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公司人事聘用擔保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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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寶公司人事、聘用、擔保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事管理制度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公司員工在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2、職位或補充空缺職位時,公司將優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部招聘。 3、道德品行、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敬業精神是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一、聘用 公司總經理以下人員均實行聘用制。 1、招聘和錄用條件: (1)根據公司特點和崗位需要,按道德品行、工作態度、工作能力、2、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 所招聘員工須通過道德品行、業務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3)招聘貫徹公平、公正、擇優錄用的原則。 2、程序: (1)根據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主管提交用人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呈報總經理批準決定; (2)人力資源部通過人才網等招聘渠道為用人部門提供初步人選的各類人才資料; (3)招聘按報名、面試、試崗、試用、正式錄用的程序進行; (4)人力資源部參與人員初試;用人部門領導參加業務人員面試,面試結束并確定試崗,試崗合格由行政人事部呈報上級主管領導進入試用期,并辦理試用手續(錄入考勤程序) (5)試用期人員應提交如下資料(并保證資料真實可靠),3、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歸集保管,不再退還本人: a、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一份,必要時可附專頁詳述; b、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張,用于員工轉正、履歷表等證件的辦理張貼; c、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攜帶核實); d、擔保書和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6)新聘員工進入公司接受試崗和試用,試崗期為3個工作日,試用期一般員工為1-3個月,中層管理以上人員2-3個月,高層管理人員為3個月;試崗期、試用期間均應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如有違紀,將終止試用(表現特別優秀可提前轉正)。 3、新員工培訓:(1)經批準進入試用期的員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進行入職前培訓,內容如下: a、公司簡介; b、員工守則、企4、業文化等主要內容; c、管理制度;(2) 接收部門負責對試用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其內容包括: 、本部門簡介及工作職能; 、崗位職責及要求; 、崗位專業知識;(3)職前培訓與上崗培訓將在轉正前進行考試;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作為轉正的考核依據之一。 4、考核:(1)試用期間,所分配部門對試用員工的道德品行、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敬業精神等進行監督考察。試用合格,由所在部門通知本人在5日內提交書面轉正申請,交人力資源部備案;(2)人力資源部參考部門評定意見,并結合實際考察情況,審批轉正申請報公司審核批準,員工填寫相關表格,辦理轉正手續。(3)審核確定: a、一般員工由部門主管審核報人力資源確定; b5、部門經理、業務技術人員經主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確定; c、副總以上、財務主管人員經總經理審核確定。 5、實習期: a、試崗期3天。試崗期滿進入試用期的,從試崗期第一天起計發工資;不能進入試用期或在試崗期自行離開的不計發工資; b、在試用期內不滿一個月的個人提出辭職,或有不良行為,或違反公司制度的,可隨時停止使用,按實際考勤結算工資;如因各方面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提出辭退的員工將終止試用,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從試崗之日起計發工資; c、試用期滿一個月后,實習期員工如不打招呼,未按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按自動離職處理,僅按正常考勤結算工資。 二、擔保 因行業的特殊性,每位進入公6、司的員工必須提供擔保手續,具體規定如下: 1、經公司錄用的新員工必須提供擔保,并于就職前辦理擔保手續; 2、新員工擔保人(以下簡稱擔保人)資格: (1)經公司認為適當者; (2)有正當職業、固定收入或固定資產的人士,并為本地戶口(可為聘用員工家屬); 3、辦理擔保時須填寫擔保書一份,提供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戶口復印件各一份,被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公司接到擔保書后及時予以核實,如有不合格者,應及時通知更換擔保人; 5、被擔保人中途換保,應出具新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到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方得換回擔保書; 6、新員工實行擔保人保證手續,被擔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等連帶責任: 7、(1)因嚴重失職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3)不辭而別欠帳款者。7、 被擔保人離職三個月后,若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行為,其保證書退還擔保人。 三、離職 1、員工離職分“辭職、自動離職、解聘、開除”四等 (1)辭職: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三十個工作日提交申請辭職報告,分別經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同意呈報總經理批準,到本部門、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理離職手續; (2)自動離職:凡無故擅自離崗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均作自動離職處理,僅按實際考勤結算工資; (3)解聘:工作期內個別員工因道德品行低下、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價值觀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公司有8、權解聘;(4)開除: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或犯嚴重過失者,即予開除,計薪到革職日止。 2、員工離職時應填寫員工離職表,交接工作,清理個人借款。特殊崗位、領導崗位須將相關工作、資源關系、保管資料等交接清楚,處理完所有工作后,相關部門及總經理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書面通知財務部,財務部根據公司規定辦理薪資結算。 四、內部調整1、原則: (1)人盡其才、發揮潛力,鼓勵人才、內部流動的原則; (2)一崗一薪、易崗易薪的原則; (3)能上能下、心態平和的原則。2、員工調配,需事先征求該部門負責人意見,經主管領導同意、主管副總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調配手續,填寫員工調配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送接收部門,一份人力資源部存檔。3、員工應服從調配安排,在接到通知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接工作。4、員工調配需調整工資時,由人力資源部書面通知財務部,依據工資管理規定辦理。 五、晉升與降職1、公司提倡內部員工人盡其才競爭上崗,鼓勵員工自薦高級管理崗位,員工自薦書可直接交總經理。2、公司中層管理人員聘用由副總提名,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 3、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財務主管的聘用由總經理提名、任命。4、員工晉升、降職后的相關待遇及手續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