛堪為員工楷模者。(3)勤勞服務,努力完成本職工作且成績優異者。(4)發現職守以外異常狀況,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避免或減輕公司損失者。(5)代表本公司參加各種競賽活動成績優異者。(6)臨財不茍,足為一般表率者。(7)維護企業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8)其它經公司認定應記嘉獎者。5、對公司做出貢獻或表現突出的其他情形予以記表揚一次:三、負激勵范圍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令其于三日內辦妥移交及離職手續,否則停發應領薪津及其它款項。因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未能功過抵消者。(2)當月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年累計達七日者(若未辦妥離職手續,其未領之薪資不予發放)。(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或提成者,不論其金額大小。(4)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兼職、從事相同業務或與本公司利益沖突的;(5)違抗合理指令并有公然侮辱上級之行為情節重大者。(6)辦事不力,疏忽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情節嚴重者。(7)造謠生事、陽奉陰違、營私舞弊。(8)仿效上級簽字圖謀不法利益或偽造、變造公司圖章以圖不軌者。(9)公然以暴力威脅上級或撕毀、涂改公司公告者。(10)有盜竊、侵占公司或他人財物經查屬實者。(17、1)對公司負責人、各級主管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家屬施行暴力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或進行威脅恫嚇者。(12)被判刑人員或受國家司法機關拘留者。(13)吸食或販賣毒品者。(14)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損害公司聲譽情節重大者。(15)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其它工作安排者。 (16)未經許可向第三方或未授權方泄露與公司業務或經營有關的技術或其他保密材料、數據、繪圖、指示等,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7)參與和公司利益沖突的其他經營活動或受雇與其中。 (18)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造成惡劣影響者。 (19)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契約情節嚴重者。 (20)連續三次月度績效考核分數段為E級、連續五次分數段為D級的8、。 (21)私自罷工、怠工或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的。(22)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偽造身份、學歷證或使用其他虛假信息、證件,使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的。 (23)其它嚴重違紀行為經公司認定應處以解雇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予以降職,扣除年終獎金并賠償公司相應的損失):(1)違抗合理命令或貽誤工作情節嚴重者,或與客戶爭吵屢誡不改者。(2)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失或釀成重大意外災害者。(3)直接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發者。 (4)公司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的;(5)未經許可亂動安全設施設備、工具、車輛等造成危險的9、。(6)浪費公司人力、財力、物力致公司蒙受意外損失情節重大者。(7)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屢誡不改者。(8)遇有非常變故,故意規避,致使公司蒙受損失重大者。(9)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或酗酒滋事者。(10)違反公司紀律,擾亂公司秩序情節重大者。(11)行為不檢,影響公司榮譽情節重大者。(12)無中生有,誹謗同事者。(13)工作日內中午飲酒或酒后開車者。(14)其它違紀行為經公司認定應記大過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一次:(1)管理不善或防范疏忽,致使公司蒙受損失或意外災害較輕者。(2)疏忽監督致所屬人員有舞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3)破壞公司公共秩序,情節較輕者。(4)擅離職守,情節較輕者。10、(5)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6)遇有非常變故,故意規避,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較輕微者。(7)為他人作偽證者。(8)私藏、私拿公司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9)調職辦理移交,無特殊理由而未按期辦妥者。(10)在公司的表格和其他文件上填寫錯誤或虛假的材料的; (11)破壞管理程序,越級匯報工作者。(12)其它違紀行為經公司認定記小過者。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警告一次:(1)玩忽職守,辦事敷衍,情節輕微者。(2)在工作時間內打盹者。(3)疏忽或過失,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輕微者。(4)違反各項規章或命令情節輕微者。(5)工作時間未辦理相關手續,擅11、自外出的。(6)未經許可擅自挪動或撤除安全設施、警告警示信息等。(7)在任何時間、任何人在公司范圍內參與任何與賭博有關的活動的;(8)隱瞞或不向經理或其他員工傳達公司需要的資料和信息,造成重大損失或損失事故等;(9)其它違紀行為經公司認定應記警告者。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批評一次:(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怠誤工作者。(2)衣衫不整、行為不檢、不守秩序、破壞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3)上班時不佩戴工牌、不穿制服(規定的崗位)、穿拖鞋;(4)沒有按照既定的做法、守則或指示就工作所需的的任何材料、信息等及時地與其他員工溝通或向上級主管匯報。(5)在工作時間閱讀無關職務工作的書報或從事規定以外工12、作的。