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安全生產責任、評估與應急預防管理規定匯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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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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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電廠安全生產責任、評估與應急預防管理規定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核電廠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安全目標 第三章 安全責任第四章 安全監督第五章 安全規程第六章 安全評估第七章 事故預防和應急第八章 安全教育第九章 安全活動第十章 安全文化第十一章 安全獎懲第十二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核電廠安全XX,保證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安全、保護環境,保護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核電廠2、特點,用于規定XX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管理的XX核電廠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系。第三條 核電廠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核電廠XX安全規定(HAF103)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第四條 核電廠營運單位對核電廠的安全XX負有全面的責任。 集團公司對所管理的核電廠行使安全監督權,對核電廠的安全XX負有領導責任。第五條 核電廠應建立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實行分級負責制。第六條 核電廠應依據國家法規、行業標準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程和制度,使安全生產工3、作規范化、程序化,并根據實際情況和經驗反饋適時修訂。 第七條 核電廠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第二章 安全目標第八條 集團公司核電廠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核電廠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防止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第九條 集團公司所管理的核電廠安全生產目標為: 1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中二級及以上事件;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設備事故;5不發生人員超劑量限值事故;6不發生放射性物質超限值排放事故。 第4、十條 核電廠實行安全生產目標三級控制 1核電廠控制重傷和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中二級及以上事件; 2部處控制輕傷和障礙,不發生重傷和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不發生輕傷和障礙。第十一條 核電廠所屬部處、班組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確定各自的具體安全生產目標,但不得低于上一級的安全生產目標。第三章 安全責任第十二條 核電廠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第十三條 核電廠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5、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第十四條 核電廠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主要責任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向行政正職負責。第十五條 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層層落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對核電廠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包括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集團公司對核電廠承擔連帶責任。第四章 安全監督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集團公司對核電廠、上級對下級進行安全監督。第十八條 安全監督機構行使安全監督職能6、。各級安全監督機構業務上受上級監督機構的領導,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的資格接受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審查。第十九條 核電廠設置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部處和班組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企業安全監督人員、部處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第二十條 安全監督機構職責:1監督核電廠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 2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3組織編制核電廠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所屬單位、7、部門對計劃的執行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保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4監督核電廠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或配合有關規程的考核和安全網活動。 5參加和協助核電廠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6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或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7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安全監督人員的職權: 1有權進8、入電廠任何區域、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 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電廠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和提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像等。 4. 對事故的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第二十二條 核電廠應按集團公司XX核電廠生產情況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準確上報XX日報、月報、年報和各類XX事件報告。第五章 安全規程第二十三條 核電廠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第二十四條 核電9、廠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程制度,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低于上級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五條 核電廠必須嚴格執行技術規格書、兩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和設備缺陷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六條 核電廠必須根據預定的內部程序對這些規程進行定期的審查和修訂。第六章 安全評估第二十七條 為不斷改進核電廠XX性能指標,確保核電廠長期安全、穩定XX,應定期開展外部XX安全評估和自我評估工作。第二十八條 核電廠每五年至少接受一次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世界核電營運者協會(WANO)或國內組織的XX安全綜合評估,評估領域商有關組織單位決定。第二十九條10、 集團公司必要時可對核電廠重要安全相關活動組織專項XX安全評估。第三十條 核電廠應及時針對XX安全評估活動的推薦意見和建議,制訂并落實糾正措施。第三十一條 核電廠應制訂XX安全自我評估管理程序,并落實組織機構,定期開展XX安全自我評估活動。第七章 事故預防和應急第三十二條 核電廠事故預防和應急包括“核電廠反事故措施計劃”和“核事故應急管理”兩部分。第三十三條 核電廠應編制年度核電廠反事故措施計劃和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列出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設備可靠性的技術改進措施以及事故防范對策。編制反事故措施時,可參照集團公司防止核電廠重大事故的重點要求。第三十四條 核電廠應積極推進概率風險評價、開展11、趨勢分析和定期安全評價,并以此為依據制定核電廠反事故措施計劃和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第三十五條 集團公司必要時將組織檢查核電廠反事故措施計劃和系統設備更新改造計劃的實施情況。第三十六條 核電廠在出現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核電廠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第三十七條 核電廠應按國務院“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的要求,制定場內核事故應急計劃,建立應急組織機構,做好應急準備、應急對策和應急防護措施,提供必要的資金和物資保障。第三十八條 核電廠應貫徹落實XX集團公司核設施事故應急管理規定的要求,及時向集團公司報送12、與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和場外應急各狀態相應的信息和資料。第八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九條 核電廠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具備與核電廠安全生產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四十條 核電廠應當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職工,不得上崗工作。 第四十一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二條 新入廠的生產人員必須經廠、部處、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工作13、。 第四十三條 新聘任的各級生產領導人員,應經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和崗位安全職責的學習,通過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十四條 在崗生產人員應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在崗。 第四十五條 應充分利用電視、廣播、計算機網絡、報紙、圖片展覽以及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有針對性、形象化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第九章 安全活動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核電廠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召開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第四十七條 安全委員會會議 核電廠應成立安全14、委員會,每季度召開會議,綜合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存在問題,研究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應關注的安全問題。第四十八條 班前會和班后會 班前會:接班(開工)前,結合當班XX方式和工作任務,做好危險點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項。 班后會:總結講評當班工作和安全情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等不良現象,并做好記錄。第四十九條 安全日活動 班組每周或每個輪值進行一次安全日活動,活動內容應聯系實際,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條 安全網例會 每月召開由核電廠安監部門負責人主持的安全網例會。 第五十一條 事件分析會 核電廠應及時召開XX事件分析會,分析事件經過,找出根本原因和落實糾正措施。 第15、五十二條 安全檢查 各級組織應根據核電廠實際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查責任制落實情況,查規程制度執行情況,查隱患及整改情況,對查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劃并監督落實。 第五十三條 安全簡報各級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編寫安全簡報、通報、快報,吸取事故教訓,加強經驗反饋。第十章 安全文化第五十四條 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單位和個人中的安全素質和態度的總和,強調要確保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得到應有的重視。核電廠應努力推行和實施安全文化建設,集團公司積極促進和評估安全文化工作。第五十五條 核電廠應提倡高度透明度,鼓勵全體職工關心核電廠的安全工作,積極查找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第五十六條 核電廠16、倡導職工的行為準則是質疑的工作態度,嚴謹的工作方法和相互交流的工作習慣,強調安全素養和團隊精神。第五十七條 核電廠要重視經驗反饋工作,按國家有關法規、集團公司XX核電廠生產情況報告制度和XX核電廠經驗反饋工作程序 的要求,收集、篩選和反饋重要XX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做好XX事件的根本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落實工作。第五十八條 核電廠安全文化工作的要點是: 1貫徹安全第一的原則,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3強化獨立的安全監督,開展趨勢分析和安全評估活動。 4提倡高度透明,讓全體職工都關心核電廠的安全工作。 5制訂核電廠安全政策,追求最高的安全目標。 6開展自17、我評估工作,持續提高核電廠XX業績。 7嚴格人員培訓和授權上崗制度。 8完善經驗反饋體系,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9倡導符合安全文化原則的職工行為準則。 10加強安全文化教育,開展安全文化活動。第十一章 安全獎懲 第五十九條 集團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對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 安全工作的獎罰貫徹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六十一條 執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于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處罰。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核電廠應按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XX集團公司。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XX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