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銀行員工違規違章行為處理辦法匯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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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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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銀行員工違規違章行為處理辦法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篇一:關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一、在企業的員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二、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很難按平時違紀罰款來界定;三、所以應該按行政處分等級來確定;四、不要使用“罰款”一詞,改用“扣減工資;五、處罰必須分兩類,一類是單處“扣減工資”(一般應用在情節輕微),另一類是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和辭退或解雇);行政處分同時按等級附帶經濟處罰(注意:不要使用“開除”);六、所以,在確2、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就可以以行政處分等級為標準來劃分了;七、“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法”的精髓,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寶貴的“唯一”的權利;八、本公司實例:(本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節選)5、以下情況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1)對員工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糾纏等手段,嚴重妨礙、影響或破壞生產/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損壞、損毀公司及員工個人資產、財產或各種設備、設施(同時按價值全額賠償);(3)在公司內(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毆、賭博、偷盜及違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規;(4)故意泄露公司機密,侵占公司財產,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譽謀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損壞、撕毀公司公3、開、張貼及發送的各種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6)煽動、鼓動員工罷工、怠工,挑撥是非、鬧事;(7)被司法機關處理;(8)不服從管理,態度、行為惡劣;打罵、糾纏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影響、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秩序;(9)發生責任事故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失(包括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10)不服從部門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務安排,經勸阻無效;(11)自本條例實施起連續曠工3天或年度內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遲到早退月度累計達5次或年度累計達10次以上;(12)采用弄虛作假等手段蓄意獲取不當利益的;(13)符合本條例處罰標準、條款中所列的辭退/解雇條件的4、或受到相同標準違紀處理的;(14)其他嚴重違反本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及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凡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送交司法機關處理?!酒簡T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處理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新疆兵團分行,各直屬分行,各培訓學院:現將XX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及有關說明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遵照執行。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充分認識總行制定處理辦法的目的和意義制定統一的處理辦法,是總行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其目的是為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5、度,強化內部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保障農業銀行資產安全和穩健經營,扭轉全系統多年以來存在的有章不循、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的局面,促進農業銀行的改革發展。1997年以來,總行先后下發了8個單行的違反規章制度處罰辦法,還有一些分散在各類業務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中的處罰規定。這些規定對規范業務經營,嚴肅處理各種違規行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這些處理規定缺乏有機的協調和統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矛盾、重復和處罰尺度不一致的問題。隨著我行業務的發展,大量新業務出現,原有的處罰規定亟需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充實和完善。同時,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出臺以后,國家有關部門又相繼制定了很多違規違紀的處理規定,我行6、原有的各項處理規定必須據此作出調整。因此,在對現有各項違規處理規定進行清理的基礎上,盡快制定統一的處理辦法十分必要:一是使處理辦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為我行處理各種違規行為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據;二是統一設定處理的類型、幅度,避免對同一性質問題處理輕重不一;三是制定一個集中、全面、細致的處理辦法,改變現有處理規定分散、漏缺的狀況,推動我行規章制度建設?;谏鲜銮闆r,總行組織有關人員,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處理辦法。處理辦法嚴格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金融規章以及我行現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全面總結了我行多年來對違規行為處罰的實踐經驗基礎上,對處理原則、處理對象、違規責任人員、處罰的種類和適用、7、從重和減輕的情節、處理的后果以及處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內容基本涵蓋了我行業務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和環節中經常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對落實我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規范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級行要嚴格執行處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規范經營管理行為,提高經營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二、要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處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處理辦法在違規行為的處理原則、方式、規則、權限、程序、尺度等諸多方面都有較大調整,是我行執法檢查、稽核、管理和處罰的基本依據。全面領會和掌握處理辦法的內容和精神實質,對于正確適用處理辦法,發揮處理辦法依法從嚴治行的作用非常必要。因此,各級行要切實抓好處理辦法的學習和培訓工作8、,使每一名員工都能夠充分認識到總行制定處理辦法的目的和意義,熟悉和掌握處理辦法的各項內容和要求,自覺照章辦事,從而規范經營管理和業務操作行為,發揮處理辦法的警示作用。特別是各級行高級管理人員、主管人員以及監察、人事、稽核和其他管理部門,要帶頭學習處理辦法,并切實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此外,要將處理辦法與勞動合同有效銜接起來。對于新入行員工,要把處理辦法作為入行教育的必選教材。各級行要以處理辦法的出臺為契機,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操作規程,全面整頓經營管理秩序。對那些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人員,要堅決按照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決不手軟。