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產業基地項目造價咨詢服務合同(1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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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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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新建XX產業基地項目造價咨詢服務合同合同編號:甲方(委托人):XXXX有限公司乙方(咨詢人): 1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委托人:XXXX有限公司 咨詢人: 委托人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或委托方)與 (以下稱乙方或咨詢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XXXX有限公司新建XX產業基地項目造價咨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1、項目名稱:XXXX有限公司新建XX產業基地項目造價咨詢服務2、服務類別:對委托工程進行工程預算的編制2、及審核(含編制審核工程量清單及預算造價);基建工程結算審核;進度款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主材單價審核、變更綜合單價審核、合同變更費用審核。本項目的其他配套項目的造價咨詢服務。3、服務期限:自收到招標人通知開始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全部完成時止。4、服務報酬:簽約合同價(含稅):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不含稅金額: 元,增值稅金額: 元。按協議書約定的簽約合同價總價包干(已包含效益收費),合同總價不予調整。本項目中標價即簽約合同價(已包含效益收費),費用包含投入本項目的管理、交通、文件制作以及包含所有稅、費、款、金等一切費用,同時也包括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特殊因素造價人員必須加班3、或委托人要求加班的費用以及產生的所有費用,不另行計費。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為第一解釋。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16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4、法規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3、“第三人”是指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起至第二天零時止的時間段。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5、咨詢人的義務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6、的義務第七條 委托人盡可能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第八條 委托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項目咨詢業務的有關資料。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咨詢人的權利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7、對或查問。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委托人的權利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咨詢人的責任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8、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咨詢人應承擔責任。第十五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第十六條 咨詢人派員到現場勘察的,需對咨詢方人員自身原因導致本人、委托方人員以及第三方人員人身、財產的損失負責。委托人的責任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合同生效,變9、更與終止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相應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這些情況與可能發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的酬金。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30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的通知10、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詢業務的酬金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第二十六五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2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11、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其 他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合同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12、起的損失或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1.1國家、廣東省及XX市的有關工程建設和基建財務的法律、法規及規章。1.2國家、廣東省及XX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二條 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工期及受托人相關責任1、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對委托工程進行工程預算的編制及審核(含編制審核工程量清單及預算造價);基建工程結算審核;進度款審核;施工過程中的變更主材單價審核、變更綜合單價審核、合同變更費13、用審核。本項目的其他配套項目的造價咨詢服務。2、各項服務內容的工作時間要求(以下天數指日歷天數):施工圖預算審核:受托人自收到完整資料之日起,向委托人出具評審初步意見時間為:送審金額3000萬元以內(含本數,下同) 的內審不超過15天,送審金額3000萬元-2億元(含本數,下同) 的內審不超過25天,送審金額2億元-5億元以上的內審不超過35天,送審金額5億元以上的內審不超過45天,特殊情況經委托人書面批準后內審延長時間不超過10天;對數時間不超過內審時間,對數完成之日起5天內受托人向委托人出具最終審核報告。 工程結算審核:受托人自收到完整的結算文件及資料之日起向委托人出具結算審核報告初稿時間14、為:3000萬元以內的不超過30天,3000萬元-2億元的不超過45天,2億元-5億元的不超過60天;5億元以上的不超過75天。特殊情況經委托人書面批準后內審延長時間不超過10天;對數時間不超過出初稿時間,對數完成之日起5天內受托人向委托人出具最終審核報告。3、工程量及價格的核對:對于總承包工程及分包工程計量核對業務,咨詢人須在委托人指定時間內進行工程量及價格的核對工作,并及時向委托人提供核對成果;委托人盡量安排合理的核對時間,咨詢人須配合委托人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時間安排核對,如核對過程中發生核對進度滯后于核對計劃,咨詢人須通過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方式保證核對進度按核對計劃完成,所有發生的加班等費15、用均包含在合同報價內,不再另行計取;核對期間包括加班時間內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均包括在合同報價內,不再另行計取;4、溝通及記錄:咨詢人在完成委托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業務過程中,若有范圍界面不清楚、設計不明確、做法不清楚及與施工單位的意見分歧等情況,應及時與委托人溝通、統一處理意見和明確解決辦法,并作好書面記錄。總承包工程中計量審核意見書需由委托人、咨詢人和施工單位簽字確認,造價審定后,由咨詢人將相關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寫入最終的咨詢報告。