(6)有意或無意的怠工以及工作不符合標準。(7)工作時間內中途離崗且沒有恰當和可證明的理由或串崗閑談。(8)因私人原因過長或過于頻繁的中斷工作,或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時間會客聊天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9)在公司規定的非特別劃為吸煙區的地帶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任何時間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10)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11)初次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揮,或者不服正常工作調動的。(12)隨地吐痰亂丟雜物破壞環境衛生的。(13)不按規定參加公司例會者。 (14)員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做出虛假,不完整或誤導的解說。 (15)未經正當渠道, 隨意討論人事變動及工資。 (16)散布不13、利于公司的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輕微的。 (17)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18)涂改或偽造醫生證明書、各類工作記錄表格的。 (19)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20)在工作時間內對公司其他員工或其他與公司有關的人士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的,及在與公司有關的事項上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和辦公場所以外的地點有上述表現。 (21)工作態度差,遭客戶(用戶或其他員工)投訴的。 (22)拒絕恰當地回答直接領導或管理層領導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問題。 (23)試圖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 (24)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指定必修培訓學習的。 (25)對公司其他員工或其他公14、司有關人士無禮、粗魯、狂暴或拒絕與其他員工協作。 (26)工作時間內聽音樂、看電視電影、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27)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處理不當的。 (28)上班時間通訊不暢的。 (29)初次代人簽到、托人簽到或偽造考勤記錄的。 (30)在接獲警告后,工作時間內仍在工作區內非特別劃為吸煙區的地帶吸煙。四、相關說明1、三次批評等于一次記警告處罰,三次警告等于一次記小過處罰,三次記小過等于一次記大過處罰,一年度三次記大過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必須予以解雇。2、所有激勵形式的實施必須做成單據(無特殊情況均依釘釘激勵單據),由人力資源部將獎罰情況第一時間予以公布。3、15、因同種違規行為被再次處罰的,激勵額度為上次的兩倍。4、激勵中涉及到職務晉升、降級以及工資調整的,另行制定管理辦法。5、員工當月連續曠工超過3天(含),年內累積曠工超過7天的,視其為自動離職。五、激勵權限1、各部門人員(不限于管理人員)擁有對其所管轄區域、職責范圍內以及其下屬的激勵權,對于其他情況擁有激勵舉報權。激勵建議經所屬部門經理級以上領導簽字后生效。2、對于激勵金額在300元以上或者對于經理(含)以上級別領導的激勵措施,由總裁最后核準決定,激勵金額在300元以下及經理級別以下的員工由副總裁級別領導核準決定。3、所有公司人員開據的激勵單據必須最終報經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以后報于財務16、部門執行。人力資源部對于其他部門報送的激勵單據有異議的,應當附簡短情況的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交于總裁決定。4、各部門自行制定本部門內部激勵細則的,經部門經理級以上領導簽核后,必須報經公司總裁級別領導批準,再遞送人力資源部備案才能生效。5、所有部門制定的激勵細則必須納入本激勵體系,遵從本激勵條例的有關規定,否則沒有激勵實施效力。六、激勵程序1、程序:發現應激勵行為執行激勵人開據激勵單(需注明激勵金額)并說明理由被激勵人部門經理審批確認分管領導審批確認遞送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公告遞送財務部門執行。2、所有激勵單據必須在部門經理級以上領導簽核后2天內遞送到人力資源部,如遇節假日順延至節后上班第一天。七、17、申訴及監督程序1、申訴程序:被激勵人不服激勵結果激勵申述人提交激勵申訴單(說明申訴理由)被激勵人部門經理審批確認(審批通過需要注明理由)分管領導審批確認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如實則撤銷或調整激勵結果)遞送財務部門執行。2、申訴必須在激勵結果公布之日起3天內進行,否則申訴無效。3、各部門在調查申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濫用激勵措施的,撤銷對被激勵人的激勵措施,對執行激勵人進行相應種類的處罰并報送到其部門最高負責人和總裁處。八、舉報1、任何人都享有對公司內違規行為的舉報權利,人力資源部可以直接受理對公司任何員工違規行為的舉報,并進行登記。2、舉報可以通過舉報信、電話、直接投訴等方式,以實名方式舉報(匿名18、不予受理)。受理部門應當在7天內進行調查并給予舉報人書面答復,特殊情況的可以延續到14天。3、對于舉報事項查證屬實者,由相關部門根據被舉報人的違規情節給予一定獎勵。舉報的登記及處理結果書面記錄應當定期呈送總裁審閱。九、其他1、公司財務部負責激勵金額的執行,人力資源部負責激勵情況的記錄,解雇、開除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被執行人工資里體現激勵結果的,通過其他方式執行。2、相關部門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必須清查該員工是否有激勵措施未執行,有未執行的在結算工資時執行。3、各部門負責人對于自己的直接下屬違規行為負有領導責任的,將給予相應的處罰。部門負責人沒有及時發現下屬的違規行為并給予激勵措施,由公司領導發現的,部門負責人負有同等責任并予以和下屬同等處罰。4、審計部擁有對公司所有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稽查、審核、監督的權利。5、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收到激勵單據3天內將激勵情況予以公告。十、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