各級行要按照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理順處罰程序,落9、實部門職責,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三、關于其他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廢止問題為了保證我行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或適用中的混亂,自處理辦法下發執行之日起,以下文件予以廢止:(1)XX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試行);(2)XX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資金組織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試行);(3)XX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貸款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試行);(4)XX銀行工作人員違反資金管理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試行);(5)XX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試行);(6)XX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外匯業務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試行);(7)XX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干部人事規章制度的處理辦法10、(試行);(8)XX銀行關于對工作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處理的暫行規定(試行)。XX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保障XX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資產安全和穩健經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金融規章以及本行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違反規章制度行為是指本行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金融規章,以及本行各項基本制度、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的行為(以下簡稱違規行為)。第三條本辦法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違規事實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主管人員和一般員工。高級管理人員,是11、指本行各級行行長、副行長,各級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辦事處、分理處、營業所主任、副主任。主管人員,是指各級行內設機構負責人及副職人員(含營業單位坐班主任、儲蓄所主任)。第四條對違規責任人員的處理原則:(一)本行任何員工有違規行為的,在適用本辦法上一律平等;(二)對違規責任人員的處理,要與違規事實和責任輕重相適應;(三)國家法律、法規、金融規章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四)本行員工違規行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所有員工,包括長期合同工、儲蓄合同工和短期合同工。已與本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經查實在本行工作期間有違規行為的,可以提出處理建議,按照12、有關移送和處理的規定,移送其現所在單位進行處理。離、退休人員,經查實在本行工作期間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根據本辦法進行處理。第六條人事檔案關系不在本行的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本辦法的規定,以經濟處罰或其他處理方式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理。一般不適用本辦法有關紀律處分的規定。第二章處理方式及規則第七條對違規責任人員的處理方式:(一)經濟處罰,包括罰款、扣發考核性工資;(二)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三)其他處理,包括通報批評、離崗清收、限期調離、解聘專業技術職務、辭退、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等。以上處理方式可以并處。第八條對于過失違規、情節輕微、沒有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13、不良后果的違規行為,可以單獨適用罰款處理。但對于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不得以罰款替代。單獨適用罰款的處罰,每人每次不得低于人民幣20元,具體按照總行稽核處罰規定執行。罰款所得款項,由處罰部門交本行財務會計部門列專戶管理。第九條因違規行為導致發生事故、案件、經濟糾紛,給本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條因違規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同時應給予扣發考核性工資的經濟處罰;受到降級(含)以上紀律處分的,一律解聘專業技術職務。受到警告處分的,扣發1至3個月考核性工資;受到記過、記大過處分的,扣發4至6個月考核性工資;受到降級、撤職處分的,扣發7至12個月考核性工資,其工資標準按有14、關規定重新確定;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發給生活費。第十一條一人實施本辦法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紀律處分的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照所實施違規行為中應當給予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如果其中一種違規行為應當受到開除處分的,給予開除處分。第十二條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或行政處罰的,應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緩刑)以上刑事處分或被勞動教養的,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一律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他較輕刑罰,如本人一貫工作表現良好,犯罪后能夠認真檢討并有悔過表現,在群15、眾中未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留用察看處分。第十三條本辦法規定的紀律處分,警告的處分期為半年,記過、記大過和降級的處分期為一年,撤職和留用察看的處分期為兩年。受到總行、一級分行通報批評的員工,從通報批評下達之日起一年內,取消評先資格;受到紀律處分的員工,在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行政職務、行員的等級工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取消評先資格。第十四條紀律處分期滿后,經受處分人提出申請,由原處理行決定是否解除處分。受【篇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條款】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條款一涉嫌違反治安處罰xx構成犯罪的行為1.盜竊同仁或單位財物(包括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者2.對同仁施以暴力敲詐勒索或有重大威16、脅侮辱行為者3.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4.在單位內聚眾賭博者5.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500元及以上)6.在單位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7.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8.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造成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9.利用公司名譽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失者10.11.偽造公司公文或公章者經公檢法部門給予行政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二違反單位考勤制度的行為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6次(含)以上者2.連續曠工3天或不足3天,但月累計次數達3次者3.一年內請事假超過30天者4.經查實發現請虛假病假者5.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6.無故曠工未向領導匯報17、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大于或等于5000元)者7.違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內累計記大過3次或記小過累計10次者三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及工作紀律的行為1.多次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因此被記大過年度內累計3次以上者2.故意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給公司形象或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3.違反公司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因此被記小過年度內累計10次以上者4.上班時間長時間從事非工作范圍內活動,被發現經批評仍不悔改達3次者四違反單位保密誠信制度行為1.虛報工作成績騙取公司獎勵或規避公司處罰的行為2.遺失重要公文未及時匯報者3.故意撕毀公文者4.故意泄露重要商業機密者5.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司提拔者五影響x18、x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1.在外從事第二職業,在本公司以外單位取得報酬或非法經營活動者2.借用公司名義承攬業務謀取私利者3.非法收受商業賄賂或回扣者4.非法煽動罷工、怠工,影響工作秩序者5.非法攜帶危險品或違禁品進入公司者6.工作嚴重失誤導致公司大量產品不合格或者導致公司其他重大利益損失者7.故意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六違反員工管理制度的行為1.員工拒不服從單位正常工作調動者2.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情節嚴重者3.造謠生事,捏造事實,導致其他員工降薪、降職或受處分者4.散布虛假信息,分裂員工關系,擾亂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破壞公司安定團結者以上條款經職工代表大會投票表決通過,由年月日開始實行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