第三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提供有關建設項目的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現場簽證、會議紀要、價格審批表16、等)、各類合同(包括監理合同、工程總承包(分包)合同、材料設備采購供應合同等),送審單位編制的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抽料表,送審單位編制的工程結算書,建設單位需要說明事項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七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合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第五條 咨詢人應在委托人交齊資料后在雙方認可的合理工期內提交一式 貳份書面初審報告,在核對完,取得委托、編制單位的一致意見后,再出具正式書面審核報告書(一式四份)。第六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如沒有如期完成(非咨詢人責任除外)等,同意扣減相應酬金,并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17、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1、簽約合同價(含稅):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不含稅金額: 元,增值稅金額: 元。按協議書約定的簽約合同價總價包干(已包含效益收費),合同總價不予調整。本項目中標價即簽約合同價(已包含效益收費),費用包含投入本項目的管理、交通、文件制作以及包含所有稅、費、款、金等一切費用,同時也包括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特殊因素造價人員必須加班或委托人要求加班的費用以及產生的所有費用,不另行計費。2、支付方式:2.1委托工程進行工程預算的審核(含審核工程量清單及審核預算造價):委托人向咨詢人下達委托任務通知,委托人在咨詢人出具所有工程預算審核的最終審核報告書后,委托18、人向咨詢人支付簽約合同價的50%的咨詢費,并在一個月內付清。2.2工程結算審核:委托人向咨詢人下達委托任務通知,委托人在咨詢人出具所有工程結算審核的最終審核報告書后,委托人向咨詢人支付簽約合同價的50%的咨詢費,并在一個月內付清。 開戶銀行: 帳號:3、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交初審報告后,由于非咨詢人責任造成造價審核不能最終完工(如送審單位不接受審核或委托方取消委托任務等),委托人向咨詢人支付按初審結果計算報酬額的50結算咨詢費。第八條 雙方同意按人民幣支付酬金。第九條 違約責任9.1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日,向咨詢方支付5000元/天的違約金。9.2 咨詢方的違約責任919、.2.1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工程咨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向委托方支付5000元/天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非咨詢人責任除外)。9.2.2 以下違約情形,咨詢方應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同時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非咨詢人責任除外)。(1)咨詢方對委托方或是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支付簽約合同價的5%的違約金。(2)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0%的違約金。(3)咨詢方泄露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信息、資料,造成委托方經濟損失的,支付簽20、約合同價的30%的違約金。(4)如委托方對咨詢方提交的施工圖預算審核報告書存在異議,委托方有權另外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復核,若偏離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與咨詢方最終確認造價(經核實,確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原因者)5%,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0%作為罰金,結算時扣罰。(5)如委托方對咨詢方提交的施工圖預算審核報告書存在異議,委托方有權另外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復核,若偏離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與咨詢方最終確認造價(經核實,確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原因者)7%,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5%作為罰金,結算時扣罰。(6)如委托方對咨詢方提交的施工圖預算審核報告書存在異議,委托21、方有權另外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復核,若偏離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與咨詢方最終確認造價(經核實,確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原因者)10%,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20%作為罰金,結算時扣罰,且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7)如委托方對咨詢方提交的基建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存在異議,委托方有權另外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復核,若偏離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與咨詢方最終確認造價(經核實,確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原因者)3%,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0%作為罰金,結算時扣罰。(8)如委托方對咨詢方提交的基建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存在異議,委托方有權另外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復核,若偏離第三方造22、價咨詢單位與咨詢方最終確認造價(經核實,確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原因者)5%,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15%作為罰金,結算時扣罰。(9)如委托方對咨詢方提交的基建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存在異議,委托方有權另外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復核,若偏離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與咨詢方最終確認造價(經核實,確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原因者)7%,委托方有權要求咨詢方支付簽約合同價的20%作為罰金,結算時扣罰,且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0)因雙方就上述情況產生爭議,導致委托方須聘請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進行復核的,參照“廣東省建設工程事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粵價函2011742號文計費標準并以爭議部分的偏離額為23、計費基數,由責任方按上述標準支付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的相關費用。第十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 若專用條款與標準條款有不相一致處,則以專用條款的內容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以下無正文)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本項目擬派人員名單: 序號姓名專業擬擔任職務聯系電話1234567 附件二 咨詢任務委托單委托單位日期委托工作內容計劃時間派出人員咨詢內容和要求:咨詢結果確認; 簽字;實際咨詢時間工時/人完成質量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咨詢任務委托單委托單位日期委托工作內容計劃時間派出人員咨詢內容和要求:咨詢結果確認; 簽字;實際咨詢時間工時/人完成質量優秀 良好 一般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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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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